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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准则修订版

***中医院员工行为规范奖惩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医疗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卫生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卫生局关于印发医务人员违反行为规范处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结合我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作为绩效管理的体系的一部分,是针对员工行为进行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全体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及信息收集途径:

(1)绩效考核办公室、职能管理科室、院领导深入科室,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2)科室自查,问题上报;(3)患者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4)院外上级部门、上级领导、各级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归口转报。

(5)新闻、网络等媒体曝光;

(6)员工投诉;

(7)导诊、保洁、值夜班人员及员工直接反映的问题;

(8)电话回访中发现的问题;

(9)其他渠道反映出的问题;

第四条凡发生涉及本细则规定的问题,可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或绩效办执行,也可由医院职能部门直接依照本细则调查处理。

第五条本细则面前,执行过程中人人平等。

第六条本细则奖励执行公开的原则;处罚时注重管理艺术,在任何处罚前,必须先告知(沟通)违反细则人员,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已达到规范管理之目的。

第2章 奖则

第七条奖励对象:

主要针对个人,个别现象对科室。

第八条奖励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标兵科室、积极分子、岗位明星等称号等),适当给予绩效工资奖励。

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作为个人利益回报的依据。

第九条奖励时间:

以月度奖励为主,结合年终奖励。

第十条奖励金额范围:

50~2000元。

第十一条奖励范围

1、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为医院挽回经济损失或名誉的。

2、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重大伤亡事件病员抢救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3、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突出的。

4、积极研究、推广中医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5、在突发事件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

6、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的。

7、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医院财产,见义勇为,保护医院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的。

8、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9、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10、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资金流失者。

11、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12、在为患者服务中因患者无理造成谩骂或损害工作人员,给医院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饱受委屈,骂不还口给予委屈奖200元,打不还手给予委屈奖400元。

13、获得上级各种表彰奖励者。

包含各级各类科学技术奖、新技术引进奖,同一种名称获得各类奖励时,依据最高级别实施一次性奖励。

14、对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奖励第一作者,标准为国家级每篇800元、省级每篇300元。

15、鼓励员工继续教育(不涉及报销各种费用),对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2000元;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一次性奖励1200元。

16、非本职工作人员在正式报刊署名无偿宣传本院的新闻稿件,1000字以上的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300元,省级奖励奖励500元、国家级奖励800元;1000字以内的,上述奖励标准减半。

属于专职工作人员,在本岗规定的数量内不在奖励范围,超出数量按照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17、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排名前两名),每人次奖励100元。

18、病人对科室满意度低于98%以上的科室,每次扣除科室100元(第七页的第四条重复)。

19、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揭发损害集体利益者,奖励1000元。

20、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患者赞扬的;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经核实属实的,每人次奖励200元。

21、在医疗服务中,收到患者表扬信、锦旗署名前2名者,每人次奖励100元。

22、在院内拾金不昧,及时将拾到的物品、现金归还失主,经核实属实的,每人次奖励100元。

23、参加医院举办的理论考试或技能考核取得前五名者给予每人次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县级以上考试或技术考核、比武取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市级在县级基础上每个档次再增加200元。

24、同损坏医院形象的“医闹”作斗争,维护医院形象,医院给予表扬,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1000元。

上述涉及的奖励范围未注明具体奖励额度,奖励范围均在50元~2000元。

但具体标准依据具体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果,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院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金额。

第三章 罚则

第十二条 违禁行为处罚范围

发现如下行为者,每次扣发50~2000元绩效工资。

1、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罚主要责任当事人500元(次要责任300元);员工之间发生辱骂或吵架,扣罚责任人800元并停岗1个月,发生打架,扣罚责任当事人1000元并停岗2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并承担相应责任。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罚主要责任当事人300元(次要责任1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情节较重,扣罚主要责任当事人800元(次要责任400元)。

】【58条、26条、29条并入此条】

2、按有关规定(请示报告制度)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罚责任人300元,造成严重后果加倍扣罚;未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及其它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每次扣罚责任人50【100】元。

