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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篇一

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全市优良天数达到257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5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12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排名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20位。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

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

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全面开展化工企业整治。

完成6家“两高”企业搬迁改造(关停),2家企业技术改造。

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完成剩余550户“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坚持以“污”为主的原则,实施分类治理。

(二)调整能源结构,构建绿色能源体系。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加大民用散煤治理力度,落实定村确户要求。

加强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及基础能力配套设施建设,全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县城和城乡结合部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40%以上。

合理布设洁净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劣质散煤生产销售。

整村推进农村地区居住建筑保温化改造。

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完成城市地区智能电表改造。

(三)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落实《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大幅提升全市铁路货运占比。

实施城市公共交通绿色提升。

推进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执法打击行动。

按要求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III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禁止在建成区内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行政区内使用。

(四)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实施区域降尘考核,各区县、开发区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严格施工扬尘控制,建立标准化扬尘在线监控系统。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开展全市道路洁净度检测评定,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车辆。

实施城乡未硬化及破损道路修复。

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并实施综合整治。

持续深化“三场”(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物料堆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监管。

严格管控露天焚烧污染。

加强采暖季施工监管。

(五)着力推进工业污染减排。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要求完成27个重点行业涉气污染物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实施分类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完成2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开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

进一步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基本实现96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提前实施削峰抑污;发挥“一市一策”专家团队作用,准确制定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和减排措施,在夏季和冬季,按照要求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错时错峰生产。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属地管理,夯实主体责任,要配套保障铁腕治霾办公经费、场所、人员。

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铁腕治霾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牵头)

(二)财政保障。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财政减免、优惠、激励政策有效落地。

积极争取中省相关环保工作资金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三)司法保障。

进一步加强市、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黑加油站点”清理取缔、渣土车执法检查等方面,形成强有力的大气污染防治司法联动格局。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科技保障。

建成并投运市级“智慧环保”综合指挥监控平台,依托“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团队,实现预测预报、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考核保障。

将铁腕治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制定并实施《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量化问责暂行办法》《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调动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

(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督察保障。

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机制,以督政为主,督企为辅,重点督察市级部门、各区县、开发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各级治霾责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七)宣传保障。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篇二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规〔2018〕19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19〕3号)及《哈尔滨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哈政办规〔2019〕号)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加强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法制化管理为目标,以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为基础,以燃煤污染控制、污染源达标排放、高排放车管控、城乡面源综合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为主攻方向,以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为重要突破口,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目标指标。

保持和巩固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17.6%和20%以上;PM2.5浓度下降至52微克/立方米左右,力争降至5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至21天以下。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1.加强散煤管控。

完善煤炭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系,强化煤炭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强燃煤质量检验,规范煤质检测机构抽检、检测制度,提高抽检频次。

(牵头部门:

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

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镇)

加快棚户区等低矮面源整治力度。

按计划完成棚户区(含城中村)搬迁改造。

对未纳入搬迁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内居民燃煤散烧和居民楼自供热燃煤散烧的,要通过并网、改用清洁燃料或使用生物质燃料、型煤等措施进行改造,减少低矮面源大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部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

道里生态环境局、各街镇)

2.稳步推进清洁取暖。

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

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等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单位应同步拆除燃煤锅炉,替代后的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等技术,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

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清洁取暖率达到20%以上。

(牵头部门:

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门:

道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镇)

3.推进燃煤锅炉淘汰。

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淘汰的燃煤锅炉应当实行清洁供热替代。

建成区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城乡结合部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推动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每小时35蒸吨(或29MW)燃煤锅炉淘汰。

基本淘汰市区城乡结合部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市区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之外区域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总数量的50%以上。

(牵头部门:

道里生态环境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发镇、新农镇、太平镇,配合部门: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榆树镇)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4.严格环境准入。

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明确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牵头协调部门:

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技术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牵头协调部门: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配合部门:

道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5.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

建立“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机制,明确各区域排查责任人,逐一登记备案,实行清单制、台账式、动态化管理。

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防止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牵头协调部门:

道里生态环境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配合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里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责任部门:

各街镇)

6.实施重点行业达标排放。

推动实施符合改造条件的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执行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类管理清单。

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

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牵头协调部门:

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

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2019年5月底前,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清单。

严格排放标准要求,逐步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

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牵头协调部门:

道里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各街镇)

8.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

2019年3月底前,完成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汽车修配等行业V0Cs污染调查,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

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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