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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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
西海岸新区
青岛海洋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承担承担产业发展、投资管理、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事权。
(二)按职责分工负责综合执法、考核评价、干部管理等工作。
(三)重点抓好项目建设。
二、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岛海洋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预算包括:
管委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情况
青岛海洋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有人数48人,全部为借调人员,编制全部在原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青岛海洋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预算1511.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14.04万元。
其中: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11.08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增加514.04万元;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其他收入;无上年结转。
2018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来源。
二、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青岛海洋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预算1511.08万元,比上年增加514.04万元。
包括:
1、基本支出1179.60万元,占支出预算78.06%,比上年预算增加261.56万元。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082.6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42.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7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6.16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的是: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薪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因应急工作需要,经机关事务局批准增租两辆车,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2、专项资金331.48万元,占支出预算21.94%,比上年预算增加252.48万元。
增加的主要项目及原因是:
(1)招商经费项目增加234.43万元,增加原因:
往年招商经费项目市局根据招商完成情况在年中统一追加,未列入年初预算,2018年统一列入年初预算。
(2)土地整理与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增加30万元,增加原因:
我单位承接招商引资功能,为更好地服务于项目,需提供各种相关资料;辖区内尚有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土地10000多亩,为加快城市发展,需将部分土地调整为建设用地;为服务项目,需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土地组件报批手续等工作。
(3)新型海洋产业园规划编制增加10万元,海洋装备产业园规划编制费增加10万元增加原因:
为全面加快海洋高新区“一区两园”的规划建设,推进海洋装备产业园和新型海洋生物产业园转型升级,加快蓝高新产业集聚,进行两园规划,新型海洋产业园规划编制、海洋装备产业园规划需要专家设计定稿,产生制作费、专家费、设计费。
(4)安全生产经费减少26.20万元、应急资金减少0.75万元、功能区宣传片减少5万元,减少原因:
根据上年度项目支出情况及2018年工作计划,按照节俭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
三、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青岛海洋高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9.60万元,比上年增加16.20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
出国招商经费。
比上年度增加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18工作计划,招商任务比2017年力度更大,招商项目要上高层次发展,外商增多,招商人员要走出去不断学习新的招商知识,根据2017年出国情况及2018年计划编制2018年出国预算增加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7.60万元,包括: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60万元,主要用于:
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比上年度增加7.2万元,主要原因是:
因应急工作需要,经机关事务局批准增租两辆车。
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主要用于:
招商客户及上级业务部门来我区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
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2017年公务接待情况和2018年工作计划及"八项规定",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不超出去年预算.
另外,2018年安排培训费预算7.77万元,主要用于:
单位职工业务培训学习。
比上年度增加0.27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主要原因是2018年与2017年培训计划大致相同.会议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
单位重要会议及招商会议。
比上年度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2018年招商任务重层次高,有大的招商会议活动。
。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1)办公及印刷费:
5.9万元;
(2)邮电费:
6.5万元;
(3)会议费:
5万元;
(4)公务接待费:
3万元
(5)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6万元;
(6)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
0万元;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6万元;
(8)其他费用36.91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黄财字[2018]153号),按照我单位2018年工作任务,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20.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物类:
共计10.25万元。
1、台式计算机4万元;
2、多功能一体机1.04万元;
3、其他办公设备0.96万元;
4、应急材料4.25万元。
(二)服务类:
共计210万元。
1、安监聘请专家经费15万元;
2、功能区宣传片服务费20万元;
3、海洋装备产业园规划编制费、设计费10万元;
4、新型海洋产业园规划编制费、设计费10万元;
5、土地规划修编费、设计费等30万元;
6、招商服务费12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情况表
2017年度
金额单位:
元
项 目
行次
数量
价值
年初数
年末数
年初数
年末数
栏 次
1
2
3
4
资产总额
1
—
—
41327070.71
40614731.65
一、流动资产
2
—
—
40971700.71
40022731.65
二、固定资产
3
—
—
355370
592000
(一)房屋(平方米)
4
0
0
(二)车辆(台、辆)
5
0
0
0
0
(三)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6
0
0
0
0
其中: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7
0
0
0
0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8
0
0
0
0
(四)其他固定资产
9
—
—
355370
592000
减:
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10
—
—
0
0
三、长期投资
11
—
—
0
0
四、在建工程
12
—
—
0
0
五、无形资产
13
—
—
0
0
减:
累计摊销
14
—
—
0
0
六、其他资产
15
—
—
0
0
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2018年度青岛海洋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无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四、部门出台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青岛海洋高新区(青岛中央活力区)管理委员会
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精神,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我区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保障各项经费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市、区两级有关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临时出国培训费、办公费、交通费等。
一、会议费开支管理
(一)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及设备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和医药费等。
(二)会议费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各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
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320
130
100
550
二类会议
240
120
90
450
三类会议
210
110
80
400
一类会议:
市党代表大会、市党代表会议、市委全体会议、市委工作会议,市人代会和市人大常委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市政协全委会和常委会议,市纪委全会,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全市劳模表彰大会。
二类会议: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区(市)党政负责人参加的,除一类会议之外的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三类会议:
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部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其中:
会期不超过1天的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中不含住宿费;确需安排午餐的,按照60元/人天的伙食标准核定。
(三)报销支付
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各部门负责人对发生的会议费的真实性负责。
各部门在会议结束后1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和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
二、公务接待费开支管理
(一)国内公务接待
1.开支范围
国内公务接待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费用开支标准
