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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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SJS
湖北锁金山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标准
Q/SJS-205.002-2011
代替:
Q/SJS-205.002-2011
──────────────────────────────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2011-08-01发布 2011-09-01 实施
──────────────────────────────
锁金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
目录
1目的
2定义
2.1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定义
2.2设备缺陷定义
2.3不属于设备缺陷的类型
2.4设备缺陷的分类
3适用范围
4规范性引用文件
5管理机构和职责
6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6.1范围
6.2设备缺陷的三级管理制
7奖励与处罚
8附则
附录一:
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
附录二:
设备缺陷管理三联单
湖北锁金山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标准代码:
Q/SJS-205.0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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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9)、《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800-2001)的要求,参照有关技术规程,制订本规程。
1目的
为规范运行、维护和相关管理人员对设备缺陷管理的行为,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安全、优质、经济、高效”运行,形成完整的设备缺陷“闭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2.1本办法所称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是指运行、维护和相关管理人员在设备缺陷管理过程中应该遵守的规定。
2.2设备缺陷是指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和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各种问题,如振动、位移、磨擦、卡涩、松动、断裂、变色、过热、变形、异音、泄漏、缺油、不准确、失灵、固有安全消防、防洪设施损坏,以及由于设备异常引起的参数不正常、计算机系统的生产应用程序异常等情况。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有缺陷设备。
1)设备零部件损坏、老化、缺少,技术性能不良,以致不能在额定参数下运行或安全构成威胁者;
2)由于外界原因,形成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现象;
3)按设备定级不能评为一类设备者。
2.3设备投产后发现的属于设计、制造、安装问题造成的影响运行的方便性、安全性、经济性,需要进行设备改进的项目,均不属于设备缺陷。
此类问题属“设备改进建议”,由设备部、发电部报生产主管领导统一安排解决。
2.4根据设备缺陷的性质,对缺陷进行分类:
2.4.1紧急缺陷(I类缺陷):
己导致设备退出运行或随时可能导致事故需立即处理者;
2.4.2重要缺陷(II类缺陷):
缺陷比较严重,但在运行人员、试验人员的监视下,在短期内尚不致造成事故者;
2.4.3一般缺陷(III类缺陷):
对安全威胁不大,允许在下一个月度季度(或年度)检修计划中予以消除者。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运行、维护和相关管理人员。
4规范性引用文件
4.1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4.2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4.3D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4.4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4.5DL/T838-2003《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4.6DL/T817-2002《立式水轮发电机检修技术规程》
4.7《湖北锁金山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5管理机构和职责
管理机构为安全生产部。
对运行、维护人员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6.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的三级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的管理形式与工作流程。
6.2设备缺陷的三级管理制
6.2.1设备缺陷实行以班组为基础的三级管理制,即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6.2.2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归口安全生产部。
