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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的通知》

建设[200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建总公司:

为提高建筑设计行业的管理水平,指导建筑设计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适应建筑设计单位改企建制的需要,结合建筑设计行业实际,我部组织对原《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1993年修编版)进行了修编。

现将修编的《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印发你们,供各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参考。

《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发行。

附件:

《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九月十九日

 

 

前言

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是建筑设计单位的生产劳动管理标准和设计劳动量的行业标准。

编制本定额是建筑设计行业的一项基础建设,自一九八五年以来,本2000年版定额是第三次修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民用建筑及其设计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

民用建筑的功能和技术复杂程度大大增加,对建筑的技术要求有了新的提高;技术进步的推广和计算机辅助设计普及应用,推动促进了设计质量和工效提高;设计市场发展使设计方案工作地位更加突出等等。

因此,编制新的建筑设计劳动定额,成为行业和建筑设计单位的急迫需要。

建筑设计劳动的特点,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复杂的创造性劳动。

它是知识、技术、文化艺术与物质生产之间联系的纽带,与时代和科技进步紧密相联,影响和决定着设计劳动定额的广度、水平和尺度。

设计产品都是非标准产品,没有一项设计成果会是完全相同的。

建筑设计劳动量因人、因地、因业主要求而异,同类工程因设计条件和功能变化使劳动量相差悬殊。

因此,建筑设计劳动定额宜粗不宜细,应既具有劳动量化水准,又能体现设计劳动之间的相对合理性。

本定额考虑适用性和实用性并重,采用指标型、综合型、集体型定额形式,尽力体现设计定额应具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给设计单位在使用时留有余地。

本定额适用于产值管理、产值工日管理和工日管理的单位施行设计劳动定量和分配。

《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目录

总说明

一、劳动管理指标

二、工程项目设计用工量

㈠工程项目分类表

㈡设计用工量(工日)表

㈢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

三、项目方案设计用工量及工作量比例

四、项目设计工作量比例

㈠基本工作量比例

㈡工作量比例调整系数

五、设计工序工作量比例

附录一、综合工作量比例参考

附录二、本定额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本定额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编制人名单

 

总说明

一、本《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一九九四年颁发的九三版《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基础上,适应技术进步和建设发展需要重新编制的。

二、本定额编制工作的抽样调查资料特征为:

样本年度1997、1998两年,取用样本单位56家,设计投产人数10144人,其专业结构比例(%)为:

建筑34.4、结构31.4、给排水8.5、暖通8.6、电气10.6、经济6.5,取用工程项目样本数878项,CAD出图率鸡为93%。

三、本定额的劳动用工量(工日),按投入产出原理,以设计工作的最终产成品为施工图张数和作业投入的用工量,统计综合,测算各类工程用工量和有关指标。

本定额用工量基准水平:

平均一张施工图成果的设计综合用工量为4.8工日(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后期服务综合用工)。

四、本定额以民用建筑单项(单体建筑)工程为计量单位。

多子项工程应分解使用本定额。

五、本定额将方案设计单列成工作阶段。

这是根据我国设计市场和建设规划评审工作已形成的惯例,并应建筑设计单位普遍要求而采纳的。

六、定额的设计阶段工作内容

⒈方案设计阶段:

按业主和建管规划要求,进行初步方案、送审方案和实施方案工作;对招投标工程项目,进步初步方案、招投方案、中标实施方案工作,参加方案评审并进行修改调整全过程。

实施方案应达到和满足进行初步设计的要求。

⒉初步设计阶段:

按业主和建管规划要求。

从研究基本资料、功能、环境和使用要求开始,直到参加初步设计审批及修改调整全过程。

⒊施工图设计阶段:

从接到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或代替初步设计的方案设计起,直到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

⒋后期服务阶段:

从设计交底起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包括施工配合、技术处理等。

七、成果质量要求及标准

⒈各阶段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设计规范、规定、规程和标准;

⒉设计文件深度必须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⒊设计文件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

⒋设计文件必须完整齐全,满足施工要求。

 

一、劳动管理指标

⒈年工作天:

251天;

⒉年作业天:

191天;

⒊出勤率:

95%及以上;

