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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DOC33页

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

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本公司《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是依据T/CBMF17-2017《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它确定了本公司产品质量目标,并对实现质量目标的过程控制进行了描述。

他对化验室的内部管理进行了规范。

它是公司实施质量管理的法规性和纲领性文件,我现予以批准正式发布,并从即日起实施。

全体质量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化验室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以保证本公司产品质量符合顾客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实现本公司产品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

1出厂水泥合格率100%;

2富裕强度合格率100%;

3包装袋重合格率100%;

4与质检机构对比合格率>80%;内部抽查对比合格率>90%

第一章质量管理机构

1化验室

1.1化验室是质量管理组织的专设机构,在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质量管理职权,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1.2化验室全面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与质量控制,及时排除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确保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符合技术标准。

1.3化验室内设置化学分析室、物理检验室、生产控制室等机构。

1.4制订了化验室机构设置框图,表明了化验室内各机构相互关系。

详见下图:

化验室组织机构图

 

2化验室的职责

2.1质量检验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2.2质量控制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控制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3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验证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水泥(熟料)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杜绝不合格品水泥出厂。

2.4质量统计

用正确、科学的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并做好分析总结和改进工作。

2.5试验研究

根据产品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等需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3化验室的权限

3.1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受控状态,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

3.2参与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评价各车间(部门)的过程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3.3有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的管理措施。

3.4有水泥出厂决定权。

企业领导不得无理干预化验室的职权,更不能借故打击报复,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化验室人员配备

4.1化验室配备有主任、副主任、工艺管理、统计等技术人员和足够数量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人数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4.2人员素质

4.2.1化验室主任、副主任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多年从事化验室工作,熟悉水泥生产工艺,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熟知与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4.2.2工艺技术人员

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4.2.3质量调度人员(控制值班长)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基本掌握水泥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点、控制项目和指标,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

4.2.4质量统计员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统计法》、数理统计方法和水泥企业质量统计方法;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4.2.5检验人员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责任心强,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操作证。

化学分析岗位、水泥物理检验岗位等主要岗位的检验人员需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签发的上岗操作合格证。

4.2.6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以利于经验的积累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化验室内业务骨干的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意见。

4.2.7对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技术水平不适合从事质量管理与质量检验的人员,及时调离化验室

 

第二章质量管理制度

1根据T/CBMF17-2017《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化验室编制了《济宁金威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流程图及质量控制点》和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项目表》,对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项目、检验频次、取样地点及方式、控制指标及合格率做了规定。

2化验室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与检验制度,主要包括:

2.1各室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2.2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2.3抽查对比制度(包括与上级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对比)。

2.4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2.5标准溶液专人管理和复标制度。

2.6水泥用标准砂管理制度。

2.7文件管理制度。

2.8样品管理制度。

2.9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2.10检验原始记录、台账与检验报告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2.11质量统计管理制度

2.12出厂水泥熟料合格确认制度

2.13应急处理制度

3化验室各室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

3.1化验室各室职责范围

3.1.1化学分析室

3.1.1.1原料、燃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化学全分析。

3.1.1.2混合材化学全分析。

3.1.2.3常用试剂的配制和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

3.1.1.4部分研究试验项目的试验(如混合材活性、钾钠测定、仪器校验等)。

3.1.2生产控制室

3.1.2.1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取样及样品的制备。

3.1.2.2进厂原燃材料水分、粒度的测定,出窑熟料f-CaO的测定,水泥SO3、细度(比表面积)、混合材掺入量的测定,出磨生料及入窑生料的荧光分析,出磨煤粉的细度水分测定、入窑生料分解率的测定和立升重的测定。

3.1.2.3生产现场质量监督和工艺纪律检查。

3.1.2.4原燃材料的堆放和使用管理。

3.1.2.5在用仪器设备的一般性维护保养。

3.1.2.6质量调度工作等。

3.1.3物理检验室

3.1.3.1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比重、比表面积、细度、胶砂流动度等常规例行性项目的测定。

3.1.3.2熟料和水泥强度的试验及有关强度研究试验。

3.1.3.3对试验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检定修理。

3.1.3.4定期送样受检或对比试验。

3.2化验室岗位责任制

3.2.1化验室主任:

3.2.1.1在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室工作,领导职工全面完成各项质量检验任务,确保出厂水泥质量达到两个100%合格。

3.2.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水泥标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3.2.1.3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质量法规及文件、技术和管理知识,熟悉新的设备和检验方法,广泛应用数理统计方法,不断提高全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技术素质。

3.2.1.4合理配合各岗位的技术力量,及时掌握全室人员的出勤、劳动纪律等情况,严格执行工作考核。

3.2.1.5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的现象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3.2.2出厂水泥管理员:

