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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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说明

晋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说明

 

为了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参照外地城市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现实状况和收费水平,修订了《晋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下称《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物业服务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物业服务内容、质量的不同要求、将物业服务分为六个方面:

综合管理与基本要求;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共用部位维护、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绿化及日常养护服务。

各项服务内容分别细化为四个等级,各个等级有明确的服务质量要求,多层住宅一级至四级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0.80元、0.60元、0.40元、0.30元;高层住宅收费标准可在多层住宅各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50%。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

物业服务各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是在本市现行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和收费水平基础上,根据各项服务所需成本占全部成本的比例测算的,各等级之间保持一定的合理差价。

物业服务质量要求越高,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就越大,收费也相应较高;物业服务质量要求不高,物业服务投入人力、物力就小,收费也相应较低。

各等级标准可根据小区的规模、服务内容等情况进行上下浮动,规模低于4万米2的可适当上浮,规模大于10万米2的可适当下浮,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三、公共水电费用(包括水、电损耗,二次加压电费等)并入物业服务收费。

具体标准:

水每平方米控制在0.01-0.03元,电每平方米控制在0.03-0.06元,已含在“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服务”项目中。

该标准是结合小区水、电现行平均加价水平,在保证用户实际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根据城区住宅户均建筑面积和每户月均水、电费支出情况测算的。

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根据现行公共水电费平均支出情况提出意见,报市、县物价局核准后执行。

四、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内,物业管理企业可另行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运行成本费用情况进行核算,报市、县物价局核准后执行。

同一小区内各楼或单元应执行统一的电梯运行费用标准。

计算收费标准公式:

电梯运行费用(元/M2月)=电梯年运行总费用÷总台数÷总建筑面积÷12个月。

电梯运行总费用包括:

1、电梯电费;2、电梯定期常规保养费用;3电梯年安全检测费用;3、零星配件和维修费用

晋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一 级

项 目

 内 容 和 标 准

 

综合管理和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进行科学管理。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及时到达,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工作。

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5%以上。

 

共用部位维护、管理服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幢、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1、保安人员在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12小时站岗执勤。

上岗时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配备对讲机或其他必备的保安器械。

2、设置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做好相应运行记录,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

发生故障及时排除。

3、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1次。

4、对小区内车辆实施证、卡管理。

停车场(库)有人员巡视和引导停车,保证车辆有序停放。

车库内配置监视设施,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1、有健全的卫生保洁制度,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并实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垃圾每日清运2次。

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保持共用雨、污水管道畅通,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设备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绿化及日常养护服务

 1、 绿化率达到30%以上。

绿化养护措施完善,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草坪生长良好,有缺损及时补栽补种,做到及时修剪和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6、大型活动和重大节日根据季节摆花装扮,美化环境、增加气氛。

 

基准价格

 每月每平方米0.8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20%

二 级

 

项 目

 内 容 和 标 准

 

综合管理和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施进行科学管理。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工作。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共用部位维护、管理服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

各幢、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1、保安人员在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其中8小时站岗执勤。

上岗时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仪容仪表整洁,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配备对讲机或其他必备的保安器械。

2、设置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做好相应运行记录,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5天。

发生故障及时排除。

3、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1次。

4、对小区内车辆实施证、卡管理。

停车场(库)有人员巡视和引导停车,保证车辆有序停放。

车库内配置监视设施,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1、实行卫生保洁责任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每半月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3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3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

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保持共用雨、污水管道畅通,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设备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绿化及日常养护服务

 1、绿化率达到25%以上,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基准价格

 每月每平方米0.6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20%

三 级

 

项 目

 内 容 和 标 准

 

综合管理和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施进行科学管理。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共用部位维护、管理服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及时巡查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幢、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保证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守。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经常巡查。

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周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

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共用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疏通;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设备按规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绿化及日常养护服务

 1、 绿化率达到20%以上,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 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基准价格

 每月每平方米0.4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20%

四 级

 

项 目

 内 容 和 标 准

 

综合管理和基本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共用部位维护、管理服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对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做好装修管理,对装修中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幢、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服务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做好巡查记录。

小修项目及时组织修复;大、中修项目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1、小区门房24小时有人值守。

2、保证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有序。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小区公共场地、道路等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周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半月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定期清掏,发现异常及时疏通。

4、二次供水设备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绿化及日常养护服务

 1、有一定的绿化面积。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基准价格

 每月每平方米0.3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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