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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通报制度

请示报告通报制度

  篇一:

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录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

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

篇二:

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

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

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勤制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

  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则。

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

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

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

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

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

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

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

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

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

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

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

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

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篇三: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党委党建工作,提高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

  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对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

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三条请示报告的方法是:

  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

也可以个别向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口头汇报。

  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组织书记、委员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党支部向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七条各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应与党员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第八条支部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须请示乡党委,定期向乡党委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支部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乡党委请示汇报一次,可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篇二:

请示报告制度

  十八里长峡管理局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程序,理顺工作关系,实现基层工作与领导决策形成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需要上级或领导示复的事项进行请示,对不需要上级或领导示复的事项进行报告。

  第二条请示、报告实行职责分工、业务归口和逐级负责制,即:

普通工作人员对口向本科室(站、所)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站、所)负责人对口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综合性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向值班领导或在局领导请示、报告,再由值班领导或在局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特殊情况例外)也不多头请示。

  特殊情况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

  

(二)县委、县政府及局主要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

  (三)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

  (四)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五)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向分管局长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条请示、报告方式以书面为主。

根据事项的轻重、急缓程度,酌情采取书面汇报、口头汇报、电话汇报,或先口头汇报事后补办书面汇报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以下事项应向上级请示:

  

(一)工作中,遇到超出职责范围或涉及到国家政策性的问题,个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不准情况下,应及时向上级请示;

  

(二)收到重要文件、紧急通知,要求本单位承办的事项,应及时呈送上级领导,请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后,转交具体承办人及时办理,如期上报。

  (三)重大工作计划、建议和实施方案;

  (四)召开各项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拟出召开会议的专题方案,送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呈主要领导审批,方案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人员、费用预算等,会议申报时间至少提前三天申报;

  (五)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既无明确规定,又需要及时解决的,要提出解决办法,并须请示领导研究审定;

  (六)请假、休假,要提前一天填写请休假单,注明事由请、休假期限,起止时间,分级请示上级领导批准;

  (七)需要赴京、省、市、县参加的重要会议、培训、调研活动、办理公务等外出事宜,应提前2天向上级请示;

  (八)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事项;

  (九)工作中需要支付经费的事项;

  (十)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个人报送文件、资料;(十一)向新闻单位提供涉及保护区内工作的新闻稿件(包括图片、录像);

  (十二)接到重要电话或传真,需要上级领导决策的;(十三)各科室(站、所)需要向上级请示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以下事项应向上级报告:

  

(一)辖区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涉及两个安全的突发事件,水灾、火灾、疫情等各种自然灾害,抢劫、盗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违法抗法事件,集体上访和机关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由局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局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应在1小时内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

  

(二)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贯彻情况;

  (三)分管业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或完成情况;

  (四)领导交办的事项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五)参加与保护区紧密相关的各类会议或收到有关文件,应向领导汇报的情况;

  (六)上级来检查、调研、考评各项工作;

  (七)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书面报告会议召开情况、提出贯彻会议精神的建议和措施;

  (八)局机关来客,应及时向领导报告来客人数、事由、主客姓名、单位、职务及食宿安排情况;

  (九)对上级督办或批复事项办理情况;(十)干部职工外出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报告,说明理由,延期天数,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后延期,且外出回来后及时报告。

  (十一)在所管辖的干部职工中,出现有人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在效能建设中被有

  关部门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

  (十二)各科室(站、所)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请示、报告的有关要求:

  

(一)请示、报告要做到内容准确、实事清楚、观点明确、突出重点、叙述简洁、注重时效。

  

(二)请示的内容根据请示事项的内容确定,一事一请示。

  (三)报告的内容分情况而定。

对属于执行上级会议精神、文件、决议的,应报告贯彻落实主要情况;属工作打算、设想的,应报告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预期结果等;属重大或突发事件的,应当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第七条请示、报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应请示事项不请示或先实施后请示;

  

(二)越级请示;

  (三)应该报告的事项隐瞒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

  第八条出现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累教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年内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或因请示、报告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长峡管理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由长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篇三:

关于规范请示、报告等公文格式的通知

  〔2016〕—3

  各管理区、场直单位、机关科室:

  式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格式要求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办公室关于规范请示、报告等公文格式的通知为统一规范请示、报告等公文的书写格式,结合公文写作格

  

(一)呈请场领导的请示、报告,页边距为:

上厘米,下厘米,左厘米,右厘米。

标题为二号宋体加黑,正文为3号仿宋体,段落为固定值。

  

(二)报告正文需申请资金为小写,后附(大写),正文结束另起一行“请领导批示“作为结束语。

  (三)按格式要求逐级进行审批。

  (四)申请人、单位写在右下角。

  二、其他规定

  1、请示、报告内容要言简意赅,主题鲜明,突出重点,不要有空话、套话、绕圈子。

  2、未按格式要求呈请场领导的请示、报告将不予审批,退回报告并对呈请单位进行全场通报。

  三、附件

  (请示模板)

  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关于×××××请示(模板)

  场领导:

  因现需资金¥:

元;大写:

  请领导批示。

  年月日

  另:

起草请示、报告时,请将小字部分删除,预留出各级领导签署意见的位置。

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位置:

  常务、财务、及相关场领导签署意见位置:

战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位置:

财务、相关单位签署意见位置:

请示单位、申请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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