【25条并入此条】3、未执行首问负责制、推诿病人、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核实后扣罚当事人10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如引起责任上访(投诉)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科室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扣100元;造成严重不良结果(患者投诉至上级或被动出院)、造成病人流失者主要责任人扣罚500元(科室主任扣罚200元)。

4、科室患者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罚科主任、护士长各100元。

5、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扣发绩效工资,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缴纳进入医院奖励基金中。

6、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扣发绩效工资,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停止处方权3个月。

7、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外出参加会议、出国旅游等,经查实,扣罚当事人300元;在基建、维修、购置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扣罚20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未经医院同意,药剂采购员、药库管理员、临床科室或个人擅自新进药品;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等,扣罚责任人1000元,并负责将违禁购置的药品、器械退回;从中获利的,上交全部收入,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工作人员不允许穿短裤拖鞋上班。

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查出一次扣责任人20【50】元;操作人员不戴口罩;穿戴工作衣上街、穿隔离衣(手术衣)串科室等,扣罚当事人50元。

10、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罚当事人200元。

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罚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按《执业医师法》处罚。

11、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罚当事人200元。

12、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罚责任人1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被上级查处或通报),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处理。

13、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给病人作检查,不能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时间内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又未做好沟通而引发病人投诉者,扣罚当事人200元。

14、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含专家门诊),发生一次扣罚当事人200元;迟到、早退扣罚100元。

违反医院统一休假制度(节假日内,各科室要排好班次正常上班)不按规定休假导致空岗,扣罚科室负责人300【500】元,并立即补岗,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35条并入此条】

15、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分解收费,多收取患者费用,扣罚当事人10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收费窗口以无零钱找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罚当事人100元。

16、个人或科室私收费【(收费归己)】,除追缴所得款项外,另扣罚责任人2000元,并通报批评;一年内两次者停职三个月,一年内三次的解除劳动关系。

数额较大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7、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或人情免费检查,发现一例,除按照收费标准补交费用外,扣罚操作人员500元。

18、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罚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

19、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参与与医院无关的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扣罚当事人500元。

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罚科主任5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

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0、医务人员将病人介绍到(未经会诊私自外转)院外进行诊疗(检查、治疗、住院),或指定药房买药,经查实,扣罚责任人1000【30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者停止处方权三个月、并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

21、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患者治疗或违反医院会诊制度,应邀会诊医师延迟会诊或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扣罚当事人200元;拒绝会诊、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罚当事人500元。

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引发纠纷或事故另按有关规定处理),另外扣罚当事人1000元。

22、弄虚作假(如虚报转诊病人、虚报收入、虚报工作量等),欺骗财务科多核算绩效工资,损害医院和员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扣罚当事人500元。

23、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网络曝光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事件,经查实,涉及科室扣罚科室负责人1000元;涉及个人扣罚当事人1000元,情节严重者停岗一个月。

24、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未实施有效沟通,被病人投诉并经核实医生负有责任的一次扣罚200元,如一年内被病人投诉2次以上(含第二次)者,加倍扣罚。

【25、各行政职能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及其它各类报表。

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26、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每发生一次扣罚不服从上级安排的科室负责人或个人200元。

】27、行政后勤服务科室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门诊、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或供应物资质量劣质,影响正常工作,每次扣罚100【200】元。

28、考核人员不认真考核(人情考核)如该扣不扣,人为变动考核结果,导致不公平,引发员工意见(投诉),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29、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因工作未主动与对方沟通或方式简单对方难于接受,引发对方投诉,经查属实(有过错)者,扣罚责任人每次200元。

】(如何考核?

