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二等奖 1 标前监督 标中看紧 标后督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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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等奖 1 标前监督 标中看紧 标后督查.docx

4二等奖1标前监督标中看紧标后督查

标前监督标中看紧标后督查

乐清市整治和规范建设市场的实践与思考

乐清市纪委、监察局自2003年以来以第一人称的姿态,主动介入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

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出若干个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有序、规范和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注意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历史背景、体制障碍和现实原因,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然后紧紧揪住基本建设程序中几个重要的阶段与环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检查与监督职能,采取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循序渐进的办法,整治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的各种顽疾。

经过五年多的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也在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并就下一步如何规范各种建设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有了新的思考。

一、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背景及原先运行模式

乐清市是温州模式最重要的发祥地,是一个拥有117万户籍人口,45万左右外来人口的县级市,域内市场经济取向改革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就拉开帷幕,农村工业化萌芽较早,进入到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一村一品,一镇一特色”的产品格局,为农村工业生产资本的集聚赢得了先机。

其企业组织形式也与市场经济运行功能实现了较好地对接,在经历了“一场两户”(地下加工场、家庭经营户、工业专业户)、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再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嬗变。

现在,乐清市的加工工业门类齐全,其主导产品有高低压电器、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机械制造、汽摩配、服装等,2008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200多亿元。

它的工业化程度、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国民生产总值、税收收入等支撑经济综合实力的相关指标,名列温州市辖的十一个县市区之首。

与工业化的发展状况相比,与兄弟县市区相比,乐清的城市化建设步伐是不如人意的。

其主要表现在城乡规划滞后,城市功能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难以适应产业化的要求,资金投入规模小等等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稳健、快速地发展。

为了扭转这种被动的局面,自2002年年底开始,乐清市委、市政府重视起城乡规划的重新修编和完善,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拉开了集镇城市化、农村城镇化的框架。

2003年度,乐清市集中地方和社会资金18亿元,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改造项目中去,当年立项的公建项目达53个,其中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的就有28个,在以后的几年里,乐清市基本建设资金的投入量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递增,到了2008年,全市当年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高达32.6亿元。

连续五年多大手笔地规划与大额度地投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相脱节的矛盾,完善了城市的综合功能,给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了福祉。

然而,由于投入量大、工程建设项目多,还有建筑生产经营行业的特殊性,造成不少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中最突出、最难以治理的问题是招投标过程中的串标、围标、买标、卖标等违规违法行为较为普遍。

在2003年至2005年这两年间,工程项目中的串标、围标已成为公开或半公开的秘密,有的知内情人甚至气愤地感叹:

“十个工程九个串,一个不串倒奇怪。

”串通投标的行为为我国《刑法》、《建筑法》和《招投标法》所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明。

首先,它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剥夺和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的权利。

其次,它增加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施工单位之间在串标过程中必然会在标底价的临界线上下抬高价位,以最大限度地拉大利润空间,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有的工程项目启动时,不法建筑商挖空心思,使出利诱等手段拉拢业主方代表、财政、审计、发改等监管单位的工作人员,中介机构的技术人员参与其中,不仅腐蚀了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败坏了党风、政风,极容易诱发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往往使标底价远远超出以必要社会劳动时间为基准的社会平均造价,更使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

其三,串标行为屡次不爽,更是对违规“挂靠”行为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不但严重地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地发展,而且以此为前奏,助长了层层转包、分包,层层盘剥的歪风邪气。

其四,经过一连串非法买卖标函的过程,最后到了真正建筑施工者手上,其利润空间已很窄小。

为了保证自己能多赚钱,这些施工者只得采取拖延工期、催促业主方提高支付工程款、更改设计、抬高暂定价物资的单位价格、合同外要求业主、监理方签单等方式,追加建筑成本。

更有甚者,有的黑心包干头干脆赤裸裸地通过偷工减料的手段,任意降低质量标准,不惜建造“豆腐渣”工程,达到自己非法谋利的目的。

现在分析起来,当时乐清市建筑市场串标围标问题愈演愈烈,甚至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在客观说,大幅度地投入、众多项目的同时立项、开工建设,“战线”拉得过长,何况项目所涉的门类过多,工程功能的多元化,使得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一时难以同步跟进,一时出现了监管的“真空”。