⒋作业率:

80%及以上;

⒌CAD出图率:

95%以上。

 

二、工程项目设计用工量

本定额将所有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划分为四类:

特别复杂、较复杂、复杂、一般,简称特、1、2、3四类。

与其相应,分别编制有四类工程设计用工量表,供查用。

工程项目设计用工量的确定,先按㈠工程项目分类表定位项目类别,再查㈡项目设计用工量表计取。

㈠工程项目分类表

主要特征

⒈以国际性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

⒉有全国性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⒊高大空间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

⒋30层以上或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含30层和100米)

⒌单体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2亿元以上的公共建筑。

⒍地下工程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及附建式人防建筑。

⒎抗震设防区特殊超限高层建筑。

⒈有地区性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⒉建筑高度50米至100米以下的公共建筑。

⒊单位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至8万平方米,或投资4千万元至2亿元的公共建筑。

⒋20层至29层住宅、公寓。

⒌地下工程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至5万平方米及附近建式人防建筑。

⒍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超限高层特殊公共建筑。

⒈12层以上至19层住宅、公寓。

⒉建筑高度24米以上至50米以下的公共建筑。

⒊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至2万平方米,或投资1千万元以上至4千万元的公共建筑。

⒋地下工程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

⒈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及以下,或投资1千万元及以下的公共建筑。

⒉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公共建筑。

⒊12层以下住宅、公寓、宿舍。

⒋一、二层单功能、小跨度建筑。

⒌与建筑配套的独立设备用房。

㈡设计用工量(工日)表

四类建筑设计的工日表,均按工程项目设计建筑面积分档,以体现不同项目的规模差异;按单方造价分级,以体现不同项目的建设标准、功能和技术复杂性等的差异。

本设计用工量表包含的工作范围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后期服务。

特类工程设计用工量表

单位:

工日

 

单方造价

(千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5000

5000

1万

2万

3万

4万

6万

8万

10万

>10万

 

横向档次

1

(工日/100平方米)

2

3

4

5

6

7

8

9

10

(工日/100平方米)

8

>8

16

798

1388

2361

2632

2999

3829

4339

4626

4.0

7

7-8

14.8

738

1284

2185

2436

2775

3543

4015

4281

3.7

6

6-7

13.6

679

1181

2009

2239

2551

3257

3691

3936

3.4

5

5-6

12.4

619

1077

1832

2043

2328

2971

3368

3591

3.1

4

4-5

11.2

560

974

1656

1846

2104

2686

3044

3245

2.8

3

3-4

10

550

870

1480

1650

1860

2400

2720

2900

2.5

2

2-3

8.8

440

766

1304

1454

1656

2114

2396

2555

2.2

1

<2

7.7

381

663

1128

1257

1432

1829

2072

2210

1.9

1类工程设计用工量表

单位:

工日

 

单方造价

(千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5000

5000

1万

1.5万

2万

3万

4万

6万

6万

>6万

 

横向档次

1

(工日/100平方米)

2

3

4

5

6

7

8

9

10

(工日/100平方米)

8

>6

11.3

562

833

1145

1388

1708

1999

2291

2582

3.9

7

5-6

10.5

523

775

1065

1291

1588

1859

2131

2402

3.6

6

4-5

9.7

484

717

985

1194

1469

1720

1970

2221

3.3

5

3-4

8.9

444

658

905

1097

1349

1580

1810

2041

3.1

4

2-3

8.1

405

600

825

1000

1230

1440

1650

1860

2.8

3

1.5-2

7.5

376

556

765

927

1140

1335

1530

1725

2.6

2

1-1.5

6.9

346

513

705

854

1051

1230

1410

1589

2.4

1

<1

6.4

317

469

645

782

961

1125

1290

1454

2.2

2类工程设计用工量表

单位:

工日

 

单方造价

(千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3000

3000

5000

1万

1.5万

2万

2.5万

3万

4万

5万

>5万

横向档次

1

(工日/100平方米)

2

3

4

5

6

7

8

9

10

11

(工日/100平方米)

