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安全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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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场布置:

驱动部前方设一组单开道岔,车场长度至少能容纳一辆牵引车。

回绳站处宜设两组单开道岔形成闭合车场。

摘挂钩的车场的坡度应不大于7‰。

车场铺轨方式应便于车辆调度,并保证安全间隙符合规定。

4.驱动部:

必须安装在车房内,驱动部与巷道壁的有效距离不小于0.5m;车房必须满足设备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通风要良好。

驱动部的安装应采用砼基础固定,其尺寸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

采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使用,锚杆数量符合设计,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

基础螺丝或地锚必须有背帽,紧固有效。

在轨道一侧安装时,驱动部外缘距车辆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0.2m。

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处)。

5.张紧器:

安装采用砼基础固定时,其尺寸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

采用锚杆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

张紧器与驱动部张紧器外侧必须设有防护网。

过卷距离不小于3m。

6.轮系

⑴压绳轮:

安装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底弯道变坡较大时,根据实际情况打地锚固定压绳轮,采用锚杆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当钢丝绳磨顶板时,必须在顶板上安装长托辊,防止钢丝绳磨顶板。

⑵弯道处设弯道轮组,采用地锚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锚杆数量:

每50不少于两个锚固点,左右布置,交叉锚固。

弯道两端过渡平滑,尽量采用弯道轮组控制拐弯

⑶托绳轮(地滑轮和天轮)和外导绳轮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以不磨绳和导绳可靠为准。

7.回绳站:

宜采用地锚固定方式,锚杆数量符合设计,地锚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

回绳站必须有二级保护,可采用两根锚杆固定(具体要求同本条第4款),用厚度不小于16mm,宽度不小于100mm的连接板将锚杆连接起来,用双股钢丝绳套与回绳站连接牢固,各部分连接强度应大于提升绳的强度,绳端可采用茬接或4个卡子固定。

回绳站过卷距离不小于3m。

因底板松软无法打地锚时,由矿制定固定回绳站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9.牵引钢丝绳:

宜采用贫油钢丝绳,钢丝绳(滑头)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钢丝绳安全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⑶车辆运行中必须悬挂闪光红尾灯。

⑷过卸载坑的钢丝绳在轨道中心线上偏差不得大于50mm。

第八章平巷运输

第50条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要制定规划限期整改。

主要运输大巷,水沟盖板要齐全、稳固,管线、电缆按标准敷设,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杂物。

主要运输大巷、采区装载点、卸载站(翻笼)进出车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

第51条对线路和机车的要求

1.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架线达到优良品,其它达到合格品。

行驶架线电机车的轨道,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2m。

2.对架线实行挂牌管理,架线尾端和绝缘点设明显标志。

3.架线电压不得超过600V,整流盘加设阻流圈。

4.禁止用架线电源作照明电源。

5.按《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要求,每年对机车、司机等进行一次年审。

6.机车牵引车数及列车运行状态必须符合机车牵引力、电机(或发动机)允许温升和列车制动距离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

⑴采用5吨轨道机车运送综采设备时,牵引车数不得超过2辆。

⑵采用7吨及以上轨道机车运送综采设备时,牵引车数不得超过3辆。

其余车型根据机车牵引力和制动距离确定牵引车数。

各类车型牵引车数必须保证列车制动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7.对机车(包括架线电机车、蓄电池机车、柴油机车等)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试验周期、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制动距离试验。

8.电机车集电弓与车体连接处应加强绝缘,绝缘间隙不得小于100mm,并逐步去掉集电弓子拉绳。

8.大巷中转辙机设在人行道侧影响行人时,必须安装在壁龛内。

第52条巷道内施工

1.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架线、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运输大巷掘进新开门时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防止架线触电,确保人行道畅通和行车行人安全。

3.在巷道内施工作业时,在施工地点两端60m处设警示红灯信号,以示机车停运或慢行,机车运行时要发出信号。

在弯道或巷道长度不足60m的地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警示红灯设置位置。

严禁在施工警戒区内会车。

第53条机车(包括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运输通用要求

1.机车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发现灯、铃(喇叭)、闸、撒砂装置、连接装置、防爆电器失爆等问题之一者不经整改,禁止使用。

2.机车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机车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合格)方可运行。

3.机车司机必须停车上下。

机车运行中必须关闭车门,严禁将身体露出车外。

4.牵引列车或机车单独运行时都必须前有照明,照明灯距不小于40m,后有红灯。

5.机车在车场调配车辆时,不准摘去连接装置。

上部平车场,在规定停车位置至变坡点之间禁止使用机车顶车,下车场禁止使用滑头带车。

6.大巷中途不准停留车辆,如需中途停车装卸物料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批准,停留的车辆要掩好。

7.机车必须按规定的速度和牵引车数行驶,禁止超速和超载运行。

在遇有行人、会车、过弯道、叉口、行人过道平桥、车场时必须减速鸣笛。

8.大巷运输要取消押车工(平巷人行车除外),并在车场设专职人员,负责调车和摘挂钩工作。

9.主要运输大巷禁止人工拥车,特殊情况需人工拥车的,需经运输调度站批准。

10.使用信集闭的巷道,要严格按行车信号行驶,大巷禁止人工拥车。

严禁闯红灯,严禁拉电机车集电弓子进行调速行驶。

11.严禁在机车上方乘坐人员和存放物料工具等。

12.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

严禁电机车异道顶(拉)车。

13.禁止使用特种车辆运送普通材料和设备。

14.当发现行驶车辆前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用摆灯作为紧急停车信号,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

