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要求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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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要求规范

附件1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二○○五年三月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引用标准……………………………………………………………………………1

第三章岗位职责……………………………………………………………………………2

第四章安全管理……………………………………………………………………………5

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9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10

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13

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13

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15

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23

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24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26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29

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29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54

编制说明………………………………………………………………………………………6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66kV输电线路。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GB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J233-19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T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节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输电线路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维护范围和工作目标,检查、汇总线路巡视、检测的结果,按设备的巡检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制订年、季、月安全生产运行工作计划。

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及组织开展群众护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根据上级批准的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完成各项设备检修及大修、技改工程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做好线路缺陷管理、设备评级、安全性评价工作,及时安排消除设备缺陷和运行环节中的问题,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第三十条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分析本单位线路运行情况,对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线路隐患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预防事故措施”,做好危险点控制和事故预想,组织反事故演习活动,负责建立快速抢修机制、制定事故抢险预案。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十四条参与输电线路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定期组织职工技术培训,加强对新工人的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按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资料、报告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十七条架空输电线路的主要安全生产指标

安全工器具周期试验率100%;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完好率100%;

“安全措施”、“预防事故措施”计划完成率分别≥95%;

工作票合格率100%;

线路一般缺陷年消除率≥90%;

危急、严重缺陷消除率100%;

线路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等的健全率100%(新投产1个月内不作统计)。

第二节安全措施的制定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安全措施是以改善作业环境,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职业病等为原则,以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为依据的组织与技术措施。

第四十条运行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措施计划。

第四十三条运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设备装置性违章缺陷的防范措施。

第五节线路巡视、检修(施工)及试验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线路巡视

(一)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路径的实际情况,制订确保巡线人员安全的巡视工作守则,如:

暑天、大风(雨雪)等特殊天气或必要时由两人巡线;山区应沿巡线道巡线,并应提防猎具伤害;夜间必须沿线路外侧巡线;大风天气应沿线路上风侧巡线;单人巡线时不允许攀登杆塔,特殊情况(为检查导线对跨越物距离、杆塔损坏或塔材螺栓丢失等)攀登杆塔不应超越杆塔下层导线挂线点高度,并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关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

(二)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考虑线路随时有来电的可能。

(三)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在断线点8m以内应设法防止行人接近,并迅速报告生产主管领导(部门)等候处理。

(四)巡线人员应配齐巡视、检查线路所必需的工器具以及安全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四十九条检修(施工)及试验

(一)设备检修、试验及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的要求,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凡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或低压代高压)。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工作。

(四)设备检修、试验及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应正确使用安全标志(包括:

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牌)及安全警示线、临时防护或提示遮拦等。

第六节工作票制度的贯彻与执行

第五十条在运用中输电线路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均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

运行单位应认真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包括:

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等),正确使用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等直接参与工作票制定有关人员,在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使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进行立、撤杆塔,放、撤导地线等施工项目的停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事先勘察现场,结合现场情况编制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现场勘察记录和经上级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附于工作票之后。

第五十二条使用第一种工作票,有两个及以上多个工作组的多点作业,工作负责人应指定各小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填写各小组“工作任务单”(任务单中应包括小组的工作范围、任务、安全注意事项等)。

小组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工作在现场,并在小组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交回工作任务单。

第五十三条预防线路作业遭受电击

(一)在同塔并架多回线路其中1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以及在邻近(平行)带电线路停电线路上的作业,停电线路两端必须加挂接地线。

同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编织软铜线作保安接地线进行接地,挂、拆保安接地线时必须设专人监护,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绳)或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二)在带电线路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亦应在作业地点加挂临时保安接地线,其保安接地线的使用方法同上。

(三)在不间断载波通讯的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应按带电作业考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中使用第二种线路工作票。

第七节安全标志的建立及规范化管理

第五十四条杆塔上各类标志牌的规格、样式、型号、颜色等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修订版)》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标志牌的使用,应符合《送变电工程施工标准化安全设施规定》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新建线路投产时,线路标志(线路名称及塔号牌、相位牌)以及安全警告标志牌等应齐全完整。

多回路并架线路必须以鲜明的异色标志加以区别,确保作业人员上塔工作时正确区分带电与不带电的线路。

第五十七条线路跨越鱼塘或线路在采矿点附近、易被取土、易受外力破坏处、邻近风筝放飞现场以及在人口密集地区等处所,均应安放有相应的禁止或警告类标志牌或宣传告示。

第八节安全工器具管理

第五十八条运行单位应定期对安全工器具的购置、保养、使用、试验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数量充足、质量满足要求,按时进行周期性试验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

安全工器具台账应对每种工器具注明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编号、制造厂、购置日期、试验检查周期、试验时间、试验结果等。

第五十九条安全工器具应按《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修订版)》要求实行定置管理。

高空作业车和升降机应有专用库房停放;带电作业工器具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有除湿、干燥设备和符合防火要求的绝缘工具库房内;辅助绝缘工器具应放置在干燥工具袋内或绝缘工具库房内。

