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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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报告
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自查报告
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要求,组织全县各单位积极开展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自查得分102分。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评得分25分)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双组长工作机制,由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等38家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部门单位对应成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健全工作协调机制,2018年12月6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印发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党发〔2018〕236号),明确了由领导小组组长即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领导小组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会商政策落实、疑难案件办理等重大事项。
2018年,我县分别于2018年1月3日、2018年7月8日、2018年12月22日就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措施、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召开了联席会议。
要求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提前部署,确保稳定。
(二)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问责考核制度
县政府于2018年12月6日印发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党发〔2018〕236号),进一步制定了工作目标任务,并进行了目标责任分解,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
《实施方案》要求严肃督查问责,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
我县制定《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对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三)构建横向协作网络,全面治理欠薪问题
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活动;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严格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负责推进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建立欠薪分台账并按时报送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同时,大力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厅等《关于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建〔2018〕296号)要求,在2018年底前优先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四)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化解欠薪矛盾问题
一是开展专项督查。
2018年3月1日,我县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问题摸排工作的通知》(三人社通〔2018〕)12号),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问题摸排工作专项督查,着力化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
二是对欠薪问题高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三是及时督办信访部门反映的欠薪案件情况。
2018年度,三都县劳动监察支队共接到上级部门转办的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4件,均已按时办理完毕。
四是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91号),我县由人社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2018年度工作任务。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自评得分42分)
(一)制定并落实办法措施,加强欠薪源头治理
不断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力度,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办法;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的具体办法;四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规范工程款支付程序。
(二)推进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
一是在工程建筑领域积极推进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银行代发工资和按月发放工资制度。
2018年,我县在建工程项目145个,我县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项目5个,建立工资专户实行分账管理和银行代发的项目2个,按月发放工资的项目145个。
同时,我县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运用贵州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控在建项目的实名制管理、按月发放工资等情况,确保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二是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制度。
我县严格按照《贵州省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51号)和《贵州省建设工程保函存储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暂行办法》落实工资保障金制度。
截止2018年12月,全县共有22个项目工程存储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402.4172万元,缴纳工资保障金的项目工程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是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欠薪等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突发)事件,2018年4月7日,我县根据黔南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的通知》(黔南农民工办〔2016〕2号)文件要求,存储欠薪应急周转金200万元,为预防欠薪引发群体(突发)事件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是设立维权告示牌。
在全县范围内,要求所有建项目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内容包括工程项目业主方、施工方、劳务方基本信息及劳资负责人信息、责任包保单位、工程项目包保责任人、维权电话、维权途径、实名登记制含义及登记流程等内容,让务工人员维权做到心中有数。
2018年,全县维权告示牌在在建项目中达到全覆盖。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欠薪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一是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我县积极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对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欠薪企业及时进行上报并公布,2018年我县已上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1户;2018年1月23日,报送贵州湘企(三都)置业有限公司纳入“欠薪黑名单”,被列为劳动保障执法重点监管对象。
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四)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察执法
一是落实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
我县依托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推进落实举报投诉联动处理机制。
全县共设立一级有网格1个,二级网格7个,三级网格21个,现有专职监察员42人,目前已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上线全覆盖。
2018年,我县劳动监察机构办理违法案件204起,时效内结案率达100%,帮助3792名劳动者追发工资6690.4335万元。
二是落实“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日常巡视检查机制。
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组织实施随机抽查工作。
截止2018年12月底,共开展随机抽查2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26人次,随机抽查市场主体40户,随机抽查事项数12项。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执法力度。
一方面,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
2018年,我县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联合专项行动。
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件,公安机关立案受理3件。
另一方面,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会商,研讨处理办法。
四是建立快裁快审机制,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我县劳动仲裁机构严格落实《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629号)文件要求,切实践行仲裁便民利民原则,凡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等民生和集体争议案件,“优先立案、优先调解和优先审结”,按快立、快审、快裁、快结“四快”原则处理各类争议,同时,对欠薪案件审理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018年度共受理案件36件,限时内审结率100%,调解率达60%以上。
五是建立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
司法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均设立了法律援助窗口,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劳动维权等服务,大大降低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全年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件,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53.85%,很好维护了农民工讨薪合法权益。
六是建立挂牌督办机制,认真办理上级督办案件。
一方面,对于集体欠薪案件和重大欠薪案件,积极建立挂牌督办机制。
由县各单位分管领导挂牌督办,并落实欠薪案件“三个有”,即有责任单位、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的包保责任制。
另一方面,认真办理上级督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2018年,办理上级督访案件4件,均已按时办理完毕。
七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为弥补专职执法力量不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将劳动监察经费纳入人社局全局统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配齐办公设备和执法工具,配备了劳动监察专用录音笔、执法记录议等。
三、探索建立治理欠薪问题的新机制、新办法(加2分)
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我县积极探索治理欠薪问题的新机制、新办法。
为切实有效推进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程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发〔2018〕107号),方案中明确了严格劳动用工备案、配备劳资专管员、严格考勤管理和推行工资代发制度等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作内容,为推行实名制管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行动指南。
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自评得分33分)
(一)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和《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省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8-2019)>的通知》(黔保支通〔2018〕4号)要求,我县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进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工资专户实行分账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
同时严格贯彻执行工资保障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并不断健全了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机制、工资支付诚信评价机制和“黑名单”管理、部门联合监管等长效机制。
(二)认真开展清理排查,及时化解欠薪矛盾
2018年度,我县共检查用人单位103户,涉及职工人数3264人。
共检查工程项目145个,其中政府性工程项目5个。
根据《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要求,于2018年春节前全部清欠完毕。
(三)及时妥善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我县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县欠薪群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三农民工办(2016)2号)要求全县务必做好预防和妥善处置工作。
2018年,我县开展了全面的摸底排查,尤其是针对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项目,及时进行预防和监控,所有项目基本得以稳控,未造成恶劣影响。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队伍建设,加大主动监察力度。
通过对辖区内用工企业及建设项目合理划分网格,加大监察员培训力度,每个镇(街道)明确2-3名监察员,每个县直部门明确2名监察协理员作为网格责任人员,确定监察员和监察协理员工作任务,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
(二)规范举报投诉。
进一步规范举报投诉电话和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
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做到有案必查,依法处理,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
(三)规范办案程序,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率。
全面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认真研究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做好日常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规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程序和管理办法,提高效率真正做到投诉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实现全年投诉举报受理率100%,符合立案条件各类案件立案率100%的目标,法定时限办结案99%。
(四)强化源头管理,加强日常监管。
一是强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在发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要求承建企业按照农民工工资保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是加大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
要求建筑领域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从根本上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全法权益。
三是加强两网化建设工作力度。
为增强基层力量、强化基础工作,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适时通报情况、反映问题、分析形势,避免单一部门单打独斗。
形成各部门联动,各施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切实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