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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日常维护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受重庆**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对**市政设施日常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工作由**市政设施管理处和各街道共同开展,其成员单位为人和街道、大竹林街道、天宫殿街道、礼嘉街道、翠云街道。

分工:

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市政设施维护的合同签订、费用支付等合同管理工作、安排维修、安全考核、审核维护数量监督巡查;**市政设施管理处主要负责组织招标、指导日常维护工作。

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招标内容

服务期

招标限价(单价限价)

投标

保证金

一标段

市政设施日常维护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工作评审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详见第二篇

20万元

二标段

市政设施日常维护**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汇票或现金

投标保提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银行帐户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二、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资金已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条件

2.1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市外企业投标前须取得重庆市城乡建委颁发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建造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级别:

贰级(或在有效期内的贰级临时执业证书)及以上,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2.4信誉要求:

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2.5项目班子配备要求: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确定本项目负责人和市政专业(道路、排水等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同时提交10名固定巡查人员名单。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4.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4.4投标截止时间:

*

4.5开标开始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4.6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五、投标有关规定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招标单位恕不接受。

六、联系方式

 

第二篇招标范围、规模及要求

一、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一)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路沿石、中央隔离带、窨井井盖、水篦子、人行护栏等市政设施的巡查、看护。

维护单位(中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发现区域内各类市政设施的损坏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对区域市政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与执法部门联系并及时上报业主。

(二)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路沿石、中央隔离带、窨井井盖、水篦子、人行护栏等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

维护单位针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各类市政设施损坏情况,按业主和**管委会市政设施管理办法执行。

(三)系统掌握区域内市政设施具体情况,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养护及管理台帐制度,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周报、月报、养护计划、养护工作报表、道路技术状况评定表。

二、招标人及分工

**市政设施管理处和各街道共同开展招标工作;

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市政设施维护的合同签订、费用支付、安排维修、安全考核、审核维护数量、监督巡查;

**市政设施管理处主要负责组织招标、指导日常维护工作。

三、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

**

第二标段:

**

四、合同年限

每个段日常维护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日常维护工作经评审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的维护合同。

五、养护质量要求

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

2.《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DB50/T232-2006)

3.《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CJ/T3012-93)

4.《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水箅》(CJ/T130-2001)

5.《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JC889-2001)

6.《铸铁检查井盖》(CJ/T3012-93)

7.《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

六、分项单价和招标控制价

 

分项单价和招标控制价

序号

工程名称

单位

工作内容

综合单价(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本工程报价按招标人给定的控制单价并根据自身情况下浮后填报,控制单价为全部费用单价,它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措施专项费、交通组织协调费以及风险费用、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因为市场风险、管理状况变化、实际结算额远小于合同金额等产生的风险。

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管理状况和招标文件确定的综合单价填写投标下浮率。

本工程预算估价只做合同签订暂定价,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总价。

巡查费用已包含在各项单价中,不另计取。

二、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投标单位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并结合现状合理编制方案和报价。

三、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

四、工程款结算

1、工程量按实计量,实际超出工程量不得超过该标段最高控制金额。

每月结算价=实际发生项目清单工程量×控制单价×(1+中标下浮率)+新增项目费用-当月考核扣减金额(如果有)

每月度考核分与当月实结养管经费挂钩。

当月考核分9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考核低于95分高于85分(含),扣减金额为(95-实际得分)×月结算金额×0.5%;当月考核低于85分高于75分(含),扣减金额为(95-实际得分)×应结算金额×1%;考核分数在75分以下的该月经费不支付,直到下月度考核达到95分后再一并支付。

2、没有单价的项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按2008年《重庆市市政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计取,土石、土建、机械人工按50元/工日综合调差、材料按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计取,没有的项目由双方核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合格计取。

五、工程款支付

业主根据审核的当月完成金额的80%进行支付;留20%审计结算后支付。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首先对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资质高优先;得分及资质相同的,按报价低优先;得分、资质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指标的优劣顺序排列。

