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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详细利于买方

合同编号:

 

********项目

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

采购及安装项目

买方:

有限公司

卖方:

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二○一八年九月

 

1.指定产品

2.合同价格和付款

3.卖方服务期

4.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5.指定产品的检验、索赔和质保

6.卖方义务和责任

7.保险及安全

8.知识产权

9.保密

10.技术文件

11.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2.合同期间和终止

13.不可抗力

14.争议解决

15.其他

16.附件

17.签字

附件

1.技术要求

2.指定产品清单

3.指定产品的包装和运输标准

本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8]年[**]月[**]日在盘锦兴隆台区签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地址为。

鉴于:

1.买方愿意在*******有限公司*****采购项目(“买方项目”)中,根据本合同规定向卖方采购指定产品(以下简称“指定产品”)。

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买方供应指定产品,并负责提供与指定产品相关的设计、安装、施工、保修和维护等其他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卖方服务”)。

2.双方均已经明确知晓:

买方采购的指定产品将用于买方项目。

因此,指定产品的指导安装、调试、使用培训、投产、保修、维护等所有卖方服务将在买方执行和实施。

1指定产品

本项目为项目。

1.1买方同意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出售指定产品。

卖方为买方指定产品的非独家供应商。

1.2指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详见附件一《指定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人民币元)

金额

(人民币元)

1

2

3

4

合同价格总计:

人民币元(¥元整)

1.3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指定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达到附件一《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所有标准和要求,并在指定产品交付前,按照附件一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检验或证明文件。

1.4卖方应负责指定产品的包装和运输。

卖方保证指定产品的包装和运输符合《指定产品的包装和运输标准》中所述的标准。

卖方负责电箱至机器的电线、机器上的水管.机器以外的电线、水管由买方负责。

2合同价格和付款

2.1合同价格

2.2双方同意合同价格为:

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此价格为一次性固定设备总价,该价格包括:

指定产品的包装、购买价格、产品交付前所产生的所有的运费、保险费和税(包括增值税)等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指定产品的安装费、调试费、以及所涉及的税费(包括卖方及卖方分包加工或安装供应商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安装调试完毕后的调试、检测费等与售后服务有关的其他所有费用。

若有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指定产品变更,实际结算的合同价格应以实际的数量和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单价(本合同未规定的新增产品单价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为依据进行修正。

已有型号依据本合同价格,新增型号参照本合同同等或近似产品价格水平协商。

2.3付款

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合同价款全部以人民币结算,并在卖方履行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买方按照下列条件支付:

(1)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款项的30%(¥元)。

(2)设备到达买方指定现场以书面形式确认指定产品初验收合格后,并在收到卖方开立的符合买方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65%(¥元);

(3)买方留取合同总价的5%(¥元)作为质量保证金。

最终验收完成后一年内如指定产品无质量问题且卖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义务,则质量保证金在该一年期满后无息支付给卖方。

2.4卖方银行信息(卖方需提供唯一合规的开户银行,名头必须与卖方营业执照一致)

3卖方服务期

3.1前期服务:

卖方收到买方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意向书后,已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意向书中的要求展开前期服务工作。

3.2指定产品交付:

除非买方另行以书面指示,否则卖方应在2018年**月**日(以下简称“交付日期”)或之前把所有设备运到买方的指定地点。

卖方必须于双方根据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及条件签署该指定产品的书面验收记录后才可以开始安装工作。

3.3交付时间:

除非买方另行以书面指示,否则卖方应在2018年**月**日(以下简称“截止日期”)或之前完成该项目的安装工作并投入使用,保证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下的一切义务。

4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4.1买方依据本合同所购之指定产品,自卖方将该指定产品运送至指定交付地点,并按照本文第5.2条的约定经买方二次检验通过后视为交付。

除非买方另有指示,交付地点应为:

买方厂区内,具体地址为:

4.2指定产品装运后,卖方应在当日立即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将指定产品的数量、重量、规格、装运日期、到达目的地日期通知买方。

4.3指定产品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到货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工地露天存放的需要。

如指定产品在交付买方前出现包装破损,卖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指定产品在运输至交付地点过程中不受损失及损坏,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

4.4指定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买方。

交付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的运费、搬运费、保险等)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5卖方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可就指定产品主张任何权利。

若因任何第三方就交付后的指定产品主张权利而给买方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失的,卖方应全额赔偿买方损失。

4.6卖方应指派技术人员在设备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前一天到达,对设备进行验收。

