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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管理复习材料

地籍管理复习材料

一、常用概念

1、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国家为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经济状况并建立地籍图、簿、册等而实行的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措施。

地籍管理是由一系列有序的工作步骤组成,是一个系统的过程。

2、土地分类含义:

是指根据土地的各种形状和特点,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土地资源划分成若干类型,目的主要在于识别土地资源的特性、功能和用途,以便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是指以一定行政区域或自然区域(或流域)为单位,查清区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为省级、全国的土地总面积及土地利用分类面积而进行的调查。

4、土地权属调查的概念:

又称土地产权调查,是指清查每宗土地的权利人、现有权利和用途,并在现场标定宗地界址、位置,绘制权属调查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的工作。

土地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重要环节,是进行地籍测量的前提和基础。

5、土地条件调查:

是指对土地自然条件和与土地利用直接有关的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

主要包括对于土地的土壤、植被、地貌、气象、水文和水文地质状况等土地的自然条件,以及对土地的交通、区位、投入、产出、收益等土地的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

其重点在于通过调查了解土地的质量及其分布状况,探索土地利用的潜力,评价土地利用的水平,分析土地利用的影响因素。

6、三基点温度:

是指作物生命活动过程中的最适温度、最低温度和最高温度的总称。

在最适温度下,作物生长发育迅速而良好;在最高和最低温度下,作物停止生长发育,但仍维持生命。

7、积温:

是指作物在生长发育时期,不仅要求一定的温度水平,而且还需要一定的热量总和,此热量总和通常是用该时期逐日气温的累积值表示,这个累积值就叫作积温

8、复种指数:

又称之为种植指数,是指耕地上全年内农作物的总播种面积与耕地面积之比。

复种指数=全年播种(或移栽)作物的总面积/耕地总面积×100%。

9、城镇土地定级概念:

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自然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对土地使用价值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城镇内部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评定城镇土地级。

二、相关知识点:

1、地籍调查的核心内容是土地权属调查

2、有林地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造林,未成林造林地造林成活率>=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

3、一次指数平滑法,他的基本模型是:

第t+1期的预测值:

第t期的实际值:

第t期的预测值。

从基本模型中可以看出,只需要一个t期的实际值,一个t期的趋势值和一个平滑系数值,所用的数据量和计算量都比较少.

4、城市维护建设税:

特定目的税

计税依据:

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税率:

市区的纳税人:

7%;

县城、镇的:

5%;

不在市区、县城、镇的:

1%。

5、土地条件调查对于土地的土壤、植被、地貌、气象、水文和水文地质状况等土地的自然条件,以及对土地的交通、区位、投入、产出、收益等土地的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

6、耕地地类包括:

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

78.

9、遥感技术优点:

1、探测范围大;2、受地面限制少;3、获取信息块

10.快速路:

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是城市道路网中最高等级的道路,其核心作用是“快速”和“连通”。

用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供汽车专用,主要用来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镇、联系主要的对外出路,负担了城市主要客、货运交通压力,有较高车速和大的通行能力。

其一、车行道间设中央分隔带,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快速车道。

其二、进出口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其三、与高速公路、快速路、主干道相交采用立体交叉;与交通量较小的次干路相交可采用平面交叉;过路行人集中地方设置过街人行天桥或地道。

其四、设计车速为80km/h。

三、重要知识梳理:

1、土地普查的特点:

普查:

普查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

A、普查通常是一次性的或周期性的。

普查涉及面广、调查单位多,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B、普查都规定统一的标准时点

标准时点是指对被调查对象登记时所依据的统一时点。

调查资料必须反映调查对象的这一时点上的状况,以避免调查时因情况变动而产生重复登记或遗漏现象。

C、规定统一的普查期限。

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普查工作,以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D、规定普查的项目和指标。

同一种普查,每次调查的项目和指标应大体一致

在进行普查时,调查人员必须按照事先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指标进行登记,不准任意改变或增减.