二是监管模式单一,管理力度不够。

2004年以前,具体负责招投标事宜的只有市规划建设局下属的市招投标管理站一个单位。

该单位的人员在思想素质、业务能力方面参差不齐,缺失必要的规章制度,未把好招标前审核的关卡,极容易给不法建筑商、中介服务机构以可乘之机。

三是建筑业主单位的责任未落实到位。

有的业主认为工程项目的预算委托了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的事委托了代理公司,自己就可万事大吉。

来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工程在运作过程中即使出现了问题,亦熟视无睹。

四是乐清市的建筑业几十年来发育不完善,缺乏正确的引导,违反公平、公正竞争的业内潜规则横行无忌,许多人对诸多的违规操作心知肚明,并且在实际行动中给予认可。

五是建筑业的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能力、道德约束力普遍偏低,其中一些人原来是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或“混业魔王”。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许多人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其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处世办事根本没有道德、法律的底线。

六是与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其他门类相比,建筑业有着较大的利润空间,加上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具有较深的隐秘性,再加上立法上的滞后性,违法犯罪行为取证相当难,各种参与的事主间比较容易形成利益均占的共同体。

二、紧紧卡住标中环节,重点打击和防范串标、围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鉴于上述情况,乐清市纪委、监察局经过分析研究后认为:

建设市场出现的混乱无序状态是一个“并发症”,其中标中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必须下猛药给予整治。

自2003年以来,该委局有的放矢地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是严厉打击串标、买标和卖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2003年5月至10月,乐清市纪委、监察局指定由执法监察牵头,调集两个办案室、部门和乡镇纪委的15名办案骨干,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和单位,克服了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阻力,历尽艰辛,成功地查处了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按项目(投资额为2650万元)和乐成镇东大街2号楼(投资额为635万元)串标、买标、贿赂案件,将7名参与其中的犯罪分子送上审判庭。

特别是市三医综合楼串标、贿赂案件的查处,历时3个半月,办案人员冒着酷暑,追踪犯罪嫌疑人累计行程多达3500多公里。

该案在侦查期间不但引起了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派省纪委执法监察室的正副主任两次来乐指导。

案件真相水落石出后,其司法实践进一步完善了《刑法》第223条“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解释,而且国内有关政法院校将此案写入教案。

该案当年被浙江省公安厅列为全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位列其首。

这两个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建筑商、掮客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所顾忌,再也不敢公开地串标,其不规行为很快转入“地下”运作。

二是成立了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和市招投标中心。

2004年8月,经过4个多月的紧张筹备,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筹备的市招投标中心正式挂牌运行。

有了这个平台,为日后规范全市的招投标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堵塞制度的漏洞,建立与健全制度。

2005年初,针对建设市场仍然存在的“挂靠”投标、非法转包分包、串标陪标、卖标买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市纪委、监察局在半年多时间里,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2005年5月代市政府起草并发出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又会同规划建设、发改等部门出台了《乐清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规则》、《乐清市外来建筑企业登记备案办法》、《乐清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规定》、《乐清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后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操作规程》等5个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是修改工程项目交易规则,将原来规定的7支入围队伍改为15支以上,增加不法投标人的作弊成本;二是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的审查,建立了外施企业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它们的入场门槛,防止“挂靠”招标;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施工企业被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两年之内不准进入乐清市场;四是招投标中心建立刚性业务操作规程,杜绝不具备招标前置条件的项目进场交易,寓政府管理于服务之中,促使建设主体履行建设工程基本程序。

6个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我市招投标市场串标、买标非法行为,起到了暂时整饬交易程序混乱的状态。

但是,由于体制机制、多头管理、业主方权责不明等多方面的原因,串标、围标、中标后通过变更设计或优化施工方案等手段增加工程造价获取高额利润等问题仍然存在,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有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腐败与反腐败,存在问题与制定制衡政策的较量中,乐清市纪委、监察局深深地体会到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彻底摒弃资格预审制度,淡化技术标含量,尽快实施资格后审制度,然后围绕该项改革举措,制定相应配套的分权制衡、相互监督的制度。

