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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国际货物运输

第十章国际货物运输

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运输条款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了解海上运输方式的特点和相关内容

掌握班轮运输方式下的运费构成和计算方法

理解海运提单的相关内容

提要: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已签订合同的商品要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而承载或完成这种业务就构成了国际运输业务。

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中关键的一环,只有通过运输环节,才能实现贸易的往来。

从历史上看,国际货物运输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早期的东西方贸易,主要以非动力的海运方式为主,18世纪产业革命之后,地区间的陆路和跨地区的海运,都实现了运输动力化。

到了20世纪,地区间的陆路在很多方面都走向了统一机制,各国的铁路和公路直接联成了运输网络,而海运则走向了大型化和标准化。

越来越巨大的轮船一方面降低了运输成本,另一方面也支撑了贸易发展的要求。

航空运输使运输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使得跨地区间的贸易往来更加快捷了,但由于费用问题,航空运输还难以迅速扩展。

在运输方式上,还发生了另外一种不同于运输工具的革命,即集装箱运输。

这种运输方式对于运输效率、货物的保存等都带了了更多的益处。

所有这些,都为国际货物运输的发展提供了动力,而其真正的促进力量——当然是来自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

案例引述:

有一次我同外商签订了一笔某产品的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为12月30日。

我在12月初便在产地备好了货,但不巧得很,产地连绵大雨,货根本运不出来。

最终货物运到了天津港的时候已是元月十五日,再加上办理海关手续,货物于元月20日才正式启运。

运抵外商时交货期比正常的到货时间相差近一个月。

外商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我违约,要求我做出相应的赔偿。

我向外商说明了原因,并将产地的气象记录传给了外商——这是我在当地气象台买来的证明。

我同时说明,在这种雨天运送会导致产品受潮而致品质变化,我要求外商考虑到我所遭遇的是不可抗力,可以免责。

外商在看了我的所有资料后认为我的要求合理,没有再提索赔了。

此后,我进行该产品的贸易时,都注意在雨季之前运出此货,避免再有此类事情。

第一节运输条款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贸易合同中的运输条款主要指在贸易合同中所订立的有关运输的内容,它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货运责任。

即由谁来承担运输责任,如果没有使用价格术语,则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谁负责运输事宜。

 

(二)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主要包括:

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管道运输﹑国际多式联运和大陆桥运输等。

其中海运是我国最重要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海运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在租船运输中又分为程租船运输和期租船运输。

在租船运输中程租船运输方式较为常用。

是指以海运、陆运、空运等方式为运输手段。

 (三)启运地与目的地。

一般在贸易合同中,要写明启运地(港)和目的地(港)。

 (四)是否允许转运。

只在启运地与目的地之间,是否需要或允许转运

 (五)运输时间。

指规定装运的具体时间。

 (六)运输单据。

在运输条款下规定由谁负责运输单据和所要求的运单的有关事宜

 (七)通知。

指关于船期和装船等的通知。

 (八)其它,比如滞期与速遣。

第二节海上运输方式

一、海上运输的特点

  海洋运输简称海运,它是利用货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线和航区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

具体特点是:

(一)运货量大,费用低

(二)已形成固定航线,时间也相对稳定

(三)海运港口有综合的服务设施,更便利收发货物

(四)在公海上行驶,无需涉及过境问题

(五)航行速度较慢。

(六)易受自然条件的影响。

二、海运方式

(一)班轮运输方式

  指按固定的航线和预先规定的时间表航行,沿途停靠若干固定的港口,从事这些港口的货运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船舶运输业。

1、班轮运输的特点

(1)船舶行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都是固定的。

(2)船舶按船期表航行,船舶开航到港时间都较为固定。

(3)船公司按预先公布的班轮运价表收取运费,运费率相对固定。

(4)在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故班轮运货的港口装卸费由船方负

担。

(5)班轮承运费比较灵活,不论数量多少,只要有舱位,都接受装运。

因此,少量货物或件杂货,通常多采用班轮运输。

2、班轮的运费

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

(1)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

第一,按货物的毛重计收,在运价表内用字母“W”表示。

第二,按货物的体积(称为尺码吨)计收,在运价表内用字母“M”表示。

第三,按商品的价格计收,即按从价运费收取,在运价表内用“AV”表示。

第四,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一种计收运费,在运价表中用“W/M”     表示。

