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家庭农场存在的经营问题及相关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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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家庭农场存在的经营问题及相关对策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存在的经营问题及相关对策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存在的经营问题及相关对策

摘要:

202*年“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各大报纸对“家庭农场”进行了热情的报道,向人们展示了一幅极具诱惑的未来。

不可否认“家庭农场”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必将蓬勃发展,但是我们必须认清现阶段“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困境。

本文将从家庭农场经营角度分析其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存在的经营问题及相关对策

一、家庭农场的涵义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解释: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

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家庭农场,国内学者还有其他的定义,如:

家庭农场是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从事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新型经济组织。

从家庭农场的定义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家庭农场还处于“摸石头过河”的状态。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的介绍中并未明确家庭农场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就目前部分地区的实践来说,有地区是按个体工商户进行注册,还有地区给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选项。

对于“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说法,个人觉得还是有欠缺的。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中大多存在着雇佣他人的状况,且以国外经验来说家庭成员满足不了家庭农场最终发展的需要,最终亦出现职业经理人型式的家庭农场。

二、家庭农场经营存在的问题

从经营角度来说,家庭农场最终在农业经营得以推广的关键要素,是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能否比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在市场化大环境中,取得更高的经营效益。

“经济人”将理性的决定是否更换经营方式,而市场化的规律决定着家庭农场最终能否在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浪潮中能否更好的发展。

因而,这部分章节将从经营角度出发,寻找出当前家庭农场经营存在的问题。

1、家庭农场主体地位不明确

相关报道中提出了“三位一体”的说法,家庭农场能否能真正做到集“法律主体、市场主体、经营主体”为一体。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只提及了经营主体,而法律主体、市场主体却未涉及。

在法制社会中,家庭农场的经营者迫切要求社会给于法律地位,从而通过法律来围护自身的权利,并且能够安心从事家庭农场经营活动。

目前存在着这样的情况:

许多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坦承担心流转而来的土地会在合同到期之前要回。

他们认为如果家庭农场有了法律主体地位,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202*年1号文件中提及的农民合社目前已经出台了专门的法律。

家庭农场的法律地位对于其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重要的影响,如针对农产品质量问题高发情况建立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就要求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法人主体地位。

当然家庭农场今后进行规模扩张时向银行进行融资亦需要明确的法律主体地位。

当然,家庭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的明确也为其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等市场活动,并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竞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家庭农场经营缺乏统一规划

家庭农场发展需要专业化,对于特定地区发展什么样型的家庭农场需要一个总体的布署。

以加拿大为例,其家庭农场主要分为饲畜业农场、谷物农场、农牧业混合农场和特种作物农场4大类,并在全国10省中形成了区位优势。

我国农业分布广阔,同样需要针对当地的气候等自然条件进行家庭农场类型的布局,当然也需要结合特定地区的社会需求进行局布调整。

如特大城市周围进行果蔬生产基地的布局,在生产基地布局中的家庭农场应服从整体的规划。

当然对于同一生产基地中,各类别的果蔬品种的安排更需要统一的规划。

如果盲目的跟风就会打破市场供求均衡,进而导致家庭农场的亏损,进一步损害该行业的良性发展。

当然,对于其他类型的家庭农场亦是如此,大量上马的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将会导致不良后果。

3、家庭农场的经营需要政策的扶持

从202*年1号文件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家庭农场的支持。

目前国家并未出台具体政策支持措施,就我国目前农业基础设施现状和农业本身高风险、高投资和低回报特点,家庭农场很难迅速壮大。

部分地区出台了地方性的政策,如武汉出台了一个家庭农场奖励四万元,这些地区性政策不能带动全局的发展。

家庭农场的提出,有着一定的社会背景,为一定社会问题提出了解决之道。

城镇化之后,农村土地出现了富余,就为家庭农场规模化提供了天然的便利。

家庭农场也为农民工返乡提供了就业的机会。

家庭农场的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的现代化。

因而,国家更应大力扶持家庭农场的发展。

但是家庭农场的主体,农业家庭并不富裕,家庭农场大量的资金投入对其是巨大的负担,国家应给予其提供贷款资金并进行优惠的照顾。

对于农业生产物资应提供适度补贴。

4、家庭农场资金来源需要改善

家庭农场前期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这对于农民来说是无形中的障碍。

目前,家庭农场资金的投入来源于家庭农场开办者人生财富的积累和亲友的借款。

这对于家庭农场前期的发展较为不利,除沿海发达地区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通过这些渠道能够凑足外,其他地区相对紧迫。

