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与承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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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与承销
第一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方式、条件和程序
(一)设立原则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公司设立采取“行政许可”设立的原则。
(提示:
多选题、判断题,注意地方政府一级只有省级才可,省级以下均无权。
)
(二)设立方式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多选)
2.两种设立方式的区别:
(单选或判断,在给出具体实例时能够判断出是采取哪种方式设立的)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
全部
部分
社会公众认购数量
无
发起人认购剩余部分
3.《公司法》颁布之前,募集设立方式分为(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公司法》实施后,募集设立方式均指向(社会募集)设立。
(选择、判断,注意目前已经没有定向募集方式)
(三)设立条件
1.《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重点内容。
多选,如给出某个公司现有的条件,由考生判断它是否具备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或给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让考生判断它有哪些项目不符合条件;判断时应从下面6个方面逐个检查核对,重点是前4项)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把握以下3个要点)
①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500万元人民币;
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总股份的35%;
③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若还要上市,股本总额最低为5000万元人民币。
(3)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即按规定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
(单选)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缴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下述3种情况外,不得抽回资本。
(重要的多选题和有关判断题)
(1)募股期结束后未募足股份;
(2)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3.发起人起草公司章程应当依据(《公司法》)、(《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进
(四)设立程序
股份公司的设立程序经过五个步骤:
(确定发起人)、(申请与报批)、(募股缴款或发起人出资)、(创立)、(注册登记)。
(重点内容,可以作为多选题,也可作为判断题或综合分析题,给出某股份公司的设立过程,让考生指出其程序上缺乏的步骤或程序不合理之处)
(1)确定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2)制定公司章程
(3)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标准。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4)申请与核准:
由发起人或筹委会先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再向设立股份公司的审批部门申请;涉及到(国有资产)、(基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外商投资)的,还要分别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批。
(注意这个顺序和行为主体,选择)。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股份公司的,应取得证监会的核准
(5)股份发行、认购和缴纳股款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股东名册记载:
股东的姓名或则名称以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编号,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起人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6)展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纳后,发起人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对事项做出决议的,必须经过出席回忆的让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设立登记并公告。
(8)发放股票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创立标志
全体发起人大会
创立大会
召开时间
缴付全部出资后
股款缴足后30日内
参加人员
全体发起人
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选举出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
讨论文件
通过公司章程草案
通过公司章程审议公司筹办情况报告
第一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一)发起人的概念
1.发起人与股东的关系:
对发起设立的公司来说,发起人是公司的全部股东,对募集设立的公司来说,通常是公司的大股东。
(判断)
2.发起人的作用是:
1.(提出设立公司申请)、2.(认购公司股份)、3.(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
(多选)
(二)发起人的资格
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均可以作为发起人。
其中法人(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该法人本公司净资产的(50%),(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判断、单选题).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
条件:
(3个已经)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已经完成远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1.发起人在筹备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主要责任有:
(多选、判断)
(1)签订发起人协议;
(2)办理各项申报审批手续;
(3)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规定要求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意见书等工作;
(4)认购股份并缴纳股款;
(5)制定公司设立申请报告;
(6)制订公司章程草案;(需经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7)募集设立的,要制作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证券承销协议;
(8)召开创立大会;
(9)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
2.发起人的权利:
(多选)
(1)参加公司筹委会;
(2)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
(3)起草公司章程;
(4)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东的权利;
(5)公司不能成立时,在承担相应费用的基础上可收回投资款项和财产产权。
3.发起人的义务:
(重点内容,判断、综合分析题,给出发起人的一些行为,让考生指出在具体案例中发起人的行为是否合理)
(1)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本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不得在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
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判断、单选)
第一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一)公司章程概述
1.(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及运作的(基本准则)。
(单选)
2.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生效。
(判断)
3.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多选、判断)
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通过条件:
对于发起设立的,要求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签署;对于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判断,注意两种设立方式的要求是不同的)