3.2.2.1在主任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程及执行水泥国家标准。

3.2.2.2正确制订混合材掺加量和水泥磨细度等各项指标,为保证质量,经济合理地组织生产及时提出方案。

3.2.2.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配料方案,做好出厂水泥的质量管理工作。

3.2.2.4有权检查化验室各室工作,并指导岗位工作,检查各室的检验对比情况。

3.2.2.5有权制止不合格水泥出厂,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现象有权制止或提出处理意见。

3.2.2.6根据库存水泥质量情况正确下达配库用库通知,签发出厂水泥通知单。

3.2.3统计员:

3.2.3.1按时完成厂内质量日报、月报及其它各种报表的统计工作,数据务必准确、完整,填写要清晰、整齐,发放要及时无误。

3.2.3.2按统一表格负责各类台帐登记整理及保管工作。

3.2.3.3负责各工段的质量考核统计工作,结果按时报出。

3.2.3.4负责领取保管化验室所用的文具、工资、劳保用品等。

3.2.3.5负责文件的收发、存放、外来人员的接待和其他临时事务性工作。

3.2.4质量值班员(控制班长):

3.2.4.1负责本班的质量调度和质量控制,在当班中代表化验室领导行使职权。

3.2.4.2当班时经常深入车间巡回检查,了解质量情况,发现质量不稳定或质量指标完成不好时,应协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迅速解决。

3.2.4.3随时掌握质量波动情况,及时检查和调整生产控制指标,调整要有根据,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

3.2.4.4系统的生产控制原始记录、台帐,要及时做好水泥出入库和有关质量情况的记录。

3.2.4.5处理重大问题时要及时请示化验室领导和公司经理,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处理,然后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3.2.4.6负责督促本班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及一切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搞好安全、卫生、节约等,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3.2.5分析室:

3.2.5.1负责制样、化学分析、药品配制、标定及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各项分析、检验工作。

3.2.5.1分析原始记录,分析报告要清楚、准确、完善,要专人保管。

3.2.5.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更改。

3.2.5.3及时抽查蒸馏水纯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5.4时刻注意安全,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3.2.6控制室:

3.2.6.1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取样及控制项目的检验工作。

3.2.6.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将检验结果及时报到生产岗位。

3.2.6.3原始记录要准确、清楚,不得涂改、撕页。

3.2.6.4时刻注意安全,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3.2.6.5负责本室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非检验用品不得带入化验室。

3.2.7物理室:

3.2.7.1负责半成品、成品的物理检验工作。

3.2.7.2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工作。

3.2.7.3试验操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检验方法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试验及时准确。

3.2.7.4原始记录填写清楚、准确,不得涂改、撕页。

如发生笔误须按照规定方法进行更改。

3.2.7.5搞好安全、卫生和节约,非检验用品不得带入化验室。

4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4.1过程质量事故

4.1.1主要质量控制指标连续三小时或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

4.1.2主要质量控制指标超差三倍或超差过大:

4.1.3.进厂原燃材料达不到内控指标。

4.2重大质量事故的范围

4.2.1出厂水泥按国家标准定为不合格品。

4.2.2水泥未经检验出厂或漏检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

4.2.3出厂水泥与《水泥出厂通知单》不符。

4.2.4出厂水泥无标识或包装标志不齐全、不清晰、不相符。

4.2.5出厂袋装水泥超编号吨位。

4.2.6出厂水泥20袋总质量少于1000kg。

4.3质量事故的处理

4.3.1发生过程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必要时应停机处理,避免引起更大的质量波动。

4.3.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应保留现场,尽快组织人员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立即向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报告,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针对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4.3.3化验室依据有关规定,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并报送资产财务管理部作为对责任单位考核的依据。

4.3.4质量事故中产生的过程不合格产品和最终不合格产品依据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与处理。

4.3.5出厂水泥自检不合格,应立即通知用户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国家水泥质检中心报告,同时将该批号封存样送中心复验,以中心复验结果为准。

4.3.6出厂水泥富裕强度不足,为未遂质量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4.3.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化验室应立即向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报告,以决定增加管理评审或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频次,同时开展内部质量审核,查清质量体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完善质量体系的措施,必要时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修订。

4.3.8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对事故发生不上报或弄虚作假者,从严处理。

5抽查对比制度(包括与上级对比验证制度和内部抽查对比制度)

5.1与上级对比验证制度

5.1.1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品种每两个月向山东省水泥质检站和山东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寄(送)样品各1个。