5指定产品的检验、索赔和质保

5.1买方技术人员到达卖方指定现场就指定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现场初次验收(进行验收使用的原料由买方提供,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颗粒为买方所有),保证所交付的指定产品符合本合同及附件中的标准,如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中的标准,买方有权进行再次验收,再次验收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人员餐旅费、原料运输费等)由卖方承担。

买方产能验收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视为验收不合格,卖方返还预付款。

并承担总价额的5%违约金。

5.2指定产品到达交付地点后30天内,卖方指派技术人员与买方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就指定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产能、数量、重量、表面情况进行二次验收。

如发现指定产品的规格、数量或产能等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同约定或标准的,卖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买方于30天的二次检验期内有权拒收指定产品或向卖方索赔,并且卖方事后向保险公司或指定产品的承运人索赔不影响其向买方承担责任。

5.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10天内不书面答复的,则视为卖方同意并接受买方在索赔通知中提出的索赔请求。

5.4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卖方承担指定产品以及安装和售后服务的质量责任。

若经买方验收发现指定产品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或买方的其他质量要求,买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应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1)退货:

接受买方退货要求,将退货金额按原合同价格以货币形式返还买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对买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仓租、码头装卸费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2)折价:

按照指定产品的疵劣程度、损坏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降低指定产品价格,并将双方届时确定的货款差额返还给买方。

3)换货:

更换有瑕疵的指定产品,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

卖方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

对更换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卖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5.5有关指定产品以及安装和售后等卖方服务的检验的其它详细要求,应当按照附件一《技术要求或工作清单》中的规定执行。

5.6本合同第5条以上之约定,不影响买方在实际使用指定产品以及接受卖方服务过程中,要求卖方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承担或履行其他质量保证责任的权利。

5.7指定产品通过买方最终验收合格后,质量保证期开始起算。

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保期”)。

质保期内指定产品出现设备质量问题的,卖方应在买方电话通知2小时内解决,电话解决不了的卖方接到通知后2天内赶到工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免费维修、更换。

卖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买方有权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及造成买方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损坏、失效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配件除无偿更换外,对更换上的配件质保期顺延。

5.8卖方需提供合同项下指定产品正常使用需要更换的全部易损件和主要配件,并在买方需要购置时,以低于当时市场价格的优惠价提供给买方。

5.9质保期满后,若指定产品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或双方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属于质量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的,则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并承担鉴定费用。

5.10质保期满后卖方对指定产品进行维修的,只收成本费(不得高于同类同质设备的市场价),并为买方提供长期的维修、保养服务。

6卖方义务和责任

6.1卖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在没有得到买方另行书面指示的情况下,买方项目不会因指定产品及卖方服务而发生任何变更或迟延。

但经买方书面批准或买方认为有必要进行变更时,可以进行必要的变更。

6.2双方代表和指示

6.2.1买方指定其采购经理*****先生为其代表(以下称“买方代表”),买方在书面通知卖方后,可撤换其代表。

买方可指定他人行使其对买方代表的部分授权,并书面通知卖方。

买方代表负责处理下列事务:

(1)下达现场工作指令;

(2)接收或拒收指定产品或卖方服务;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所有的函件、通知和联络往来均将按买方指明的地址,送达买方代表或其指定人员。

6.2.2卖方指定其员工****先生为其代表(以下称“卖方代表”),卖方只有在书面通知买方后,方可撤换其代表,卖方代表全权代表卖方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和实施本合同要求的作业内容,卖方代表应随时就本合同有关的事务同买方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磋商,在书面通知买方并经买方同意后,卖方代表可将其全部或部分职责授权他人,卖方在接到买方对卖方代表不满意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撤换其代表并通知买方。

6.2.3如果卖方提供的指定产品或服务出现错误或疏漏,而这些错误或疏漏是由卖方或其分包商准备的图纸、规格或其它文件引起或在上述文件中被发现的,卖方应该立即自费重新制作、出具图纸、规格或其它文件,并承担责任。

6.3如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的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卖方应在各方商讨确定的合理延期时间内提供指定产品并完成卖方服务。

在此情形下,卖方不得因为延期而要求额外补偿,但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在该等延误事件发生的七(7)日内,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延期的要求和理由。

如延误事件继续存在并影响买方项目工期的,卖方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以再次提出延期要求,并由双方商议是否延期。

6.4如果卖方意识到在其交付指定产品或提供卖方服务中出现可能会导致买方项目的竣工变更或延迟的情形,卖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向买方提出修改计划(以下称“赶工计划”)。

赶工计划应包括与变更(包括成本变化)或迟延有关的详细情况,及卖方如何减少该等变更或迟延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的建议和推荐方案。

