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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正建设个人建议

党风廉正建设个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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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思考

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把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列为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提升到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构筑牢固的预防体系。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直接面对和接触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廉洁不廉洁、自身公正不公正,从大处讲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小处讲影响着地税形象、损害自身利益。

这就要求基层地税部门在税收执法中、在服务中、在组织收入中能够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这一主题、把握住构建预防体系的灵魂,进一步强化落实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从而达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目的。

当前基层地税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基层单位只注重对党风违纪案件的事后教育、处理,而忽视了事前预防、事中监督,致使很多能够防范的案件发生;二是内部监督力度不够。

由于内部监督受监督内容、监督范围的局限,监督难以摆脱人情的制约;三是基层地税部门缺乏有效的机制堵塞利用职权违规违纪行为,如利用职权私自减免税收,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属谋福利等。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保证各项税务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

本人认为加强基层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应当本着“立足两个转变,建立三项机制,堵住三个源头”的

工作思路,树立全新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监督观念,建立以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预警为主要内容的税务惩治和预防体系,切实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立足“两个转变”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由事后处理教育向事前预防、事中制止转变。

过去,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多是以事后处理教育为主,突出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及以案件开展教育、说法活动,注重事后处理,而由于税务工作特点,对一些本来能够及时预防、制止的违规违纪案件,由于日常工作事前缺乏有效的机制进行约束、事中缺乏有效的机制进行监督制约,从而使案件性质越演越恶劣、后果越来越严重。

因此,基层地税部门应当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心转移,关口前移,因地制宜的建立一套完善的事前预防机制、事中监控制止机制,变事后处理教育为事前预防监督、事中监控制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形成阶段。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由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转变。

现阶段,基层地税部门的内部监督由于其内在的特性及监察人员少、监督面广等原因,使其在监督的形式和内容上趋于局限,不能够真正地深入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触及到每一个税务干部,特别是作为与纳税人联系紧密的税收执法工作以及税收执法人员,如:

税务人员执法情况究竟如何、纳税人是

否满意、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等等,监察人员不能够及时、准确、全方位的了解和掌握,只有等到问题彻底暴露、征纳矛盾无法调解时,才给予查处,已未时晚矣,这样一方面是不利于保护干部,另一方面是不利于树立形象。

基层地税部门应牢固树立“以外促内、内外并举”的大监督观。

借助于社会各界人士的典型性监督。

分乡镇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等社会人士为终身廉政监督员,定期由监察部门负责分乡镇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收集廉政监督员带来的纳税人对税务执法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苗头,主动制止教育。

同时,还要辅之于社会各界的广泛性监督。

如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举报箱要悬挂在集贸市场、税务所门口等场所,钥匙由监察部门统一保管,定期开箱收集意见,以便及时纠正等等。

二、建立“三项机制”

即:

建立教育启动机制、建立制度监控机制、建立严格惩罚机制。

加强教育是解决税务人员对腐败“不想为”的问题,严格惩罚是解决“不敢为”的问题,制度监控则是加强“两权”运行的过程监督,解决“不能为”的问题。

一是教育启动机制。

教育是基础。

俗话说“精神管人,管住魂”。

通过教育,可以从意识上使地税干部牢筑廉洁防线,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做到艰苦奋斗、立党为公、执

政为民,解决“不想为”的问题。

基层地税部门在教育启动中要明确教育思路,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以正面宣传为主,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整体干部教育规划,在内容上不但要加强理论教育、抓好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还要开展一些贴近生活、贴近地税工作的教育,如参观廉政教育展、开展主题讨论、充分发挥影视、戏剧、文学等载体的作用,以生动形象的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从思想上、学习机制上增强地税干部抵御腐蚀的能力。

二是制度监控机制。

制度是保证。

基层地税部门应当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监控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税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

以严密的制度规定,严格的制度执行、严肃的制度追究,加强对税务干部日常行为的约束,保证“两权”的正确行使,解决“不能为”的问题。

强化制度监控重点是建立制度。

基层地税部门其一是建立完善的税务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天下大事,必做于细”。

考核办法不仅要涵盖税收工作的每一岗位,小到税收管理员、协税员,大到局长、副局长岗位,都要涵盖,而且还要对每个岗位的每一项工作、日常行为规范、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明确,量化到具体的一个点、一个完成目标,使税务干部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来完成本职工作。