30、未经允许,利用工作时间组织员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如组织科室人员外出吃饭、游玩,扣罚科室负责人200元。

出现意外事故,完全由组织者负责。

31、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坏、丢失,除扣罚责任人300元外,按单价1万元(含1万元)以下设备、仪器的15%赔偿;单价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除个人承担1万元以下的赔偿部分外,对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10%赔偿(10万元以下按10%赔偿,10万元以上按5%赔偿)。

32、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罚责任人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新购物品在15天内未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3、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辅助检查(化验单、放射检查报告单、超声报告、各种辅助检查单)结果、票据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丧失文本作用),扣罚责任人每份50元;遗失的,扣罚责任人每份200元。

34、医院内部员工故意挑拨是非,引发医患纠纷,协助医闹为其提供不利医院的资料,经查属实者,一次扣罚1000元。

全院通报批评,并按责任纠纷承担赔偿责任。

【35、违反医院统一休假制度(节假日内,各科室要排好班次正常上班)不按规定休假导致空岗,扣罚科室负责人500元,并立即补岗,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36、上班无故迟到、早退。

每次迟到、早退:

2小时以内20元,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一个月内查处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含3次)的扣发当月绩效。

37、中层领导调休须按照医院请休假制度(无请休假制度),未执行休假制度者,每次扣罚200元。

科主任月底不如实上报出勤情况,被查出不实者,扣罚科主任每人次100元。

38、因公外出,如参加会议、学习考试、参加体检等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中层领导因公外出,履行正常手续,需分管院长书面审核,报经院长批示,书面请假条交由办公室备案。

未经书面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39、除医疗、药品使用需求,全院限制私自使用高耗能电器(如微波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取暖炉等),医院职工私自违规使用每次扣罚100【200】元,患者及家属违规使用扣除责任护士50元。

40、准时参加医院举行的各种会议、培训会。

有事需会前请假,迟到、早退每次扣罚20【50】元。

41、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罚当事人100【200】元。

【42、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罚当事人50元进行处理。

】【与《病例规范书写奖惩实施办法》重复】43、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借到院外使用,扣罚当事人500元;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44、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罚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涉及违法送司法部门处理。

45、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网络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1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无正当理由),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及时(发现问题2小时内)上报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罚有关职能科室100【200】元。

46、出车(办公用车)实行审批制,县内由办公室直接批准,县外由院长审批;【在办公室做好登记,由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出车,县外由院长审批;】未经审批出车扣罚司机每次100元;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在5分钟内,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出车,每次扣罚50【100】元。

急救车在接到出车通知必须在3分钟内出车,未在规定时间出车,每次扣罚100元。

如果出现纠纷,依据责任纠纷处理。

47、酒后(醉酒)不得上岗,违反者扣罚200元。

造成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48、酒后(醉酒)找领导反映问题,或酒后攻击领导或冲击会议,给予扣罚5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待岗一个月。

49、未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向职能部门反映问题,而采取集体找领导闹事、停工或联名上书滋事的。

属于中层领导者,免去领导职务,医院首先停止组织者和第一名上书人工作,然后再就反映情况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50、煽风点火,无中生有,有意破坏团结,制造同事之间的矛盾或恶意诽谤,编造谣言及发网贴攻击医院或同志、领导,败坏医院形象,一经查实对当事人扣罚1000元,受害者本人可以行使法律追诉权,维护个人利益。

51、下班不关水、电器、空调、电脑开关(雨天未关门窗等),每次扣罚当事人50【100】元。

52、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罚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53、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医院经营、营销、客户、人事、财务报表、医院管理方案等信息,扣罚当事人500元。

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2000元。

造成纠纷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4、员工上班、值班期间,不准带小孩、聚堆聊天、玩手机短信、QQ聊天、听音乐、看电视(夜班除外)、吃零食、看非业务书籍;不准做干私活、打毛衣、绣花、下棋、玩扑克、打麻将、赌博,工作场合喝酒、打球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违者,每项每人次扣100【200】元。

55、医院病房、诊室、走廊及办公场所内乱停车(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等),查出责任人,每次扣50元、同时扣所存放区域负责人20【50】元;无法查找责任人扣管辖区域责任科室每次50【100】元。

