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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汇总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1.水利工程质量评定

(1)工程项目划分的基本原则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为进行质量评定,需要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

有关工程项目划分的基本原则是:

①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单位工程按设计及施工部署和便于质量管理的原则进行划分。

②分部工程,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应按功能进行划分,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③单元工程,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单元工程按照施工方法、部署以及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

④重要隐蔽工程,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

⑤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⑥中间产品,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原材料及半成品。

⑦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指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⑧外观质量得分率,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数。

⑨对于堤防工程的项目划分按《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有关要求进行。

(2)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是:

①计量器具有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②检测人员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参与中间产品质量资料复核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③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备与工程相应的质量检验、测试仪器设备。

建设(监督)单位应有相应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④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和数量应符合《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

量的名称、量的单位和符号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⑤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⑥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施工单位应按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并做好施工记录,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复核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制度。

⑦临时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及评定标准,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参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研究决定,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⑧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程序。

(3)工程质量评定的基本要求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有关质量评定的基本要求是: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依据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事故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②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其中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③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优良标准: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管件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④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

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优良标准:

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⑤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优良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的单位工程优良,且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为优良。

(5)工程质量评定监理机构主要职责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规定,工程质量评定监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①审查承包人填报的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复核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等级,由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②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承包人自评、监理机构抽检后,按有关规定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

③在承包人自评的基础上,复核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等级,报发包人认定。

④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的检验评定工作;在承包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情况,复核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报发包人认定。

⑤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报发包人认定。

2.水利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类为:

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验收的基本要求

①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②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③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④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

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进行质量评定;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竣工验收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⑤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⑥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

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中明确记载。

⑦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所提要求,负责按期处理完毕。

⑧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

验收资料分为所需提供资料和所需备查资料。

需归档资料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要求。

(2)工程验收监理机构主要职责

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规定,工程验收监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①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发包人主持的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②参加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③按照工程验收有关规定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并准备相应的监理备查资料。

④监督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等验收鉴定书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

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概述

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组成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包括工程施工质量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两个方面。

通过对工程建设中间产出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验收,从过程控制到终端把关两个方面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以确保达到建设单位所要求的功能和使用价值,实现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查设计与施工质量,确认项目能否投入使用的重要步骤。

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的构成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由《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各专业验收规范共同组成,在使用过程中它们必须配套使用,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通用准则。

③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编制的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结合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和政策,增强各种规范间的协调性及适用性,并考虑与国际惯例接轨,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体系的编制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④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范体系编制的依据及其相互关系

编制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等。

验收统一标准及专业验收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包括:

施工工艺标准——工艺标准、操作标准(企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基本试验方法标准、现场检测方法标准;评优标准——建筑优良工程评优标准。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术语和基本规定

①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术语

验收:

建筑工程在承包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都是一般项目。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②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价考核制度,并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表“A.O.I”。

由承包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承包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承包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的划分

①划分的目的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涉及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和竣工验收控制两个环节,合理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层次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不同专业工程的验收批次如何确定,将直接影响到质量验收工作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实用性、可操作性。

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层次划分。

②划分的层次

由于现代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复杂程度越来越高,一项单位工程可能使已建成的部分提前投入使用或先将其中部分提前建成使用,再加上对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验收也不方便等原因,因此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同时考虑到建筑物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当前要求,因此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中包括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包含着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

③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如一所学校中的一幢教学楼。

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的划分一般可根据工程的建筑设计分区、使用功能的显著差异、结构缝的设置等实际情况。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④分部工程的划分原则

分部工程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如建筑工程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九个分部工程。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⑤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如混凝土结构工程中按主要工种分为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分项工程;按施工工艺又分为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可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⑥检验批的划分原则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①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检验批质量合格规定: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按规定验收:

资料完整性检查;各专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合格验收。

检验批的抽样方案:

合理的抽样方案的制定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

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

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

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③分部(子部分)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尚需增加两类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检试验或抽样检测。

关于观感质量验收,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评价的结论为“好”、“一般”和“差”三种,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④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

验收条件除上述要求外,还应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

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

这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对主要使用功能还必须进行抽查。

这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查,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

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

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

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其他用于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记录格式还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

⑤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的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所有质量隐患必须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

但非正常情况可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验收。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测批,予以验收,虽然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有个别不满足要求的问题。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为可以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

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承包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并督促承包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包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的,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由几个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承包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后,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

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参加验各方对工程质量检验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1.水利工程质量评定

(1)工程项目划分的基本原则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为进行质量评定,需要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

有关工程项目划分的基本原则是:

①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单位工程按设计及施工部署和便于质量管理的原则进行划分。

②分部工程,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应按功能进行划分,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③单元工程,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单元工程按照施工方法、部署以及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

④重要隐蔽工程,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

⑤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⑥中间产品,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原材料及半成品。

⑦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指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⑧外观质量得分率,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数。

⑨对于堤防工程的项目划分按《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有关要求进行。

(2)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是:

①计量器具有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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