6.2.3安全生产部、发电部、设备维护部、运行班组均应设立设备缺陷管理专职负责或兼职负责人。
6.2.4各级人员在设备缺陷管理中的职责
6.2.4.1运行值班长和值班人员:
1)应掌握本岗位管辖范围内全部设备缺陷,尤其要掌握全部需停机、停电才能消除的危及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
2)在设备缺陷未消除前应加强检查监督,做好事故预想和反措,力求在设备缺陷未消除以前不发生或不扩大事故。
3)定期对运行和备用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4)发现设备缺陷应详细填写《设备缺陷管理三联单》并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进行登记,并通知检修维护人员按设备缺陷管理程序进行消缺处理。
5)为检修维护人员消除缺陷创造条件,做好配合检修人员设备消缺工作。
6)对已消除的设备缺陷,应进行检查评价并将缺陷注销。
7)对于某些急需解决的重大设备缺陷,运行值班长一方面应立即汇报发电部主任,同时电话通知设备维护部派人到现场研究处理,并应采取紧急措施加强监视,做好事故预想和反措,防止事故扩大;另一方面及时向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汇报。
在紧急情况下,值班长有权调动全厂所有与检修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相应人员应切实执行。
6.2.4.2发电部主任或专业技术人员:
1)掌握全部需停机、停电才能消除的威胁安全、经济运行的设备缺陷,在设备缺陷消除前,应向有关运行人员布置必要的安全措施。
2)及时审阅《设备缺陷管理三联单》和现场《设备缺陷记录本》,对重大设备缺陷必须亲临现场查处鉴定。
3)了解设备缺陷消除情况,组织主要设备的运行分析,设备缺陷管理专责每月五日按时上报《设备缺陷管理月报表》和《设备缺陷管理考核申请表》。
6.2.4.3设备维护部设备责任人及设备专责:
1)应掌握所管设备的全部缺陷,主动安排消除不需要申请设备停机的各项设备缺陷,当有条件能消除的缺陷而没有及时消除,以及检修维护人员发现的设备缺陷未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引起注意或采取措施,应对此引起的事故负责。
2)设备专责人员在巡回检查、调试、维修保养中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向设备维护部主任汇报并记入设备缺陷记录本,同时通知运行值班人员以引起注意。
3)对运行所填《设备缺陷管理三联单》要及时签答,认真及时做好消缺工作,并做好记录。
对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和重要的设备缺陷以及频发性缺陷要及时报告维护部主任及相关人员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措施。
对缺少的备品配件要及时填写《缺陷处理备品配件缺乏通知单》及时报送安全生产部及物资管理员。
4)按月统计上报《设备缺陷管理月报表》。
6.2.4.4设备维护部主任或专业技术人员:
1)应每天了解设备缺陷发生和消除情况,督促组织班组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没有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没有采取防范措施而引起事故要承担责任。
2)应掌握全部必须停机、停电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并及时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3)对重要的或频发性缺陷,要组织有关专责人员进行攻关。
对设备进行变更要报安全生产部审批。
4)督促设备专责人员对《设备缺陷管理三联单》及时签答,认真填写并做好缺陷记录工作。
维护部设备缺陷管理专责人员应按月收集各班《设备缺陷管理三联单》,进行整理、统计分析,每月填写《设备缺陷管理月报表》和《设备缺陷管理考核表》于五日前报安全生产部。
5)每月主设备消缺率≥100%,辅助设备消缺率≥95%。
6.2.4.5安全生产部主任及专业技术人员: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缺陷管理的规定,总结本厂设备缺陷管理的经验,及时修订完善本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2)安全生产部设一名设备缺陷管理兼职负责人,负责全厂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负责本专业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3)设备缺陷管理专责或兼职负责人负责全厂设备缺陷的综合统计、考核管理工作,每月收集全厂《设备缺陷管理三联单》及各车间报表,对《设备缺陷三联单》和报表进行审核和统计,填写《设备缺陷管理月报表》报送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部主任,并按年月装订成册备查。
4)安全生产部对设备维护部提出的重大设备缺陷以及频发性缺陷的处理意见和技术措施应认真审查,并提出修正意见或新的技术措施,协助设备维护部制定消除重大缺陷的施工措施,并检查督促及时处理,接到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后应立即赴现场查明情况,研究应急措施,指令有关人员组织处理,如因有关措施不当或延误时间而引起事故要承担责任。
5)消缺率统计的分类:
按缺陷的划分,消缺率分为一般缺陷消缺率和紧急缺陷消缺率进行统计。
累计缺陷消缺率=统计期间已消除的设备缺陷/(统计期间发现的设备缺陷+统计期间以前未消除的设备缺陷)×100%。
6)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消缺的,由检修单位填写详细说明,经公司生产例会研究后,可列为攻关缺陷,不列入消缺率的统计范围。
