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建筑业协会章程.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844768 上传时间:2022-11-2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肇庆建筑业协会章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肇庆建筑业协会章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肇庆建筑业协会章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肇庆建筑业协会章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肇庆建筑业协会章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肇庆建筑业协会章程.docx

《肇庆建筑业协会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肇庆建筑业协会章程.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肇庆建筑业协会章程.docx

肇庆建筑业协会章程

 

肇庆市建筑业协会章程

(2007年6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肇庆市建筑业协会,英文名称为:

ZHAOQINGCONSTRUCTIONINDUSTRYASSOCIATION,缩写为ZQCIA。

第二条肇庆市建筑业协会是全市各地区、各部门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市性行业组织,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肇庆市建筑业协会的宗旨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维护行业、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行业的管理工作,为实现建筑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肇庆市建设局、登记管理机关肇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肇庆市建筑业协会办公地址设在:

肇庆市工农北路3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探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开展行业调研,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提供参考依据。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开展行业基本情况调查,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依法开展委托和授权范围的各方面行业职能工作

(四)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进步,争创优质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的竞争力;组织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奖评选,向省推荐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项目。

(五)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办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施工员、质安员等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认证等具体工作,表彰和奖励优秀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优秀企业经理和先进企业及优秀设计项目,并向省推荐。

(六)对各县(市)区属建筑业协会进行行业指导,完善行业信息交流机制,建立行业网站和相关数据库。

制订行规行约,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七)积极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举办专业展览,开展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素质;

(八)发展同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民间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收集、编辑、出版国内外政策法规和市场信息,有利行业发展的刊物、文献和有关资料;

(九)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表彰和奖励行业中的优质工程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人才。

(十)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和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会员分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

凡从事土木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事业单位,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凡热心建筑业,在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劳动模范,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反映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并通过本会常设机构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优先取得信息服务及书刊文献资料;

(五)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所在单位会员:

12,000元/年;

(二)副会长所在单位会员:

10,000元/年;

(三)常务理事所在单位会员:

9,000元/年;

(四)理事所在单位会员:

8,000元/年;

(五)一般会员单位(其中一级企业7000元/年,二级企业4,000元/年,三级企业3,000元/年)。

(六)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单位:

3,000元/年。

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决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四)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九)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涉及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其它决议须经出席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出,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理事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由所在单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选,报常务理事会确认,秘书处备案。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拟订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拟订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六)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九)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应到会理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按理事数量三分之一比例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决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监事的主要职责:

(一)对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进行监督;

(二)对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监督;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和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四年。

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由专人专职担任。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本会设立名誉会长、顾问。

凡是在本会业务领域(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影响的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均可聘为本会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顾问。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本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国内外有关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所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六)利息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第三十二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第三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

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和程序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经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