5.1.2样品送检工作由物检室具体负责组织。

5.1.3对比所送样品必须是按规定随机选取的出厂水泥样。

5.1.3物理室由专人进行混样和封存,对比样品抽取后立即通过0.9mm方孔筛,混合均匀,平分成送检样,自检样和封存样。

每一步操作均应在样品桶内放好样品标签,所用样品桶外观要有明显标志,防止样品相互混淆。

5.1.4送检样品应在该编号水泥出厂后3天内寄(送)出。

5.1.5及时向省及其他水泥质检机构寄送对比验证样的自检报告。

5.1.6所有试验对比资料应建立对比验证台帐,整理存档。

5.1.7必须参加国家或省级质检机构组织的物理检验和化学分析大对比,并找出差距,不断提高检验水平。

5.1.8检验用所有基准物质,必须是国家有证的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

5.1.9水泥及原燃材料质量的各种试验、检验方法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5.2内部抽查对比制度

5.2.1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重现性,化验室各室长负责对本室各检验岗位人员定期组织密码抽查对比和操作考核。

5.2.2抽查对比次数如下:

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化学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强度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操作)每月进行一次。

5.2.3各室班长负责制定本室抽查对比制度,要有奖有罚,促进检验水平的提高。

5.2.4试验允许误差:

试验项目

同一试验室不大于

不同试验室不大于

误差类别

水泥密度

±0.02g/cm3

±0.02g/cm3

绝对误差

水泥比表面积

±3.0%

±5.0%

相对误差

水泥细度

筛余≤5.0%的为±0.5%

筛余>5.0%的为±1.0%

筛余≤5.0%±1.0%

筛余>5.0%±1.5%

绝对误差

标准稠度用水量

±3.0%

±5.0%

相对误差

凝结时间

初凝±15min

终凝±30min

初凝±20min

终凝±45min

绝对误差

抗折强度

±7.0%

±9.0%

相对误差

抗压强度

±5.0%

±7.0%

不溶物

±0.10%

±0.10%

绝对误差

水泥烧失量

±0.15%

±0.30%

水泥三氧化硫

±0.15%

±0.20%

水泥(熟料)氧化镁

±0.20%

±0.30%

胶砂流动度

±5mm

±8mm

二氧化硅

±0.20%

±0.35%

氧化钙

±0.25%

±0.40%

氧化镁

含量≤2%时±0.15%

含量>2%时±0.20%

含量≤2%时±0.25%

含量>2%时±0.30%

三氧化二铁

±0.15%

±0.20%

三氧化二铝

±0.20%

±0.30%

氧化钾

±0.10%

±0.15%

氧化钠

±0.10%

±0.15%

二氧化钛

±0.05%

±0.10%

氧化锰

±0.05%

±0.10%

游离氧化钙

含量≤2%时±0.10%

含量>2%时±0.20%

6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6.1化验室按照水泥产品标准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对出厂水泥检验以及生产控制检验所需仪器设备进行配置,仪器设备的性能应满足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常用仪器设备应有备用件,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应达100%。

6.2检验仪器、计量器具应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检定。

6.2.1强检仪器设备应由有关计量检定机构或水泥专用仪器检验校准机构按规定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

6.2.2自检仪器设备应由各专业室自行组织检定,并建立检定记录。

6.3化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使用过程中维修、检定、校验等记录及证书(复印件)。

检定证书正本存放在档案室。

6.4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应加贴表明其状态的标识。

6.5仪器设备的检定与维修,除规定由技术监督局进行者外,其它仪器由各所在专业室室长或技术人员组织检定与维护。

检验岗位所属的仪器设备,由岗位操作人员保管使用,并加强维护,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6.6严禁使用未经校准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6.7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先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在用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避免事故扩大。

6.8化验室试验与检验仪器设备技术要求与计量检定周期(见附表《化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

7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7.1保证化学试剂在领取、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始终受到有效监控,防止使用不合格的化学试剂,防止危险品的散失及有毒试剂对环境的污染。

7.2职责

7.2.1化验室主任负责化学试剂领取的审批。

7.2.2化验室统计员负责化学试剂的领取及保管。

7.2.3各室班长负责化学试剂使用过程的管理。

7.3化学试剂的领取及管理

7.3.1各室班长每月申报化学试剂领用计划,经化验室主任批准后领取。

7.3.2化学试剂领取时应验证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7.3.3化验室领取的化学试剂统一存放于化验室化学试剂仓库,由统计员负责保管。

