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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重点

5页:

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可能作为简答题)

1、国际结算工具

2、国际结算方式

3、国际结算的单据

4、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

7页:

国际结算的特点、常见的贸易术语及区分

1、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

2、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

3、实行“推定交货”的原理

4、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

常见的贸易术语及区分

名称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

运输

保险

出口手续

进口手续

EXW工厂交货物

卖方工厂

交货时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FCA货交承运人

FAS船边交货

FOB船上交货

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

装运港船上

交货时

交货时

装运港船上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CFR成本加运费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交承运人

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DAP目的地交货

DAT运输终端交货

DDP完税交货

目的地(不卸货)

终点站(卸货)

指定目的地

交货时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20页:

国际支付体系的基本要素

1、任何外币票据不能进入本币票据交换所

2、跨国流动的票据

3、为了遵守国际支付系统对付款人的严格要求,各国银行纷纷将外币存款账户开设在该种外币的发行和清算中心

4、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付款货币不同,所涉及的要素就有所不同。

有的货币收付不用通过票据交换所,有的则必须通过票据交换所。

29页:

建立代理行关系的三个步骤、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对海外银行选择运用的次序

1、考察了解对方银行的资信

2、签订代理协议并互换控制文件

3、双方银行确认控制文件,此类控制文件有密押、印鉴样本和费率表

次序:

1、联行是最优选择

2、代理行中的账户行是次优选择

3、代理行中的非账户行是次次优选择

36页:

票据的基本概念、票据的基本特征

基本概念:

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基本特征:

(一)设权性

(二)无因性(三)要式性(四)流通性(五)可追索性

42页:

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3页:

汇票的内容

绝对必要记载项目:

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字、

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

任意记载项目:

出票条款、“付一不付二”条款、担当付款人

48页:

对汇票持票人的分析

(1)普通持票人

(2)付对价持票人

(3)善意持票人

(1)所取得的票据表面完整、要项完备、未过期,票据背书真实、有效、连续

(2)未发现该汇票以前曾被退票或遭到拒付

(3)未获悉前手权利有缺陷

(4)持票人善意取得票据

(5)持票人取得票据时,本人付过十足对价

52页:

一般汇票与变式汇票的含义

一般汇票: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分别为不同人的汇票

变式汇票:

基本当事人中有一人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汇票

53页:

商业汇票式样、银行汇票式样(熟悉两个图表)

54页:

本票的定义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5页:

本票的特点

1、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2、本票的出票人或付款人的付款承诺

3、本票不必办理承兑

4、本票只有一张

56页:

本票的种类和用途

本票的种类:

商业本票、银行本票、国际汇票、旅行支票

本票的用途:

远期付款的商品贸易、或是结合买方信贷的资本货物交易;金钱借贷的凭证;对外筹集资金;银行办理汇款业务,或向大额提款客户开出本票以代替现钞。

57页:

国际汇票(熟悉)、支票的定义

国际汇票其实也应归入本票之列,不妨称为国际小额本票,更名副其实。

支票:

银行存款户根据协议向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命令。

61页:

汇票、本票、支票小结(看一看)

一、三种票据性质和内容

1、性质基本相同,都是书面债务凭证,载明一定金额等。

2、当事人及相互关系不同

3、主债务人不同,本票支票的主债务人一直是出票人,汇票则有两种情况。

4、出票人的责任不同

5、期限不同

6、出票份数不同

7、付款人的性质不同

8、票据行为不同。

二、三种票据的使用

(1)作用不同

(2)使用范围不同

62页:

广义的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

统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

它除了包括狭义票据行为外,还包括提示、付款、拒付、追索等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

是围绕票据发生的,以确立、转移或保障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63页:

背书定义

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通过背书,票据权利由背书人转让给了受让人。

64页:

承兑定义、保证定义

承兑:

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承兑是仅限于远期汇票的一种票据行为。

保证:

非票据义务人为票据义务承担保证。

66页:

拒付,又叫退票,两种情形

一、持票人到期不获承兑或付款,如付款人明确表示拒付,或虽未明确表示,但到期未承兑或付款,再或者只做部分承兑或付款。

二是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破产或被终止业务活动。

67页:

追索的定义

所谓追索或行使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出票人或向前手追回票款的行为和权利。

72页:

顺汇与逆汇的定义

顺汇系指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作为债务方的买方主动将进口货款,通过汇款方式汇付给作为债权人的卖方的一种方法。

逆汇是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呈相反方向。

前者称汇付法,后者称出票法

79页:

中心票据

中心汇票是指各家银行开出的以汇票票面货币的清算中心所在地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汇票。