(1)住宿执行标准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单间或者标准间。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除必要工作人员外,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2)用餐执行标准
依据我区会议用餐标准规定,作为公务接待工作餐的开支标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餐。
3.报销支付
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如实编写接待方案和填制公务接待审批表(见附件10),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接待方案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如出现公务接待活动与接待计划不一致的,应当如实备注说明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予以报销。
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表和接待方案等一并作为接待费报销凭证。
(二)外宾接待经费开支
1.开支范围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2.费用开支标准
(1)住宿费执行标准
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2)日常伙食费标准
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副总统、副总理和正、副议长级每人每天不超过550元;正、副部长级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3)宴请费标准
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
省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400元;副市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
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不超过150元、100元、60元。
宴请外宾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的规定执行
(4)交通费标准
外宾应按级别乘坐相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副部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外方主宾的重要随行人员可随主宾乘坐相应舱位,原则上按随行不超过1人来安排。
外宾途中伙食费按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
(5)对外赠礼标准
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
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确定赠礼标准。
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省(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厅(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对访问我区的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省(部长)人员标准执行。
外宾在我区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
(6)陪同人员及经费管理
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参加宴请人数应根据礼宾要求安排。
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陪同外宾赴本区以外的区(市)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各单位的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按每人每次50元的标准领取误餐补助。
3.报销支付
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如实编写接待方案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0),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接待方案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如出现公务接待活动与接待计划不一致的,应当如实备注说明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财务部门应当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规模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予以报销。
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方案等一并作为接待费报销凭证。
三、差旅费开支管理
(一)开支范围
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黄岛区区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差旅费开支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标准
乘坐交通工具的登记表如下: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副市级、正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
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住宿费标准
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阳区、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以下简称青岛五区四市)出差参照市财政局发布的区(市)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省内出差参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省内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省外出差参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3)。
市内出差原则上不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3.伙食补助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其他地区及黄岛区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参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见附件3)
4.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青岛市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青岛五区四市出差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
(三)报销支付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1)、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并填制《出差费用报销单》及《出差人员包干费用申报表》(见附件12)。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当天往返青岛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差旅费管理中需注意的问题
1.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伙食费交纳问题。
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2.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市内交通费交纳问题。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
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区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3.关于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亲友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确实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负责同志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4.关于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报销问题。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5.关于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是否给予补助问题。
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6.关于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7.关于出差乘坐飞机,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报销问题。
对区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自然天数每人每天市外出差80元、市内五区四市出差40元包干使用。
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8.关于是否要求两人住1间房问题。
实行分地区按级别制定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两人是否住1间房不再规定。
9.关于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问题。
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10.关于工作人员到青岛五区四市开展公务活动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到城阳区、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李沧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到青岛五区四市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1.关于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到黄岛区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相关规定。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四、培训费开支管理
(一)开支范围
培训费是指我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二)培训费标准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
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60
100
90
50
40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2.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报销支付
各部门负责人对发生的培训费的真实性负责。
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管理
(一)开支范围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
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二)费用执行标准
1.国际旅费
(1)省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副市级、正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
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2)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2.住宿费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副市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