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教通5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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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教通54号
资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资治市办发[2011]4号签发人:
何钦锋
关于开展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帮教活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省综治办、团省委下发的《关于确定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城市的通知》(湘综治委青领联[2011]2号)、郴州市依法治市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郴治市办发[20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青少年特别是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法治资兴”为主线,通过在全市开展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各种法制教育资源,为他们开展“二对一”的关爱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其提高遵纪守法和防范危险、抵制侵害的意识和能力,从而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资兴市开展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关工委主任担任顾问,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团市委书记、市司法局分管法制宣传的领导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市司法局法制宣传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内容
通过组织形式多样、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带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普法教育活动,并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以点带面、有计划的推进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帮教活动。
1、认真摸排,建立台帐。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社区)对社会青少年开展一次认真详细的摸底排查活动,按照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两种类型(标准附后),分类造册登记并报市依法治市办,将其列入青少年重点帮教对象,明确帮教措施,落实帮教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在校青少年学生有不良行为的由所在学校负责帮教,毕业时仍未改正的,按其帮教对象的去向,将其造册登记报相关单位接管。
青少年重点帮教管理台帐,是内部管理的底册资料,不应对外和帮教对象宣传,以免产生负面效应。
2、编写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资料。
根据青少年普法教育的特点和实际,结合“法治资兴”创建工作,编写《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3、开展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活动。
邀请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和老模范等“五老”和大学生村(社区)官、乡镇(街道)聘请的法律顾问组成“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进学校进社区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加强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普法教育力度,使社会各界都来关注和参与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法律常识的普及和教育是本次宣讲活动的重点之一。
4、进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
按要求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健全和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
要组织法制副校长每年至少为重点青少年特别是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上一堂生动活泼、主题突出的法制教育课。
要发挥他们在第一线接触、联系此类青少年的优势,采取结对帮教、培训就业帮教、生活扶助等方式,通过教育感化促其改正不良习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率。
5、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实践性的法制教育活动。
活动期间,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作用,积极开展实践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同时,有条件的组织未成年犯、劳教学员到学校开展现身说法和青少年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活动,在实践中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法律,将法律知识真切的带到青少年身边,变法制教育为一种直观生动的生活体验。
四、活动方式
1、扎实开展“二对一”帮教活动。
各乡镇(街道)要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帮教对象的实际,组织家长、族中长辈、亲属、村(社区)代表、党员、村干部和地方上有正义感、进取心的热心人士等组成帮教队伍,按“二帮一”组成若干帮教小组,做到有一帮一、有二帮二,应帮尽帮。
初、高中(职中)要以校为单位,以班为基础,由班干部或共青团员、优秀学生组成帮教小组,开展“二对一”帮教活动。
2、实行“二对一”动态化管理。
“二对一”帮教工作时间以1至3年为期,从今年起至2013年内,如被帮教对象通过帮教,过去的恶习陋习等不良行为已经改过和转化,现实表现确为良好,由帮教人员申请,经乡镇(街道)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鉴定、审核,对该被帮教对象予以解除帮教。
3、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实际能力。
乡镇(街道)和学校应每年对帮教工作人员集中组织1次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帮教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增强帮教能力和水平,注意和改进帮教方法,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4、建立台帐,加强管理。
乡镇(街道)、学校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分别建立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排查登记表、不良青少年“二对一”帮教工作一览表、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帮教卡、走访帮教记录、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解除帮教审批表等五本台帐(见附表)。
从今年起,此项工作将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法治学校”创建工作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是新形势下部分青少年受一定环境影响而畸形成长的一种不良现象,是一种阶段性的不确定性的变异状态。
这些人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是可以经过教育转化变好的,是能够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在这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伸出关爱之手,对他们有针对性地开展强有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帮教,对矫正其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是非常有效的,非常及时的,也是我们各级人民政府关心教育青少年所义不容辞的职责。
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利国利民的高度,着眼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帮教方式,深入分析研究本乡镇(街道)、学校重点青少年特别是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2、加强组织协调。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学校的组织协调,周密部署安排,以9月份的青少年法制宣传周为契机,积极为开展重点青少年特别是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支持与服务,努力推进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
3、健全机制,加强管理。
开展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乡镇(街道)、村(社区)、初中以上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帮教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把帮教工作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在效果上。
要做到按期摸排,逐一帮教,实现帮教一人转变一人,达到帮教一人教育一片的目标。
要高度重视帮教工作人员队伍网络建设,建立学习培训、经验交流、组织管理、表彰奖励等长效管理机制。
努力把帮教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成效、抓出典型。
4、加强督查,强力推进。
市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将于年底前对乡镇(街道)、初中以上学校开展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今后每年将不定期地开展抽查检查活动,并将抽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5、及时上报活动情况。
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活动情况,并将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报市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司法局法制宣传股)。
电子邮箱:
593377643@
电话:
3326915
传真:
3326915
附:
1、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释义
2、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排查登记表
3、不良青少年“二对一”帮教工作一览表
4、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帮教卡
5、走访帮教记录
6、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解除帮教审批表
资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兴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资兴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兴市教育局资兴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释义
一、不良行为的概念
不良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与人们公认并且遵守的社会规范相对立,不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并试图打破这种约束,具有扰乱行为准则、扰乱是非观念、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性和现实危害性,成为犯罪的先兆和基础。
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预防不良行为开始。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损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收听、观看色情、淫秽的音响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二、严重不良行为的概念
从概念上讲,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反社会规范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别。
而程度上的差别又可能改变行为的性质,使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处理由家庭或学校的干预扩大到司法机关的干预。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响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
注: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差别主要在:
次数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
三、青少年不良行为特点
(一)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和有关行为规范;
(二)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
(三)对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一定的危害;
(四)由青少年实施(青少年不良行为与犯罪有根本的区别)。
四、相关法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附件2:
乡(镇、街道)、学校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登记类型
登记时间
父母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备注
说明:
1、住址栏乡镇街道要填到村组或居民住宅区的楼栋、单元、门牌号等详细信息;2、登记类型栏填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
附件3:
不良青少年“二对一”帮教工作一览表
被帮教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
家庭住址
职业
家庭主要成员及
工作单位
何种不良行为
帮教开始时间
帮教结束时间
帮教责任单位
帮教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4:
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帮教卡
帮教对象
帮教责任单位
帮教责任人
帮教期限
第一年考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二年考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年考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四年考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五年考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5:
走访帮教记录
帮教
对象
年龄
不良
行为
住址
帮教责任人
第
一
年
走
访
记
录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第
二
年
走
访
记
录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第
三
年
走
访
记
录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6:
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解除帮教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住址
联系电话
不良行为
帮教时间
年月日
至年月日
帮教对象现实表现
签名:
年月日
帮教责任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村(社区)
学校帮教
小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乡镇(街道)、学校帮教
领导小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回访情况
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