80页:

采用中心票据的优点、三种汇款方式的比较,了解三种汇款方式的定义

1、中心汇票的流通性较强

2、采用中心汇票汇款课不占用汇出行的资金

3、方便了银行客户

三种付款方式的定义:

电汇: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信汇: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还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三种付款方式的比较:

1、共同点。

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均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就形成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

三者的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均属顺汇。

2、不同点。

电汇是以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信汇是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作为结算工具;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

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点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需通知受款人取款,

而由受款人持票登门取款,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者外,经受款人背书,

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委托书则不能转让流通。

3、如何正确运用。

电汇是收款较快、费用较高的一种汇款方式,汇款人必须负担电报费用,所以通常金额较大或有急用的汇款使用电汇方式。

信汇、票汇都不需发电,以邮递方式传送,所以费用较电汇低廉,但因邮递关系,收款时间较晚。

87页:

售定的定义、寄售的定义

售定:

买卖双方成交条件已经谈妥并已签订了成交合同,同时确定了货价和付款时间,一般是货到即付款或货到后若干天付款。

这种特定的延期付款方式习惯上被称为“先出后结”

寄售:

由出口商先将货物运至国外,委托国外商人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货物销售出后,被委托人将货款扣除佣金后通过银行汇交出口商。

寄售对于进口商而言是“先进后结”

96页:

托收的定义

托收:

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通俗地讲,托收是债权人为向债务人收取款项,出具债权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97页: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各自的权责

1、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他们在国际贸易买卖交易中,分别为出口商与进口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

出口商的义务是:

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向进口商按质按量按时交运货物;必须向进口商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种类和单据内容。

进口商的义务是:

在出口商向他提交了足以证明出口商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单据时,按合同规定付款;如有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2、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两者关系的依据是托收申请书。

作为委托人的出口商,必须履行的责任有以下几点:

(1)托收申请书中的指示必须是明确的

(2)及时指示(3)负担费用;托收行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后,它的责任主要有:

(1)执行委托人的指示

(2)对委托人提供的单据是否与买卖合同相符合不负责任(3)负担过失的责任。

3、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的关系

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它必须严格按照作为委托人的托收行所发出的托收委托书办事。

故代收行的基本责任与前述托收行的责任大致相同,并负有一些特殊责任。

4、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

103页:

托收的特点

1、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大的特点是“收妥付汇、实收实付”,

2、出口商与托收银行之间、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

无论是托收银行还是代收银行,在跟单托收方式中,只是对进出口货物的安全性、收汇的及时性负有道义上的责任,至于进口商能否按照规定的交单条件付款赎单,完全取决于其付款的能力和付款的愿望,银行并不承担付款的责任,因此,这种结算方式对进出口双方来说,利益风险很不平衡。

对出口商而言,其风险更大一些。

3、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结算工具的走向与货款的流向是逆向的。

4、就跟单托收这项业务而言,银行的作用仅是委托代理和接受委托代理。

106页:

跟单托收的程序

1、出口商按双方的合同发货,并取得货运单据以后,开出汇票并填写托收申请书,委托自己的往来银行代为收款。

2、托收行按委托人的要求和指示,缮制托收委托书,随跟单汇票一起寄交国外的联行或代理行。

3、代收行接到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后,立即向进口商提示跟单汇票。

4、进口商付款或承兑后取得单据,并持单据向承运人提货。

而代收行则将收妥的款项收入托收行账户并通知托收行。

5、托收行收到代收行的收款通知后,立即办理对出口商的结汇。

107页:

交单条件

1、付款交单(D/P),即只有在进口方付清货款后才能把货运单据交予,即一方交款,一方交单。

显然,这种交单条件给出口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2、承兑交单(D/A),当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只要进口方度汇票承兑确认到期付款的责任,即能拿到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

这种交单条件对进口方十分有利,对出口方有一定的风险。

110页: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

风险:

出口方(收款人)的风险

1、进口方付款人破产、倒闭或失去偿付能力

2、进口地货物价格下跌或产生不利于货物的其他情形,进口方付款人借口拒付或承兑,甚至承兑到期后仍拒绝付款

3、出口方收款人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时间等不符合买卖合同规定,进口方付款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要求降低价格,甚至要求索赔。

4、进口方付款人进口所在地国家限制或“有条件进口”的产品,在货到目的地、单据到达或付款到期时还未取得该类证明文件。

或外汇管制国家进口方付款人未能及时申请到外汇。

5、进口方付款人在承兑交单方式下,凭承兑汇票取得票据后,到期拒付。

进口方{付款人}的风险

1、在按合同规定对出口方收款人通过银行提示的单据付款或承兑后,凭单据提取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2、在远期付款交单项下,承兑了汇票,到期不能从代收行处取得单据,而自己承担了到期付款的责任。