第六十条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的要求,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和机械性能试验。

第六十一条个人专用安全工器具及登高、安全防护用具应放入个人工具柜内自行保管;没有个人保管条件的班组,应将上述物品统一编号按顺序摆放在固定的工具架上,并保持清洁、整齐,使用后应及时归放原处。

第六十二条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超试验周期、破损、霉变、受潮、变形等情况不得使用。

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绝缘安全用具不应有损伤、破漏现象。

绝缘棒、验电器、绝缘夹钳等常用绝缘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核对安全工具的额定电压是否符合使用条件的要求。

第六十三条为确保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并发挥功能,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安全帽的使用。

安全帽在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内衬带是否完好;使用时应系紧,严禁下颏带松弛或不系带进行作业;接近带电体工作应使用有电报警功能的安全帽。

(二)安全带的使用。

线路作业安全带有电杆上作业适用的围杆安全带和杆塔上检修、安装适用的悬挂式安全带两种。

安全带在使用前应严格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带绳破损、变质及金属件断裂者严禁使用;使用围杆安全带时,应正确打结绳扣;使用悬挂式安全带时,可以采用高挂低用或水平拴挂的方式,严禁采用低挂高用方式。

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包括线路巡视和检测两项内容,其目的是为开展后续的检修工作提供依据。

运行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照《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范的规定,全面做好线路运行管理工作。

第七十三条运行管理工作目标

为确保输电线路安全、可靠运行,制定线路的完好率和年可用率指标如下:

66kV输电线路的年可用率≥99.6%(管辖区输电线路,平均每条累计停电小时数不应超过35h,但不包括外力破坏等线路以外原因造成的非责任事故的停电时间)。

第七十四条运行管理范围的确定

运行单位对所维护线路的限界为:

自66k敦安甲乙线104#塔“T”点向外延伸1米处至大石头66kV变电站母线构架“T”点为止。

第七十五条 线路巡视

(一)运行单位必须建立线路巡视岗位责任制,每条线路都应有明确的巡视责任人(巡线员)负责线路的巡视,巡视责任人必须通过送电线路工人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二)线路巡视的内容,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线路巡视原则上每月一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或进行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监察性巡视等。

延长巡视周期,须报请上级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四)在各种巡视中,每个巡视责任人必须明确巡视范围、内容和要求,不得出现遗漏段(点)。

巡视不能走过场,有问题必须查清查实,必要时可请求停电,采取登塔或走线的方式进行补查。

(五)故障巡视主要是查找发生故障的原因,有时须结合调查进行,对发现的可能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引发故障的物证(物件)应取回(包括现场拍摄的录像或照片),以便进一步分析原因。

(八)线路巡视中,应按“第四十八条线路巡视”的要求,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第七十六条线路检测

(一)线路检测是为了发现日常巡视检查中不易发现的隐患,以便及时加以消除,目的是为检修工作提供依据。

(二)检测项目及周期:

6年

(三)检测计划应根据季节性要求超前制订,同时应考虑不同地区或不同线路的特点。

(四)线路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验,确保其准确、完好。

(五)线路检测人员应掌握各种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测试数据应准确,记录应清晰、完整。

测试记录等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

第四节防治鸟害故障

鸟害事故多发的线路上采取长效防鸟、驱鸟、惊鸟等措施(包括用鸟类敏感的声、光、色、磁原理制成的装备或设施等),以减少鸟粪造成的闪络故障。

第一百一十五条为避免鸟害事故,应及时清除鸟类活动丢落在导线或绝缘子上的柴草等异物。

第九节防止外力破坏

输电线路遭受外力破坏往往是难以预测或突然发生的,其危害性很大。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破坏,要求做好防范措施。

防止人为造成的外力破坏,不论是故意破坏(如盗窃塔材、螺栓)、还是非故意破坏(如吊车等施工机械撞击杆塔或碰触导线),线路运行单位均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这是防止外力破坏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百三十三条防止人为故意破坏。

对易于发生人为故意破坏的线路或区段,应加强线路巡视,必要时可缩短巡视周期或增加特巡,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铁塔主材各接头部位的螺栓、距地面以上一定高度(至少6m)以内及拉线下部的螺栓,应采用防盗螺栓或其他防盗措施,如:

增加防卸螺母或将螺杆与螺母焊接等。

各种防盗金具均应满足《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试行)》的规定。

(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包括采用标语、广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使《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广为人知。

(三)发现线路被破坏时,电力企业的保卫部门应主动参加调查,并及时与当地有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报告情况,并配合其进行侦破(查处)工作。

(四)建立健全群众护线制度,明确群众护线员职责并落实报酬,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配合地方政府堵塞销赃渠道,使《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关于“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第一百三十四条防止人为非故意破坏,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必要地方及线路附近或杆塔上加挂警告牌或宣传告示。

(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㈠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㈡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运行单位对于不具备批准手续而进入线路保护区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加以制止。

