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议事制度与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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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议事制度与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流程图

基层党支部议事制度与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流程图

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的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支委会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把上级指示精神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职工群众,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群众权益。

(五)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章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支委会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讨论研究涉及本单位发展改革和谐和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具体议事范围为:

(一)发展规划安排。

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传达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决定等有关事项;讨论研究单位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工作计划;讨论并审议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的文件和重要事项。

(二)人员调整培养。

讨论研究班组长及职工岗位调整、班组骨干力量配备;研究确定干部工人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讨论研究职工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培训、职工带薪休假、外出疗养以及关怀帮扶困难群体等事项;讨论研究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等工作。

(三)资金预算使用。

听取审议成本项目、科研生产费用等使用预算方案;讨论研究工时考核、奖金分配方案、误餐费使用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支部日常工作。

讨论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制度规定;讨论研究发展党员、评选表彰先进、选树先进典型等工作;研究审议党员教育管理、改选换届、党建带群建、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团队文化建设以及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

经支部委员提议或经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研究认为应当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四条 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根据研究的具体内容,相应吸收不是支部委员的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党小组长和其他党员、干部参加。

第五条 因党员人数少、未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可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履行党支部议事职能。

第六条 凡属支委会职责范围内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议事决策程序,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第七条 在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名支部委员都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私下发表不同意见。

第八条 支委会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

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支部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在研究讨论两个以上重大事项或决策时,应逐项表决。

第九条 支委会决定的问题及讨论的过程,未经批准公开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条 指定专人做好支委会记录,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应到会人、实到会人、缺席人及缺席原因,表决时赞成、反对、弃权的人数,以及最后通过的议题、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等,并按照相关制度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处理时,书记、副书记可临时处置,并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支委会议事时,如某项议题涉及支部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等,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

第十三条 支委会要自觉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支委会决议、决定中涉及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决议落实

第十四条 支委会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在执行支委会决议、决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支委会要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支委会议事制度是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二级单位党委可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细化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和具体内容。

各级机关党委(总支)可根据机关工作特点,对所属机关党支部议事制度制定具体规定。

党支部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支委会议事制度落实情况,二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和三级单位党委(总支)要定期对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过去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人

本人自愿向党组织得出申请;对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

对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并确定1至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3、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4、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或支部大会讨论,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党支部

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人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等形式,对发展对象的历史和现实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6、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

7、预审

党委组织部门

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并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8、公示

党支部

对经党支部考察培养,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主要是:

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及培养联系人、培养考察情况、政治历史表现,举报受理机构的办公地点、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一般在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前1个月内进行。

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9、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党支部

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支委会发表意见;大会讨论并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通过。

10、组织员谈话

组织员

在党委审批前,组织员要审查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并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思想情况,并把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11、审批预备党员

基层党委

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由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若有问题需调查,时间超过六个月未批,退回支部审议,重写《入党志愿书》。

1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党委(党支部)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宣誓仪式。

13、对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展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14、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

预备期将满,预备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正式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对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及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15、转正审批

党委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流程图

1、按月向党小组长(或组织委员)交纳党费

党员

新党员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党费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入党之日算起;有固定收的党员要根据交纳党费的基数按比例交纳。

2、上缴党支部组织委员

党小组长

党员将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收后应签名,并填写《党费交纳簿》;党小组长应掌握交纳党费的标准和党员工资变动情况,教育党员自觉按期、按标准交纳党费。

3、上缴党总支、三级单位党委

党支部组织委员

二级单位直属党支部可直接上缴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将党费交至党总支或三级单位党委的,党总支或三级单位党委要在“党费收据”上签字。

党支部、党总支和三级单位党委不留存党费,全部上缴。

4、上缴二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党总支、三级单位党委

每月将所收党费上缴二级单位,由组织部门建立党费账册,财务部门保管党费现金;每半年与所属党组织核对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上缴局党委组织部

二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二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每季度将所收党费总数的60%上缴油田,党费收缴明细表交到局党委组织部,党费由管理局、分公司财务部门代收。

6、上缴省委组织部

局党委组织部

局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将油田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40%通过银行上缴省委组织部,并填报上缴省委党费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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