风险防范:

1、事先调查进口方付款人的资信和经营作风

2、了解出口商品在进口地的市场行情

3、熟悉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理法规

4、要了解进口国银行的习惯做法

5、使用适当的价格术语,争取出口方收款人办理保险。

6、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121页:

信用证的含义及特点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它是开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作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关于含义,把握三点:

1、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开证行可以自己付款,也可以委托其他银行代付

3、银行的付款是有条件的

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124页:

信用证下的三方契约

三方的契约安排:

1、买卖双方(即申请人和受益人)间的销售合同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间的开证申请书,还包括开征协议、担保协议等

3、开证行与受益人间的信用证,若存在保兑行,则保兑行与受益人间仍存在信用证的契约安排

三方的契约关系:

三方面契约的每一项都是独立的

首先,受益人不得利用银行与银行之间或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的契约关系

其次,申请人因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间的关系而产生的索偿或抗辩不得影响银行的付款承诺。

131页: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1、进口商申请开证

2、开证行对外开证

3、通知与保兑

4、议付与索汇

5、付款赎单

138页:

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及相互关系

开证申请人:

一般是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进口商)

开证行:

是信用证业务中最重要的一方,其处于代理人的地位。

受益人:

是信用证上指定的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即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出口商)

通知行:

是由开证行选定的,他与开证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它是开证行在出

口地的代理人。

议付行:

是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和提供的单据,在核实单证相符后向受益人垫款,

并向付款行乎偿付行索回垫款的银行。

保兑行:

是应开证行的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付款行: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一家异地银行为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或是付

款信用证下执行付款的银行。

偿付行:

是代开证行偿付议付行垫款的第三国银行,或由通知行兼任。

相互关系:

1、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

它们在一笔信用证业务中的关系是建立在销售合同基础上的契约关系,销售合同是约束其在合同项下行为的基础契约,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并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

2、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

它们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开证申请书基础上的契约关系。

3、开证行与通知行

它们之间属委托代理关系,两者间通常订有业务代理协议。

4、开证行与受益人

两者虽然不存在直接的契约关系,但开证行一旦以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形式,向受益人承担对表面合格单据不可推卸的付款责任后,双方之间即产生了事实上的契约关系,其权利与义务建立的基础即信用证条款。

5、开证行与保兑行

开证行与保兑行之间属根据业务代理协议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

6、通知行与受益人

若通知行不承担保兑责任,其与受益人无直接或事实上的契约关系。

受益人不得向通知行主张超越其责任范围之外的任何权利。

7、开证行与议付行

它们不存在直接的契约关系,两者关系的确立需依据信用证条款的规定,议付行以汇票及/或单据持有人的身份对开证行主张权利。

8、议付行与受益人

两者之间属票据关系和融资关系。

9、保兑行与受益人

保兑行对受益人具有与开证行相同的权利义务,两者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契约关系,这一关系确立的基础即是保兑行在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上加注了“保兑”字样。

10、开证行与付款行

开证行与付款行之间为业务代理关系。

付款行是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它根据两行间的业务代理协议承担代理付款责任。

155页:

常见的信用证软条款

1、规定信用证在开证行到期

2、规定某些单据应由特定人会签

3、规定议付时提交买方收到货物的证明

4、规定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买方检验合格方予付款

5、故意使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不一致

161页: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定义

远期付款不需要汇票的信用证,称为延期付款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开立汇票,而仅仅规定受益人交单后若干天付款,或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

162页:

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是开证行授权指定的转让行在原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的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可执行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165,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又称为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改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贷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

166,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被使用以后仍可恢复到原金额、继续被使用的信用证。

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根据煤气信用证余额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

①积累性循环信用证②非积累性循环信用证。

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循环方式为:

①自动循环信用证②非自动循环信用证③半自动循环信用证

172,信用证结算使用背景为:

①进口商资信欠佳或对进口商不了解

②进口国存在严格的外汇管制

173,信用证结算的优点:

①出口商收款风险小

②进口商可以控制出口商的履约情况③融资较方便;

信用证结算的缺点:

①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②进口商资金占用时间长③结算速度慢、费用高。

178,根据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只要信用证未注明货物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并且总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可允许有5%增减幅度。

179,信用证无装运期的视有效期为装运期,即装效同期;无小油漆的信用证视为无效或联系开证人请开证行加以证实。

195,银行保函:

又称银行保证书,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的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