在买方书面批准后,卖方可以对指定产品供货和卖方服务进行必要的变更。

6.5如果买方合理地认为卖方不能如期交付指定产品或完成卖方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交赶工计划,如果卖方未能向买方提交令买方可以接受的赶工计划,则买方可自行制订一项赶工计划,卖方应遵守该项计划并承担执行该项赶工计划所花费的工时和费用。

如买方合理地认为有必要修改该项计划的,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应按修改后的计划执行。

6.6买方的批准

6.6.1买方根据本合同所做出的书面批准不应解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6.6.2买方有权在合同期内随时检查卖方交付指定产品和提供卖方服务的进展情况。

买方亦有权要求卖方纠正任何被发现的不足之处。

6.7卖方义务的履行应符合如下要求:

6.7.1买方就买方项目所提出的设计意图;

6.7.2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列全部设计资料和其它全部要求;

6.7.3买方、卖方和设计单位的代表经会议后同意并经买方书面批准的设计修改;

6.7.4卖方提供的指定产品和卖方服务应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为买方项目所进一步制定的规格要求;

6.7.5卖方应取得其为买方项目提供指定产品和卖方服务所必需的所有相关许可、允许及批准,并付清有关费用,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2.1条规定的合同价款中。

6.8如果卖方未能在交付日期前送达指定产品,或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全部卖方服务或未能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买方均有权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救济权利之外,要求卖方按照以下约定支付违约金:

6.8.1卖方延误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义务,每延误一周应当向买方赔偿合同总价的2%;从第二周开始,每延误一周,卖方需赔偿买方合同总造价的3%;延期递交所有规定的文件,每延误一个整周赔偿合同总价的0.2%。

以上违约行为最多赔偿限度为合同总造价的10%。

6.8.2若卖方能证明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买方在前违约而直接导致的,卖方无需向买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6.9鉴于指定产品验收的复杂性,买方收货时只须验收卖方提供的装箱单、合格证、外包装是否破损、备件及有关的技术物料、使用手册、保证书、保证卡、质量证书及检验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或备件是否有物理性损坏。

在买方检验后,如认为达到双方同意的标准,双方将签署书面的验收记录。

买方验收货物后,卖方的质量责任并不就此完结。

对于指定产品自身制造或设计方面的内在缺陷问题,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有退货、免费换货和要求卖方维修的权利。

若买方因指定产品自身制造或设计方面的内在缺陷问题有任何损失,则卖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10卖方义务变更

6.10.1若在卖方提供卖方服务(包括指定产品安装和售后服务)过程中需要作任何变更,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10.2买方保留通过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对买方项目已有计划进行变更的权利。

若买方希望做出任何变更时,应书面通知卖方该变更事项并详细介绍希望进行的更改。

卖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应立即拟订一份变更建议,并在收到该请求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该书面建议。

该建议应当同时附有包括任何可能影响到已有计划的范围、合同价格、服务进度表及合同下其他责任的资料信息。

买方应当在收到更改建议后五日内,书面回复是否同意该更改建议。

6.10.3如买方同意卖方提交的更改建议,则买方和卖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卖方服务的变更计划。

若需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则应当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未经买方书面确认,卖方不得对原定卖方服务计划进行任何变更。

6.11卖方指定承包方

6.11.1若卖方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指定买方认可的承包方提供部分/全部卖方服务,则该承包方必须符合可以提供指定产品相关服务的所有和全部资质,且该承包方必须达到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服务标准,否则,卖方应当另行指定其他承包方直至符合标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不得因此顺延卖方服务期限。

6.11.2卖方须就上述指定承包方对卖方服务的履行,向买方承担完全的、连带的责任和义务。

卖方与承包方之间对责任和义务的分担及约定与买方无关。

7保险及安全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卖方应自费购买与指定产品有关的全部保险,包括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财产损失险(按指定产品价格的110%价值投保)等。

除此之外,卖方还应:

7.1对那些尚未运送到买方现场且提供卖方服务所需的机器、设备、材料及物资投以火灾、雷电、附加险、破坏、损害及渗漏(如适用)险,并保持上述保险,保险金额应当等于为上述被保物的全部重置成本;

7.2按照法律规定用工,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用工,特别是不得招用童工。

为其雇佣的并被派遣到买方从事卖方服务的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保险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

7.3针对以上第7.1和7.2款的保险,取得其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买方、买方的关联公司的代位索偿的权利;

