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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素评分细则

光电信息工程学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而充分发挥评价工作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本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学系学生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基础上现制定《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具体如下:

一、总则

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在学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的直接指导下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光电信息工程学系(以下简称光电系)学生工作实际,由光电系综合素质评价组负责具体实施。

2.各类相关材料和证明必须在评价年度内(上一学年度暑假开始之日到本学年度暑假开始之日,其中大四本科生为上一学年度暑假开始之日到本学年度暑假结束之日)交与各班考评小组,再由各班考评小组交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审核。

3.大三本科生在学园已经递交的加分申请以及证明材料无需再次申请,参加系活动的未申报的可以补报。

4.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光电学系大三、大四本科生。

5.要求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公平、公正,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的依据,同时发挥考评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作用。

6.最终解释权归光电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所有。

二、评价工作组织机构

1.光电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

成立光电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领导整个光电系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光电系综合素质评价中心

综合素质评价中心受光电系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直接领导,负责本系学生评价和评奖评优工作。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是各专业班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单位,由班主任指导下负责对本班的同学进行记实考评。

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班主任领导,成员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一般有2-3人,设组长一名,成员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党团员以及男女生之间的平衡。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的义务是确保班级记实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将个人记实工作落实到班级内部每一位同学,使记实工作更加有效公平的进行。

三、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式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程序:

 

记实个体申报

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录入

班级公示

系办公室审核认证

网上公示

签名确认

评审委员会确认、班主任确定

整理归档

注:

1)在网上公示以后,如果学生或者班级发现结果有误,办公室应将各个数据再次进行整合核查,确保每一位同学了解并确认自己的分数,然后由综合素质考评中心确认并归档。

2)所有的申报审核工作每个长学期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系统一安排。

2.证明材料

1)各项记实考评都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确因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可由申报个人向本班综合考评工作小组申请,由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决定申请是否通过。

2)参加各项活动,可以使用主办方单位提供的名单或能找到名单的网址作为证明材料,获奖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综素各项评定细则:

德等级:

(一)德等级总分

总共满分100分,其中包括:

思政学习和表现5分,校系班活动50分,班级评议10分(同学评议5分,班主任评价5分),宿舍成绩10分,社会实践与志愿者10分,社会工作15分。

(二)各项进行评定的时间:

a)个人记实每次记实考评时均可提出申请,但每次记实考评只接受发生在相对应时间段的项目的申请。

b)其中班级评议是在每学年开始时组织各班对上一学年评议;

c)宿舍成绩则是由楼长那里获得,时间也是在新学年开始后一个月左右由楼长交给辅导员老师;

d)竞赛与科研类活动,以及社会工作这三项是在每学年第三次,也就是最后一次记实考评时进行申报。

(三)德等级各项申请的证明材料

a)竞赛类获奖证明需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b)非竞赛类的活动的参与需提供相关的证明,如相关活动的组织者的签字,或是提供相应的,能在其中找到参与者的信息的正式资料。

c)非竞赛类活动的组织者需提供由相关组织部门的负责人撰写的证明。

 

行为特征

具体内容

量化分值

备注

思想政治学习和表现

参加各种思想政治学习活动

参加并通过党校等思想政治活动

1.5

1)党支部例行活动不加分,例如党支部例会,党章学习小组。

2)证明材料需提供活动名称和活动负责人等信息。

组织或协助班级有思想教育意义的主题活动、参加系级思想政治活动

0.5

参加班级有思想教育意义的主题活动

0.5

校、系、班活动

竞赛类活动

省级以上比赛,参加并获奖者(如机器人竞赛、蒲公英创业大赛等)

4

1)获奖者不再累加参加的分

2)竞赛类别参见研创的相关定义。

3)除部分系级比赛(如光电系趣味运动会)。

4)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参赛证明。

参加校级比赛并获奖者

3

参加系级比赛并获奖者

2

参加校级,系级,省级比赛

1

非竞赛类集体活动

参加校级活动

1

1)其他学院的活动组织或参与,按系级标准算。

2)证明材料需提供活动名称和活动负责人等信息。

参加系级活动

0.5

参加或组织班级活动

0.5

●注:

1.代表系参加校级活动,加2分(如参加运动会)。

2.各类讲座性质的活动上限为4分。

3.班级活动包括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班级层面上的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等非纯粹娱乐性质集体活动,一般意义上的班会不在加分范围内。