为此,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又于2007年6月会同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推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资格后审制度,其主要的做法是:

一是改资格预审为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取消报名环节,推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取消招标人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有效地阻断了串标、围标、抬标等违法现象发生的条件。

二是严把招标文件关。

招标人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并组织初步审查;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市招管办负责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在招标文件发布前提出终审意见;招标人根据市招管办的终审意见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8月20日市监察局又和招管办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招投标项目属地管理、外来企业登记备案、招标文件和公告发布程序、招标文件审核、评标委员会组成和抽取等八个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

四是充分发挥特邀督察员的作用。

2007年,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在社会各界中聘请了50名特邀督察员,其中有5名为政治思想素质好、专业技术业务精的工程技术人才,占总数的10%。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争取专业技术的支持,在技术上有“智囊团”作为后盾,加强对建设项目良性运行的监察。

实践证明,这一举措效果明显,这5名特邀督察只在接受聘任后,不仅发挥出自己的业务特长,积极为市纪委出谋划策,而且工作认真负责。

2008年4月,他们在配合市纪委检查甬台温铁路乐清段工程建设情况时,发现“乐清市绅纺火车站广场基建工程”和“甬台温铁路乐清站站前道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技术标评分”的“评定标准”存在不科学和不合理的严重问题。

市监察局当即严肃地责成市招标管理办暂停这2个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并于次日向相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其严格履行对招标文件终审的职责。

立即对2个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技术标评定标准进行修改。

从后来的两个项目的运行情况来看,单此一项,就为国家节约资金270多万元。

五是对标的额较大的重点工程实施动态监督。

2007年8月,市纪委、监察局在执法检查中行使职能,否决了千年古刹法华寺扩建工程以议标方式选择承包者的要求,业主提出的标底价为270万元,后经过资格后审的公开竞投,工程以170多万元的价位发包,节省造价100多万元。

自2007年6月底开始,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着手介入市中心公园二期工程的标中调查。

该工程的初期预算度为5400多万元。

业主单位在工程为非省重点工程,未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的情况下,采取“飞过海”的办法,擅自将该工程放在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招投标。

市纪委、监察局认为:

此举存在着逃避监管、违规操作和工程款高算等嫌疑。

因此,2007年6月30日,向业主单位、市招管办发出了关于中止该工程在杭州招投标的监察建议书,使得该工程在乐清接受刚刚开始的资格后审制度的制约。

因该工程项目的标的额巨大、情况异常复杂。

为此,市纪委的领导和执法室的同志一直对它盯死看牢,并建议相关单位和人员高度关注该工程招投标的进展。

2008年10月10日,该工程项目开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们认为前三名招标人部分工程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数量和单价完全相同,可以认定为串标。

市纪委、监察局闻讯后,立即责成相关部门给予终止。

2009年1月4日,乐清市招管办和规划建设局联合发出了《关于终止乐清市中心公园二期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意见》。

2009年1月13日,乐清市招投标中心第二次公布招标公告(含杭州那次是第三次),紧接着1月19日、22日两次发布修正书,对工程量清单进行部分修改。

2009年2月1日在网上公布该项目的标底为3279.865万元,采取明标竞投的方式。

殊料,2009年2月4日,业主单位以“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送交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和市招投标中心备案的书面工程量清单与网上电子文件严重不符,致使评标没有统一标准。

”再次提出工程量清单需进一步修改,并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通告称:

“市中心公园二期工程”原定2009年2月6日中午12时开放时间因故推迟,何时开标另定,与此同时,招标答疑,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亦顺延。

2009年3月19日,业主又在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公布这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4月14日13时30分,(这是乐清方面的第三次招标公告),而且声明:

“以前网上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控制价及所有修正书均作废,以本次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最高控制价另行公布。

”到了2009年4月9日,业主单位在网上公布了这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2766.9650万元(实际上这是乐清方面的第四次招标公告)。

经历了两年多的上下左右折腾,该项目终于在4月19日开标,共有27家施工企业递交投标书,经最后评审,确定了江西省久久园林开发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为2440.7768万元。

乐清市中心公园二期工程项目在杭州第一次招标时间是2007年6月25日,然而最终开标的时间是今年4月14日,当初有关单位“飞过海”的理由是时间紧、任务急,为何中间“马拉松”了近两年时间,相关部门却不急了呢?

