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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

第八章招标采购管理

第一节招标采购概述

一、招标采购概述

提问:

什么是招标?

所谓标,就是标书,就是任务计划书、任务目标的意思。

招标定义:

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所谓招标采购:

就是通过招标方式寻找最好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采购方法。

招标投标形式在我国发展历史不长,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先后在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科研课题、项目融资等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我国国务院有关部委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招标投标的条例、规章、制度、法律等,规范招标投标制度。

例如:

1984年国家计委与建设部发审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1997年,国家计委制定并发审了《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1985年以来,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申请进口机电设备国内招标暂行办法》、《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指南》和《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5年,国内贸易部发布了《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特别是1999年,国家计委受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委托,牵头起草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招标投标法》,统一指导我国包括企业采购在内的各个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保证了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招标采购的基本过程

招标可以分成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者;

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投标者。

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RestrictedTendering)或选择性招标(SelectiveTendering),即由招标单位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

一般都选择3-10个之间参加者较为适宜,当然要视具体的招标项目的规模大小而定。

由于被邀请参加的投标竞争者有限,不仅可以节约招标费用,而且提高了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会。

然而,由于邀请招标限制了充分的竞争,因此招标投标法规一般都规定,招标人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

⑴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⑵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⑶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两者除邀请方式不同以外,其他步骤都大体相同。

一个完整的招标采购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一)策划

招标活动,是一项涉及范围很大的大型活动。

因此,开展一次招标活动,需要进行很认真的周密策划。

招标策划主要应当作以下的工作:

1.明确招标的内容和目标,对招标采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研究和探讨。

(必要性——有没有必要采用招标形式;可行性——采用招标形式是否可行,能不能有人来投标,有没有能力组织招标等等)

2.对招标书的标底要仔细研究确定。

(什么是标底?

——工程或设备,或工程和设备都有而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

标底的作用——降低价格,保证质量)

3.对招标的方案、操作步骤、时间进度等进行研究决定。

例如是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是自己亲自主持招标还是请人代理招标,分成哪些步骤,每一步怎么进行等。

4.对评标方法和评标小组进行讨论研究。

5.把以上讨论形成的方案计划形成文件,交由企业领导层讨论决定,取得企业领导决策层的同意和支持,有些甚至可能还要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和支持。

以上的策划活动有很多诀窍。

有一些企业为了慎重,特意请咨询公司代理进行策划。

(二)招标

在招标方案得到公司的同意和支持以后,就要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招标的第一个阶段就是招标阶段。

招标阶段的工作主要有:

1.形成招标书。

招标书是招标活动的核心文件,要认真起草好招标书。

2.对招标书的标底进行仔细研究确定。

有些要召开专家会议,甚至邀请一些咨询公司代理。

3.招标书发送。

要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招标书传送到所希望的投标人手中。

例如对于公开招标,可以在媒体上发布;对于选择性招标,可以用挂号或特快专递直接送交所选择的投标人。

许多标书是要花钱买的,有些标书规定要交一定的保证金,这些招标书要交钱以后才能得到。

(三)投标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书以后,如果愿意投标,就要进入投标程序。

投标书、投标报价需要特别认真的研究,仔细地论证完成。

这些内容是要和许多供应商竞争评比的,既要先进、又要合理,还要有利可图。

投标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间难备好,一份正本、若干份副本,并且分别封装签章,信封上分别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寄到招标单位。

(四)评标

招标方收到投标书后,直到招标会开会那天,不得事先开封。

只有当招标会开始,投标人到达会场,才将投标书邮件交投标人检查签封完好后,当面开封。

开封后,投标人可以拿着自己的投标书当着全体评标小组陈述自己的投标书并接受全体评委的质询,或者甚至参加投标辩论。

陈述辩论完毕,投标者退出会场,全体评标人员进行分析评比,最后投票或打分选出中标人。

(五)定标

在全体评标人员投票或打分选出中标人以后,交给投标方,通知中标方。

同时对于未中标者也要明确通知他们,并表示感谢。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招标采购的全过程。

