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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管理制度总结.docx

高压管理制度总结

综合管理制度……………………………………………………

(1)

第一节、岗位责任制度…………………………………………………

(1)

第二节、交接班制度……………………………………………………

(1)

第三节、安全生产制度…………………………………………………

(2)

第四节、设备维护保养检验制度………………………………………(5)

第五节、巡回检查制度…………………………………………………(5)

第六节、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6)

第七节、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制度…………………………(7)

第八节、技术资料管理…………………………………………………(10)

第九节、使用工器具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节岗位责任制度

1.1熟悉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性能、操作方法、电气原理及安全防护、消防等方面的知识。

1.2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1.3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监测各数据指标,正确、按时填写原始记录,处理运行事故,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搞好设备维护保养及环境卫生。

1.4加强与工艺电解岗位、DCS仪表操作人员、35KV总变电所及电气检维修工段等各处的联系。

1.5操作人员不能擅自离岗,临时离开岗位应征得班长同意,下班时必须有人接班才能离岗。

1.6操作人员受岗位班组长、值班长的领导和调度。

第二节交接班制度

2.1交班者在交班前,认真检查各监测数据和控制点、设备运行情况,并填写

交接班记录,交班时应在监控岗位、设备运行现场详细、如实的向接班者介绍运行情况,如设备运行有不稳定和异常务必向下一班交待和及时向上级汇报。

2.2接班者应提前15分钟接班,接班时必须认真听取上一班运行情况介绍,且到现场检查各监控点、设备的运行情况、核对原始记录,认为没有问题时在交班记录上签字。

2.3交接班的内容

2.3.1系统和本站的运行方式

2.3.2倒闸操作和变更情况以及未执行完的命令或未操作完的项目并说明原因

2.3.3微机监控、自动装置、通讯、五防设备等的运行及动作情况

2.3.4许可的工作票、停电、送电申请,工作票及工作班进展情况

2.3.5按照设备检查内容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2.3.6核对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保护连接片的位置,检查模拟图版与记录是否相等

2.3.7音响试验情况

2.3.8微机病毒检查情况

2.3.9技术资料、图纸、台帐、安全用具、钥匙等是否齐全无损

2.3.10当值班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及其有关措施

2.3.11其他事项

第三节安全生产制度

一、概述

生产厂房、值班岗位、设备运行现场严禁明火、吸烟。

加强岗位操作的安全责任制,杜绝变压器、电容器、开关柜、蓄电池等漏油、温度升高、接头发热引起的事故。

对易燃易爆区要做到防静电处理、严格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

严格按操作规程合理操作,若发现设备运行有重大险情时应当即处理。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二、电气安全工作的任务:

(1)研究各种电气事故及其发生的机理、原因、规律、特点和防护措施。

(2)研究运用电气方法,即电气监测、电气检查和电气控制等方法来评价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解决生产中用电的安全问题。

三、电气安全工作的内容

(1)研究并采取各种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2)研究并推广先进的电气安全技术,提高电气安全水平。

(3)制定并贯彻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

(4)建立并执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5)开展有关电气安全思想和电气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

(6)分析事故实例,从中找出事故原因和规律。

四、保证用电安全的基础要素

(1)电气绝缘。

保持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是保证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最基本要素。

电气绝缘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通过测量其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和介质损耗等参数来衡量。

(2)安全距离。

电气安全距离,是指人体、物体等接近带电体而不发生危险的安全可靠距离。

如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人体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和设备之间,均应保持一定距离。

通常,在配电线路和变、配电装置附近工作时,应考虑线路安全距离,变、配电装置安全距离,检修安全距离和操作安全距离等。

(3)安全载流量。

导体的安全载流量,是指允许持续通过导体内部的电流量。

持续通过导体的电流如果超过安全载流量,导体的发热将超过允许值,导致绝缘损坏,甚至引起漏电和发生火灾。

因此,根据导体的安全载流量确定导体截面和选择设备是十分重要的。

(4)标志。

明显、准确、统一的标志是保证用电安全的重要因素。

标志一般有颜色标志、标示牌标志和型号标志等。

颜色标示表示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标示牌标志一般作为危险场所的标志;型号标志作为设备特殊结构的标志。