班级类活动上限2分。

4.一些竞赛类活动的组织者的加分情况,如光电设计大赛等,也适用于以上算法。

研究与创新类

SRTP项目立项成功者

系级:

0.5校级:

1

1)等级考试包括全国性考试:

如英语6级,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2)SRTP检查未通过者不予加分。

3)省创,国创的立项成功和中期检查通过加分与SRTP相同,省创结题答辩通过者加4分,国创5分。

4)若省创、国创项目与SRTP项目相同,不进行累加,只计最高加分。

SRTP项目中期检查通过者

非优秀:

0.5优秀:

1

SRTP项目结题答辩通过者

非优秀:

3优秀:

4

获各种专利,发明

4

发表学术论文

一作:

4二、三作:

3

通过各类等级考试

2

参加光电科研family

合格:

3优秀:

4

国创、省创项目

见备注

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活动

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实践

1

1)获奖者不再累加参加的分

2)奖励包括论文获奖者。

3)需提供证书。

获校级表彰奖励者

2

参加社会实践获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3

志愿者活动

参加志愿者活动

2分

组织者额外加1分,若只组织却未参加,按组织集体活动细则算

获得“星级志愿者“荣誉称号

一星级1分,二星级2分,三星级4分,四星级6分,五星级8分。

称号得到提升时,只加增加的分值,如原一星级志愿者升为二星级,只加1分

如义务献血,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

义务献血一次加3分,其他的好人好事行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捐款等不予加分

社会工作

从事各类社会工作

担任学校、学系、班级、各类社团内组织主要干部或者校内外组织的工作并有一定的工作成绩。

见《社会工作项目给分细则》

1)每人每学年最高得分为15分

2)担任多组织学生干部的只记其中最高二项的累计得分

3)盈利性工作,如家教、值班、助理等不予加分

担任各级别的活动的组织者

1.校级活动组织者2分

2.系级组织者1分。

班级评议

A班主任评价分5分

B同学评价分5分

(采用10分制、取平均值法。

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见《年度总评说明》,具体数据由班主任提供。

宿舍表现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

数据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供,并考虑学生所在学园各相关机构所提供的评价。

(每人每学年最高得分为10分)

 

智等级和体等级:

行为特征

具体内容

量化分值

备注

行为特征

 

 

主要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学业成绩评定采用“专业综合排名”

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学生成绩采用“专业综合排名”,具体计算方法为:

1、专业综合绩点=(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70%)+(所有课程学年平均绩点×30%)

2、学生专业综合排名以专业综合绩点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列。

3、当学生专业综合排名相同时,以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前者为先。

以学系本科生科提供的数据为准。

主要评价学生的体育达标成绩,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得分评定成绩。

由学校相关部门提供数据。

无体育达标成绩,或则达标成绩不合格,不能参与当年度评奖

注:

(一)以下项目不计入个人记实得分:

1.老乡会、高中同学会以及类似活动;

2.社团或者其他组织内部活动(活动对象为:

社团或者组织内部人员);

3.参加各类招聘会、宣讲会、咨询会;

4.参加各类无组织,兴趣爱好类活动;“低技术含量”活动(问卷、签名等,具体由班级操作)不计。

5.免检寝室,优秀寝室等不予单独加分(因可在宿舍表现里得到体现)。

(二)同系列的活动最多只能申报两项(如班会、党会、同系列的讲座)。

(三)根据具体的情况,最终的加分分值可由综素评定小组及光电系辅导员进行修改。

4.结果与公示

1)学系审核:

团学联综素素拓中心将根据制定的评价标准对各班初评结果进行审核。

2)学系公示:

学系将审核后的结果以电子表格等形式在学系网上公示,书面稿返还班级。

3)各班反馈、同学签名:

在公示期内,参评个人可以向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反馈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统一向学系综素素拓中心反映。

公示期满,各班将修改后的书面稿、电子稿上交学系,书面稿要求有全体同学的签名。

4)学系评定:

学系对各班公示完成后的考评数据进行最后审核确定,并公布结果。

5.根据全学年各项得分(个人记实,好人好事,社会工作,各项能力,班级评议,宿舍表现)确定综素总分及排名,并交与班主任确认。

等级

优秀

良好

备注

排序

小班前50%(具体人数四舍五入)

小班后50%

受纪律处分学生在原评定等级基础上至少降一级处理,可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6.根据上面要求评定的依据主要来源于经过认证的个人申请材料(个人记实,好人好事,社会工作,各项能力)、班级评议、宿舍成绩和学院(学科成绩和体育成绩)。