且家庭农场的运营亦需相当数量的资金,规模扩张、农机购置亦需大量资金的支持。

因而需要资金的大力支持。

国家可以通过相关政策进行倾斜照顾,如银行为家庭农场提供部分运营资金,提供优惠利率,创新贷款模式等。

针对于看好家庭农场的投资者,可以出台相应的投资指引等。

5、家庭农场经营风险管理有待提高

家庭农场其本质是提供农产品的组织,而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其产品的利润相对较低。

而且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比较大,对于家庭农场生存有着巨大的考验。

养殖类、禽类产品的风险更高,以今年H7N9爆发为例,全国禽类养殖业陷入停滞,更是爆出鸭幼苗以5分钱价格喂蛇的消息。

国家应对农产品进行保护价格收购、对农产品保险进行保贴等等,以降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风险。

家庭农产也可以通过与收购方的订货合同提前确定价格,也可以通过前期市场调查确定当期生产的品种、数量等进行农产品价格风险的规避。

6、家庭农场经营急需人才家庭农场作为一个组织,其管理者除了需要农产品生产技能,更加需要有一定的管理技能,需要有进行产品生产决策能力,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谈判技能,需要市场开拓的技能。

当然,如果家庭农场主仅仅是为了进行生产就另当别论,比如现行“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

但是家庭农场生产环节的利润相对较低,就如同“中国制造”随着行业的发展生存环境将会越发艰难。

家庭农场未来依赖于附加值发展壮大,而附加值的增加需要技术的改良。

技术的应用更需专业的人才,或者对于科技应用能力较强的人。

家庭农场的发展也依赖于农场主的高素质。

目前农业及农业从业人员在我国社会地位相对较低,许多年轻人,特别是知识文化程度较高的人不愿意从业农业生产。

这就需要社会逐渐改变这一看法,也需要许多的有志之士投入家庭农场的发展中,用专业化、现代化的农业改变人们的看法。

7、家庭农场经营缺乏配套措施

最早一批家庭农场的产生是因为农场主的出色的生产技术,通过土地流转进而形成规模化生产。

许多愿意从事家庭农场的人,主要的信心便是自已的生产技术。

或许他们对于销售和生产决策并不在行,他们也许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规模化家庭农场的投资。

在这个生产分工极为明细的时代,信息平台的作用就显得十分的重要。

通过资源整合和配对,将会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

当然家庭农场形成较大规模时,分工更为细化,有时某项分工由专门的公司进行统一的提供更为经济有效。

这时便出现了配套产业,美国大中型农场管理人员只有一两人,完全就是因为某些生产活动由机械化代替了,并且该项作业由其他个人或组织承担。

三、家庭农场经营问题的相关对策

上一章节提出了一系列的家庭农场经营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政府层面、产业层面、企业层面。

政府层面具体又包括了许多方面,如扶持政策、技术支持、农产品保护等。

通过上述问题的研究,结合其他学者的观点、想法,作者就上述三个层面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1、政府层面

首先,中国政府对于经济有着强势的影响,一个行业发展从无到有到壮大,政府起着关键的作用,因而家庭农场的茁壮成长离不开政府的强力支持。

其次,家庭农场从属于农业,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任何国家政府强力支持农业的发展。

农业是社会其他行业良好发展的基础,农业相对脆弱性也需要政府的支持。

政府对于家庭农业的支持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赋予家庭农场法律地位、市场地位,使得家庭农场“三位一体”。

