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技术升级改造方案招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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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技术升级改造方案招标书.doc

“深圳通”技术升级改造

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ZT20030710

深圳市公共交通结算管理中心

二○○三年七月十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4)

一、对投(中)标单位要求.....................(5)

二、招标项目需求.............................(8)

第三部分:

投标方须知.............................(31)

A、说明及定义................................(32)

B、招标文件的说明............................(33)

C、投标文件的编写............................(33)

D、投标文件的递交............................(36)

E、开标和评标................................(36)

F、合同的签订................................(39)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0)

一、投标文件资料清单.........................(41)

二、投标书...................................(42)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44)

四、工程报价明细表...........................(45)

五、工程设计图..............................(46)

六、设备技术配置及参数一览表................(47)

七、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一览表................(48)

八、服务承诺及优惠服务方法……..............(49)

九、关于资格及投标文件内容的声明............(50)

十、其他文件.................................(5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深圳市公共交通结算管理中心现就“深圳通”技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SZT20030710

2.设备及技术配置要求:

见招标项目要求

3.领取标书时间:

2003年7月9日至7月10日(节假日除外)

4.领取标书地点:

深圳市公共交通结算管理中心办公室

5.联系电话:

83168211传真:

83168109

6.联系人:

徐先生李先生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03年7月10日上午8时30分。

投标文件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要求的恕不接受。

8.开标地点:

深圳市公共交通结算管理中心会议室。

9.领取标书时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集成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深圳市公共交通结算管理中心

二〇〇三年七月九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一、对投(中)标单位要求

一、本次招标为“深圳通”技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招标。

二、投标人中标后履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本项目信息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三、本项目全部工程必须在2003年10月30日之前完工,全部安装调试好,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资质及项目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合法生产和销售经营权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公司(专业公司指其经营范围应包含智能卡技术开发或应用的内容),需在深圳市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成立时间三年或三年以上,具有从事公共交通智能卡系统工程设计、安装及相关软硬件产品开发生产的经验和能力。

有关资格证明需在递交投标书时一并提供。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发的智能卡应用项目系统集成商的资质,具有研究和开发IC卡产品及系统的生产许可,并符合国家的密钥管理规定。

3、投标人的系统和产品要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并在国内地级以上城市公交行业成功运行一年以上(由合同复印件或使用单位出具使用情况证明)。

4、投标人应熟悉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的营运生产和管理情况,要求系统具有营运企业内部的管理功能。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系统的软件和硬件环境,结算中心、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营运企业、消费网点等数据信息点情况,网络综合布线方案等作详细说明。

5、投标人必须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开发相应的软件,并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运作。

系统和产品要具备目前国内的最新技术。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6月颁布的行业标准CJ/T166-2002《建设事业IC卡应用技术》进行系统设计,符合建设部有关IC卡应用和安全规范。

7、所有机具设备都应采用建设部规定的安全模块或下载深圳市公共交通结算管理中心主密钥的PSAM卡,并要求采用标准的加密算法,所采用的PSAM卡中的操作系统要求具有国家金融卡检测中心认证。

8、IC卡系统的终端机具、相关设备或IC卡系统软件应是投标人的公司或同一集团开发和生产的产品。

机具和主要设备要按标准化和模块化生产,卡和产品要能兼容其他厂家的同系列产品;

(1)非接触式IC卡物理特性应符合ISO/IEC14443-1的要求;

(2)非接触式IC卡射频功率和信号接口应符合ISO/IEC14443-2的要求;

(3)非接触式IC卡初始化和防冲突应符合ISO/IEC14443-3的要求;

(4)非接触式IC卡传输协议应符合ISO/IEC14443-4的要求;

(5)终端的气候环境、机械环境、可靠性、安全性、电磁兼容性至少应符合GB/T18239-2000的相应条款;

(6)非接触式终端的IC卡读写端口的逻辑接口、通讯协议应符合ISO/IEC14443-3和ISO/IEC14443-4的要求;

(7)充值设备进行充值交易时,必须使用特定的充值安全存取模块(ISAM)。

9、所投设备及工程的报价应为深圳交货的含税价。

10、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必须包括:

①各项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费。

②系统维护及相关的服务费。

③相关工程的所有费用及税金。

11、招标方有权选取1至2个中标单位,以及指定分项工程分包单位。

12、开标之日,投标方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

13、投标方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询标,并解答评标小组提出的问题。

14、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或签订合同时,必须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

15、中标方必须提供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

所有设备的随机文档和设计施工图纸等资料要求全部交予使用方。

16、投标方应对本项目所采用系统的安全、保密、防病毒和防黑客攻击等问题作详细说明。

17、系统和产品要具备良好的可升级性和扩展性。

本系统投入使用后,

当国务院各部委、省、市有关智能卡技术的标准规范,以及公共交通或城市一卡通应用的政策、法规、规定等发生重大变更,本系统软件不再适用时,中标方必须及时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

18、本系统所有权,其中包括知识产权归属深圳市公共交通结算管理中心。

中标方必须及时向深圳市公共交通结算管理中心提供系统软件程序、源代码、详尽的设计方案、操作使用手册等有关资料。

19、从国家建设部购进符合标准的SAM卡的密钥生成系统,再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生成密钥、统一下载密钥并发行SAM卡。

五、售后服务:

1、中标方在采购、安装完毕后,对系统软、硬件容易出现的故障要

进行说明,并提供解决方案。

2、质量保证期:

系统硬件为二年,软件为系统正式运行后二年。

中标方为系统硬件设备提供二年内免费包修,其中有较大故障的设备需二

年内免费包换,二年后必须保障系统维修所需零部件的提供。

3、系统正式运行后,二年内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需要免费修改软件。

4、免费提供软件终生保修,免费提供软件更新、版本升级等的技术支持。

5、在元器件没有大幅度涨价时,中标方不得提价供应设备和零配件。

6、中标方不得以产品换代为理由,不提供现在的设备或提高产品价格。

当个别设备或元器件停产,中标方必须提供替代设备、器件及相关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7、IC卡片由于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一年内免费包换。

8、IC卡片非人为损坏率应小于0.05%。

9、选用的IC卡片应保证及时供货。

凡在未降低价格或经中标方同意

降低价格的条件下,买方提出签定供货合同要求后,3个月内不能签定继

续供货合同或中标方超过供货合同规定供货期限,仍不能供货时,中标方

应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

10、选用的IC卡片在5年内的升级换代不能影响本期系统的使用。

11、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一个月内车载机月故障率不得大于0.4%,

一年内车载机月平均故障率不得大于0.5%。

12、系统投入使用运行后,二年内网络及后台各种设备不应出现大的

故障(系统瘫痪,后台软件不能正常运行或数据采集、数据运算不准确),

否则视为产品不合格,应按合同规定赔偿。

13、系统运行后,三个月后系统出现大的故障,中标方须派人在2小

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14、中标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系统设计文档资料、网络布线图纸、拓扑结构图、系统硬件、软件操作说明书、软件系统程序源代码、工程文档等全部资料在工程完成后移交甲方。

15、系统运行三个月内中标方应有人员留守,待甲方人员能全面掌握设备维修、系统维护,达到独立工作后方可撤离。

六、培训:

1、中标方必须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供相关软件和设备使用的技术培训服务,有切实可行的详细培训计划,做好IC卡系统所涉及人员的培训工作。

2、IC卡系统培训内容应包括:

技术说明、使用方法、维护、维修、管理规章等。

3、IC卡系统培训的人员应包括:

系统管理人员,系统维护,统计、

制表人员,数据采集人员,数据汇总人员,充值人员,车载机、采集盒维

修人员,驾驶员,售票员,车队日常管理人员,以及需要培训的相关人员。

4、为便于培训教材的编写,中标方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使用方

法、维护、维修等材料,并协助招标方做好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

二、招标项目需求

(一)背景介绍

“深圳通”系统规划建设于2000年,当时国家建设部尚未颁布有关标准。

“深圳通”系统在技术选型时选用的是SONY卡模式,该系统目前的运作模式是用SONY公司提供的密钥系统,使SONY读写模块只读SONY的TYPEC卡,其工作原理如下图所示:

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的“深圳通”系统逐渐显现出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表现有:

不符合ISO14443TAPEA、B标准和建设部2002年颁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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