第五,选择货物的重量、体积或价值三者中较高的一种计收运费,在运价表中用“W/MorAV”表示。

第六,按货物的件数计收。

对大宗低值货物,采用船、货双方临时议定运价的办法。

(2)附加费的种类

1)超重附加费;

2)超长附加费;

3)直航附加费;

4)转船附加费;

5)港口附加费;

6)港口拥挤费;

7)选港附加费;

8)货币附加费。

(3)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

1)先根据商品的英文名称在货物分级表中查出该商品所属等级及其计费标准。

货物分级表是班轮运价表的组成部分,它有“货名”、“计算标准”和“等级”三个项目,如下表所示。

货物分级表

货名计算标准等级

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W/M9

棉布及棉织品M10

小五金及工具W/M10

玩具M20

如小五金及工具的货物等级为10级,计算标准为W/M。

2)根据商品的等级和计费标准,在航线费率中查出这一商品的基本费率,如上例中小五金及工具到东非港口的费率为443.00港元。

详见下表:

中国-东非航线等级费率表:

中国-东非航线等级费率表(港币:

元)

等级(Class)费率(Rates)

1243.00

2254.00

3264.00

4280.00

5299.00

6314.00

7341.00

8367.00

9404.00

10443.00

11477.00

3)查出该商品本身所经航线和港口的有关附加费率。

4)商品的基本费率和附加费率之和即为该商品每一运费吨的单位运价。

以该商品的计费重量和体积乘以单位运价即得总运费金额。

提示音:

等级费率运价表包括有货物分级表;航线费率表;附加费率表;冷藏货费率表及活牲畜费率表。

我国将货物分为20个等级,1—20级运费费率逐渐增加。

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为:

运费=基本运费率(1+各种附加费率)应计费数量

           运费=[基本运费率(1+各种附加费率)+各种附加费的金额]应计费数量

(二)租船运输方式

租船运输方式主要包括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不论是按航程或按期限租船,船、租双方都要签订租船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定程租船

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它是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

2、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它是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承租人也可以将此期租船充作班轮或定程租船使用。

(三)光船租赁

光船租赁,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租赁方式。

光船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船舶检验、船舶的保养维修、租金及其支付、船舶保险、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海上运输合同

(一)定程租船合同主要条款

1、提供约定的船舶

2、船舶到达装货港的时间

3、安全港口和安全泊位

4、装卸时间和滞期费

5、货物损害责任

6、运费

7、责任终止条款和留置权

(二)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内容

1、提供约定的船舶

2、船舶的使用范围——主要指航行区域

3、租期

4、使用和赔偿责任

5、租金的支付方式

6、停租

7、船方对货物损害的责任

四、海上运输的主要程序

由于班轮是运用最多的方式,因此我们只简单介绍提单项下的运输程序。

 

(一)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运输负责人,即由谁来负责订立运输合同。

 

(二)承担运输责任的一方(又称托运人)指示其运输代理人去办理托运手续

 (三)确定具体装载日期,承载船只

 (四)在指定的时间内,托运人应将托运货物运至指定港口的装运码头,交予运输代理人

 (五)船到后装货,经核对无误后,船长签具提单交给运输代理人,并由其交给托运人。

第三节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海运中的重要单据,在班轮方式下,提单则代表运输合同。

一提单的主要内容

  海运提单包括班轮提单和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两种。

这两种提单的格式不同,其内容也有很大差别。

前者除提单正面列有托运人和承运人分别填写的有关货物与运费等记载事项外,背面还有印就的涉及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的条款;后者仅在提单正面列有简单的记载事项,并表明“所有其他条款、条件和例外事项按某年某月某日租船合同办理”,而提单背面则无印就的条款。

  一般来说,海运提单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船名和船舶的国籍

(二)承运人名称

(三)起运港、目的港和航线

(四)托运人名称

(五)收货人名称

(六)货物的状况(品名、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等)