抓好落实是根本。

再好的制度不落实等于零。

在完善岗位职责

考核办法的同时,还要借助于强有力的考核机制,对每一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以每个干部的实际业绩为依据,以量化的工作质量标准为准绳,将所有岗位纳入日常监控。

其二是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公开报告制度。

全面推行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税务干部每季度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年底将落实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及工作情况报告监察审计室。

其三是重点部位和重点行为监控机制。

建立重点人员档案,将中层以上人员以及财务人员的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实施重点监控、重点教育、重点防范,防止地税人员不当的行政行为延伸和发展,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严格惩罚机制。

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是为了防止教育活动的形式主义和制度建设的官僚主义,避免教育虚化和制度弱化,切实提高教育活动的有效性和制度建设的严肃性,解决“不敢为”的问题。

惩治手段是必要的,而且惩治必须从严,否则腐败行为就不能有效遏制。

但从长远看,应更注重预防,只有有效的预防,才能逐步减少和消除违纪违法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既要立足于惩治,又要着眼于预防,只有惩治于既然,防患于未然,“治”、“防”结合,才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三、堵住“三个源头”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陕西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市政协委员李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制度。

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为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我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力求全面的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客观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探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对策及建议。

一是有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有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责任制工作中满足于一般性的号召,具体检查指导不够,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少数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建设当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缺乏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对治理腐败持消极态度或畏难情绪,甚至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少数领导干部对责任制知之不多、理解不深,片面地认为只要自己廉洁自律就行了,不能很好地履行对下属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等等。

二是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有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分解落实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的单位在制定实施责任制办法时,照抄照搬上级的意见和规定,没有很好地结合本地单位的实际,工作缺乏针对性;有的单位落实责任制时重形式、轻实效,看似大张旗鼓、轰轰烈烈,

实则相互应付,敷衍了事,工作缺乏实效性;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对反腐倡廉专项任务的落实上,有的单位工作比较被动,或相互等靠,或纸上谈兵,只求能应付过关。

一。

有的地方平时不注重情况的了解和掌握,难以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情况。

四是考核运用不够。

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责任制检查考核,往往以肯定成绩为主,正面表扬的多,处理问题的少;有些地方责任制考核内容占综合目标考核分值太低,没有体现党风廉政建设应有的重要性。

四是责任追究相对比较薄弱。

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三个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其工作效能处于依次递减的状态,尤其是责任追究,是当前工作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也是工作的难点。

一是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不规范。

存在“追小不追大、追下不追上、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亲”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肃。

由于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好人主义作怪,对责任追究案件采取“扣压”“护短”态度,致使对有些问题不愿追究。

三是配套制度不健全。

中央和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办法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比较原则,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切实、管用、可操作的办法不多,普遍缺乏相关的责

任追究提出、启动、协同和实施等配套制度,致使责任追究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建议如下: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

一要加大党内监督力度:

利用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委会形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

利用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生活会形式,对照检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党内监督意识;二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继续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在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上下功夫。

要认真对待干部和群众公开提出的疑问和质询,及时对干部和群众做出解释。

及时处理各类信访件、举报信,坚决严肃查处干部和群众反

映属实的问题;三要加大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

各纪检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大监督力度,将关口前移,加大事前、事中的监督。

三、建立惩治腐败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应制度,从源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事前公示制、事后通报制、工作台帐制,切实发挥好民主监督小组的监督作用。

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

完善和健全日常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如会议制度、接待制度、考勤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等,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从源头上杜绝腐败。

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各级班子成员年终在党员大会上对自己一年来廉洁自律、政治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述职,接受职工和群众的民主评议。

党员干部按照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规定进行年终考核,并建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个人档案。

违纪行为和执纪不严的问题,以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

同时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党员干部不正之风,查处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干部和群众权益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格处置。

五、加强队伍形成整体合力。

一是抓好党支部建设:

党支部是党在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建设新农村的组织者、实施者。

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带领群众的坚强战斗保垒;在发展新党员上,要以发展和培养为重点,按照《党章》的要求,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让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领路人,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抓好班子建设:

领导班子建设是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

各单位要以班子建设为重点,力求班子达到为政理念正确、职能有效转变、作风明显好转、执政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

三是抓好纪检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开展“执纪为民、公正廉洁”主题教育活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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