E、普查数据比较准确,规范化程度较高。

2、土地统计特点:

1、与一般统计工作相似的特点:

数量性、具体性、广泛性、工具性、社会性等等。

2、特殊性:

(1)土地数量的地域性。

土地位置是固定的,不动产最典型的特征就是数量的地域性。

(2)土地总面积(量)的稳定性。

社会经济等统计的总量是处于不断变化过程之中的,而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总量具有相对稳定性。

(3)土地统计数据、图件与实地的一致性。

(4)土地质量的相对性。

3、土地登记原则:

(1)依法的原则。

保证了土地登记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2)申请的原则。

土地权利人要求政府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即提出土地登记的申请。

土地权利人对于自己的土地权利如果不申请登记,那么他的土地权利不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3)审查原则:

实质性审查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初审,由土地登记工作人员负责;

二是审核,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

三是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负责人负责批准。

(4)登录原则:

土地权属的改变必须在土地登记薄上登陆或注册,否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5)公示原则:

公示是土地登记的一个必备程序

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透明、公开、公正。

4、地籍调查的分类及关系

(1)初始地籍调查:

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土地的权属、面积、用途、位置等基本状况进行的第一次全面、普遍的调查,是开展初始土地登记的前提和基础。

初始地籍调查前一般应成立以当地政府领导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2)变更地籍调查:

是指在变更土地登记或设定土地登记时利用初始地籍调查成果对变更宗地的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日常性工作。

(3)初始调查是变更调查的基础。

变更调查维持初始调查的现势性、实效性。

5、建设用地特点:

其一、承载性:

是指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

建设用地承载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

其二、非生态利用性:

是指对于建设用地的需求、利用与土壤的生产功能、肥力没有关系。

其三、可逆性差:

是指把建设用地重新还原为农业用地比较困难。

其四、土地利用价值高:

建设用地具有利用的高度集约性和资金的高密性,农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变为建设用地后,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其五、区位选择的重要性:

区位:

是在(空间、地理)位置的基础上,叠加了人文作用的因素后所形成的综合性的位置,这一位置与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人的认知心理有着密切的关系。

6、我国耕地面临的问题:

其一、耕地资源是越来越少

其二、耕地质量也不高:

其三、中国耕地污染问题严重

其四、区域分布不均匀

其五、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7、定级单元的划分原则:

(1)单元内主要定级因素的影响大致一致,单元内的主要因素分值差异不得大于等于100/(n+1)(n为拟划分的土地级数目)。

(2)定级单元面积确定在5-25平方千米之间。

在城市中心区,定级面积会小一些,相反在城市的边缘区,定级面积会大一些。

(3)商服中心、文体设施、交通枢纽等整体起作用的区域,不能分割为不同的单元。

8、我国土地登记制度的特点:

(1)强制性:

土地登记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土地登记规则》第三条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权力者,必须依照本规则的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第六十九条规定: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凡不按照规定如期申请初始土地登记的,按照非法占地的处理办法论处;对凡不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的,除按违法占地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2)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

(3)实质性审查:

审查的项目包括:

土地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地价是否合理、土地用途是否适当等等。

土地权利人对于审核结果没有异议,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土地登记具有绝对公信力:

土地登记是依法进行的

土地登记是严格依照《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是经过实质性审查的,

依照我国的《土地登记规则》之规定,土地登记要经过这样一些程序:

首先是土地权属人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然后由相关部门到实地进行地籍调查,在此基础上,对于土地权属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期满,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才可以进行注册登记,最后颁发土地证书。

(5)统一登记。

在我国不管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是统一向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登记权力机构是唯一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应该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也应该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6)颁发土地证书。

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对土地权利的法律凭证。

10、土地开垦税是如何征收的:

其一、征地管理费:

征地要有相应的部门来组织管理,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接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管理费用。

A、全包方式:

即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采取包工作、包费用、包时间的三包方式,负责征地全过程的全部工作,全部费用,并且按规定期限将土地交付用地单位。

一次性征用耕地在1000亩以上(含1000亩)、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的(含2000亩),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3%收取;

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4%收取。

B、半包方式:

即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机构、采取只包工作、包时间、不包费用的方式,负责征地的全部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交用地单位。

一次性征用耕地在1000亩以上(含1000亩)、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的(含2000亩),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5%收取。

C、单包方式:

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采取只包工作,不包费用和期限的方式征地。

一次性征用耕地在1000亩以上(含1000亩)、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的(含2000亩),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5%收取;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其它土地2000亩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其二、耕地开垦费:

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又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耕地开垦费,这个费用国家拿来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其三、相关税收:

耕地占用税:

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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