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建司工程承包与劳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分包安全总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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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建司工程承包与劳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分包安全总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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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建司工程承包与劳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分包安全总交底

工程承包与劳务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劳务分包人基本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

2、责任范围:

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3、责任期:

自年月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4、双方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施工现场各自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3)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予以制定。

(4)负责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若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由乙方自备的,甲方应对乙方采购的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安全防护所需材料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提供。

(6)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乙方自带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7)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8)按照规定,负责为建筑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多个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2)、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

(3)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前,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4)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险。

指定班组义务安全监督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对在西安地区施工的项目,劳务分包人负责组织自有人员参加西安市建委的安全培训,并办理《西安市建设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施工现场义务安全监督员制度,每15名从业人员中确定1名义务安全监督员,并经西安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和统一制作的安全帽、袖章。

(5)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

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

(6)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乙方自备),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7)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和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8)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9)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0)做好所使用的职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

(11)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2)负责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如架子工、木工等)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3)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劳务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8、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9、补充条款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2、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3、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4、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

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5、分包单位应按照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6、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

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7、分包单位对各自的所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

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8、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9、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

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10、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

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1、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2、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期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13、分包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托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4、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

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由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1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总包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16、(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

请约束内部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我总包按榆林市标化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制定地点,并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注:

本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交底人:

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

接受交底方:

施工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

其他人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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