家庭农场法律地位,是其后继发展的基石。

在当今社会发展中,与外界的接触都需要一个法律身份。

从企业角度来说,企业的生产经营涉及采购和交易需要客观主体与其他社会主体进行平等对接,这就需要家庭农场能够有这样一个同等的身份进行合同的签署等。

家庭农场的法律身份也有助于行业的发展,组织发展由自然人到有限公司的重要跨越,个人觉得是有限责任。

家庭农场的有限责任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或许现在并不明显,但当家庭农场发展到一定程定时,有限责任将会使整个行业有良好的淘汰机制,也有利于其也投资主体进入行业投资。

第二,进行统一规划。

家庭农场的良性发展,需要国家和相关部门的统筹布局。

单个家庭农场没有足够的资源进行市场调查和资源整合。

国家相关部门应对于不同地区发展什么类型的家庭农场进行宏观的指导,对于相关农业技术进行研发和推广。

当然技术研发和推广亦可由相关企业来完成,如通过“家庭农场+龙头企业”。

但是企来的营利目的,使其对于基础技术研发投入不够,对于产生经济外部效应的技术投资力度和推广力度不大。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城镇化战略,对于由此带来农民手中多余土地的流转进行统筹规划,并通过相关措施,使得流转土地能够统一成片,便于家庭农场的租用。

国家对于农产品价格应实施统一的地域价格保护措施,进立信息平台,对农产品价格进行预估使得家庭农场主有作好合理的安排。

国家对于农用物资进行统一的监管和产品价格的指导,使得家庭农场主对生产成本有较好的把握,并有利可图。

第三,制定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

首先,对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等采取简便措施。

对家庭农场的税收等提供长期扶持的优惠政策。

其次,可以对于家庭农场集中地区进行相关的道路设施、水利设施等在内基础设施进行投资。

再次,拓宽家庭农场融资渠道,并对家庭农场的贷款提供优惠利率或者无息贷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对家庭农场进行注资。

最后,对农产品进行风险控制,如对于相关农禽类产品提供保险产品的贴补,控制农产品价格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

积极改变人们对于农业的偏见,促进人才向农业转移,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人才,如南京农业大学开设专业专门培养人才。

2、家庭农场行业层面

以国外家庭农场发展历程来看,家庭农场可以通过成立相关的行业自律组织形式加强行业的谈判力能力,为成员提供行业动态信息,从面促进行业的发展。

第一,我国目前已经有农民合作社,这是一种家庭农场抱团的形式,也为家庭农场行业日后行业组织建立的雏形。

但目前农民合作社有强有弱,这种强弱体现在它的谈判能力和市场组织开发能力,以及对于家庭农场景响能力。

而且农民合作社有时因利益问题产生内部的矛盾,不利于整体能力的实现。

可以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帮助建立相对团结、互助的行业联合组织。

当然最终可以形成由县到市到省到全国的层次结构。

家庭农场也可以按不同的生产类型成立专门的行业联合会等。

第二,家庭农场可以成立一些专业的服务性公司。

如为农场提供收割、播种等专业性的公司,通过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提高经济效应。

当然,这适用于成片相同作物的地区,如黑龙江地区小麦产区。

第三,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对产业链利润的分享。

如建立“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参股龙头企业”模式,通过对龙头企业的参股实现分享农产品加工、运输等环节的利润。

