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改革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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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分析报告
2016年电力改革分析报告
2016年1月
一、新电改势在必行5
1、电力体制改革历史沿革5
2、为什么要继续推进电改6
(1)电力改革的真正目的6
(2)电价体系不合理8
(3)电力体制供需失衡11
(4)新能源消纳问题12
(5)新一轮电改正当其时13
3、国外电力改革经验15
(1)英国电力改革:
完全市场化的改革路径15
①第一阶段:
POWERPOOL模式16
②第二阶段:
NETA模式17
③第三阶段:
BETTA模式18
④英国电改后电价降幅明显18
⑤英国电力改革反思19
(2)日本电力改革经验:
非完全市场化的改革路径19
(3)美国电力改革:
探索最优交易制度22
二、电改之路何去何从24
1、输配电价试点先行25
2、目前国内电改的争议点26
(1)输配要不要分开26
(2)调度要不要独立28
(3)配售要不要分离29
3、新电改路径推演:
“软件工程”与“硬件工程”相结合29
(1)输配端路径推演之“软件工程”30
①节能环保更新改造30
②配网升级31
③“分布式+微电网”33
④储能未来有望推广应用36
(2)售电端路径推演之“硬件工程”38
①引入“电力批发市场”与“电力金融衍生品市场”42
4、电改“主人公”面临角色转换44
三、新电改的投资机会45
1、新电改倒逼节能环保改造45
2、高效低耗区域型火电龙头受益供需直接交易46
3、民资将在配电设备与充换电站领域实现“弯道超车”46
4、三类企业售电有望先发准入,水电不逢其时46
5、重点公司46
一、新电改势在必行
1、电力体制改革历史沿革
电力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电力体制即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电力体制:
国家以垂直一体化的模式对电力行业严格管制,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一体化,从初始勘测设计、资金筹划、工程建设、电站电网搭建到末端电力销售,均由国家管控。
计划经济电力体制缺乏创新和活力,成为工业发展的桎梏。
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从1985年至今已近30年,大致历经四个阶段:
一是1985年之前政企合一国家垄断阶段,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体制性问题造成电力供应严重短缺。
二是1985年至1997年,为了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的问题,发电市场部分开放以鼓励社会投资,政企合一和垂直一体化垄断问题突出。
三是1997年至2000年,政企合一问题成为改革中心,国家电力公司应运而生,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变更至经济综合部门(经贸委),垂直一体化垄断成为下一阶段的主要矛盾。
四是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成为电改的一个标志。
该电改方案的四个核心要素是:
厂网分离、主辅分离、输配分离、竞价上网。
随后按“厂网分开”原则原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五大集团、四大辅业以及两大电网,厂网分
离与主辅分离得以实现。
2003年7月,发改委出台《电价改革方案》,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实行了两部制电价,然而03年以来连续三年电荒,加上煤炭价格的迅速上涨,“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模式失效,随后电力体制改革一直停滞不前。
电改历史变革的主线是各时期的主要矛盾。
电力体制历史改革
看起来杂乱无章,其实质就是围绕各个阶段电力能源的主要矛盾展开的,从保障供应到节约优先,反映了电力改革背后所暗含的经济发展方向,新电改的重启也就是新常态经济下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过程中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2、为什么要继续推进电改