标文中的重要数据接二连三地出现重大差错而修改,更是说明了最初的招标是何等的盲目!

工程的标的额从5400多万元,锐减至2400多万元,哪有如此悬殊的比价。

以上这种怪现象,明眼人不难看出其中的名堂。

跟踪整个过程的市纪委、监察局的相关人员,在认真回顾近两年的经历后,都感慨不己,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三点:

其一是项目业主方的极端不负责任;其二是招标代理公司没有职业道德且严重违规操作;其三是相关部门的监管缺失。

以上两个案例从表面上看起来是标中抖露出的问题,然而真正的根源恐怕还得从标前去寻找答案。

三、监督重心移到标前,严把项目的论证关,将责任落到实处。

标前的基础性工作做得不扎实,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有瑕疵,咋看好象是纸面上的问题,其实却不然,因为许多个工程项目的运行结果表明,这个环节把握不好,给标中、标后带来了无穷的麻烦与隐患。

早在几年前,乐清市纪委、监察局在对招投标市场的调研与执法检查中就对这个问题给予关注。

在2006年6月与市发改局一起代市政府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就如何科学谨慎立项,加强可行性证论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方面事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不少项目在标前就“患”上“营养”不良、“发育”不全的“病症”,主要“常见病”有:

一是政策处理未到位。

有的项目在征地手续未尚办结、农民的土地补偿款未到位、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未落实,或者与周边的相邻关系未协调好的情况下,就匆忙上马。

工程队进场施工时,农民、拆迁户、四邻群众便群起阻止机器设备进场,使施工无法进行。

如2008年1月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的投资额度为3200多万元的福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就因为土地征用问题尚未解决,造成工程项目至今仍搁浅在那里动弹不得。

二是“三无”工程挤进招投标市场。

所谓的“三无”工程,即无可行性研究,无概算审核、审批,无经过会审的施工图的工程。

这些非规范性的工程之所以能“漏”进中心交易,其动因可能出于争取上级的资金补助,因为中央、省财政下拨的资金以年度或开工时间为限,过期作废。

故此,业主单位为了争得建设资金,来个临阵磨枪,不快也光。

如康庄工程、山老区连线工程,都有这些先天不足因素存在。

三是未认真地进行了可行性论证。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是衡量工程能否获取投资效益的核心,同时也是有效控制投资规模的重要依据,更是保证日后项目能否顺利竣工验收的基础。

从乐清前几年的情况分析,这方面暴露出如下问题:

有的工程项目在设计阶段,对项目落户地的地质、水文、位置环境等基本情况不甚了解,在设计环节就留有纰漏;

工程代理公司严重不负责任,工作敷衍了事;

发改、财政与审计等监督部门对项目的投资规模把关,审核不严;

业主单位及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价格等重大影响工程进展的环节上出现的毛病等等。

乐清市中心公园二期工程便是一个集所有毛病之大成的典型实例。

四是片面追求政绩观与缺乏全局观念的本位主义影响。

各地各部门的一些决策者,为了突出自己的政绩,树立自己的所谓的执政形象,在各方面条件都尚未具备的情况下,仓促上了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贴金工程”。

有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没有从全局利益出发。

考虑到原籍或居住地乡镇的因素较多,特别是在人大、政协年会期间,以多人联名的提案、议案的方式,给各级党委和政府施加压力,催促政府和部门上一些时下还不适宜上的工程项目。

五是“摊大饼”与“吹喇叭”工程。

一些项目的业主明知所上的工程项目概算额度大,因近几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有投资规模的严格控制与年度调控计划,便采用拆分工程或化整为零的办法审报,有的干脆在立项时,少报工程额,一俟开标后,再逐年地追加投资,没完没了地摊起“大饼”,合情合理地吹起了“喇叭”。