(七)运杂费

(八)提单签发的日期、地点和份数

(九)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长的签名

(十)承运人责任(印在提单背后)

二提单的作用

(一)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

提单被视为等同于运输合同,但与运输合同又有差异。

一般而言,当运输人与运输代理人或班轮公司洽定舱位时,即被认为运输合同已经成立,但双方并不因此签订一份详尽的货运合同,这可谓是一种惯例。

提单只是由承运人的代理人或船长单方面签字的关于货物已收受的证据,并表明承运人相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对于托运人填写在提单上的有关货物状况的内涵,承运人不负责任。

这种单方面签字的收据不能成为双方的合同,不具备合同的性质。

这也意味着提单不具备对双方的约束力,但当提单由托运人转付给收货人并在提单上背书的时候,提单就成了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一份合同。

(二)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已收货凭据。

这个收据对于托运人和受让人(收货人)的含义有所不同。

对于托运人而言,提单只是一个表明承运人已收货的凭证,至于货物是否真实抵达承运人手中、货物是否与提单填写的相一致,托运人并不特别关心。

对于收货人而言,提单则是终结性收据,是可以凭其受领提单所载货物的唯一凭证。

因此,承运人应该对托运人的填报进行核实,要求表面符合。

(三)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一般而言,提单被视为货物的象征,谁占有提单,谁就拥有了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

而且,在国际贸易中,正处于航行中的货物是可以凭提单转让售卖的。

最终谁持有提单,谁就拥有受领提单项下货物的权利,除非提单是不可转让的。

三提单的种类

(一)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按提单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交运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有关货损或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清洁提单是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加注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存有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如“包装不固”、“破包”、“X件损坏”等。

(二)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按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装船来分,有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提单上必须载明装货船名和装船日期。

已装船提单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备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船期间,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

这种提单没有肯定的装货日期,往往不注明装运船舶的名称,因而买方和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

备运提单如经承运人加注“已装船”字样,注明装船名称,装船日期并签字证明,也可转为已装船提单。

提示音:

一般要求前者,后者在无确定船期、船名等情况下适用

(三)可转让提单和不可转让提单

可转让提单是指可自由流通和转让的提单,它一般又可分为两种:

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前者也被称为持票人提单,即在提单的收货人一栏上填写“交由持票人”字样,谁持有这种提单,谁便拥有提货权。

这种提单极便于流通,但风险较大,一般较少使用。

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凭某人指示”或“凭指定”等字样的提单,后者又叫做空白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可以由提单持有人背书转让。

国际贸易最常见的是指示提单。

不可转让提单指提单不能自由流通和转让,这种提单又叫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填具明确。

具体的收货人。

(四)按运输方式分,有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直达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不换船而直接运到目的港使用的提单。

直达提单上仅列有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港口名称。

在国际贸易中,如信用证规定货物不准转船,卖方就必须取得承运人签发的直达提单后才能向银行办理议付货款。

  转船提单,是指货物须经中途转船才能到达目的港而由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

转船提单上注有“在某港转船”的宇样,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联运提单,是指须经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海陆、海河、海空、海海等)联运的货物,由第一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后,在起运地签发到目的港的全程运输提单。

联运提单虽然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承运人只对自己运输的一段航程中所发生的货损负责,这种提单与转船提单性质相同。

(五)按提单的签发日期分,可以分为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和过期提单。

  预借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或未装船完毕时签发的提单。

在托运人需要提前取得运输单据办理货款结算手续,或派作其他用途时,通常会要求承运人签发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签注的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

这种提单与“预借提单”一样,通常被认为是非法的和欺诈性的,应禁止使用。

  过期提单是指出口商不按规定或法定的期限向银行交付的提单。

即货物装船后,卖方向当地银行提交装船提单时,银行按正常邮程预计收货人不能在船舶抵港之前收到的提单。

此外,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提交的提单也属于过期提单。

过期提单影响买方及时提货、转售并可能造成其它损失,因而为防止买方以此为借口而拒付货款,银行一般都拒收过期提单。

四提单项下承运人的责任

一般而言,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条款均印制在提单的背面,大多是国际海运惯例的相应条款。

