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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农九师叶尔盖提(162团)—乌拉斯台

公路第二标段

 

路基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编制单位:

审批:

编制:

编制日期:

路基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本工程里程桩号

起点桩号为K16+500,终点桩号为K31+980.76段,全长15.695公里。

2、地形、地貌

农九师叶尔盖提(162团)~乌拉斯台公路所处的项目区地形特点是水平分带较明显,由北、东部为塔尔巴哈台山脉、南部为塔额盆地。

地形表现为由北向南从山前向盆地倾斜,地形在东西上呈波浪起伏,盆地受流水的切割作用,将其分割成大小不等的黄土塬、峁梁及垅坡等地貌。

3水文、气候、气象

工程区内水系主要发源于与北部山区,主要有阿克雀克河、克拉塔特河仅在洪水季节有暂时性水流,乌拉斯台河常年有地表径流。

区内地下水主要为松散层空隙潜水,受地表径流入渗补给,由塔额盆地四周向中心低洼处运移。

工作区内地下水位埋大于20m。

项目所在的区域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其气候特点是:

四季明显,气温变化大,降水量季节变化明显。

历年平均温度5.5℃,年最高气温38.7℃以上,年最低气温-35.4℃;年平均降水量450mm,最大冻土深度1.6m。

4、地质情况

碳酸岩类岩溶裂隙水见于志留系的灰岩为主的地层分布区。

5、交通、水电、筑路材料

(1)、取弃土场设在K21+000处,K26+500处。

(2)、水源:

采用线路附近河水,解决施工用水;自来水解决生活用水。

(3)、水泥:

水泥选用招标合格的水泥厂。

(4)、水泥、钢筋就选用招标合格的水泥厂基地和钢材基地采购,汽油、柴油及木材就近购买。

6、技术标准和工程结构

路基主线采用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路基宽度12米、10米,其中行车道2*3.75米,硬路肩2*1.5(2*0.75)米,土路肩2*0.75(0.5)米。

本公路圆曲线半径小于250m时设置加宽,并采用三类加宽,加宽方式采用直线型,超高过渡方式采用绕路基中线旋转。

边坡采用1:

1.5的边坡坡度。

二、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路基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崔桂萍

副组长:

任佰顺李志强邓刚王胜

组员:

董轩徐荣浩郝建亮高山吕彦雄崔金虎赵嫣娜

三、安全目标

1、杜绝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发生。

2、消灭机械交通、高空坠落、坍塌等重大事故发生。

四、安全管理人员

为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有序展开、安全生产活动顺利进行,防止管理和生产脱钩、制度和措施不落实,项目部除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外,还配置了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和一名安全监督员。

五、施工的危险源和可能造成的伤害

桥涵施工中作业工序复杂,使用机械设备频繁,人机配合作业繁多,存在危险因素相应较多。

(一)危险源

1、脚手架不牢固:

由于作业人员大部分在脚手架上作业有变化时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2、施工用电:

配电、开关箱安装牢固,外壳接地可靠;

3、危险行为:

机械对交叉作业人员造成的机械伤害及洞顶危石坠落打击。

作业平台高处作业,人体坠落。

(二)可造成的伤害:

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

六、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培训制度

所有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均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作业。

所有特殊工作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的培训,获得合法的操作证书方能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分项分部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向参加施工的员工介绍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各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下发施工方案交底时同时下发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3.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对全部施工项目进行两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深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对施工现场实行“三检”制度和日常巡检制度:

(1)班组检查:

每次作业前由工班内部按安全交底和操作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检查每一个人员、每一台设备、每一条措施,检查完毕后再由队内别的工班进行互检。

作业过程中有兼职安全员全程监督检查。

(2)交接检查:

每次交接班前交班人员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安全操作情况,接班人员还应认真检查交班人员的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及施工操作情况,检查有无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事故现象,并现场签署检查意见。

(3)工序检查:

每道工序前应仔细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安全人员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要检查是否按安全要求操作,发生意外是否按措施执行,上道工序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排除,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4)日常巡检:

桥梁作业队专职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施工区段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检查,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管理,包括对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准备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落实情况、对生活区的安全用电、对防洪的安全检查及对重点部位和危险物品进行检查等。

关键、特殊工序应有安全人员旁站。

4.安全会议制度

每周五22:

30时召开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同时适时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针对工地的施工安全情况做出决策、决定和建议。

