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工程原材料质量抽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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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程原材料质量抽查管理办法

原材料质量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为加强中心试验室对进场工程原材料的质量管理,有效掌控现场原材料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

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沪昆客专湖南公司印发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原材料质量抽查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原铁道部颁布的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检测、规范、验收标准、试验规程、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验检测工作行为准则

1、坚持标准,遵守规程,数据准确,结论公正;

2、坚持公正性原则,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不弄虚作假;

3、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以礼待人,不以权谋私;

4、做好相关保密工作,不得泄露需要保密的资料数据;

第三条工程试验检测的基本任务

1、检验各项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和铁道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

2、检验工程的结构和构件的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铁道行业标准,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要求;

3、通过工地试验检测及施工监督检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4、监督检查主要工程材料的合理保管与使用;

5、结合工程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并积极组织或参与推广应用工作,以推进本行业的技术进步;

6、为科研、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提供试验资料及技术数据;

7、及时收集与组织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试验检测工作的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

8、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考评、激励制度,奖罚明确,使试验检测工作对工程质量真正起到控制、监督作用;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怀邵衡铁路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

第二章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中心试验室职责

1、接受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怀邵衡铁路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的领导和山东广信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国家及铁道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验收标准及检测试验工作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方法,做好各项试验检测工作。

3、负责本施工区段工程试验的管理工作;制定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对本施工区段范围内的工程试验业务进行指导并督促试验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参与原材料选场调查,并通过试验对所选材料质量做出评价。

5、负责本施工区段施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工作,认真填写各项检查和测试原始记录;做好试验检测资料、试验报告的填写、整理、相关部门审核及签证、归档、保存工作;严格按验收标准及业主、监理部门的文件要求,对所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逐项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送相关部门审核。

6、负责本施工区段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如配合比等)、工艺试验工作,认真填写各项试验原始记录并整理试验结果,为施工提供合理、可靠的施工参数,并报送相关部门验证及审批,审批后方可使用;

7、负责本施工区段试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试验人员、施工人员学习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8、运用数理统计分析,建立试验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并监督检查处理情况。

9、积极开展或参与新检测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工作。

10、负责试验检测、计量设备的管理、采购、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周期检定工作;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档案。

11、负责工程试验检测、计量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获取、识别、更新,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送至有关部门。

12、监督、检查各试验站、梁场试验室、架子队施工质量,对现场施工质量严格把关。

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组织计划,编制本管段的工程试验检测计划,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

13、按要求及时向业主中心试验室及驻地监理机构做好报表工作;完成业主中心试验室和驻地监理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14、配合和协助驻地监理站、业主中心试验室进行见证、抽检、平行试验工作,并为此项工作提供各种方便。

15、对本试验室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对其资质有效、检测能力及外委项目进行考察,审查其是否满足要求,并按照程序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外委试验。

第六条中心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负责,对本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行政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负责完成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各项试验检测任务,为工程正常施工提供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规程。

4、领导和收集各类试验科技信息,在开工前提出试验检测计划,经项目总工审批后贯彻实施。

5、组织收集各类试验科技信息,努力学习新技术、新试验规程和新测试方法,做好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和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本试验室试验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业务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7、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试验室的技术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完成全年的试验检测工作目标。

2、认真执行国家及部里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施工及检测试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和方法,负责样品、标准、档案、文件等技术管理工作。

编制试验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及业务考核,对各项试验室的检测、试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解决试验(检测)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3、负责实验记录、报告、台账的建立,做好试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领导建立试验仪器设备台账,组织做好试验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并按规定周期及时送检。

5、带领课题组员成员完成所承担的试验科研任务。

6、参与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试验检测问题的解决。

7、负责签发试验检测报告。

8、主持制定检测大纲、检测实施细则、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则,制定非标准仪器设备的暂行自校方法等。

9、参与原材料选场调查,并通过试验队所选材料质量做出评价。

10、运用数理统计分析,建立试验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应采取预防措施。

第八条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检验、测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向主任报告测试工作质量情况。

2、主持制定质量目标,负责质量事故处理。

3、检查各类人员的检验质量和工作质量。

4、在技术负责人因故不能执行任务时,由质量保证负责人代行技术负责人职权。

5、负责审核试验检测报告。

6、检查质量管理手册的执行情况。

组织质量手册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维护质量体系的现行有效性,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7、督促检查试验检测组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各类检测人员的工作质量。

8、制定质量活动计划。

9、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保证,对试验设备仪器进行保养维护,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制定试验仪器操作规程,并负责试验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

10、负责试验环境条件的保证,对水泥、砼等试验环境及养护条件进行经常性监控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对试验样品实施有效保存管理;检查试验人员按有关标准及规范操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

12、负责试验室质量事故的处理,并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

13、制止背离质量方针的行为。

14、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实验室计量认证管理体系的实施,及时完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

15、负责质量体系知识的宣贯工作,组织人员对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学习,并形成记录。

16、经常对试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组织并实施对试验室进行内部审核,形成审核记录。

组织完成管理评审。

17、负责试验室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九条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一般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抽样检验是从一批或一个过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个体进行检验,来判定一批产品或一个过程是否合格。