五、安全技术方面对电气设备基本要求

电气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由于电气设备的结构有缺陷,安装质量不佳,不能满足安全要求而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很大。

因此,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在安全技术方面对电气设备有以下要求:

(1)对裸露于地面和人身容易触及的带电设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设备的带电部分与地面及其他带电部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易产生过电压的电力系统,应有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器、保护间隙等过程电压保护装置。

(4)低压电力系统应有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5)对各种高压用电设备应采取装设高压熔断器和断路器等不同类型的保护措施;对低压用电设备应采用相应的低电器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6)在电气设备的安装地点应设安全标志。

(7)根据某些电气设备的特性和要求,应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六、电气事故的分类及基本原因的分类

电气事故按发生灾害的形式,可以分为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等;按发生事故时的电路状况,可以分为短路事故、断线事故、接地事故、漏电事故等;按事故的严重性,可以分为特大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按伤害的程度,可以分为死亡、重伤、轻伤三种。

如果按事故的基本原因,电气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1)触电事故。

人身触及带电体(或过分接近高压带电体)时,由于电流流过人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触电事故是由于电流能量施于人体而造成的。

触电又可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三种。

(2)雷电和静电事故。

局部范围内暂时失去平衡的正、负电荷,在一定条件下将电荷的能量释放出来,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或引发的其他事故。

雷击常可摧毁建筑物,伤及人、畜,还可能引起火灾;静电放电的最大威胁是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也可能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3)射频伤害。

电磁场的能量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亦即电磁场伤害。

在高频电磁场的作用下,人体因吸收辐射能量,各器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从而引起各种疾病。

除高频电磁场外,超高压的高强度工频电磁场也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4)电路故障。

电能在传递、分配、转换过程中,由于失去控制而造成

的事故。

线路和设备故障不但威胁人身安全,而且也会严重损坏电气设备。

以上四种电气事故,以触电事故最为常见。

但无论哪种事故,都是由于各种类型的电流、电荷、电磁场的能量不适当释放或转移而造成的。

七、用电单位的电气事故分类

根据我国电气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用电单位的电气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类:

(1)用电单位影响系统事故。

当某一用电单位内部发生事故时,其他用电单位受牵连而突然断电或电力系统受影响而大量减负荷。

(2)全厂停电事故。

由于用电单位内部事故造成的全厂停电。

(3)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多指大工业企业(大用电户)的一次设备损坏,如受电主变压器以及变压器前的断路和避雷器等的损坏。

(4)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由于用电单位的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如绝缘损坏)等,造成人身触电,出现重伤或死亡事故。

八、用电单位发生电气事故的处理方法

(1)用电单位一旦发生人身触电伤亡或电气火灾,以及发生导致电力系统跳闸、高压供电的用户生产中断、一次用电设备损坏等重大电气事故,应及时向当地供电部门报告,并尽可能保护好现场,以便供电部门组织人力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迅速恢复供电。

(2)事故发生后,用电单位和有关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出善后处理方案和采取防止再发生类似事故的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写出事故报告,报送供电部门和有关单位。

(3)对有人员触电死亡的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还应同时报告当地劳动部门和公安机关,以便共同调查处理。

九、对用电中的电气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时的分类统计

在用电电气事故的调查统计中,对事故原因要分类统计,以便有针对性地制订反事故措施。

对工业企业中日常发生的电气事故分类如下:

(1)误操作事故指操作人员违反规程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

(2)设备维修不善事故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过失或管理制度不严造成设备维修不善而引起的事故。

(3)设备制造不良或选择不当事故指由于电气设备选择不当或设备有先天缺陷而造成的事故。

如选用的设备不能胜任所担负的负载或与使用环境不符,产品质量不合格,选用了已淘汰的产品或有先天工艺缺陷的产品等。

(4)外力破坏事故外力对电气设备的破坏,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

自然因素如落雷、飓风、大雾等自然气候引起的事故;人为因素如汽车撞断电杆、构筑物倒砸线路等事故。

此外,操作维修时措施不当造成的事故也属于这类事故。

十、电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当一名合格电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