56、每周五大查房发现科室内部卫生不干净(各科室内部卫生保洁由本科室负责),室内物品存放无序,摆放不整齐,存在乱推乱放杂物,办公桌、椅子不洁净,扣罚200元并全院通报;卫生环境极差或未打扫罚款4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各科室内部卫生保洁由本科室负责,室内物品存放无序,摆放不整齐,存在乱推乱放杂物,办公桌、椅子不洁净。

每周五大查房发现科室内部卫生不干净,轻者在全院通报批评,打扫不干净扣罚200元,未打扫罚款4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57、各科室及公用走廊墙壁出现乱贴、乱订、乱画、乱挂。

 门、门框、窗台、窗户洁净,窗框、墙壁、天花板积尘、存在蜘蛛网。

地面有纸屑、烟蒂,垃圾、污水。

属于公共区域扣罚物业保洁公司,每次200元;属于科室辖区,本科室视而不见除扣保洁公司外,加扣本科室每次50【100】元。

【58、员工辱骂他人或员工之间(含家属)、员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罚责任当事人500元并停岗1个月;发生打架,扣罚责任当事人1000元并停岗2个月,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处理。

】59、因管理不善,导致医院财产财产损失或被盗,视其责任大小承担相应损失,并扣罚相关值班责任人200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涉及违法送司法部门处理。

60、偷拿、盗窃、私自占用医院物品除全额赔偿外,扣罚当事人1000元。

盗窃金额过大,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61、上级部门各类检查,因个人或科室主任不重视,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每次扣罚200元。

62、员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进修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医院安排的,扣罚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计划,扣罚500元;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5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所有培训期间费用(培训费、往返车旅费)或按照个人所签外出培训协议【有吗?

】和劳动合同承担违约金。

63、各级各类人员参加指令性的各种相关的外出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支付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并罚款200元。

64、中层以上人员,实行24小时开通手机,凡值班人员、医院因突发事件或抢救病人等工作需要,打不通电话,每次扣罚100【200】元。

65、违反医院制度,私自使用外带药品注射、静点输液的扣罚责任人100【200】元;所在病区或科室操作者承担连带责任扣罚50【100】元。

造成纠纷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6、本院员工协助药品供应商、器械供应商提供处方量、工作量获取违反国家法规的回扣,给予协助者每次扣罚1000元。

67、未经医院领导或职能部门批准擅自接收下级医院进修生或实习生到科室进修、实习,给予责任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每次扣罚200元。

68、急救车辆不得有其他用途(除行政排班公车使用外),违反一次扣罚责任人500【3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13条凡一年内受到处罚金额或累计处罚金额在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者,当年直接列入绩效考核绩差人员。

第十四条其它本细则未涉及的,参照以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本细则进行补充。

第十五条设置奖励基金,涉及本细则所列的扣罚金额由绩效办统计,分管院长审核后报财务科从个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列入到医院的奖励基金。

本细则中所指的绩效工资为浮动的个人收入。

第十六条医院扣罚个人绩效工资时要考虑到个人的生活最低保障,可根据受罚个人所受处罚金额的大小及个人绩效工资的多少采取一次扣除或分次扣除。

第十七条凡奖励或处罚对象在本细则中有2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励程度最大或处罚程度最大的条款为准。

第十八条依据本细则扣罚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标准KPI相重叠时,除特别标注的双处罚外,可以选择一种形式处罚,但必须告知被处罚人并公开。

第十九条在处罚员工适应条款发生争议时,提交医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统一认识。

第二十条被处罚个人对处罚有争议,可以向院办或绩效办申述,院办或绩效考核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重新审核,做出裁决。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中被上级检查或媒体(含网络)曝光所发生的事件,在原处理的基础上,扣罚加倍,情节严重者给予待岗处理,特别严重经院务会议研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实施后,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本细则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或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做为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的岗前培训内容之一,全员人手一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经广泛征求科室意见后正式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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