针对以上情况,市纪委,监察局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外,对违规情况严重的,就及时给业主单位、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责成他们予以纠正。

2007年5月,会同市发改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乐清市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旨在尽量减少和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为了把这项抓标前的工作落到实处,2009年4月,市纪委、监察局又配合市发改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

该规定对工程项目的有关标前事项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是加大投资计划的调控力度。

强调市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的规定要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发改局提出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重大前期项目的书面建议。

市发改局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调研,筛选等前期工作,提出重大前期项目初选名单及建设单位(含项目业主),报市政府同意后,列入市政府投资重大前期项目年度计划,凡未列入的,原则上不列入年度实施计划。

二是更加注重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对环境影响大、资源消耗大,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审批或转报项目建议书前,建议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发改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咨询论证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特别重大项目须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

建议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应深入研究项目征地拆迁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及相关工程建设的基本条件,提出书面分析意见,作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严格项目会审与工程概算。

在组织政府投资项目会审时,建设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文本送达有关单位。

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审后,有关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

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会审的,应由市发改局预先召开会议,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应由市发改局组织相关单位会审。

若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审查,还需征询市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时,建设单位应要求审查单位先对施工图中相关内容与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中项目的建设规模、内容及标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项目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对由项目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需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应报项目初步设计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政府投资的水利、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要求招标代理单位对工程量进行详细计算,并提供工程量计算书。

其他投资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与市财政局应分别选择不同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并进行互审。

四是细化与完善施工合同的条款,进一步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该规定强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前期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有关合同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补充:

细化施工质量与质量奖励相挂钩的机制;细化服务成果质量与服务报酬高低相挂钩的机制;细化施工质量或服务成果质量低劣的责任追究及经济赔偿;约定材料价格风险的承担范围、幅度和调整方法;约定预留一定比例的合同尾款;约定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以市审计局的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的最终依据。

四、加强标后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责。

2007年年初以来,乐清市纪委、监察局以拓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渠道,不定期地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逐渐将工作触角延伸到标后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是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密切关注项目标后动态。

自2007年初至今,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招管办、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组成若干个调查组,先后三次对全市的47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走访调查。

通过现场察看,访问业主单位、施工方,查阅标函档案等方式,调查人员发现了不少标后管理的弊病,这主要问题有:

其一是大多数工程为“两超”工程,在被检查的47个项目中,既超工期又超概算的就高达45个,占了95.74%比例;其二,多数项目存在着违规更改设计或变相的优化施工方案的问题,从而拉高了概算的尺度;其三是工程签单制度漏洞百出,特别是隐蔽工程、电水分项目、暂定价物资部分,随意性签单认可的情况十分普通,为此,市纪委、监察局两次向上级领导呈报了专题调查报告,陈条上述存在的问题,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重视来信来访,依法行使监察职能。

对于人民群众关于项目标后出现问题的来信来访,市纪委、监察局能高度重视。

针对所反映的各种问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查处。

2007年9月,有群众举报市人民医院综合楼的中标单位浙江建工集团的项目经理邵祖强同时又兼着宁波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市纪委即派员介入调查,发现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便马上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事后,该施工单位马上采取措施,让邵祖强退出宁波项目,全力负责乐清项目。

又如2009年2月初,市纪委执法室根据群众举报,介入了柳翁公路象阳段工程项目的标后调查,查清6支施工队伍在先后两次竞投中,有串标、围标的嫌疑。

因此,在2月10日的市长办公会议上,有理有据地否决了业主提出的该项目因公开投标流标,故顺延成邀请招投标的动议,并提出重新进行了施工图会审,核准工程量及价格,再次启动招投标程序的建议,被市府领导采纳。

三是在规范性文件中切实锁定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针对在标后管理环节上出现的诸多问题,尤其是业主单位在认识上存在的认为工程标前阶段委托了代理公司,标中递交给招投标中心,标后依赖监理公司就高枕无忧的误区,还有建设、财政等监督部门因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

市纪委、监察局在会同发改局提请市政府出台的《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补充规定》中,就工程变更、现场签单、项目的财务、物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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