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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页

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送审稿)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安委会

2.2 市安委会办公室

2.3 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3预警预防机制

3.1 监控预防

3.2 预警通报

3.3 预警行动

3.4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及处置

4.1 响应分级

4.2 应急处置

4.3 后期处置

4.4 信息发布

5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治安维护

5.7 通信保障

5.8 保险制度

6宣传、培训、演练

6.1 宣教培训

6.2 预案演练

7附则

8附件

8.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

8.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全市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平安阳江”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以上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点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分工负责,协调联动。

根据事故类型,各有关单位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当地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制任制。

有关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预案体系

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子预案,是全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市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预案。

市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按XX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职责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相应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安委会备案。

(3)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

具体包括: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基层政权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上述预案,在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制订。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涉及生产经营性行为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订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预案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部门(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

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

应急预案制订部门(单位)必要时要制订预案操作手册。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安委会

市安委会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阳江军分区和武警XX市支队调集所属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主任:

市长。

副主任:

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旅游外侨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局、阳江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阳江日报社、阳江广播电视台、阳江供电局、市气象局、阳江海事局、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人保财险阳江分公司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协助市安委会发布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信息,审核、发布事发单位提供的新闻通稿,指导市安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2)市监察局:

负责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市发展改革局:

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油气输油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市经信局:

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园区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信安全事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调整、调度和运输工作。

(5)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协调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市科技局:

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研发。

(7)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放、民用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市民政局:

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殡葬设备、设施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9)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1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协调技校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协调因自然因素引发滑坡、泥石流等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2)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组织、协调陆地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核泄漏或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市住房规划建设局:

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及城市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工程、地方铁路工程、港口码头工程施工事故及港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含装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市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6)市农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道路外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7)市林业局:

负责市属国有林场和所属有关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8)市文广新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大型文化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负责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19)市卫生计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疫和职业卫生应急工作。

(20)市旅游外侨局:

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全市旅游安全工作实施监管,监督指导全市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相关监管单位对全市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及其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旅行社租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旅行社租用旅游船舶水上事故以及其他涉及旅游团队的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21)市工商局:

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参与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22)市质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5)市海洋渔业局:

负责组织、协助、参与阳江搜救分中心组织的渔业船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6)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7)市法制局:

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28)阳江军分区:

负责根据市安委会的申请,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9)市中级法院:

负责涉及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30)市检察院:

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31)武警XX市支队:

负责根据市安委会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32)市公安消防局:

负责火灾扑救和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承担抢险救援实施工作。

(33)市总工会:

负责参与职工较大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工作。

(34)团市委:

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5)阳江日报社: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6)阳江广播电视台: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7)阳江供电局:

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发电、供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8)市气象局:

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39)阳江海事局:

负责组织、协调海(水)上交通事故和人命救助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联系湛江海上搜救分中心协助做好海上渔业船舶安全事故的搜救工作。

(40)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组织实施铁路交通事故、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铁路工程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1)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组织实施市区自来水生产及输配供应、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2)人保财险阳江分公司:

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定损、理赔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管理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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