(2)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无癫痫、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实发性昏厥及其他妨碍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3)熟悉电气安全规程和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4)能熟练掌握和运用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5)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相应的电工作业安全技术、电工基础

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通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已取得《特别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证》,并经定期复审合格,才能从事允许作业类范围内的电工工作。

十一、电气安全方面电工作业人员的职责

在电气安全方面电工作业人员应熟记并自觉地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无证不准上岗操作;如果发现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

(2)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对管辖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

(4)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消除隐患的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

(5)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

(6)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十二、“三电”

所谓“三电”,就是指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安全用电。

第四节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严格执行设备运行规程,不得超温、超压、超时、超速、超负荷运行。

2按时定点巡回检查。

详细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应立即检查原因并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紧急停车,待有关方面处理。

3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4负责做好设备的经常性清洁工作。

第五节巡回检查制度

一、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定人、定时、定点、定量、定内容、定线路。

二、认真填写检查情况,执行设备维护挂牌制度。

三、检查中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与岗位取得联系,向班组长汇报,并及时处理。

四、巡回检查内容

1、检查操作员工作站上显示一次设备状态是否与现场一致

2、检查监控系统运行各参数是否正常,有无过负荷现象、母线电压三相是否平衡、频率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模拟量显示是否正常。

3、检查保护信息系统的整定值是否符合调度整定通知单要求

4、核对微机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退是否符合调度命令要求

5、检查保护动作、报警及开关操作的历史记录

6、检查计算机监控系统功能是否正常

7、检查一次设备显示界面是否与现场一致

8、检查监控系统各元件有无异常、接线是否紧固、有无过热、异味现象。

9、检查柜内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消谐选线装置等有无异常

10、检查交、直流切换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11、检查前置机主单元是否运行正常

12、检查监控系统中五防状态是否闭锁

13、检查保护装置与监控系统通信状态是否正常

第六节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缺陷管理

1、缺陷管理的内容包括:

档案管理、通讯操作、缺陷特殊处理、当前查询统计、历史查询统计、缺陷处理。

2、系统的缺陷录入、缺陷处理、缺陷审批、消缺登记、数据浏览均可在系统内服务器或工作站上进行。

避免来回传寄缺陷处理、缺陷审批、消缺登记票的麻烦。

3、对有缺陷的设备,应按其缺陷程度进行分类统计

4、发现缺陷应及时向工段长报告,并记入值班日志,工段长应与有关人员共同鉴定、评定缺陷类别,有当班班长记入缺陷记录薄。

5、对于一类缺陷,应立即报告工段长及调度,根据我公司调度和上级意见处理外,工段长应派专人监视并组织人员处理,工段长不能处理的应积极采取措施限制缺陷发展,并催促上级迅速处理直至报告厂领导。

6、对于二三类缺陷,应由工段长根据情况安排处理,工段内处理不了的应汇报上级。

7、对于设备缺陷,在现场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而未及时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事故者,应由现场值班人员负责。

如现场处理不了的并以向上级汇报,上级未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者应由上级负责。

8、缺消除后,由验收人员及时将消除时间、消除情况记入缺陷记录薄,欢应在处理后观察处理效果,在一个月内重点检查、鉴定一次。

9、安全分析时,应对缺陷进行分析,制定对策、分工到人,工段长应负责督促处理。

10、用电单位在安排月、季检修、试验维护等计划时,应把处理缺陷作为主要项目。

11、每月3日前由工段长将上月缺陷及安全情况汇总写出书面报告,上交电气分厂厂部及供电局用电监察部门。

二、设备评级

监控系统的评级依照评级标准分为以、二、三类,其中一、二类设备称为完好设备。

完好设备总和参加评级设备总之和比成为完好率,用百分数表示。

设备完好率是设备评级管理中反映设备状况的重要指标。

设备评级的标准如下;