8

>5

11.3

338

494

852

1027

1247

1407

1506

1643

1673

3.2

7

4-5

10.5

307

449

774

933

1133

1278

1368

1493

1520

2.9

6

3-4

9.2

276

404

696

839

1019

1150

1231

1343

1367

2.6

5

2.5-3

8.5

253

370

638

769

934

1054

1128

1230

1253

2.4

4

2-2.5

7.9

237

348

599

722

877

989

1059

1155

1176

2.2

3

1.5-2

7.4

222

325

560

675

820

925

990

1080

1100

2.1

2

1-1.5

6.8

204

299

515

620

754

850

910

993

1010

1.9

1

<1

6.2

186

272

469

566

687

775

830

905

922

1.8

3类工程设计用工量表

单位:

工日

单方造价

(千元/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1000

1000

2000

5000

8000

1.2万

1.6万

2万

横向档次

1

(工日/100平方米)

2

3

4

5

6

7

8

8

>4

13

129

184

371

465

601

698

775

7

4-3

12

117

167

336

421

544

631

701

6

2.5-3

11

105

149

301

377

486

565

628

5

2-2.5

10

96

137

277

347

448

521

578

4

1.5-2

9

88

126

254

318

410

476

529

3

1-1.5

8

80

114

230

288

372

432

480

2

0.5-1

7.2

72

102

206

259

334

388

431

1

<0.5

6.5

64

91

183

229

296

344

382

说明:

⒈表列工日数为(档次)和造价(级次)的中间值,不同建筑面积和单方造价的项目设计工日,可按插入法计取。

⒉本表第1档面积规模的项目工日数,等于该档(工日/100平方米)值乘项目建筑面积。

⒊特、1、2类三张表未档规模的工日数,等于前档工日数加上面积差数乘该档(工日/100平方米)值。

⒋单方造价以概算计。

⒌本表1个工日,解释为中级职称设计人员生产作业一个工作天。

⒍其他项目设计用工量

⑴室外总体工程:

按G(工日)=50+90F(公顷)式计取。

当场地面积(F)不足0.5公顷者,按10-15工日计取。

⑵复用设计配基础:

按同类项目设计工日30%。

⑶施工图预算:

按项目设计工日10%。

㈢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

以阶段设计复杂程度按以下百分比计取:

阶段

工程类别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合计

特、1类

30-35

70-65

100

2类

25-30

75-70

100

3类

20-25

80-75

100

说明:

后期服务含在其中。

 

三、项目方案设计用工量及工作量比例

民用建筑方案设计用工量(工作量),以项目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为基数,按下表百分比计取:

工程类别

特类

1类

2类

3类

用工量(%)

12-15

10-12

8-10

5-8

说明:

按工程规模、功能和场地环境等方案设计难度因素确定具体百分比。

方案设计工作量比例(%)表

专业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暖通

电气

经济

合计

工比

75

9

4

4

5

3

100

注:

上表不包括独立设备用房的方案设计

 

四、项目设计工作量比例

项目设计专业工作量比例(简称工比,用百分比表示),由基本工比及工比调整系数两部分组成,使用时密不可分。

经济专业,在设计全过程中工作量占5%。

㈠基本工作量比例

土建与设备工比表

工程类别

土建(建、结)

设备(水、暖、电)

合计

特类

63.7

36.3

100

1类

64.7

35.3

100

2类

67.4

32.6

100

3类

71.6

28.4

100

各设计专业工比表

工程类别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暖通

电气

合计

特类

31.6

32.1

9.1

13.2

14.0(4)

100

1类

32.1

32.6

8.9

12.6

13.8(3.6)

100

2类

33.2

34.2

8.4

11.0

13.2(2.6)

100

3类

35.3

36.3

7.9

8.9

11.6(2.0)

100

说明:

