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环境友好企业指标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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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环境友好企业指标解释
“淮南市环境友好企业”指标解释
一、环境指标
1.企业排放污染物全部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指标含义
“企业排放污染物”包括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
(2)考核要求
企业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达标率为100%。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内部管理台帐和环保部门监督检查台帐,以及所在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证明。
2.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省内或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1)指标含义
企业生产1吨某产品按标准煤折算的综合能源消耗(克标准煤)。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能源消耗量(克标准煤)
生产出1吨某产品
(2)考核要求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克标准煤/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3)数据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出具行业协会证明。
3.单位产品水耗达到省内或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1)指标含义
企业生产1吨某产品的耗水量(吨)
单位产品水耗=
耗水量(吨)
生产出1吨某产品
(2)考核要求
单位产品水耗(吨/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3)数据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出具行业协会证明。
4.单位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内或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1)指标含义
主要污染物指COD、氨氮、石油类、重金属、SO2、烟尘、粉尘,以及行业特征污染物。
单位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
万元工业产值(万元)
(2)考核要求
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万元)≤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3)数据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出具行业协会证明。
5.企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1)指标含义
企业废物综合利用量系指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生产过程产生的“三废”[废水(液)、废气、废渣]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三废”量。
企业废物综合利用率=
报告期内企业综合利用的废物量
×100%
报告期内企业废物产生量
(2)考核要求
企业废物综合利用率≤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3)数据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行业协会证明材料。
6.企业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1)指标含义
企业已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参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2)考核要求
出具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或提供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的所有相关材料。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所在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以及考核组现场考核验收结果。
二、管理指标
1.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
(1)指标含义
企业现有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目录范围之内,请符合资质要求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和人员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所有无费、低费方案及部分中费、高费方案,取得了良好环境和经济效益。
(2)考核要求
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以及考核组现场考核验收结果。
2.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
(1)指标含义
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近三年内未违反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制度,并经审批项目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2)考核要求
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所在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以及考核组现场考核验收结果。
3.企业环保设施运转率达到95%以上
(1)指标含义
环保设施包括水、气、声、固体废物、电磁辐射、放射性等污染防治设施。
运转率是指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天数与环保设施应正常运转天数的百分比。
环保设施运转率=
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天数
×100%
(365-环保设施正常停转天数)
(2)考核要求
环保设施运转率达到95%以上,且运行参数符合设施运转指标要求。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内部管理台帐、环保设施运转记录及环保部门检查台帐。
4、企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率
(1)指标含义
企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量系指报告期内企业将不能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处置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以及危险废物安全填埋量。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率=
报告期内固体和危险废物处置量
×100%
报告期内固体和危险废物产生量
(2)考核要求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全部在厂内或交由获得环保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安全处置。
企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所在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
5.运输、装卸、贮存易产生扬尘污染物质,应采取绿色覆盖等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
(1)指标含义
企业运输、装卸、贮存煤炭、粉煤灰(炉渣)、渣土(沙石)、水泥熟料、矿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质,必须符合国家、省关于扬尘污染控制的规定。
(2)考核要求
运输必须使用加装密闭装置的专用车辆。
装卸时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贮存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防尘网(布)、扬尘覆盖剂和洒水设施等。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提供,所在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以及考核组现场考核验收结果。
6.厂区清洁优美
(1)指标含义
企业厂区生产环境清洁优美。
(2)考核要求
现场考核感观优美,并检查参考指标,主厂区内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所在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以及考核组现场考核验收结果。
7.企业排污口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主要排污口按规定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
(1)指标含义
企业排污口按环保要求进行了规范化整治并符合要求,排污负荷大的主要排污口分别安装废水和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目前主要监控指标为废水排放量、COD、氨氮、PH值和废气排放量、SO2、烟尘、粉尘等。
(2)考核要求
设立排污口规范化标志牌,安装并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所在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以及考核组现场考核验收结果。
8.企业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领取排污许可证
(1)指标含义
企业按照环保法规要求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的区域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领取并遵守排污许可证。
(2)考核要求
出示排污申报登记有关材料和排污许可证正本,以及按许可证排污的有关台帐。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所在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以及考核组现场考核验收结果。
9.企业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1)指标含义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企业按时足额向环保部门缴纳排污费。
(2)考核要求
出示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的有关资料。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所在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以及考核组现场考核验收结果。
10.企业二年内无重复环境信访案件,无环境污染事故
(1)指标含义
企业在近二年内没有环境污染事故,及时认真处理环境信访案件,限期处理问题属实的案件,并将结果及时通报上访人。
上访人满意,未发生重复信访。
(2)考核要求
出示处理结果和上访人满意的有关证明材料。
(3)数据或资料证明
企业统计或提供,所在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以及考核组现场考核验收结果。
11.环境管理纳入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企业环境保护档案完整;各种基础数据资料齐全,有企业定期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数据。
(1)指标含义
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有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企业有近二年的完整环境保护档案和各种环境基础数据资料。
按照环境监测规范,对排放污染物进行日常监测,有监测数据。
(2)考核要求
出示有关的资料或证明材料。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所在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以及考核组现场考核验收结果。
12.企业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环保工作满意率
(1)指标含义
企业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对企业生产和生活环境是否满意;
(2)考核要求
达80%以上
(3)数据或资料来源
考核组现场问卷调查,调查人数不少于200人
13.企业自愿继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1)指标含义
企业要承诺持续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的基础上,与所在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签定协议,自愿不断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协议主要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自愿削减污染物排放的数量、措施和阶段目标。
(2)考核要求
出示与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签定的自愿协议,且企业在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件。
(3)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所在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以及考核组现场考核验收结果。
三、产品指标
1.指标及考核要求
(1)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得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
(2)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得含有或使用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如CFCS、POPS等);
(3)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4)在环境标志认证范围(见附件3)之内的产品,按照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已经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不再考核。
2.数据或资料来源
企业统计或提供,所在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以及考核组专家考核验收前认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