一类设备:

(1)设备不存在缺陷。

(2)设备检修、预试、效验结果合格,记录齐全,未超过规定周期。

(3)设备整洁清洁,编号准确。

(4)资料齐全。

二类设备:

(1)设备存在一般缺陷,暂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

(2)设备检修、预试、效验结果有偏差,但能继续运行。

(3)、设备检修、预试、效验超过部颁标准规定的周期而未进行时。

(4)资料不全,但能反映主要数据为运行分析提高依据。

三类设备:

(1)设备存在一定缺陷。

(2)设备检修、预试、校验结果不和格,不能继续运行。

(3)资料严重不齐全或未建立技术资料。

第七节微机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制度

微机继电保护是继电保护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

调度人员和继电保护人员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当中应以微机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程为依据,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制造等工作也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从事微机继电保护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

从事110KV及以上线路或200MW及以上机组的微机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对继电保护专业人员、运行人员和专业领导应定期进行培训。

一、职责分工

1、网(省)调继电保护机构职责

1)负责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整定计算和运行管理。

2)负责全网各局的技术管理。

3)制定调度运行规程及组织修订微机保护装置的检验规程。

4)负责对重大事故及典型事故的调查及制定改进措施。

5)管辖内微机保护装置的程序管理。

6)负责对调度人员、现场微机保护人员的培训。

7)负责微机保护装置的中心维修工作。

2、电业局、发电厂继电保护机构职责

3、调度人员

4、现场人员职责

1)了解微机保护装置的原理及二次回路。

2)与调度人员核对定植,负责微机保护装置停运与投入的操作。

3)向上级主管调度汇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信号指示及打印报告等情况。

4)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保护装置的规程规范。

5)掌握微机保护装置打印出的各种信息的含义。

6)根据主管调度命令,对以输入的定植允许现场修改。

7)现场运行人员应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时钟校队、采样值打印、定值清单打印、报告复制、按规定的方式改变定植、保护的投停等。

8)、在改变微机保护装置的定值、接线、程序时要有主管调度的变更通知单方可允许工作。

9)对微机保护二次装置进行巡视。

二、运行规定

1、一条线路两端的同一号微机高频保护软件版本应相同。

2、各网调应统一规定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中各保护段名称及作用。

3、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和时钟校对,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中需要改变已固定的成套时,由现场运行人员按规定的方法改变顶职时,由现场运行人员按规定的方法改变定植,此时不必停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但应立即打印出新的定值清单,并与主管调度核对定植。

5、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现场运行人员应按要求作好记录和复归信号,并将动作情况和测距结果立即向调度汇报,然后复制总报告和分报告。

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当值运行人员应根据该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并立即向主管调度汇报,继电保护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处理。

7、在下列情况下应停用整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

(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开关输入、开关输出回路作业;

(2)装置内部作业;

(3)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

8、运行中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直流电源恢复后,时钟不能保证准确时,应校对时钟。

9、远方更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时,应根据现场有关运行规定,并有保密和监控手段,以防止误整定和误操作。

三、技术管理

(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投运时,应具备如下的技术文件:

1)竣工原理图、安装图、技术说明、电缆清册等设计资料;

2)制造厂提供的装置说明书、保护屏电原理图、装置电源理图、分板电原理图、故障检测手册、合格证书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技术文件;

3)新安装检验报告和验收报告;

4)危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和程序通知单;

5)制造厂提供的软件框图和有软件版本说明;

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专用检验规程。

(2)运行资料应由专人管理,并保持齐全、准确。

(3)运行中的装置改进时,应有书面改进方案,按管辖范围经继电保护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允许进行。

改进后应做相应的实验,并及时修改图样资料和作好记录。

(4)电力系统各级继电保护机构对所管辖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应按照《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进行统计分析,并对装置本身进行评价。

对不正确的动作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对策,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电力系统各级继电保护机构,对直接管辖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统一规定检验报告的格式。