7.3.4各室使用的化学试剂由各室班长到统计员处领取,各室班长负责领出试剂的保存,并监督试剂的使用。

7.3.5未经化验室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把试剂或溶液带出化验室。

7.4化学试剂的贮存

7.4.1吸水性强的试剂应密封保存,勿使试剂瓶敞口放置。

7.4.2易燃易爆试剂应分开单独存放在阴凉通风、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

7.4.3见光易分解的试剂、与空气接触易被逐步氧化的试剂以及易挥发的试剂,都应密封放在棕色瓶内置低温干燥处保存。

7.4.4容易侵蚀玻璃而影响纯度的试剂应保存在塑料瓶中。

7.4.5剧毒试剂、有毒试剂应放在专设的橱柜内,由专人保管、使用。

7.5化学试剂的标识

所有盛装试剂的瓶上都应贴有明显牢固的标签,写明试剂名称、规格(或浓度),标签不得覆盖、涂改或撕毁;绝不能在试剂瓶中装入与标签名称不符的试剂;没有标签的试剂,在未经查明之前不准随便使用。

7.6化学试剂的取用与处理

7.6.1试剂从瓶中取出后一般不应再放回原瓶中,以防污染瓶中试剂。

7.6.2用吸管吸取试剂溶液时,绝不能用未经洗净的同一吸管插入不同试剂瓶中吸取。

7.6.3用滴瓶盛装试剂时,注意橡胶头一定要用水煮洗干净;吸入溶液时不要将溶液吸入橡胶头内,也不要将滴管倒置,以免溶液流入橡胶头中,造成污染。

7.6.4取用试剂时,瓶塞要按规定放置。

玻璃磨口塞、橡胶塞、塑料内封盖要翻过来倒放在洁净处;取用完毕后,应立即密封盖好,防止变质或污染其它物质。

7.6.5年久失效的试剂须经厂领导批准,在指定地点经处理后统一销毁。

7.6.6化学废液经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处理;有毒废液应尽量作无毒处理。

8标准溶液专人管理与复标制度

8.1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和标定,并由另一人复标,标定和复标数据必须详细记录。

8.2标定和复标标准溶液时,两人各作四次平行试验,每四次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0.1%。

两人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不得大于0.1%,标定结果取平均值,浓度值保留四位有效数字。

8.3标准溶液的标定、复标按GB/T176中的规定执行。

8.4分析用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纯以上,用于标定的试剂除另有说明外应为基准试剂。

8.5标定工作中所用天平、滴定管、容量瓶和移液管均应定期校准。

8.6经复标后的标准溶液,用标准样品验证其准确度,测定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允许误差要求,以标准结果为准。

8.7无标准样品的标准溶液的验证,由分析室自制样品,此样品必须由二人平行测定四次,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取二人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标准值。

8.8经复标和验证合格后的标准溶液,由配置人员贴上封条,储存备用。

8.9标准溶液使用2个月后应进行重新标定。

8.10标准溶液的标定与复标记录存档备查。

9水泥用标准砂管理制度

9.1化验室必须使用符合GB/T17671规定的中国ISO标准砂。

9.2采购部门应通过规定渠道采购由国家水泥质检中心指定的标准砂生产企业生产的中国ISO标准砂,其质量应符合要求。

9.3标准砂领用前应认真核对生产厂家名称、执行标准代号、监制单位及标准砂外包装等项目是否符合要求,防止使用假冒伪劣标准砂。

10文件管理、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10.1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

化验室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由统计员负责。

10.2各种质量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包括上级来函中有关国家标准、规程、法规、技术文件、专业性会议资料,仪器设备档案、检修、校正资料,各种检验原始记录、分类台帐以及报出的检验报告、报表的副本等。

10.3原始记录、台帐应使用统一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

10.4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各种分类台帐与技术性文件长期保存。

10.5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填写必须认真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当笔误确需更改时,须在笔误数据中央划双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或签名。

涉及出厂水泥、熟料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

10.6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除及时归档外,质量及主要生产部门应存有相应的复印件。

10.7检验原始记录与分类台帐一律不外借,必要时可以到化验室查阅。

10.7各种质量报表及检验报告由统计员负责编制填报,化验室主任负责审核。

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格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10日前、年报于下年2月10日前报有关相应的管理部门。

10.9对质量检验数据及时整理分析,每月分析小结。

11样品管理制度

11.1出厂水泥样品不得少于12kg,样品应先通过0.9mm方孔筛,混合均匀后,一半用于试验,另一半封存。

11.2出厂水泥样品由物理室混样岗位负责密封保存。

封条上要注明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出厂年月日、封存时间及封样人,同时填写出厂水泥样品处理登记表,存档备查。

11.3出厂水泥封存样保管期均为90天,不足90天而将样品倒掉,属重大质量事故。

与顾客另有协议者除外。

11.4样品封存室应保持通风干燥,样品要按顺序分类放置。

12检验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

12.1为提高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保证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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