相关的申请表见附录。

四、其他

1.团学联综素素拓中心原则上不受理系内各部门(包括团学联、团总支、党支部)单独申报,申报只能以班级为单位。

2.班级主要负责对评价内容中的“个人记实”与“好人好事”的评定并赋分和“各项能力”与“社会工作”的上报。

班主任负责上报班级评议得分。

其它由团学联综素素拓中心给予评定并赋分,在学系审核后加入到班级提供材料中。

3.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人员应认真执行本方案,力争做到公正、公平,杜绝任何徇私舞弊的行为,发现此类行为立即向学系通报批评。

4.本方案包括以下子条例:

《光电系本科生有关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说明》。

5.本评价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任何突发、特殊事件,由综素办公室及指导老师根据事实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6.一次项目只能取该项目的最高分,不累加。

五、计划操作安排

每次有关综素记实考评的具体工作时间:

第一次考评

第二次考评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冬学期第二周

夏学期第四周

 

 

 

 

 

A

B

冬学期第三周

夏学期第五周

C

C

D

D

E

E

F

冬学期第四周

夏学期第六周

F

F

F

F

 

 

G

冬学期第五周

夏学期第七周

G

G

G

G

 

 

 

(如有特殊情况,将视情况做微调。

以当学期光电学系办公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说明:

A向班级考评小组预申报

B班级汇总预申报材料并在班内公示

C班级补报

D班级组织班级考评小组进行审核并反馈给班级同学

E综素素拓中心组织审核

F学系公示、疑义处理

G学系公布最后结果

 

六、针对大三本科生的补充说明

因为光电系大三本科生上的综素评价是由各自学园负责进行评定,因此对于上细则进行如下补充: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程序:

(1)学生在大二学年将纪实考评上报到各个学园,由各个学园统一记录;

(2)在学园没有申报参加光电系活动的可以补申报;

(3)各学园在学年结束将各学生的纪实考评资料交与光电综素评价组,光电综素评价组根据评价方案进行重新审核

2.个人记实评定细则:

(1)代表学园参加校级比赛视为代表学系参加校级比赛,为学园争取荣誉视为为学系争取荣誉,依次类推,最终按学系相关规定加分;

(2)在原来行政班担任班委的统一按给分细则加分;在新班级中,班长加两分,其他班委不加分;

3.在最终审评时出现补报的情况,分下面两种情况:

(1)申报内容与系相关,则需出示相关证明,交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处理。

(2)申报内容与原学院相关,则需申报人与学院联系,由学院出示相关的补报证明,再交与综合素质评价组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光电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负责解释,光电系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日常工作。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光电信息工程学系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

2013年9月10日

 

附一:

浙江大学光电系综合素质考评同学互评以及班主任评分

班级:

日期:

项目

 

姓名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起到先锋和表率作用

(2)

积极参与班级各项活动,按要求参加班会和团支部会议

(2)

与同学团结友善,互帮互助,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

(2)

有强烈的班级荣誉感,为班级积极奉献、争取荣誉

(2)

社会工作能力强,在班级、学生会、团委等组织和社团工作出色

(2)

班主任评分(10)

总分

备注:

1、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在综合素质考评中所占分值各为5分,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将每位同学得分进统计并取平均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乘以10%作为最终得分。

2、所有同学以无记名方式对其他同学进行评价,并由班级考评认证小组统一整理数据,并将所有同学最终得分统计上报学系团委综合素质考评中心。

附二:

社会工作项目给分细则

级数

校、院系机构

(一)

院系机构

(二)

其他社团等机构

给分

备注

第一级

学生会主席、团委书记助理、兼职辅导员

6

担任多组织学生干部,只记其中最高二项的累计得分

第二级

副主席

综素办公室主任

6

第三级

主席助理

副主任

5

第四级

部长、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

组长

会长

5

第五级

副部、支部委员

成员

副会长

4

第六级

班长、团支书、班级认证小组组长

部长

3

班干、团干等由所在班级负责考核。

第七级

班委、团委、认证组组员

副部长

2

绩效

+/-分值的50%

由所在组织视工作表现给出

注:

1.系刊工作室成员统一加5分;

2.针对大三本科生:

(1)为学园争取荣誉视为为学系争取荣誉,按学系相关规定加分;

(2)在原来行政班担任班委的统一按给分细则加分;在新班级中,班长加两分,其他班委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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