依海运规则,提单项下承运人的责任主要有:

(一)提供适航的船舶

1使船舶具有适航性

2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

3船舶具有适宜于运送货物的一系列条件

(二)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下所承运的货物。

若因上述不当行为导致的货损应由承运人赔偿。

(三)承运人应以合理的速度,以惯常的航线不得无故绕航运送货物。

如承运人绕航将被视为严重违约的事项。

(四)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依海牙规则,承运人在下述事项导致的损害中免责

1船长、船员或雇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

2火灾:

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参与而引起的火灾除外

3海上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

4天灾

5战争行为

6公敌行为

7政府当局的强制干涉

8托运人或货主或其代理人的行为不当导致

9罢工

10暴动和骚乱

11救助行为

12由于货物隐蔽缺陷、性质或潜在缺陷导致的

13包装不当

14标志不清或不适当

15非由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实际过失或参与所导致

(五)承运人的责任期限

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一般指从货物装到船上时起,到货物从船上卸下时止,包括装货过程和卸货过程,但不包括装货前和装货后。

(六)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一般而言,当发生承运人项下的责任时,其对货物的赔偿损害由最高限制。

海牙规则规定赔偿最高不超过每件货物或每一计费单位的货物的损害或灭失,最高以100英镑为限。

五提单项下托运人的义务

(一)提供托运的货物:

托运人应当把约定的托运货物及时运到承运人指定的地点。

(二)托运人应照实填写提单上关于属其填写的相关各项:

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的品名,标志,号码,件数,重量,装运港,目的港等。

因托运人填写不实或过错而致的损失应由托运人承担

(三)托运人应办理港口当局要求的货物出港的相关手续,并将相关单证文件交由承运人,由此而致的损失由托运人承担。

(四)支付运费

六提单项下的索赔与诉讼

依海牙规则,除非在托运人或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如果某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不明显,则在三天之内)向承运人提出货物受损的书面通知,否则这种提货便被视为承运人已交货,汉堡规则把此期限延长到15天。

按汉堡规则规定,对于延迟交货所造成的损失,收货人必须在收到货物60天内以书面通知承运人,否则承运人不予赔偿。

对于诉讼时效,海牙规则规定为1年——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计算。

若逾期不提起诉讼,承运人就可免除对货物灭失和损害所负的一切责任。

汉堡规则为2年。

七关于海运提单的注意事项

(一)海运提单大多由港口的海运代理人代运输公司签订,须注意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二)注意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其责任范畴,防范提单意外风险。

(三)注意承运人的免责事项,以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

(四)注意对承运人的索赔规定,避免错过索赔与诉讼时限。

(五)注意提单的不同种类,尤其注意不清洁提单,备运提单与支付条款关系,避免所致风险。

(六)倒签提单属非法行为,注意提单签署的合法性

(七)充分利用提单的可流通性,灵活利用提单

(八)注意提单的适用法律

(九)承运人应注意托运人填写提单是否无误,表面与货物相符

(十)班轮的航线是固定的,停泊港均为基本港

第四节航空及陆上运输

一国际航空运输

(一)国际航空运输的统一规范

国际航空运输最重要的国际规范是《华沙公约》。

依《华沙公约》的相关内容,国际航空运输的主要规范如下:

1关于空运单的规定

进行航空运输的托运人应填写一式三份的空运托运单,空运单应载明填写的地点、时间,起运地和目的地,约定的经停地点,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货物的性质,件数,包装,重量,数量,体积等,背面应有承运人责任的规定。

其中一份交由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证明货物已交付承运人;一份注明“交收货人”,由托运人签字后,随空运货物递送,收货人在接到承运人通知后首先收领此单,再凭此单收取货物;一份由承运人签字交由托运人,证明承运人已收货。

此空运托运单类似海运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关键证据。

空运单与海运提单又有所不同,它一般很难成为货物所有权凭证,收货人收货一般是凭承运人的到货通知及有关证明提取货物。

2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承运人的责任范畴是对货物在空运期间所发生的毁坏、灭失、损害或延迟交货负责。

空运期间指货交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

承运人的免责事项可有以下三种情由:

(1)如果承运人证明他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发生损失,或对产生的损失无法防范,则其可以免责。

(2)若损失由受害人的过失所引起或造成的,承运人可全免或部分免责。

(3)若损失由领航或驾驶失误所引起,承运人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失,则可以免责

3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若发生属承运人责任范畴的损失,承运人的赔偿以每公斤250金法郎为限。

但“保价运输”情况下例外,此时应以承运人与托运人约定的赔偿额为限。

4托运人处理货物的权利

空运方式时,在承运人未向收货人交货以前,托运人有权处理货物,但以向承运人出示由托运人掌握的那一份空运单并支付一切费用为前提,且此项权利的行使不能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

5索赔与诉讼时效

一般情况下,收货人或当事人应于发现货物受损时立即向承运人提出书面通知,或最迟在收货后七天内向承运人提出书面通知。

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收货人应在货物交由其处理之日起十四天内提出异议。

有关空运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

二空运的实际操作程序及需注意的问题

(一)适宜于航空运输的货物类型

1鲜活动植物

2昂贵货物

3应季货物

4买方急需、由买方付运费的货物

5少量货物或货样、展览品

6质轻体小的货物

7长途运输易损坏的货物

(二)航空运输的主要程序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运输方式为空运

2承担运输责任的一方与空运代理人或航空公司联系,订立运输合同

3托运人填写空运单,交由承运人,并留取一份承运人签字的空运单

4托运人将待运货物运至承运人指定的地点或空港

5托运人向承运人交付运费及通关所需手续

6承运人运抵后依空运单通知收货人

7收货人凭通知及证件受领货物并办理通关手续

8若有货损及时提出索赔

(三)航空运输须注意的主要问题

1鲜活动植物的通关、报关的特殊政策

2空运方式下海关的报关规定:

美国,落地报关,禁转运、异地报关

3空运单关于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过于宽泛的风险

4收货人需注意一直到提货前托运人都拥有所有权

5运费按重量或体积,择高计费

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多用于陆地上相连的国家间的运输,进行国际铁路联运的国家要签署联运协议或加入相关的国际公约。

国际铁路运输合同一般也涉及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托运人的责任条款

2承运人的责任条款

3承运人的免责

4承运人的赔偿限额

5索赔与诉讼时效

目前国际铁路货运量呈日益上升之势,但铁路运输与海、空运最大不同之处是有可能涉及到过境运输,这就涉及到过境通关的问题。

每个国家对过境货物的报关都有相应的规定。

在铁路运输中需注意过境检疫的问题——若过境货物或其包装有检疫禁止物,则是不允许进入国境的。

这是铁路运输中的一项主要风险。

很多经国际铁路运送的货物大多是由运输代理人来进行的。

这些运输代理人熟悉国际铁路运输事项,可以代货主报关,可将分散的货物集约运送。

譬如北京的雅宝路就有多家承揽国际货物运输的公司。

(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将海、陆、空多种运输方式结合在一起的运输方式,这种运输方式最大优点是可将货物由卖方所在地(产地)直送到买方所在地(最终目的地)了,节省了中间运输环节(买卖双方的国内运输、第三国过境运输),使买卖双方在运输环节可完全交由一个承运人(多式联运公司)来完成。

现今的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相结合,开展了所谓的“门对门”运输业务,即在卖方产地将货物装入集装箱,直运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开箱卸货,使多式联运更简便化了。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虽有很突出的优点,但也有其缺点,传统的运输方式将国际货物运输分割为三个部分:

卖方所在国的国内运输;买卖双方之间的国际运输;买方所在国的国内运输。

每一段都对应相关的适用法律。

三者合在一起时,就引起了适用法律的问题。

另外的问题是报关问题:

产地或最终目的地可能没有相对应的报关机构,而承运人不负责报关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在何时何地报关就成了问题,海关也难以进行相应得查验,这都是“门对门”运输所面临的缺陷,正因如此,这种业务目前还未广泛开展起来。

当货物发生损害时,由于无法断定损害发生在承运的哪一个环节,损害赔偿也成了问题。

这一系列法律和海关政策问题都有待解决。

目前关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提示音:

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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