(1)电力改革的真正目的
新一轮电改需要解决上一轮电改的遗留问题。
为解决当时电力体制垂直一体化垄断、政企合一的低运转效率问题,2002年电改5号文推出厂网分离与主辅分开等措施,成立五大发电集团与两大电网,电力行业一体化垄断状况有所缓解。
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电网公司(国网与南网)接替原国家电力公司(囊括全国所有电网和发电厂)的超级垄断地位:
一是独掌行业公共权力,既当裁判员负责输配调度,又当运动员负责电力销售;二是垄断输配售环节全国范围的业务规模,已达到“规模经济”的上限;三是独掌电网设备业务链条,既是主要供应商,又是独家采购商,既是批发商,又是龙头零售商。
如此大垄断拆分为小垄断,供给端电企与需求端用户之间相互传导信息的通道被强行阻断,电力价格难以发挥调节作用,电力体系的市场化仍然遥遥无期…
电改真正目的是建立节能环保、安全可靠、优化配置的市场化电力系统。
电力体制目前最突出的矛盾是电网企业拥有独家买卖电的特权,加之所有电价均由政府管制,使电力市场中两个最重要的主体即发电企业(生产者)和电力用户(消费者)被制度性“隔离”。
从而发电市场的供给、成本变动和价格信号不能及时传导到用户,用户的需求信息也不能直接反馈给发电企业,市场机制发挥不了作用,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不能及时调整到位,电价水平及上下游产品比价关系被人为扭曲。
所以电改真正目的是通过打破垄断、实现市场化电价和供需调节机制,从而形成节能环保、安全可靠、优化配置的市场化电力体制。
(2)电价体系不合理
我国目前电价形成主要是政府部门核定,需要改革实现市场化。
价格形成是电价体系的核心内容,我国电价主要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销售电价,目前这些电价主要是由发改委等部门核定形成,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不能及时调整到位,04年至10年,我国销售电价共调整6次,累计每千瓦时上调1343分钱,年均上涨约4%,而欧洲各国03年至09年期间工业电价年均上涨约1047%,居民电价年均上涨约805%。
我国电价水平及上下游产品比价关系被人为扭曲,价格的调节功能受限,这与02年电改方案提出的“竞价上网”以及03年《电价改革方案》提出的“上网电价竞争形成,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尚有较大差距,所以新电改必然要适时推出,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我国用电终端电价水平发展不均衡,形成交叉补贴。
工业大用户电价偏高(电价成本敏感,电压等级与负荷率高,用电量大,电价成本降低的效应明显),居民电价较低(供电环节末端,电压等级与负荷率最低,供电成本较高,用电量较少,对电价成本不太敏感,电力浪费较为严重),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的比价小于1,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20的平均水平。
不合理的电价体系欠缺调配功能,用电资源扭曲配置。
这种不合理的电价水平一方面造成工商业用户长期补贴居民用户,城市用户长期补贴农村用户,从而使居民与农村用户浪费较为普遍;另一方面间接导致工商业用户用电需求持续萎缩,这都抑制了电价体系发挥其应有的资源配置功能。
因此需要继续推进新一轮电改,改善这种交叉补贴的现状,并建立直购电通道与电力交易平台,发挥电价体系的调配功能。
(3)电力体制供需失衡
我国电能供需失衡,供需双方很难直接交易,电能资源未充分利用。
直购电试点之外地区的普通工业用户都不能与电力供给方直接交易,这种供需未打通的体制下,电力资源宽松、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发电企业按计划上网,造成大量电能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且跨区输电通道不畅,电力资源在区域间调剂余缺能力较差,东北、内蒙电力富余,常年供过于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低于缺电的华北和广东地区。
输配电网投资建设逐年增加,但是区域间输配效率较低。
近年来输配电网建设稳步增加,电网累计投资逐渐超过电源投资,但是在当前供需失衡的电力体制下,输配效率仍然较低,跨区输配通道项目上马迅速,未考虑地区之间的电力资源供需情况,“山西至湖北100万伏交流特高压试验示范工程”运行以来并未提高输配效率(山西省与湖北省均无多余的电可供外送);又如“连接内蒙古呼伦贝尔和辽宁的±500千伏直流工程”,投资60多亿,2010