当然也可以通过“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实现共赢。

当然有足够资金后,可以由家庭农场自我进行深加工,进面享受高额利润。

第四,通过特色化经营和控制同业数量,弱化同业竞争。

这只对于现阶段局部地区家庭农场发展有效。

等家庭农场成熟后,按自然条件进行合理化分部各类型家庭农场后,同地无家庭农场间竞争会同质化,那时国家通过控制产能来实现行业的发展。

目前家庭农场大量兴建时,应避免同质化,进面导致无序竞争,最终导致行业的衰败。

差异化战略对现阶段家庭农业的发展较为有利。

第五,发展非农业项目。

这与特色化经营有点类似,通过兼营项目实现农业产品的高利润,创造企业的价值,实现企业良性发展。

3、家庭农场层面

第一,强化家庭农场主自身素质。

一个良好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强力的领导人。

家庭农场主应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审时度势的进行经营战略的调整。

如现阶段,种植什么品种的蔬菜,生产的数量是多少,并为家庭农场远蓝景进行规划。

第二,引入技术人才。

家庭农场目的是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这对生产者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一些农产品的生产技术,需要通过设备进行操控;对农产品生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解决处理需要专业的知识。

第三,实现市场化运营。

在市场经济时化,企业提供市场急需的产品往往能得到丰厚的回报。

市场提供的信息决定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市场反馈的信息能使家庭农场通过改进更加符合市场要求。

市场化运营,也促使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效率的提高,更好的把握市场的脉博,使企业抓住亮点并通过行动进一步转化为利润。

参考文献:

[1]浙江省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与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分析赵维清边志瑾农业经济202*/7

[2]对完善家庭农场经营机制的思考胡光明中国农垦

[3]美国的家庭农场制度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创新李尚红经济纵横202*年第5期

[4]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与对策黎东升,曾令香,查金祥福建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3):

5-8,202*[5]网站

扩展阅读:

积极发展家庭农场需要破解四大难题

积极发展家庭农场需要破解四大难题

邓宗兵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积极培育并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上海、湖北、吉林、浙江、安徽等地的实践也证明,家庭农场是促进家庭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农业转型、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留住农村年轻人农内就业的有效路径。

然而,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家庭农场还存在不少需要破解的难题。

目前,家庭农场发展面临四大难题。

产权不到位,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难。

农场的先决条件是土地,以现在的家庭耕地来看,家庭农场需要的土地很难实现自给自足。

我国农村土地属集体或国家所有,农民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

由于现行的土地产权主体不清,农户一方面不具有完全的土地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另一方面缺乏对承包经营土地的长期收益预期,许多农户不愿长期出租土地,致使家庭农场难以稳定地保持足够的土地经营规模。

科技不普及,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难。

目前,家庭农场主大多是农村的种田能手、村组干部等,他们尽管在农村中素质相对较高,一部分人还通过学习和实践,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

但是,就多数家庭农场经营者而言,他们与现代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对农场的经营管理大多停留在传统经验阶段,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日趋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

动力不充足,增加贷款融资力度难。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明显滞后,加之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家庭农场大多缺乏贷款抵押,金融机构缺乏对家庭农场经营的融资动力,进而制约了家庭农场集约化水平的提高。

分工不明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难。

家庭农场的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支撑。

但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很不健全,跟不上家庭农场发展的需要。

那么,要解决以上问题,该从何处着手?

可行的对策具体包括

为了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应在明确界定家庭农场的定义和属性的基础上,加大扶持力度,制定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

明确主体资格,理顺市场权力关系。

一是在尽快明确家庭农场的概念和内涵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二是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

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不能靠行政命令,搞一刀切、切一刀,一哄而起、一哄而上。

三是各地在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时,不可一刀切地在全国使用同一标准,应根据当地农业资源禀赋,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推进制度创新,奠定制度供给基础。

一是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推进农地产权制度创新,让农户拥有完全而有保障的土地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要求;二是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贷款担保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

推进技术普及,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事业,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现代家庭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

家庭农场主就是职业农民,应该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明确他们的身份。

要给职业农民颁发证书,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

推进组织创新,提高产业分工程度。

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和各类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多种途径的家庭农场经营实现形式,如独立经营、合作制、公司制等。

完善扶持政策,提供公共服务保障。

家庭农场作为新兴事物,必然需要政府多方的引导和扶持。

在财政扶持中,要完善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将家庭农场纳入奖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奖补。

加强技术服务,如农技推广项目向家庭农场倾斜。

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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