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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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2010年9月20日以科工管[2010]1232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以下简称现场审查)工作,提高现场审查工作效率,保证现场审查的科学性、公正性,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组织专家审查组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组织现场审查的国防科工局有关司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规则和政策。
负责组织现场审查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协调解决现场审查中出现的问题,指导专家审查组正确履行现场审查职责,并对专家审查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证现场审查廉洁、公正和客观。
第四条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许可管理办公室)负责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专家库中选定参加现场审查的专家;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根据申请单位申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范围,协调有关军兵种装备部或总部分管有关装备部门,确定参加现场审查的军事代表机构。
专家审查组人数根据许可申请事项的数量和复杂程度确定,一般由5至15名专家组成。
第五条专家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专家审查组的职责
1.在许可受理的事项范围内进行现场审查;
2.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3.依据许可申请事项对申请单位的实际能力、条件和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4.将现场审查工作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5.保证现场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
6.对了解和接触到的审查对象的材料和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二)专家审查组组长的职责
1.制定现场审查计划,对现场审查工作任务进行分工;
2.主持专家审查组的相关工作会议;
3.组织讨论研究现场审查结论和整改意见,并主持编制专家审查组现场审查报告;
4.对专家审查组的工作质量负责。
(三)专家审查组成员的职责
1.在专家审查组组长分配的现场审查工作范围内开展审查工作;
2.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并提出意见;
3.参加专家审查组审查报告的编写和讨论;
4.对分工范围内的审查工作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许可管理办公室应当在进行现场审查10日前将现场审查计划草案通报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应当在进行现场审查5日前将现场审查通知发至申请单位。
第七条申请单位收到现场审查通知后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申请单位对现场审查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及时将意见反馈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
第八条专家审查组根据《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以下简称《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附件1)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评定。
第九条现场审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召开现场审查预备会。
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和专家审查组到达申请单位后,应当召开现场审查预备会,与申请单位核实许可申请事项的准确性、合理性,明确专家组分工,细化现场审查计划。
(二)召开现场审查首次会议。
由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组织召开由专家审查组、参加现场审查的军事代表机构、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军品科研、生产、管理的有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
专家审查组组长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现场审查的目的、范围和现场审查计划,并做出保密承诺等。
(三)听取军事代表意见。
专家审查组应当会同参加现场审查的军事代表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申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情况,邀请相关军兵种装备部和总部分管有关装备部门所属军事代表机构进行座谈,听取其对申请单位的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开展现场审查工作。
现场审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座谈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专家审查组根据《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等许可审查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对申请单位所应具备的相关资质、设备设施条件以及申请专业的科研生产能力情况进行现场审查,申请单位应当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现场审查过程中,专家审查组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记录,若发现申请单位实际情况与其提交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许可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不符,专家审查组应当收集有关资料,并在审查意见中详细记录。
(五)审查评分。
专家审查组应当按照《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进行评分,并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记录》(以下简称《现场审查评定记录》,附件2)。
(六)召开每日情况沟通会。
每个审查工作日结束后,专家审查组组长应当召开专家审查组沟通会,交换审查意见,协商有关情况,并根据当日审查情况对次日工作做出布置、调整,重大问题应当向许可现场组织部门报告。
(七)召开现场审查末次会议。
现场审查结束时,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应当组织召开由专家审查组、参加现场审查的军事代表机构、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军品科研、生产、管理的有关人员参加的末次会议,通报现场审查结果,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
第十条在现场审查过程中,专家审查组发现申请单位故意隐瞒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重大事实或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审查目的不能实现的,专家审查组应当向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提出中止现场审查的建议,并书面说明理由。