本项目共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不足6名以实际数量为准。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侯选人的顺序,确定排序前两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优先选择一、二标段中的任意一个标段,剩余标段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各标段的合同价以第一名投标报价为中标合同价,不同意者则取消中标资格,其资格由次位替补。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标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标专家担任评标组长,并由评标组长牵头领导该项目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的证书副本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经有审计资质单位审计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市外企业投标前须取得重庆市城乡建委颁发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建造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级别:

贰级(或在有效期内的贰级临时执业证书)及以上,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项目班子配备要求: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确定本项目负责人和市政专业(道路、排水等专业)的技术负责人,同时提交10名固定巡查人员名单。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年1月至5月每月本单位缴纳的纳税凭证、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信誉要求:

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注:

投标人自行申明。

6

投标保证金

按照规定的格式、时间、金额提交。

注: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投标资料的字迹必须清晰可辨,否则资格性检查将被认定为不合格。

特别提醒: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有投标人投诉并经查实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谈判过程中有投标人投诉或经招标人核查并经查实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将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投标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投标文件内容

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采购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招标代理机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推荐中标候选人。

首先对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资质高优先;得分及资质相同的,按报价低优先;得分、资质且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指标的优劣顺序排列。

本项目共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不足6名以实际数量为准。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侯选人的顺序,确定排序前两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6、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侯选人的顺序,确定排序前两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优先选择一、二标段中的任意一个标段,剩余标段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

各标段的合同价以第一名投标报价为中标合同价,不同意者则取消中标资格,其资格由次位替补。

二、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评分标准

分值

说明

1

投标报价

(60%)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下浮率/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0

*

2

技术部分

(15%)

实施措施方案

巡查制度

0-2

根据可行性和合理性,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评分

巡查记录

0-2

维护处置措施

0-2

质量保证体系(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要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

0-2

档案建立

0-1

安全文明措施

每个施工区域封闭施工措施

0-2

根据可行性和合理性,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评分

交通安全措施

0-2

现场渣土随时清运措施、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措施

0-2

3

人员配置

(7%)

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1名,有得2分

0-2

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交纳凭据和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职称)1名,有得2分

0-2

施工员至少2名,有得1分,否则不得分

0-1

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档案员,各至少1名,齐全得1分,不齐全则得0分

0-1

维护工人

配备至少10人,有得1分,否则不得分

0-1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

设备配置

(8%)

机械设备

自有应急抢险车(并配有发电机及夜间照明车)1台,有得2分,否则不得分

0-2

提供购买发票或行驶证复印件(必须是投标人自有,开标时需携带原件备查)

自有5吨以上翻斗装载机2台有得2分,1台得1分,无不得分

0-2

自有巡查小车1台,有得2分,否则不得分

0-2

4吨以上压路机1台及轮式挖掘机1台,有得2分,否则不得分

0-2

5

承诺(2%)

在维护期间投拆处理的机制及影响时效,要求处理响应时间为1小时。

0-1

开标前没有劳务纠分和建设系统不良记录。

0-1

自行申明,不实者按照弄虚作假处理

6

业绩(2%)

项目经理市政工程业绩一项得1分

0-1

提供合同或工程竣工表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业绩一项得1分

0-1

7

财务状况

(2%)

201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

0-2

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信誉(4%)

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被政府部门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得4分;其中一年被评定则得2分;

两年都未被评定则不得分。

0-4

提供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复印件。

三、无效投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任一不满足本篇“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中的规定。

(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逐页签字盖章的要求除外)。

(五)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六)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格等)。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四家的(当合格投标人只有三家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具有竞争性并经招标人请示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评标)。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市场价导致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合同金额是为最高控制金额,结算时不能如超过此金额,因最高控制金额是按照管护面积乘以维护率得出的,实际维护时有可能远远小于最高控制金额,投标人在填写下浮率时应充分考虑该项因素,招标人为此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

招标文件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1、招标文件由以下七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

3)招标范围、规模及要求

4)

5)商务条款

6)

7)投标人须知

8)

9)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10)

11)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

12)

13)投标文件格式

14)

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其通知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栏刊登,投标人应适时关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并下载,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采购单位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通知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采购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逾期提出异议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其本身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得分。

(二)联合投标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时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资料均须装订成册提交并密封。

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

密封袋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五、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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