公司章程的效力起始于公司成立,终止于公司被依法核准注销。
5.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范围包括(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
(多选)
(二)章程的内容
1.公司章程的内容按照法律要求的程度不同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前者是法律要求的,后者是(发起人与股东决议)记载的。
(多选、判断)
2.《公司法》规定的必须记载事项包括:
(多选题,对于选项中不属于必须记载事项的内容应能剔除)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3)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章程的修改
1.公司应当修改章程的条件:
(多选,注意对于公司行为,只有股东大会这个最高权力机构才有权决定修改章程)
(1)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有关修改后的法律、法规或规定相抵触;
(2)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事项不一致;
(3)(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判断)
2.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判断或综合分析题中的判断)
3.公司章程的修改将变更或废除某类别股东的权利时,应当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和经(受影响的类别股东在按规定分别召集的股东会议)上通过,方可进行。
(判断,多选,即如仅涉及部分股东的利益,需同时经股东大会和这部分股东会议两个会议同意)
4.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如需要审批、变更登记事项,或属于按规定涉及需要披露的事项,则需按规定与程序报批、变更登记、披露。
(判断,注意并非所有的章程修改都需要披露)
第1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判断、多选)
比较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人数
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
2个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发起的
注册资本
生产经营为主50万元;商品批发为主50万元;商业零售为主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股份构成
股份不等分为份额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不同:
1.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式上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股东出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最高的要求(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有最低要求,不得2人以上
2.股权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3.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形式是出资说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方式是股票,可流通转让
4.公司治理结构简化程度不同。
比较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与权力机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2.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单选)
3.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判断)折合的市级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三)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须履行的程序包括:
(多选)
(1)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批准;
(2)将原公司的净资产投人股份公司;
(3)验资;(必须由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4)制定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5)申请设立登记;
(6)公告公司成立。
第1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含义
1.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即(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由股东缴纳的股款构成,其基本构成单位是(股份),也称为(股份资本或股本)。
(选择或判断,概念要记清)
2.公司债权人得以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证是(公司的资本)。
(单选)
(二)资本三原则
1.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确立应坚持三项原则:
(判断、多选、综合分析题,如给出某股份公司的资本具体情况,让考生判断是否合理,考生判断的标准即是以下规定的三条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我国目前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资本总额,而且要求在设立登记前一次募足,属于(法定资本制)的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
具体保障制度有(限制股份的不适当发行与交易)、(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公积金制度)、(盈余分配制度)。
(多选)
(3)资本不变原则:
除依法定程序修改章程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不得变动。
(注意不是绝对不变,而是有条件才能变)
2.资本确定原则的实现方式有三种:
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
(多选)
要求优点缺点
法定资本制设立时确定资本总额,全部认购完毕,股份一次发行确保资本稳定缺乏弹性
授权资本制章程明确资本总额,认足首期股份公司即可成立有利于设立和确定资本数额董事会权力过大
折衷资本制章程明确资本总额,限制首期发行的股份比例,限制剩余股份发行期限和时间将法定资本与授权资本二者的优点结合
3.授权资本制下,首期发行的股份后的剩余股份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随时予以发行。
(判断)
(三)资本的增加和减少
1.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变动后应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选择、判断、综合分析题,注意增减资本的程序与要进行的4个步骤)
2.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多选,注意除发行新的增量之外,原有其他权益转增或转换也是增资的方式)
3.减资的方法主要有(减少股份数额)、(减少每股面值)或(同时减少股份数额和每股面值)。
(多选题)
4.公司减资的原因主要有(剩余闲置资本过多,为提高资本利润率而减资)、(公司经亏损而减资)。
减资时要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进行。
(多选、判断)
5.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多选,注意财务报表只有资产负债表,没有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6.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重点内容,填空、单选、判断题或综合分析题中要求判断公司减资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注意这几个时间点)
第一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一)股份的含义和特点
1.股份的含义有:
(多选、判断)
(1)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可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出价值。
2.股份具有4个特点:
(股份的金额性)、(股份的平等性)、(股份的不可分性)、(股份的可转让性)。
(多选题,对于每一个特点引申的含义应把握准确)
(二)股份的分派、收回、设质和注销
1.缴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股份分派是将股份按一定方法分配给认股人。
(判断)
2.股份的收回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
(选择)
3.《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职工、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且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选择题或判断题)