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决定中止现场审查的,应当向申请单位通报中止现场审查的理由。
第十一条专家审查组应当对申请单位作出现场审查意见,并形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报告》(以下简称《现场审查报告》),《现场审查报告》应当包括:
(一)审查的简要过程;
(二)对《许可申请书》中存在不符合事实或者有疑问的内容加以说明;
(三)根据《条例》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逐项对申请单位的许可申请事项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查意见;
(四)根据《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中的评分点和分数线要求,对申请许可的专业或者产品逐项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具体建议。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协助专家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形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资料汇编》(以下简称《资料汇编》)一式3份,并送交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
《资料汇编》应当包括:
(一)载有专家审查组审查意见和有专家审查组组长和成员签名的《许可申请书》;
(二)《现场审查报告》和《现场审查评定记录》;
(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和其他辅证材料。
第十三条许可现场审查组织部门应当对送交的《资料汇编》进行复核,在经参加现场审查的军事代表机构签署意见后,提出许可发放的建议,在现场审查结束后15日内将《资料汇编》分别报送国防科工局许可管理办公室和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信息产业部2005年1月16日发布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信部军〔2005〕15号)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5年5月26日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科工法〔2005〕55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记录
附件1: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
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
制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办公室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
评定标准
评分指南
1组织机构与管理(50分)
1.1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业务领导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其职责、权限明确并落实。
(11分)
a.单位主要领导具有长远发展意识和组织能力4分;
b.主管业务领导具有相适应的业务能力3分;
c.主管业务领导职责、权限明确并落实4分。
1.2设置了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其职责、权限、接口关系明确并落实。
(11分)
a.设置了科研或生产管理部门3分;
b.设置了质量部门3分;
c.相关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权限落实,接口关系明确5分。
1.3科研、生产、试验的科室或车间的设置满足军工科研生产需要。
(18分)
a.设置了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适应的科研、生产、试验科室或车间,任务分工明确13分;
b.协作关系明确,运转协调5分。
1.4绩效管理满足军工科研生产的需要。
(10分)
a.有效的运行绩效管理系统6分;
b.对绩效管理进行测评4分。
1.1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业务领导11分
1)缺乏长远发展意识,未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扣2分;
2)欠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能力,缺乏具体管理措施、手段扣2分。
1)不熟悉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技术扣2分;
2)不了解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发展状况扣1分。
1)未规定主管业务领导职责、权限扣4分;
2)规定的职责、权限不能满足管理要求扣1~3分;
3)因管理原因出现问题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1.2职能管理部门设置11分
1)未设置科研或生产管理部门扣3分;
2)科研或生产管理部门管理能力不足扣1~2分。
1)未设置质量部门扣3分;
2)质量部门管理能力不足扣1~2分。
1)未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权限扣5分;
2)相关各职能部门接口关系不明确扣1~4分;
3)职责、权限未落实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1.3科研、生产、试验的科室或车间设置18分
▲1)缺少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适应的科研、生产、试验科室或车间(大型试验有可靠外协渠道的除外)扣13分;
2)外协渠道不畅通,控制不得力扣1~5分;
3)承担科研、生产、试验部门或车间分工存在问题扣1~5分。
1)各部门协作关系不明确扣1~4分;
2)运转不协调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1.4绩效管理10分
1)未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扣6分;
2)未建立激励与奖励机制扣3分;
3)激励与奖励机制运行存在问题扣2分。
1)未对激励与奖励机制进行测评扣4分;
2)对激励与奖励机制运行出现的问题未制定整改
措施扣2分。
2工程组织与协调(25分)
2.1申请武器装备总体和关键系统科研生产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的单位应具有相适应的工程组织与协调能力。
(15分)
a.有适应重大工程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规范5分;
b.项目分解合理,合同管理规范5分;
c.具有良好的过程协调能力5分。
2.2近3年来具有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关的工程组织与协调方面的经验。
(10分)
2.1工程组织与协调能力15分
1)组织结构未落实,无工作规范扣5分;
2)组织结构和工作规范与所申请的许可专业或者产品不相适应扣1~4分。
1)项目分解不合理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2)合同管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1)未规定过程协调方式扣3分;
2)过程协调渠道不畅通扣2分。
2.2工程组织与协调经验10分
1)近3年来没有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关的工程组织与协调经验扣10分;
2)近3年来有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关的工程组织与协调经验,但不够3年的,每差一年扣3分。
3基础设施与相关的基础设备(150分)
3.1基础设施适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需要。
(50分)
a.工作场所、场地(如科研、生产、试验场所等)及相关的建筑物满足需求30分;
b.相关的设施(如水、汽、电供应设施等)及支持性服务设施(如运输、通讯、信息化手段等)满足需求20分。
3.2相关的基础设备适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需要。