6.2.4.6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应及时掌握严重威胁安全和经济运行的缺陷,认真负责地审查设备维护部、安全生产部提出的消缺方案和技术措施,组织督促各方力量消除重大设备缺陷。
6.2.4.7设备缺陷管理形式:
1)设备缺陷管理形式实行设备缺陷管理三联单的形式。
2)《设备缺陷管理三联单》分为“运行联”、“维护联”和“安技联”三联。
6.2.4.8设备缺陷管理流程:
1)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见附录一。
2)运行人员在发现缺陷后须填写一式三份的《设备缺陷管理三联单》并通过部门负责人通知设备维护部处理。
紧急事故处理可不经请示,在处理后进行汇报或对设备责任人直接发布消缺指令。
3)设备维护部缺陷受话人或受理人指正副主任、设备责任人或设备专责。
4)设备维护部应在8小时之内对缺陷进行签答,对需停机、停电处理的缺陷,应在备注栏说明,运行人员在己停机、停电时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缺陷处理。
维护人员在缺陷处理结束后,应在“维护情况”栏填写维护情况和结果,同时将“维护联”撕下保存作为统计和申报奖励的依据。
5)安全生产部在缺陷通知设备维护部一周内,对缺陷票的填写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审核,当对维护人员签定的结果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6)经审查确定为A(B)级检修、C(D)级检修时处理的缺陷应列入A(B)级检修、C(D)级检修计划,并在各级检修中进行消缺。
7)缺陷备品配件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修理人员填写《缺陷处理备品配件缺乏通知单》经主任签字安全生产部审批后报送物资料。
8)资料收到《缺陷处理备品配件缺乏通知单》后要及时组织采购,到货后通知设备维护部有关人员,以便及时消除缺陷。
9)《设备缺陷管理三联单》不能代替工作票使用,缺陷处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许可制度和工作终结制度。
7奖励与处罚
7.1为了严格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对有关单位按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必要的奖励。
7.2《设备缺陷管理考核办法》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3各部门要认真重视设备缺陷消除工作,安全生产部应每季度进行统计考核,重大及紧急缺陷消除率为100%,一般缺陷消除率为100%,此项考核指标与相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7.4运行人员和维护人员在正常的设备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设备重大缺陷将给予适当奖励;若该缺陷长期存在,在多次巡视中属应发现而未被发现的,要追究相关运行、维护人员的责任。
7.5在检修或试验中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将给予适当奖励;若该缺陷属检修或试验超周期造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该缺陷在检修中由于检修部门人为责任造成而验收人员在组织验收中应发现而未被发现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6由于检修维护部门没有按照规定期间组织消缺,或因为检修质量不符合技术导则而使缺陷旧病复发的,要追究相关检修维护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7.7所有奖惩兑现由安全生产部按季度统一办理
8附则
8.1本制度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8.2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8.3本标准自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一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
总经理
重
计划检修
大
生产副总(总工)制定方案设备维护部
Ⅰ、Ⅱ类
Ⅲ类
设备维护部制定方案工作负责人缺陷处理
报告缺陷临时处理合格缺陷验收
缺陷记录
事故处理可不经请示,处理后再汇报
发现缺陷
不合格
附录二设备缺陷管理三联单
(运行联)
编号:
发现人
发现时间
年月日时分
缺陷级别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紧急缺陷
缺陷对应设备
缺
陷
描
述
发令人
受令人
消缺工作票编号
缺陷状态
□已消缺□未消缺
消缺人
消缺时间
年月日时分
维护情况
及
消缺交代
验收人
验收时间
年月日时分
设备缺陷管理三联单
(维护联)
编号:
发现人
发现时间
年月日时分
缺陷级别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紧急缺陷
缺陷对应设备
缺
陷
描
述
发令人
受令人
消缺工作票编号
缺陷状态
□已消缺□未消缺
消缺人
消缺时间
年月日时分
维护情况
及
消缺交代
验收人
验收时间
年月日时分
设备缺陷管理三联单
(安技联)
编号:
发现人
发现时间
年月日时分
缺陷级别
□一般缺陷□重要缺陷□紧急缺陷
缺陷对应设备
缺
陷
描
述
发令人
受令人
消缺工作票编号
缺陷状态
□已消缺□未消缺
消缺人
消缺时间
年月日时分
维护情况
及
消缺交代
验收人
验收时间
年月日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