5.安全设施及其管理制度

每月底进行一次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检查测试和保养,及时清除及替换不合标准或难以修理的设备,并做好资料记载。

6.安全报告制度

按有关要求定期编制会议记录及施工安全报告。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按照事先制定的事故报告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迅速处理外,还必须于事件或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

内部报告须由下至上分单位逐级报告。

7.安全奖惩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在实施安全计划和法定条例方面表现良好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对在此方面有违反和忽视行为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员进行惩罚。

奖罚金额按情节轻重拟定,一般为500~1000元,具体由安质部提出意见,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搜集安全信息,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处理。

安全监督员除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情况,还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人员上岗及处理问题的情况。

9.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凡现场发生任何事故,在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对于拖延不报或隐瞒不报的,除承担因拖延时间而造成的损失外,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事故调查处理如下:

(1)发生一般轻伤、重伤事故(轻伤两人以下或重伤一人)时,由项目办和项目部进行调查,并报上级部门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轻伤四人以下或重伤二人以下)时,由所在地安监局、项目办、项目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发生死亡事故及一次发生重伤三人以上或一次负伤五人以上事故时,由上级有关部门和项目部进行调查处理,并在1小时内上报建设单位。

七、安全思想保证措施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管理者,是安全体系有效运行的第一责任人。

由项目部、作业队、工班和操作者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分工,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件件抓落实。

定奖罚标准,并贯彻落实,保证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规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奖罚标准,并逐级签定安全包保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八、路基施工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路堑施工安全技术

1.1路堑施工,无论采取何种开挖方法,均应保证在开挖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排水畅通。

1.1.1开挖区保持排水畅通,并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

1.1.2排出的水不得危及路基及附近道路等。

1.1.3对边坡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地下水,在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能继续开挖。

1.1.4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的岩石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能继续开挖。

1.1.5天沟、侧沟及其他引、截排水设施严禁挖筑在未加处理的虚碴、弃土上,沟坡、沟底要平顺,沟内无浮土、杂物。

1.2路堑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情况。

每次开工、收工前均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认真检查,对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

开挖坡面应尽可能地接近设计坡度,坡面上的松动块石应及时清除干净。

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1.3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严禁掏底开挖。

1.4在开挖过程中,若出现岩层的走向、倾角不利于边坡稳定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及时采取措施:

1.4.1顺层开挖,不挖断岩层;

1.4.2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

1.4.3在设有挡土墙的上述地段,应采取短开挖或马口开挖并设临时支护等措施。

1.5人力挖掘时,两人操作的间距不得小于2~3m。

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

数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6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1.7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系安全绳;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冰冻及泥泞的地方作业,应注意防滑。

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系几根安全绳和在一安全绳 系几个人。

安全桩必须牢固可靠。

1.8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及恶性贫血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1.9路堑有关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则请参阅《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则》。

2路堤施工安全技术

2.1路堤应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的运、卸与填筑压实工作面应错开进行,避免互相干扰。

砌筑边坡应与填土中心在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石头翻滚。

2.2路基填筑一般采用机械化作业,为确保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填土边缘必须设置安全标杆。

2.3路基填土需运输车辆远距离运土时,途中的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应设置安全标志。

便道及其桥涵应根据通行车辆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养护。

在利用既有公路运输时,应对其线路、桥涵的原设计标准及结构现状做详细调查研究,必要时应采取补强和加固措施。

所有运输车辆通过村镇时,应和有关方面协调,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2.5在施工便道的交叉口,所有运输道路的便桥,应在桥头设置标志,注明载重能力和限制速度等。

3路基附属结构物施工安全技术

3.1路基必须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能迅速排泄最大降雨量时的地面水,并能排除影响路基稳定的地下水,或截流降低地下水位。

3.1.2路基排水设施,应布置合理,与桥涵等的排水设施相互衔接配合,并有足够的过水能力。

3.1.3路基排水设施应考虑当地对水的综合利用;

3.1.4路基排水要解决好地面水和地下水的排除;

3.1.4.1地面水的排除。

通常采用侧沟、排水沟、天沟、吊沟、跌水等方法。

选择何种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排水,其横断面必须要有足够的过水能力,并将水引至路基以外,防止水流冲刷路基坡面。