(60分)
a.所需的设计辅助工具,加工、试验、检测设备,以及计量器具等通用设备满足需要25分;
b.设备性能、使用范围、精度等满足要求20分;
c.设备完好率满足要求15分。
3.3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40分)
a.建立基础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10分;
b.建立基础设施和设备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10分;
c.设计、加工、试验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定10分;
d.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10分。
3.1基础设施50分
▲1)科研、生产、试验场所不具备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适应条件的(大型试验场所有可靠外协渠道的除外)扣30分;
2)试验场所的外协渠道不完善扣5~10分;
3)科研、生产、试验场所基本具备条件,但存在不满足要求的情况扣5~10分。
1)水、汽、电供应设施不满足需求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2)支持性服务设施不满足需求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3.2相关的基础设备60分
▲1)缺少所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产品)领域所需的关键设备扣25分;
2)具有所申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产品)领域所需的关键设备,但缺少相关配套辅助设备,且没有可靠的协作渠道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1)关键设备的性能、使用范围或精度不满足需求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设备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1)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含95%)不扣分;
2)设备完好率低于95%的,每差1%扣2分。
3.3基础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40分
1)未建立基础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扣10分;
2)基础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3)基础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未落实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1)缺乏动态管理手段扣10分;
2)台账与账、物、卡不相符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3)属于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登记管理的,扣10分。
1)维护和检定率在98%以上(含98%)不扣分;
2)维护和检定率低于98%,每差1%扣2分。
1)检定率在99%以上(含99%)不扣分;
2)检定率低于99%,每差1%扣2分。
4人力资源(100分)
4.1具有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适应的人员队伍及专业能力。
(50分)
a.具有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适应的人才梯队25分;
b.关键岗位和管理岗位的专业结构满足要求15分;
c.各类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满足需要10分。
4.2具有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适应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资格。
(20分)
a.关键岗位的定编、定职、定责满足要求10分;
b.人员资质要求明确4分;
c.明确规定特种岗位持证上岗资格要求6分。
4.3根据需要开展相应的专业培训。
(30分)
a.制定了满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求的年度培训计划5分;
b.按培训计划实施,并能针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特殊要求进行培训10分;
c.对培训结果进行了有效性评价,培训结果达到预定目标15分。
4.1专业能力50分
▲1)无掌握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适应的关键技术的技术带头人扣25分;
2)有技术带头人,但专业水平明显不足扣10~15分;
3)技术人员职称结构或技工等级结构不适宜扣10分;
4)人员年龄结构不适宜扣5分。
1)各关键岗位专业结构不适宜扣2~10分;
2)管理岗位专业结构不适宜扣1~5分。
1)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不满足需要的,每发现1例扣5分;
2)一般岗位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不满足需要的,每发现1例扣2分。
4.2岗位设置和人员资格20分
1)未设置科研、生产和管理关键岗位扣10分;
2)存在未定编或人员未到位的情况扣2~5分;
3)未规定职责、权限或规定不合理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1)未规定人员资质要求扣4分;
2)人员未达到规定资质要求,每发现一例扣2分。
1)未明确规定持证上岗资格要求扣5分;
2)存在特种岗位无证上岗情况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4.3培训30分
1)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扣5分;
2)制定的培训计划不满足需求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1)未开展培训扣10分;
2)未针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特殊要求进行培训扣2~6分;
3)存在未按计划进行(在时间、人员或培训内容等方面)培训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1)未对培训结果进行有效性评价扣3~5分;
2)未对年度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扣5分;
3)培训效果未达到预定目标或经培训后同类问题仍然发生扣5~10分。
5科研水平及管理(150分)
5.1科研积累了相关领域的成熟技术。
(80分)
a.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符合申请单位的科研方向25分;
b.取得了相关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并得到应用20分;
c.专业技术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并满足需求20分;
d.近3年来承担过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类似项目的科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5分。
5.2科研管理适应武器装备科研管理的需求。
(45分)
a.熟知武器装备科研法规和标准的要求15分;
b.制定并完善了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适应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15分;
c.技术状态和现场管理规范15分。
5.3具备与所申请科研许可专业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试验技术。
(25分)
5.1科研积累80分
1)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与申请单位的科研方向不相符扣25分;
2)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与申请单位的科研方向有偏差,但可调整扣10分。