200,通过通知行通知的程序:

①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签订合同

②申请人向担保行提出开立保函的申请

③担保行开出保函后,将保函交给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④通知行将保函交给受益人

⑤受益人在申请人违约后通过通知行向担保行索赔

⑥担保行赔付

⑦担保行赔付后向申请人索赔

⑧申请人赔付

201,通过转开行转开的程序:

①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签订合同

②申请人向担保行提出开立保函的申请

③原担保行开立反担保函并要求转开行转开

④转开行转开保函给受益人

⑤受益人在申请人违约后通过通知行向转开行索赔

⑥转开行赔付

⑦转开行根据反担保函向原担保行索赔

⑧原担保行赔付

⑨原担保行向申请人索赔

⑩申请人赔付

204,付款类保函:

是指银行为有关合同价款的既定支付义务提供担保所出具的保函,或者说视为保证随着交易的发生而必然产生的债务支付所开立的保函

205,信用类保函:

信用类保函是指担保人在保函的条文中对索赔的发生与受理设定了若干的限制条件,或规定了若干能客观反映某种事实发生、条件落实的单据担保。

206,出口类保函类型:

承包保函、质量保函、维修保函、关税保付保函、账户透支保函

208,进口类保函类型:

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保函、补偿贸易保函、租赁保函

211,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相同点:

①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条件的支付担保或承诺

②都是用银行信用代替或补充商业信用,使受益人避免或减少因申请人不履约而遭受的损失

不同点:

范围、银行的责任、银行所付款项的属性、受益人的索款程序、对结算单据的要求、银行承担的风险、是否有融资作用、是否可撤销、是否可转让

218,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相同点:

①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书面保证

②都是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或补充商业信用的不足

③都适用于诸多经济活动中的履约担保;

不同点:

要求的单据、付款的依据、遵循的规则

220,单据:

也称货运单据、商业单据,是出口方应进口方和其他有官方的要求必须备妥并提交的,完整地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各种货运单据。

其作用包括:

可以代表货物的物权、是一种履约证明、是付款的证据

221,单据的分类见221页图7—1

222,商业发票:

通常简称为发票,它是卖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证明

224,商业发票的作用:

①它是卖方履约情况的书面证明

②它是供买方了解、掌握、验收和核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的依据,用以确认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③它是买卖双方收、付款的依据

④它是进出口商报关、缴纳关税的重要依据

⑤它是供出口商计算和支付佣金的依据

⑥它是出口商缮制其他单据的依据

⑦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替代汇票作为索汇的凭证

225,海关发票:

是进口国海关指定的一种发票格式,要求卖方填制,供买方凭以报关。

作用包括:

进口国海关作为统计的依据、作为货物估价定税的依据、核定货物原产地、确定有无倾销

227,货物运输单据:

是表明货物的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已将货物发运或已接管货物待运的单据。

海运提单:

指出口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由后者运抵目的港,再由承运人把货物交给作为收货人的进口方这样一种运输过程所开出的单据。

海运提单的当事人及关系人包括:

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受让人。

233,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上收货人这一栏内,直接写明有XX人或XX单位提货。

不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上收货人这一栏里仅仅写出持单来人字样。

指示性提单只抬头带有“order”的提单。

234,过期提单:

是指晚于UCP600所规定的提单签发后21天或信用证规定的最迟交单日,才向银行提交的提单。

倒签提单:

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在货物装船以后,以早于该批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签发日期所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235,集装箱提单的特点:

①由于承运人多在内陆地区收取货物后即签发提单,故集装箱提单多属待运提单

②通常在集装箱提单背面印有舱面装货的选择条款,以明确责任

③集装箱运输提单的承运人所承担的责任与风险较大

236,多式运输单据:

是指。

特点:

①表示至少有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②多式运输提单中船名、装货港、卸货港如有“预期”或类似意义的修饰词,银行可接受③适合多式运输的贸易条件主要是FCA、CPT、CIP,并以接管的日期作为装运日期。

237,多式运输合同的作用:

①可流通形式的多式运输单据的部分运程为海运,其作用于海运提单相同,级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合约、物权凭证的作用

②不可流通形式的多式运输合同只起到货物收据和运输合约的作用。

244,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了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46,保险单据的分类:

保险单、预约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声明、联合凭证

255,看书了解一下即可

263,审单的方法分为横审和纵审。

横审就是以信用证未中心,是为了使信用证上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货运单据上得到反映和落实,是为了达到“单证一致”。

纵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将其他单据一一与之对照,为了达到“单单一致”。

300,买方远期信用证:

即假远期信用证,它是指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按即期付款办理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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