4.股份的设质,就是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质押设定质权。
股份出质后,不得转让,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判断题)
5.股份设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单选、填空、判断)
6.《公司法》禁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自己的股份为质押标的。
(判断题)
7.公司注销股份的方式有(减资)、(股份的收回)、(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公司解散)。
(多选题,注意公司解散是全部股份的注销)
第一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七节、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特点
公司债券的特点:
(选择题与判断题,注意公司债券是一种债务,但它具有不同于一般公司债务的多个特点)
比较项目
公司债券
一般公司债务
债权人
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特定的债权人
转让性
可转让
依法限制转让
表现方式
债券
其他债权文书
偿还
同次发行的公司债偿还期一样
可以有分别的偿还期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公司债券的分类:
(选择、对分类标准与其对应的类别记准)
分类标准
类别
公司债券上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
记名债券:
转让需经背书、交付两个手续不记名债券:
转让只需经交付一个手续
按是否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按约定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非转换公司债券:
无转换成股票的选择权
按偿还债券本息是否有担保
无担保公司债券:
仅以信用保证还本付息有担保公司债券:
以自有或他人全部或部分财产担保到期还本付息
第一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八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一)股东的概念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股东有限责任性)和(股东平等性)。
(选择)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人一旦(缴清应缴股款),就取得股东资格。
(单选、判断)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单选)
(二)股东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权利:
(重点内容,选择题或判断题)
(1)利益分配: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利益分配(如股利);
(2)股东会议: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
(3)表决权: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
(4)监督: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处置股份:
依照有关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获得有关信息;(注意有的信息是要交费的,有的不必交费,判断)
(7)剩余财产分配: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的持有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8)其他权利。
(三)股东义务
股东义务主要有:
(多选)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人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随还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名册
1.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单选)
2.股东名册一般记载的事项有(股东名称及住址)、(股份数额和股票号码)、(发放股票的日期)。
(多选)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上应记载(新发行股份数额)、(号码)和(发行日期)。
(多选题)
4.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单选或判断题,记准这两种日期)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1.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有三种:
(创立大会)、(股东年会)、(临时股东大会)。
(多选或单选)
实际控制人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大会的职权可以包括决定权和审批权
股东大会选举懂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召开股东大会,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大会,15日。
无记名股票的,30日前公布,股东大会最迟不能晚于6月30日。
股东大会决议:
普通决议:
出席股东大会回忆的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是三分之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要由主持人和董事签名。
第一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九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的资格、种类和产生
1.《公司法》对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有一定限制,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这三类职位:
(重点内容,判断、多选、综合分析题;每一条中的要点在下面逐条标出,请考生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对于董事、监事、经理都是任职资格的要求)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犯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叛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两个要点,一个是所犯罪的种类,另一个是期满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三个要点,一个是企业已破产,二是担任主要领导且负个人责任,三是期满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三个要点,一是因违法被吊销,二是法定代表人,三是期满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三个要点,一是个人债务,二是数额较大,三是到期且未清偿)
(6)现任国家公务员;
(7)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人者,并且禁人尚未解除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19个,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2.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因此我国一般将董事分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多选)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产生由(股东大会)决定;(单选、判断)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要求:
(多选、判断)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不得为下列人员:
(多选,即下列人员不具备该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6.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单选、判断)
(二)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董事的权利包括(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报酬请求权)、(签字权)。
(多选)
董事的义务: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董事的签字权主要是指对(公司名义颁发的文件)、(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进行签名。
(多选、判断)
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判断)
4.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判断)
5.违反董事竞业禁止的,其违法所得(归公司所有)。
(判断、单选)
6.当董事自身的利益和股东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