7.4于交付指定产品至少前三天向买方提交本第7条项下的保险证明以及上述放弃代位索偿权的确认。

卖方不得违反或容许他人违反该等保险的任何条款,卖方并须于任何时候均遵守发出该保单的保险公司的要求。

如卖方未能按时及按要求提供该等证明或未能按本项下要求购买保险,将视作重大违约。

卖方按前述要求向买方提供该等保险证明将是买方履行在本同项下的义务的先决条件。

8知识产权

8.1卖方保证所有按本合同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的指定产品必须符合所有应遵守的国际公约、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该指定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若因指定产品侵犯了第三方的任何权利而导致买方遭受任何损失,卖方应负责全额赔偿买方的损失。

8.2所有买方因本合同向卖方披露或提供的有关指定产品的设计、图纸、商标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所有改进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权、商标和专利申请权等等)均应属于买方所有,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8.3除非经对方同意,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另一方的名称、商号、商标(包括任何简写或模仿)用于任何产品、广告或其他宣传活动。

9保密

9.1本合同的双方均同意并保证将所有关于另一方的下述信息视为商业秘密:

一方在本合同项下披露给另一方的关于产品、品牌、服务、供应商、客户和管理架构方面的信息和所有其他没有进入公共领域并为一般公众或行业内一般人士所知的信息,无论信息是以书面、口头、图形或电子等形式提供给另一方(以下简称“商业秘密”)。

9.2双方均同意并保证:

1)只为了完成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使用对方披露的商业秘密;

2)没有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向第三方复制、分发或透露部分或全部的商业秘密;

3)采取所有可能必要的措施来保证本合同执行中涉及到的其员工或分包商遵守此处的保密义务,包括使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包含此条款所述的同样的义务。

但是,商业秘密接收方应就违反本条中所述的保密义务单独对披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4)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保证商业秘密的保密性。

9.3双方同意上述商业秘密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向接收方披露时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或者在此后非因接收方或其员工之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之信息;

2)在披露方披露时已为接收方拥有之信息;

3)接收方从对披露方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

4)根据法院命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而被要求披露的信息。

9.4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本合同,只要上述保密秘密信息未进入公共领域并不为普通公众或行业内一般人士所知,获知该商业秘密的一方就应承担保密义务。

9.5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本合同,也无论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是否已全部结清,本合同一经终止或经披露方要求,商业秘密接收方应将披露方提供给其的所有商业秘密返还给披露方或从其电脑或其他设备中永久删除该商业秘密,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印件。

10技术文件

10.1卖方应在供货同时应向买方提供所有有关指定产品的技术文件。

如果买方项目必需但本合同又未作规定的,只有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也应及时向买方提供。

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10.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和运作指定产品需要的所有内容。

10.3买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对指定产品进行的任何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所引起的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10.4卖方设备到达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上述技术文件。

10.5所有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合同价格中。

10.6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指定产品按指定产品交付时间交付给买方。

10.7卖方将指定产品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后,如买方发现卖方未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并将影响指定产品正常安装和使用的,买方可以推迟付款,直至卖方补齐有关文件。

11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因指定产品将由买方工厂使用,为方便本合同的履行,买方和卖方同意并确认:

11.1买方有权随时经书面通知卖方后,将本合同下的享有的任何权利无偿转让给盘锦喜爱农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买方指定受让方”),且无需得到卖方的同意;

11.2有关本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指定产品的交付、验收),及本合同约定的指定产品的质量保证、安装和售后服务等,无论本合同或相关附件是否已有相关的规定,卖方均应当同时向买方和买方指定受让方承担本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该合同责任和义务应当等同于卖方按照本合同向买方承担的所有和全部责任和义务;

11.3未经买方事先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2合同期间和终止

12.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期间自2018年**月**日至本项目卖方交付买方产品的质保期结束为止。

12.2除非本合同另有其他规定,若卖方违反了本合同,并在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后的十五天内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买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

12.3若一方停止经营,或进入解散、清算或破产程序,或被接收或托管,或进入任何其他类似的程序,另一方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12.4任何一方依照本条终止本合同的,不影响该方依据本合同其他规定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13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使得卖方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立即将事故通知买方,并于事故发生日的14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用空邮寄交为证,取得买方的认可。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5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4争议解决

14.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给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15其他

附件及其所列之重要文件等所有其他文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5.1本合同及其提及之文件、合同附件及其所列之文件构成本合同双方对本合同项下事项的所有协议,取代双方以前就本合同项下事宜所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和其他文件,该些协议和其他文件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15.2本合同的知会等均应通过传真、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发送至以下所示的地址或传真号码。

任何一方的联系信息若有变更,均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15.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经签署的书面补充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5.4本合同的标题和每部分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不对本合同的条款的内容和解释产生任何影响。

15.5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二份,卖方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兹由买卖双方的授权代表于文首书明的日期签署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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