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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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一、一般规定

(一)装配式建筑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价单元,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

筑进行认定;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

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认定单元。

(二)装配式建筑评价分设计评价、竣工评价两阶段评价。

以竣工评价确认项目的装配率及评价等级。

(三)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主体结构部分的分值不低于20分;

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分值不低于10分;

3.装配率不低于50%。

(四)鼓励项目进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

装配式建筑评价

等级划分为A级、AA级、AAA级。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

2.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

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AAA级装配式建筑。

二、装配率计算

(一)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的评分项分值按下式计算:

QQQQ

P1234100%

100Q5

式中:

P──装配率;

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装修与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其他项指标实际得分值;

Q5──评价项目中缺少的评分项分值总和。

装配率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进行数据修约。

表1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

评价项

评价要求

评价分值

最低分值

柱、支撑、承重墙、

35%≤比例≤80%

20~30*

主体结构

(最高45

分)

延性墙板等竖向

构件

20%≤比例<35%且

非预制构件部分均

采用装配式模板

5~10*

20

梁、

板、楼梯、阳台、

70%≤比例≤85%

20~30*

空调板等水平构件

非承重围护墙

比例≥80%

5

非砌筑

围护墙和内

围护墙与保温、

隔墙

隔热、装饰一体

50%≤比例≤80%

2~5*

10

(最高20

分)

内隔墙非砌筑

50%≤比例≤100%

5~10*

内隔墙与管线、

50%≤比例≤80%

2~5*

装修一体化

全装修

-

6

-

装修和设备

比例≥70%

管线

(最高25

分)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

6

集成厨房

70%≤比例≤90%

1~4*

-

集成卫生间

70%≤比例≤90%

1~4*

管线分离

50%≤比例≤70%

2~5*

设计阶段

3

BIM应用

其他

施工阶段

3

(最高10

1

5

生产阶段

可追溯系统

分)

施工阶段

1

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方式

2

注:

1.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2.内隔墙得分项需在设计阶段认定时提供完整的内隔墙深化设计图纸方可得分。

3.装配式模板,是指采用铝模板、钢模、塑料模板等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工

地现场快速组装,可显著提高混凝土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的模板系统。

在设计

阶段认定时需明确采用的模板系统,并提供完整的配模图方可得分。

4.管线分离得分项需在设计阶段认定时提供相应的BIM模型及计算书方可得分。

制部品部件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1.主要为混凝土材料时,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Q1a=V1a/V×100%

式中:

Q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

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V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

预制混凝土体积之和;

V──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

凝土总体积。

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

凝土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

高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带、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

积;

(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

土体积。

2.主要为金属材料及钢-混凝土组合材料时,按下列公式计算:

Q1b=L1b/L×100%

式中:

Q1b──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采用金属材料及钢-混凝土

组合材料部分的应用比例;

L1b──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采用金属材料或钢-混凝土组合材

料部分构件长度和现场对接区段长度之和;

L──所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总长度。

其中:

钢-混凝土组合材料主要是指以钢管作为外模,现场内

灌混凝土并最终由钢材与混凝土协同整体受力的材料形式,不包

括无外包钢管的现浇劲性钢骨混凝土构件。

3.主体结构竖向构件全部采用木结构构件时,主体结构竖向

构件评价分值取上限分值。

(三)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

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1c=A1c/A1×100%

式中:

Q1c──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

的应用比例;

A1c──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

件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1──各楼层建筑外轮廓面积之和。

其中:

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预制板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混凝土带可计

入A1c;

(3)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

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四)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

计算:

Q2a=A2a/Aw1×100%

式中:

Q2a──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a──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1──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

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其中:

非砌筑类型墙体包括采用各种中大型板材、幕墙、木

骨架或轻钢龙骨复合墙体等,满足工厂生产、现场安装、以“干法”

施工为主的要求。

(五)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

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b=A2b/Aw2×100%

式中:

Q2b──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

例;

A2b──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或者装饰一体化

的墙面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

积;

Aw2──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

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

性”,通过集成,满足结构、保温、隔热、装饰要求。

同时还要求

从设计阶段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实现多功能一体的围护墙系统。

(六)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c=A2c/Aw3×100%

式中:

Q2c──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c──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

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3──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

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七)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

下列公式计算:

Q2d=A2d/Aw3×100%

式中:

Q2d──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d──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墙面面

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性”。

隔墙从设计阶段应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在管线综合设计的基础

上,实现墙体与管线的集成以及土建与装修的一体化,从而形成

“内隔墙系统”。

(八)装配式建筑宜采用全装修,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全装修应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

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其中,

对于教育、医疗等建筑类型,在设计阶段即可明确建筑功能空间

对使用和性能的要求及标准,其所有区域均视为可装修区域。

(九)干式工法楼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a=A3a/A×100%

式中:

Q3a──干式工法楼地面的应用比例。

A3a──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之

和。

A──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其中:

(1)干式工法楼地面是指采用干作业施工建造的楼面

和地面。

(2)采用集成卫生间和集成厨房的投影面积可视为干式工法

楼面面积。

(十)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

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b=A3b/Ak×100%

式中:

Q3b──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b──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

和;

Ak──各楼层厨房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十一)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

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c=A3c/Ab×100%

式中:

Q3c──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c──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面积之

和;

Ab──各楼层卫生间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十二)管线分离的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3d=L3d/Lg×100%

式中:

Q3d──管线分离比例;

L3d──各楼层管线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

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电气、给水排水和

采暖管线长度之和;

Lg──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和采暖管线的总长度。

考虑到工程实际需要,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管线专业包

括电气(强电、弱电、通信等)、给水排水和采暖等专业。

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

腔和吊顶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分离;而对于埋置在结构构件内

部(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

未分离。

(十三)其他项评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BIM应用

1设计阶段应用BIM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当达到

以下要求时可以获得评价分值:

1)提供装配式评价得分项相关范围且建模细度达到LOD300

的全专业BIM模型(以IFC格式备案),得1分;

2)提供装配式主体结构评价得分项相关且满足钢筋碰撞检查

要求的BIM模型及碰撞检查报告,得2分;

均应提供装配式评价得分项相关的基于BIM模型的物料清

单。

2施工阶段应用BIM进行装配式建筑建造,当达到以下要求

时可以获得评价分值:

1)提供装配式主体结构评价得分项相关的预制构件深化设计

BIM模型(以IFC格式备案),得2分;

2)提供与装配式围护墙与内隔墙、装饰装修和设备管线评价

得分项相关的深化设计BIM模型(以IFC格式备案),得1分;

均应提供基于BIM的装配式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模型及相应

报告。

(2)可追溯系统

1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均应用BIM技术通过评价后,生产

阶段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可追溯,当达到以下要求时可以获

得评价分值:

1)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与装配式建筑评价得分项相关的产品

编码方案;

2)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与装配式建筑评价得分项相关的生产

信息化系统使用说明;

3)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针对评价项目的生产信息化管理方

案;

4)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与装配式建筑评价得分项相关且满足

信息可追溯要求的物料清单。

2生产阶段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可追溯,当达到以下要

求时可以获得评价分值:

1)现场安装单位应提供基于生产阶段可追溯信息物料清单的

安装方案

2)施工单位应提供基于生产阶段可追溯信息物料清单的进场

验收文件

3)施工单位应提供基于生产阶段可追溯信息物料清单的现场

隐蔽验收记录及相应的视频资料。

(3)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方式

提供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

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分包合同(如有)。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

承包项目,应当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询到招

标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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