2、取样要有代表性,严格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避免造成检测试验结果与实际产品不符。

3、取样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派人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不得受任何干扰,严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取样送检。

取样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4、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

抽取样品的数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有关规定一次性抽够;抽取样品的频率和方法严格按试验规范要求进行。

5、取样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6、样品抽取完毕,要妥善保管;填写试验委托单和样品一起送到试验室进行检测。

7、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日期)等。

8、试验室对照试验委托单检查样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足够,检查后进行来样登记,将样品放入工作间备检。

9、对于水泥、外加剂、外掺料要按标准、规定留取复检样品,做为试验存在争议时仲裁使用,一般情况下水泥、外掺料留置三个月,外加剂留置六个月。

10、见证试验样品的抽取,严格按见证工作制度进行,施工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样品抽取完毕后由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试验人员一起送到见证试验室进行检测。

第十条样品管理制度

1、取样人员或外来委托人员将样品送至试验室时均应填写试验委托单,试验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查看样品状态,如样品的外观、包装、规格、型号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所检项目。

2、样品管理员在接收和确认样品后,按规定编号并作好标识,标明试样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

登记后放入样品室或及时交与相关试验检测组进行检测。

3、试验前需要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

4、搬运试样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坏或损毁试样的几何形状,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5、样品室要有专人负责,限制出入,确保样品安全。

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样品丢失或混淆不清必须追查原因,按质量事故处理。

6、样品储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水泥样品应储存于带有橡胶密封圈的专用铁桶内。

7、破坏性检测项目一般不保留试验后样品,若检验方法有规定或委托方有要求时例外。

非破坏性检测项目留存样品在该项目检测报告放出7天后,若委托方没有异议当废物处理。

8、已检验过的样品,检测人员应在样品标识卡或其包装袋上写上“已检”字样和检测时间。

9、水泥、外掺料等试样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三个月。

10、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以防样品的损坏。

第十一条不合格样品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应严格按照试验操作规程,试验检测标准进行试验和检测,保证试验检测准确无误。

2、对不合格品进行调查处理,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品用到工程建设中,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双倍取样复检并保留样品。

3、试验检测人员发现不合格后,应如实做好原始记录,出具试验报告,并识别不合格品,建立并填写《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管理台帐》。

4、试验检测人员对不合格的检验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相关监理组或送检人处理,并签字确认。

5、送检单位或送检人接到不合格通知后,应对不合格进场材料进行处理,处理方法可以是清除出场或拆除、返修等,并及时向试验室进行反馈。

6、样品管理员应根据反馈意见,在《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管理台帐》上注明此项检验批不合格的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

第四章试验检测工作的控制

第十二条试验检测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混凝土原材料控制流程

第十四条不合格产品控制流程图

不合格产品控制流程图

第五章原材料的检验

第十五条检测程序

1、原材料进场前,应对料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取样检验,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见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采购。

属于甲供材料的,如发现不合格品,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物资代理公司,由物资代理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协商解决。

2、材料进场后,按规定频率进行取样检验。

对现场试验室不能进行的检测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机构进行检测。

3、原材料使用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原材料报验单,并提供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自检报告。

属于甲供材料的,应及时向物资代理公司索取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书。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4原材料检验严格执行“三单一证”制,即试验委托单、试验报告单、不合格材料处置单、出厂合格证。

第十六条混凝土用原材料检测要求

1、水泥

(1)取样方法:

在取样和试验前施工单位应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供每批水泥的清单,提供甲控的水泥合格证和厂家合格的材质报告单以及自检合格的试验报告单。

散装水泥随机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取样,袋装水泥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量样品,经混合拌匀后用四分法取不少于12Kg的样品。

在对取得的样品进行试验检测前将其分为两等份,一份用于检测试验,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备查。

(2)水泥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数量: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性能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其他品种水泥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标准。

1.1水泥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数量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检验要求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抽样试验检验

1

比表面积

300~350m2/kg

按GB/T8074检验

每厂家、每编号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编号的水泥达6个月。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同厂家、同编号、同生产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达500t(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水泥出厂日期达3个月。

施工单位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2

凝结时间

初凝≥45min,终凝≤600min(硅酸盐水泥终凝≤390min)

按GB/T1346检验

3

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按GB/T1346检验

4

强度

符合表5.1-2的规定

按GB/T17671检验

5

烧失量

≤5.0%(P.O);≤3.5%(P.Ⅱ);≤3.0%(P.Ⅰ)

按GB/T176检验

6

游离氧化钙含量

≤1.0%

按GB/T176检验

7

氧化镁含量

≤5.0%

按GB/T176检验

8

三氧化硫含量

≤3.5%

按GB/T176检验

9

氯离子含量

≤0.06%

按GB/T176检验

10

碱含量

≤0.80%(当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C40及以上≤0.60%)

按GB/T176检验

11

助磨剂种类及掺量

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

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2

石膏种类及掺量

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

13

混合材种类及掺量

符合GB175-2007第5.2条规定

14

熟料中的C3A含量

≤8%

按GB/T21372相关规定检验

注:

1、在氯盐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宜用采用低CI-含量水泥,不宜使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2、在硫酸盐化学侵蚀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应采用低C3A含量的水泥,且胶凝材料的抗蚀系数(56d)不得小于0.80。

品种

强度等级

抗压强度(MPa)

抗折强度(MPa)

3d

28d

3d

28d

硅酸盐水泥

42.5

≥17.0

≥42.5

≥3.5

≥6.5

52.5

≥23.0

≥52.5

≥4.0

≥7.0

62.5

≥28.0

≥62.5

≥5.0

≥8.0

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

≥17.0

≥42.5

≥3.5

≥6.5

52.5

≥23.0

≥52.5

≥4.0

≥7.0

2、粉煤灰

(1)取样方法:

取样按GB12573规定进行,袋装粉煤灰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量样品,经混合拌匀后取不少于12Kg。

(2)粉煤灰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数量符合表2.2-1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检验要求

C50及以上

C50及以下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抽样试验检验

1

细度

≤12.0%

≤25.0%

按GB1596检验

每厂家、每编号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规格产品达6个月。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至少一次。

2

需水量比

≤95%

≤105%

按GB1596检验

3

烧失量

≤5.0%

≤8.0%

按GB/T176检验

4

CI-含量

≤0.02%

按GB/T176检验

5

含水量

≤1.0%

按GB1596检验

6

三氧化硫含量

≤3.0%

按GB/T176检验

7

氧化钙含量

≤10%

按GB/T176检验

8

游离氧化钙含量

≤1.0%

按GB/T176检验

注:

在冻融破坏环境下,粉煤灰的烧矢量不宜大于3.0%。

3、磨细矿渣粉

(1)取样方法:

取样按GB12573规定进行,袋装粉煤灰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量样品,经混合拌匀后取不少于12Kg。

(2)磨细矿渣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定符合表2.3-1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检验要求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抽样试验检验

1

密度

≥2.8g/cm3

按GB/T208检验

每厂家、每编号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规格产品达6个月。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于一次。

2

比表面积

350~500m2/kg

按GB/T8074检验

3

流动度比

≥95%

按GB/T18046检验

4

烧失量

≤3.0%

按GB/T18046检验

5

氧化镁含量

≤14.0%

按GB/T176检验

6

三氧化硫含量

≤4.0%

按GB/T176检验

7

CI-含量

≤0.06%

按GB/T176检验

8

含水量

≤1.0%

按GB/T18046检验

9

7d活性指数

≥75%

按GB/T18046检验

10

28d活性指数

≥95%

按GB/T18046检验

4、细骨料

(1)取样方法:

料堆上取样:

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天然砂每份11Kg以上,人工砂26Kg以上),用四分法缩分至22Kg或52Kg组成一个样品。

(2)细骨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定

1)、细骨料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坚固、吸水率低、孔隙率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不得使用海砂。

2)、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3)、细骨料的碱活性应先按《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岩相法》﹙TB/T2922.1﹚对骨料的矿物组成和类型进行检验,再按《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快速砂浆棒法》﹙TB/T2922.5﹚对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进行检验。

细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30%。

当细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大于等于0.10%其小于0.20%时,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表2.4-2的规定;当细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大于等于0.20%且小于0.30%时,除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表2.4-2的规定外,还应对混凝土采取抑制-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并经试验证明抑制有效。

梁体、轨道板、轨枕、接触网支柱等构件中使用的细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20%。

表细骨料的颗粒级配范围

级配区累计筛余(%)公称粒径(mm)

Ⅰ区

Ⅱ区

Ⅲ区

10.0

0

0

0

5.00

10-0

10-0

10-0

2.50

35-5

25-0

15-0

1.25

65-35

50-10

25-0

0.63

85-71

70-41

40-16

0.315

95-80

92-70

85-55

0.160

100-90

100-90

100-90

注:

除5.00mm和0.63mm筛档外,细骨料的实际颗粒级配与上表所列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相比允许稍有超出界线,但超出总量不应大于5%。

表混凝土最大碱含量(kg/m3)

设计使用年限

100年

60年

30年

环境条件

干燥环境

3.5

3.5

3.5

潮湿环境

3.0

3.0

3.5

含碱环境

2.1

3.0

3.0

表细骨料的性能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检验要求

<C30

C30~C45

≥C50

1

含泥量

≤3.0%

≤2.5%

≤2.0%

按GB/T14684检验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连续使用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达一年。

施工单位试验检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其中有机物含量每3月检验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平行检验,但不少一次。

2

泥块含量

≤0.5%

按GB/T14684检验

3

云母含量

≤0.5%

按GB/T14684检验

4

轻物质含量

≤0.5%

按GB/T14684检验

5

有机物含量

浅于标准色

按GB/T14684检验

6

压碎指标值(人工砂)

<25%

按GB/T14684检验

7

石粉含量(人工砂)

MB<1.40

≤10.0%

≤7.0%

≤5.0%

按GB/T14684检验

MB≥1.40

≤5.0%

≤3.0%

≤2.0%

8

吸水率

≤2%

按GB/T14684检验

9

坚固性

≤8%

按GB/T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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