1)无与所申请许可专业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扣20分;
2)专业技术研究成果未得到过应用扣10分。
▲1)专业技术水平不满足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的需求扣20分;
2)专业技术没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根据其专业技术实际水平情况扣2~10分。
1)近3年来没有开展过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类似项目的科研扣15分;
2)近3年来完成过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类似项目的科研,但技术储备不足扣5~10分。
5.2科研管理45分
1)主要领导不了解相关的武器装备科研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每发现1例扣5分;
2)关键岗位人员不了解本岗位相关的武器装备科研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每发现1例扣5分。
1)从事过军品科研的单位,未制定专门的武器装备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扣15分;制定了武器装备科研管理规章制度,但执行存在问题的,根据问题轻重扣1~10分;
2)未从事过军品科研的单位,未制定与所申请专业相应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扣15分;现行科研管理规章制度与武器装备科研明显不适应扣10分;已有完善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但执行存在问题的,根据问题轻重扣1~10分。
1)没有相关的技术状态和现场管理制度扣15分;
2)技术状态标识或技术状态更改控制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3)科研场所现场管理混乱,扣2-8分。
5.3科研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25分
▲1)科研所需的检验检测、试验技术不满足所申请许可专业特殊要求扣25分;
2)科研所需的检验检测、试验技术基本满足所申请许可专业特殊要求,但有欠缺,根据欠缺情况扣2~10分。
6生产技术及管理(150分)
6.1具有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技术能力。
(80分)
a.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符合申请单位的生产技术优势25分;
b.工艺成熟并适应需求25分;
c.生产技术文件齐全、管理规范15分;
d.近3年来承担过所申请许可的产品,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并完成了生产任务15分。
6.2生产管理适应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生产的需要。
(45分)
a.熟知武器装备生产法规和标准的要求15分;
b.制定并完善了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适应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5分;
c.生产现场管理规范15分。
6.3具备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
(25分)
6.1生产的技术能力80分
1)申请的许可专业或者产品与单位的技术优势不相符扣25分;
2)申请的许可专业或者产品与单位的技术优势基本相符,但存在差距扣2~10分。
▲1)工艺与武器装备生产需求完全不相适应扣25分;
2)工艺适应程度有欠缺扣2~10分;
3)工艺不够成熟扣2~10分。
1)重要的生产技术文件缺失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2)生产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不完善扣3~10分;
3)生产技术文件管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近3年来未开展过所申请许可的产品或类似产品的生产扣15分;
2)近3年来虽完成了与所申请的许可产品类似产品的生产,但该产品与所申请的许可产品存在差距扣3~10分;
3)近3年来所申请许可的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年订货额或者销售额不足50万元扣5~10分。
6.2生产管理45分
1)主要领导不了解相关的武器装备生产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每发现1例扣5分;
2)关键岗位人员不了解本岗位相关的武器装备生产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每发现1例扣5分。
1)从事过军品生产的单位,未制定专门的武器装备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扣15分;制定了武器装备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但执行存在问题的,根据问题轻重扣2~10分;
2)未从事过军品生产的单位,未制定与所申请许可产品相适应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扣15分;现行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武器装备生产明显不适应扣10分;已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但执行存在问题的,根据问题轻重扣1~8分。
1)没有生产现场管理制度扣15分;
2)材料、毛坯、工装、模具等放置混乱扣1~5分;
3)待加工品、待检品、合格品未实行定置管理,扣5-10分。
6.3生产条件25分
▲1)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不能满足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特殊要求扣25分;
2)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基本满足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特殊要求,但有欠缺,根据实际情况扣2~10分。
7财务(75分)
7.1具有与所申请许可专业或者产品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
(40分)
a.注册资金及固定资产达到所需的规模20分;
b.财务状况良好20分。
7.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20分)
a.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债权债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资金管理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10分;
b.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10分。
7.3具有良好的财务信誉。
(15分)
a.及时偿还银行贷款5分;
b.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货款10分。
7.1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40分
▲1)注册资金达不到100万元,或者固定资产净值低于300万元(纯软件类单位固定资产净值低于150万元),以及资产规模达不到同行业平均水平扣20分;
2)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但低于200万元扣10分;低于300万元扣5分;
3)实收资本小于注册资金扣2~5分;
4)固定资产净值达到300万元,但少于500万元(纯软件类单位固定资产净值达到150万元,但少于300万元)扣10分。
1)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特殊行业超过其行业规定扣5分;
2)流动比率小于1扣5分;大于1,但小于1.5扣3分;大于1.5但小于2扣1分;
3)速动比率小于0.5扣5分;大于0.5,但小于0.8扣3分;大于0.8但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