15.当电机车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或进入机车维修间进行,严禁在架空线带电情况下从事维修机车的工作。

16.机车上应配备维修工具。

17.信集闭系统

⑴订货与验收。

新安装的信集闭系统,投用前必须由设计、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按原煤炭部发布的《煤矿井下机车运输信号系统验收规则(试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试用三个月后,由矿方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验收,集团公司按煤生字(1998)第238号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⑵使用与维护。

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明确维修人员,落实责任,并制定信集闭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确保其正常使用。

18.新安装的主要运输系统投用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

第55条电瓶车运输

⒈电瓶车应符合完好标准,发现存在灯、铃、闸、连接装置、撒砂装置不合格,控制器闭锁失效,电器失爆等问题之一者不经整改,禁止使用。

⒉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在车场调车时除外)。

⒊在调车线、车场需要顶车时严禁摘掉连接装置顶车。

⒋必须使用正规的连接器连车,严禁使用绳批子或其它代用品。

⒌2.5t电瓶车牵引一吨矿车时,不得超过6个车,5t电瓶车牵引车数不得超过12个车,8t电瓶车不得超过20个车。

牵引其它车辆时总负荷不得超过上述规定载荷量。

运输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时,2.5~5t电瓶车牵引1辆,8t电瓶车牵引2辆。

⒍严禁进入架线机车运输巷道,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架线下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架线停电,且电瓶车必须有顶棚。

7.严禁司机在车内站立、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车下操作机车。

第56条梭式矿车运输

1.无极绳牵引梭式矿车运输方式

⑴采用电源插接方式时,要制定插接梭式矿车电源(380V)插头、停电、送电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

采用拖电缆方式时,要有防止损坏电缆的措施。

⑵系统张紧时可采用手拉葫芦,手拉葫芦的拉力应不小于5t。

2.机车牵引梭式矿车运输方式

⑴机车牵引能力和制动距离必须符合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

⑵机车与扒渣机之间的信号联络必须灵敏畅通。

3、其它规定

⑴制定行车不行人措施,梭式矿车运行时,要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车辆行驶区段内要确保行车不行人。

⑵行驶梭式矿车的轨道线路质量合格,轨道线路上无矸石和杂物。

⑶将矸石向矿车转载时,尽量采用拉车装载方式,条件困难时可采用顶车装载方式,但要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⑷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九章机械运人

斜巷采用人行车运人时,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外,还要做到:

第57条巷道

⒈巷道坡度原则上要按一个坡度施工。

巷道确需变坡或已发生变坡时,竖曲线半径不小于15m。

⒉运行人车的采区轨道上下山的巷道断面,净高自轨面起不低于2.0m,净宽不低于2.4m,支护良好无失修。

巷道因压力影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严禁运行人行车。

⒊各乘人地点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1m,并设有台阶。

第58条轨道线路

轨道质量达到优良品,轨枕外露三分之一。

使用插爪式人车时必须使用木轨枕。

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及以上。

第59条挡车设施使用

人行车运行区段内严禁使用绳式或吊梁式车挡;人行车运行前,所有挡车设施均应处于常开状态,并要对其运行区段内的挡车设施断电和进行机械闭锁,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闭锁。

第60条斜井信号的使用

⒈正常提升信号

①正常升降人员信号由信号工用交流信号系统发出,按逐级传递的原则,双钩提升时先由押车工用哨音发信号,然后下车场信号工打点,最后由上车场信号工收齐信号后发开车信号,中间车场上下人同样按上述原则办理,单钩提升时仍按逐级传递的原则执行。

②停车信号:

斜井人车到站停车,必须先由信号工打停车点,司机听点停车。

③人行车在交钩和经过中间车场时,绞车必须减速运行。

中间车场停车时同样执行先打停车点然后司机听点停车,继续提升时仍然按顺序打点提升。

④有上下人员的各车场都要配专职信号工。

⑤双钩提升的中间车场只准靠近片口一侧的那一钩上下人,另一钩禁止上下人员。

⑥双钩提升时信号必须以一勾为准,并明文规定。

⒉故障信号

①起钩和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信号工、押车工都必须直接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后应立即停车。

②必须执行谁打停车点再由谁打开车点的原则,其他人员不准擅自打点,也不准打乱点催促。

在没查清情况以前任何人都不准随意下车。

⒊通讯机的使用

人车通讯机必须灵敏畅通,使用正常。

双钩提升时,通讯机不得作为正常提升的信号系统,单钩提升时可使用通讯机发送正常提升信号。

⒋专用电话的使用

专用电话只作为信号工、司机之间通讯联系工具,不得用作发送开停车信号。

第61条采区轨道上下山信号的使用

当提升人员时可由信号工用通讯机发送正常提升信号,各乘人车场可不设专职信号工。

第62条人行车使用及维护

⒈人行车的防坠器和连接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要由专人检查,运送人员前都要进行信号试验,混合提升斜巷运人前要空运行一次。

2.运行人行车的巷道坡度不得大于人行车设计的最大允许坡度,乘人数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在乘人地点公布。

3.严禁人车与其它车辆混合提升。

4.严禁用人行车运送物料。

5.人车使用年限为8年,严禁超期服役。

而作为长期备用的人车,使用年限达到8年但是设备状态良好,拟延长使用的,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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