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析.docx
《《河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析.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解析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〇四月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种类号码
代理权限 :
地址:
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代理权限:
地址: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自然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件种类:
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件种类:
号码:
地址:
电话:
代理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总土地面积为平方米、编号为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土地价款已【全部】【部分】【未付】付清。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
合同编号是。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商品房,【建设项目名称】【现定名】【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批准文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
第二条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备案号为。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机关是,备案号是。
第三条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约定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或。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位于【地上】【地下】第层,名义楼层为第层,该房号为。
房屋竣工后,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地址为准。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营业用房】【】,属结构。
【层高】【净高】为:
米,【坡屋顶净结构标高】米。
该商品房朝向为:
。
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出卖人委托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
(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
。
(2和3可以同时选择)
1、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部门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或销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出卖人关于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
1、该商品房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4、;
5、;
6、。
如因出卖人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并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条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为现房的,租赁情况为:
。
1、出卖人未将该商品房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出租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元,总价款(小写)元,(大写)元整。
2、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小写)元,(大写)元整。
前述约定的商品房价格已包括水、电建设安装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附件五所列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总价款以外的费用。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房价款:
。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元,余款(小写) 元以【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支付。
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书面通知后 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不足款项,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日内将已付款退还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 日内支付不足款项。
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其他方式:
;
。
第九条预售所得款监管
出卖人承诺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
根据本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规定,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为:
,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监管期限为:
。
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3、、、
、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
4、;
5、;
6、;
7、;
8、。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第十二条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
(一)城市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
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2、供电:
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3、供暖:
年月日达到;
4、燃气:
年月日达到;
5、电话通信:
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
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
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3、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
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
(3)。
(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中载明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1、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交付时须按设计要求建成,取得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2、运动场:
;
3、游泳池:
;
4、社区医院:
;
5、垃圾站;
6、。
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
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 ;
(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给买受人;
(3)。
(三)商业配套设施
1、幼儿园:
年 月 日前竣工;
2、学校:
年 月 日前竣工;
3、会所:
年 月 日前竣工;
4、购物中心:
年 月 日前竣工;
5、。
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竣工,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 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
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