⒈本工比均应包括由建筑项目性质决定而必须承担的设计技术内容。

⒉工程项目中实际不发生(或少发生)工作量的专业,应如实不计(或少计)工作量和工比;该专业工作量比例应分解给其他设计专业。

⒊以上工比均不包括方案设计。

⒋经济专业在设计全过程(方、初、施、后期)占5%,不参与分解工比。

⒌电气专业括弧内数字为“其中弱电”,供参考。

㈡工作量比例调整系数

序号

专业技术内容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暖通

电气

1

抗震设防

0.05~0.1

2

软土地基,湿陷性地基

0.05~0.1

3

地下多层第二层起每层

0.1

0.05

4

建筑高度50m至100m以下

0.1

5

建筑高度>100m

0.1~0.2

0.1

0.1

6

高大空间建筑

0.1~0.2

0.1~0.2

0.05

0.05

7

居住建筑中有热水系统

8

只有采暖,无通风排烟和集中空调

-0.2

9

弱电系统两个以上,第三个起每个

0.1

10

接建

0.05

0.1

11

加层

0.1

0.2

0.05

0.05

0.05

12

室外总体工程

-0.5~-0.7

1.5(包括管线综合)

说明:

⒈上表系数与基本工比发生调整关系以百分比计入。

如上表系数0.1即工比增加10%,-0.5即工比减少50%。

⒉设备专业只发生局部工作量时,应考虑局部的比重,该专业基本工比乘以小于1的系数。

⒊水、暖、电设备用房(水泵房、空调机房、变配电房、锅炉房等)水、暖、电主专业调整系数增加1.0。

⒋各设计专业按本表增减系数后,实际工比按总体消解后确定(经济专业不参加消解)。

⒌对本表未包括的异常专业技术内容,可参照调整。

五、设计工序工作量比例

专业

工序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暖通

电气

经济

设计

82

73

82

82

82

80

校对

8

14

8

8

8

12

审核

8

10

8

8

8

8

审定

2

3

2

2

2

(8)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说明:

⒈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工作量,根据设计复杂程度和设总组织协调投入的程度,按项目设计总工作量2~5(%)计取。

⒉专业负责人管理和技术工作量,按本专业工作量8%计取。

 

附录一、综合工作量比例参考

根据专项调查及本定额工比水平,编制以下综合工比(%)供参考:

⒈各设计阶段的专业工比

专业

阶段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暖通

电气

经济

合计

方案设计

75

9

4

4

5

3

100

初步设计

38

18

7

8

10

19

100

施工图

29

36

9.5

11.5

14

100

后期服务

25

48

8

9

10

100

⒉各专业的设计阶段工比

专业

阶段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暖通

电气

经济

方案设计

20

3

5

5

5

6

初步设计

26

17

22

22

22

94

(33)

(18)

(23)

(23)

(23)

(100)

施工图

48

68

68

68

67

(61)

(70)

(72)

(72)

(71)

后期服务

6

12

5

5

6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⒊综合工比

专业

阶段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暖通

电气

经济

合计

方案设计

7.5

0.9

0.4

0.4

0.5

0.3

10

初步设计

9.5

4.5

1.8

2.0

2.5

4.7

25

施工图

16.5

20.5

5.4

6.6

8

57

后期服务

2.0

3.8

0.7

0.7

0.8

8

合计

35.5

29.7

8.3

9.7

11.8

5.0

100

说明:

⒈以上三表的设计阶段比条件均为:

10%,初设25%,施设57%,后期服务8%。

⒉表2括弧内数值为不计入方案设计阶段时,阶段比条件为:

初设30%,施设62%,后期服务8%。

附录二、本定额用词说明

⒈年工作天:

年365自然天减去每周双休日累计104天,再减去年四大节日10天后为251天。

⒉出勤率:

出勤工日占工作天的百分比。

⒊作业率:

作业工日占出勤工日的百分比。

⒋作业工日:

生产人员从事工程项目的直接生产工日,包括项目设计准备后期服务全过程等的生产用工。

年作业工日为统计实测,也应等于实际的年工作天、出勤率、作业率的乘积。

⒌CAD出图率:

计算机辅助设计率。

是设计劳动手段的水平,以每年CAD施工图张数与总施工图张数之比。

⒍设计工作量:

是设计工作定量考核的尺度,包括设计用工量和产值等。

⒎设计用工量:

设计作业工日数。

是设计工作量之一。

附加说明:

本定额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编制人名单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协会

参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设计院

济南市建筑设计院

河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编制人:

胡兆洪陈轸袁绪鹏文瑜

张慧华张晓明陈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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