(三)运行单位应及时掌握邻近或进入保护区内出现的各种施工作业(建筑施工、种植树木等)情况,适时开展保护电力线路的宣传。

必要时可与之签订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协议,明确其活动范围及内容,视情况派人进行监督。

(四)对已经造成后果的,应及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并通过其对肇事者进行处理。

第十章线路缺陷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线路缺陷分为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大类,各自含义如下:

(一)“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全部构件、附件及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拉线等发生的缺陷。

(二)“附属设施缺陷”指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线路标识、安全标志牌及各种技术监测及具有特殊用途的设备(例如:

雷电测试、绝缘子在线监测设备、外加防雷、防鸟装置等)发生的缺陷。

(三)“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

在保护区内违章建房、种植树(竹)、堆物、取土以及各种施工作业等。

第一百三十六条线路的各类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一)“危急缺陷”指缺陷情况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发生事故,既危险又紧急的一类缺陷。

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确保线路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消除。

(二)“严重缺陷”指缺陷情况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安全运行,情况虽危险,但紧急程度较上类缺陷次之的一类缺陷。

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三)“一般缺陷”指缺陷情况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威胁较小,在一定期间内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一类缺陷。

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第一百三十七条运行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线路缺陷管理程序,使之形成责任分明的闭环管理体系,并利用计算机管理使线路缺陷的处理、统计、分析、上报实现规范化、自动化、网络化。

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第一节技术档案(信息资料)管理

第一百四十条技术档案(信息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建立、积累与生产运行有关的技术档案(信息资料),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保持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2.保持连续性且具有历史追溯性。

3.保持有专人负责原始资料汇总、同类资料统计、资料贮存与检索。

4.及时搜集大修、更改、新建投产线路的全部资料并及时充实到原始资料中去。

第一百四十一条应具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9技术管理”中提出的各类标准、规程和规定,并对应认真填写、整理和保管如下资料:

1.各种图表、生产技术资料、设备台帐(即“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参见附录E)、各类记录、事故备品清册;

2.对外联系记录及协议文件、工作日记;

3.线路运行分析总结资料等。

第三节检修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检修原则

(一)设备检修是输电线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运行单位必须加强线路的检修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保持设备处于健康完好的状态。

(二)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按线路巡视、各种检测和数据分析的结果安排检修作业项目。

条件成熟的也可开展状态检修(参见“第一百五十条状态检修”)。

(三)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停电或带电作业方式进行检修,尽量减少停电检修次数,提高线路的可用率。

(四)优先采用先进工艺、施工方法和检修工器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

第一百四十七条检修计划管理

(一)线路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的健康状况、巡视、检测的结果、检修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下一年度线路的检修计划。

第一百四十八条检修的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检修岗位责任制、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及时做好检修记录工作。

(二)检修作业使用的设备、材料,必须选用质量合格、技术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第一百四十九条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管理

(一)运行单位应按事故备品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充足的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备、通信工具。

事故备品备件一般不得挪作他用。

(二)事故备品应有专门的库房、专门货架存放,设有标记、卡片、保管台帐,並且“帐、卡、物”三者应相符。

事故备品应注意保存年限,定期更换、补充和做好维护,并按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设备评级是掌握和分析线路状况,加强线路管理,有计划地提高线路健康水平的措施。

线路设备评级工作应根据线路实际运行状况,按照《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线路设备评级工作由运行单位负责组织。

第一百五十三条设备等级评定分为一、二、三类,其中一、二类为完好设备,三类为不良设备。

第一百五十四条线路评级以条为单元,支线和“T”接线应包括在一条线路之内。

第一百五十五条设备评级工作每年至少进行1次,评级的结果应报上级生产主管部门,为申请大修、技术改进项目提供依据。

 

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第一百七十二条基本要求

(一)坚持规程学习和定期培训制度,是输电专业的重点工作之一,是保证线路安全运行的基础。

各运行单位应结合实际,坚持不懈地做好运行、检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应根据上级规定的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按期完成培训任务。

培训计划由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的线路专责人负责落实。

(三)所有运行与检修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上岗。

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一百七十三条培训的内容及标准

(一)线路运行应掌握的内容

1.运行线路的分布情况、结构及技术参数;

2.巡视、检测、检修及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和要求;

3.线路缺陷的分类、分级方法及标准;

4.线路设备评级的方法及标准;

5.根据线路运行情况及巡视结果,掌握线路缺陷和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及处理办法。

(二)应掌握并能正确执行的法规、规程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3.《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4.送电线路检修规程(上级制定或自行制定);

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6.《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7.《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三)事故处理的程序及方法

1.对设备发生的事故或障碍,能正确分析判断故障范围,并能迅速、准确查找故障点、故障原因;

2.按照检修工艺规程,正确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

(四)线路运行有关知识

1.输电线路基本组成及相关知识;

2.输电线路识图和简单的绘图知识;

3.线路维护(巡视、检测、检修)知识;

4.安全知识;

5.线路保护知识;

6.有关线路技术标准及要求;

7.紧急救护知识;

8.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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