对检验报告的要求应完整,包括:

被试设备的名称、型号、制造厂、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装置的额定值;检验类型;检验项目名称;检验条件和检验工况;检验结果及缺陷处理情况;有关说明及结论;使用的主要仪器、仪表的型号和出厂编号;检验日期;检验单位的试验负责人员名单;试验负责人名单;试验负责人签字。

(6)为了便于运行管理和装置检验,同一电业局、发电厂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型号不宜过多。

(7)35~110KV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有基层局应用的经验总结,经网调复核并同意后,方可在网(省)电力系统推广应用,做到同一地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范化和标准化。

(8)各电业局、发电厂对每一种型号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配备一套完好的备用插件。

(9)投入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有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四、检验管理

(1)对运行中或准备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继电保护及系统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工作,检验工作应尽量与被保护的一次进行。

(2)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检周期和时间规定如下:

新安装的保护装置1年内进行全部检验,以后每6年进行1次全部检验:

每1-2年进行1次部分检验。

(3)检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时,为防止损坏芯片,应注意如下问题:

1)微机继电保护屏应有良好可靠的接地,接地线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使用交流电源的电子仪器测量电路参数时,电子仪器测量端子与电源测应绝缘良好,仪器外壳应与保护屏在同一点接地。

2)检验中不宜用电烙铁,如必须用电烙铁,应使用专用电烙铁,并将电烙铁与保护屏在同一点接地。

3)用手接触芯片的管脚时,应防止人身静电损坏集成电路芯片的措施。

4)只有断开直流电源后才允许插、拔插件。

5)拔芯片应用专业起拔器,插入芯片应注意芯片插入的方向,插入芯片后应经第二人检验无误后,方可通电检验或使用。

6)测量绝缘电阻时,应拔出装有集成电路芯片的插件(光耦及电源插件除外)。

9

7)使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发电厂、电业局应配备微机型验仪、记忆示波器等专用仪器、仪表。

8)装有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变电所、发电厂的试验电源,一次侧应为三角形接线,二次侧应为三相四线的星形接线,相电压为100/√3V容量不应小于10KVA。

五、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现场检验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现场检修的项目有:

(1)测量绝缘。

(2)检验逆变电源。

(3)检验固化的程序是否正确。

(4)检验数据采集系统的精度和平衡度。

(5)检验开关量输入和输出回路。

(6)检验定值清单。

(7)整组检验。

(8)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检验。

根据系统各母线处的最大、最小阻抗,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线性度能否满足系统的要求。

特别应注意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中电流变换器二次电阻、电流比例系数与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线性度之间的关系。

检验所用仪器、仪表应有检验人员专人管理,特别应注意防潮、防震。

仪器、仪表保证误差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前应熟悉其性能和操作方法,使用高级精密仪器一般有人监护。

六、定值和程序管理

(1)各网调应根据DL/T559——94的规定220~~500KV电网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原则。

(2)各电业局应根据DL/T584——95的规定制定35~~110KV电网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原则。

(3)现场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变更,应按定值通知的要求执行,并依照规定日期完成。

(4)旁路断路器代线路断路器时,若旁路与被代线路的电流互感器变比相同,则旁路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各断定值与被代线路保护装置各断定值宜相同。

(5)定值变更后,由现场人员与网调调度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调度人员和现场运行人员应在各自的定值通知单上签字和注明执行时间。

(6)110KV及以上系统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计算所需的电力设备及线路的参数,应使用实测参数值。

(7)各网调应统一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程序,各网调应设继电保护试验室,新的程序通过试验室的全面试验后,方允许在现场投入运行。

(8)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变更应按主管调度继电保护机构签发的程序通知单严格执行。

(9)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通知单和程序通知单应设专人管理,登记在册,定期监督检查。

第八节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图纸资料的配置

变电站应建立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技术档案,正式投运的设备应具有以下列技术资料:

(1)产品使用和维护说明书、图纸、出厂检验记录和合格证。

(2)竣工原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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