3.1.4.2地下水的排除。

地下水的排除应根据地下水的类型、含水层埋藏深度、地层的渗透性等条件,选用适当的排水设备。

一般来说,当地下水埋藏浅或无固定含水层时,可采用明沟、排水槽、渗水暗沟等;当地下水埋藏较深或为固定含水层时,拟采用渗水隧洞、渗井、渗管或平式钻孔等。

采用此方法若需设置检查井时,检查井应设检查梯,井口应设井盖增设护栏等安全设施。

3.2路基防护

3.2.1路基防护一般采用坡面防护、冲刷防护和挡土墙等方法。

采用何种方法,均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施工,并及时完成,使之起到防护作用。

3.2.2路基边坡防护设施应在稳定的基脚和坡体上施工。

在设有挡土墙或排除地下水设施地段,应先做好挡土墙、排水设施,再作防护。

3.2.3施工前应对防护的坡体表面进行检查处理,以保证施工安全,并使防护设施与土石坡面密贴牢实,排水畅通。

3.3路基加固

3.3.1路基加固通常采用挡土墙、抗滑(锚固)桩等方法。

3.3.2挡土墙施工时,应随开挖随下砌筑,并做好墙后的排水设施,按设计要求及时回填或填筑路堤。

3.3.3挡土墙基坑开挖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及时做好临时支撑,以防坍塌伤人;基坑周围应设临时排水沟,若有地下水应采取相应的排水疏干措施。

3.3.4在岩体破碎或土质松软、有水地段修建挡土墙宜在旱季施工,且基坑开挖面不能太大,也不能暴露太久。

一般不允许整段开挖,庆按结构要求适当分段,集中施工。

每段长度不宜大于2~5m,一次开挖各段的总长度,以不超过建筑物总长的20%~25%为宜,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和工程正常开展。

3.3.5挡土墙端部伸入路堤或嵌入地层部分应与墙体结合一起砌筑。

路堑挡土墙顶面应抹平与边坡相接,其间空隙应予填实并封严。

3.3.6挡土墙与桥台连接时,应协调配合施工,必要时应加临时支撑,保证相接填方或地基土层的稳定及施工安全。

4路基支挡结构物施工安全技术

4.1路基支挡施工安全规则

4.1.1路基支挡施工拟安排在适宜时间,并及时完成,使之起到防护作用。

4.1.2施工前必须详细调查地形地貌,查清裂缝、滑动面、地表和地下水源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1.3砌筑时脚手架搭设、拆除的安全要求执行铁道部现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

4.1.4挡护伸缩缝制作、锚杆挡墙、锚定板挡墙的灌注、立模、吊装、架设钢丝绳柔性防护网及改河围堰等应执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

4.1.5喷射混凝土防护岩面时,应先清除坡面松动石块、浮土,对较大裂缝、凹坑应先嵌补牢实。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不得单人作业,并严格按操作顺序施工。

工作区域其它人员不得入内。

发生故障时,必须先停机后处理。

机械作业时,悬臂下严禁站人。

4.1.6小锚杆整板式挡墙、悬臂式“L”形挡墙、檐式挡墙、托盘式路肩挡墙、槽形挡墙及其它结构形式的挡护工程,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施工安全。

4.1.7护坡挡墙的提升作业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4.1.7.1护墙面坡度在等于及陡于1:

0.5时,可采用普通脚手架施工;使用井字架、吊篮提升法。

4.1.7.2护墙面坡度在缓于1:

0.5时,应采用台阶式脚手架施工。

4.1.7.3使用吊斗提升时,装载物不得超过吊斗帮。

4.1.7.4使用平板提升时,平板应设有防护栏杆及停留装置。

4.1.7.5严禁作业人员乘吊斗或提升平板上下。

4.1.8修筑边坡护墙时,松动岩石应予清除;墙基应埋置在侧沟底的可靠岩层上;地基软弱时,应采取加深或加强措施;坡面有地下水出露时,要做好引水设施。

4.1.9采用干砌、浆砌片石护坡时,基础及护坡拟在枯季完成,并留有时间余地,使坡面能在洪水来临之前作好。

坡面铺砌应在填料和填筑压实符合要求或破体沉落已趋稳定时进行。

4.1.10排水坝、顺坝、潜水坝等导流构筑物施工时,应特别注意坝基处理和坝根与相连地层或其它防护设施的嵌接。

4.1.11挡护工程施工时,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

4.1.12支顶危石,或采用嵌补综合防护的工点,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1.13严禁在砌好的坡面上行走,人员上下必须用爬梯。

4.1.14砌筑用的片石,最大重量不得超过50kg。

 

项目部安全科

201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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