年竣工投运以来每
年可向东北地区的负荷中心输送180亿千瓦时的电量,但是内蒙与东北电力市场均供大于求,发电机组年利用小时数逐年降低。
(4)新能源消纳问题
我国光伏、风电装机容量总量较大,增速较高。
2013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达1292GW,占全球年装机量的305%,其中光伏电站装机1212GW,分布式光伏08GW,2010-2013年均增长278%;风电累计装机容量914GW,同比增长214%,居世界第一。
新能源丰富地区并网消纳问题严峻。
一般来说,新能源丰富的
地区用电负荷较小,外送通道容量有限,系统调峰能力严重不足,
无法满足大规模的新能源送出与消纳要求,若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其电量在省内消纳必然会挤压其他电源的市场空间,导致火电企业全面减产亏损,所以我国一直存在新能源并网消纳问题。
风电资源消纳方面,2013年西北电网和东北电网风电利用小时数(2112、1915)均低于华中电网和华东电网(2141、2264),东三省仍是“弃风”问题最突出的地区,其中吉林省“弃风”率居全国之首,“弃风”率近50%;光伏资源消纳方面,截止2014年8月,局部地区“弃光”限电仍然较为严重,除江苏省外,西北地区几个光伏大省中,甘肃省近年8月份利用小时数最低,个别电站弃电量达40%。
(5)新一轮电改正当其时
新一轮电改时点与02
年类似,整体环境较为宽松稳定,对电力
行业震动较小。
2002年我国刚刚加入WTO组织,固定资产投资与进出口贸易发展较快,且电力行业盈利状况整体保持平稳,故02年推出电力改革不会对当时经济与电力行业产生较大震动,于是02年“厂网分离、主辅分离”等改革措施有较为宽松的改革大环境。
当前时点与02年类似,行业未出现大起大落,电力供需环境宽松,且近年来煤炭价格下跌使得行业盈利状况好转,此时切入电力改革对电力行业产生震动相对较小。
另外,在新常态经济结构转型以及十八大以来各垄断行业掀起的改革浪潮背景下,新一轮电改处在较好的政治环境和政策环境中。
能源政策层出不穷,现有电力体制阻碍落地,新电改势在必行。
近年以来国家能源局电网、风电、光伏方面的政策如雨后春笋,密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而现有电力体制种种问题均对能源政策落地产生阻力,因此新电改的启动势在必行。
3、国外电力改革经验
(1)英国电力改革:
完全市场化的改革路径
英国电力市场可以分为3个阶段。
在第一次改革中,实现电力公司的结构重组,以及股份制和私有化,采用的是强制型电力库模式(PowerPool)。
在第二次改革中,采用的是以合约交易为主,辅以不平衡电量交易的NETA模式。
第三次改革,将NETA模式推广到市场进程缓慢的苏格兰地区,建立统一的英国电力交易与电力输送制度BETTA。
整体看来,英国电力改革以立法稳步推进,从个别地区逐步推广到全国,在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四个环节打破垂直一体化的垄断局面,引入私有化和竞争,建立了公平、透明、开放的电力交易市场。
从英国电力改革的历程来看,电力改革最终打破了垂直垄断,通过“厂网分开、输配分离”促进发电和供售电领域的竞争,并合理控制自然垄断的输电行业的利润率。
①第一阶段:
POWERPOOL模式
1989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原中央发电局拆分为3个发电公司和一个输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分拆后的公司和原有的12个地方电力局逐步实施私有化。
在苏格兰,南苏格兰发电局和北苏格兰水电局民营化后股份全部售出,统一经营发、输、配、售电业务,各部门独立核算。
北爱尔兰电气服务部将所属4个发电厂售出,经营输电、配电和零售业务。
在进行电力重组的同时,英国电力工业开始实行市场机制,建立了竞争性的电力库(POOL)。
在POOL模式下,电力输出超过50兆瓦的电厂必须持有发电许可证,通过电力库进行公开交易(直供除外),供电公司、批发商、零售商及用户(直供除外)也必须通过电力库来购买电力。
②第二阶段:
NETA模式
电力库市场模式实际上是一个“卖方市场”,系统边际价格主要取决于发电商的报价,电力需求方很少参与市场报价,1995~1996年度Pool价格78%由NationalPower和PowerGen两家发电公司的报价决定。
由于强制电力库存在定价机制不合理、市场操纵力等问题,英国开始新电力交易制度(NETA)的建立,对电力市场的框架和行业结构进行了调整,设立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