在特殊的场合,招标的步骤和方式也可能有一些变化。

三、招标采购的优越性

(一)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

(二)体现了竞争原则

(三)体现了优化原则:

由于投标竞争比较激烈,众多的投标者通过竞争最后只能有一个中标者。

平等竞争、方案优越者才能取胜。

所以,每个投标者必然会调动全部的智慧、竭尽全力制定和提供最优的方案参与竞争。

所以可以说每个投标者提供的方案都是各自的最优方案。

而评标小组又在这些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比较选出更优的方案。

因此,这就保证了最后的中标方案是在集中了众多投标者集体智慧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最优方

四、招标采购的适用情况

招标采购一般是一项比较庞大的活动,牵涉面广、费时间、费精力、成本高。

因此并不是什么情况都要用招标投标的方法。

即使采用,也不应频繁使用,一船只适宜于比较重大的项目,或者影响比较深远的项目。

例如以下情况:

第一,寻找比较长时间的持续物资供应商。

的长期物资供应伙伴时采用招标方式。

第二,寻找一次批量比较大的物资供应商。

第三,寻找一项比较大的建设工程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供应商等

对于小批量物资采购、或者比较小的建设工程,一般少用招标方式为这样做成本太高、不合算。

第二节

招标文件

一、招标邀请书

二、招标目标任务说明书

三、投标须知

四、购销合同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案例

第三节

评标体系

评标,是招标方的主权。

评标系统是招标方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自主建立的。

评标的根本目的,就是选中真正最优的技术方案投标方,为自己带来最大的效益。

招标方将根据招标任务的特点组建评标小组(或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5人以上,为表决方便,应取单数。

其成员中,有投标方企业的人员,也要有一定数量的由技术、经贸、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评标小组根据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并把最后的评比结果交给招标方。

确定评标考核指标体系是整个评标的关键。

评考指标体系设置的科学、合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将直接影响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因此,评考指标体系的确定,不能仅仅局限于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经验、规模、服务和财务能力等,还要考虑到各方面的综合因素,便于操作。

在实际评标过程中,常用的评考指标体系有:

投标商品的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水平、交货期、付款条件、售后服务、资信及履约能力、合作精神和其他优惠条件等。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其基础上适当增加或减少。

要评价一个方案的好坏,不是只看某一个指标,而是要看各个指标的综合效果。

这就要把每个指标的评价结果“加”起来求出一个总评价值,也就是总成绩。

但是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多个评价指标中,不是每个指标的重要性都是同等重要的。

有的指标明显重要一些,有的就不那么重要。

所以.为了表示各个指标的不同重要性,应当分别赋予每个指标不同的权值,把各个指标进行加权求和得出综合评价值。

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定义各个指标的含义及其判别标准以及各个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较难的工作。

它直接关系到各个评委评标的可操作性、评标水平、评标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决定了整个评标的质量和能否真正选出最优的投标方案。

所以它是评标工作的关键,要非常重视。

可以把评标小组全体成员集合到一起,再聘请一些专家,再加上企业的一些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一起认真研究,一个一个指标进行讨论.形成一个标准文件,然后决定根据这个标准文件进行评标。

这样做,就可以保证评标的质量。

为便于操作,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指标量化。

这个量化.不仅是各个指标要量化,每个指标的重要性也要量化。

认真确定考评指标体系中各个指标的权值,把每个指标值与其相应的权值相乘再相加,就可以得出综合指标评价值。

这个评价值越高,方案越好。

三、案例①:

某超市招标采购中评标考核指标体系中权重的确定

主要设定如下的评考指标体系:

价格优惠比率、毛利率水平、经济实力与履约能力、质量、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等。

第四节

《招标投标法》简介

《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分六章,共68条。

现将各章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一、适用的范围。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国有资金项目、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都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提问:

哪些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二、招标人、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招标代理

第二章规定了对招标人、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招标代理等有关事项。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招标人有权选择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或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如果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投手续,取得批准。

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有些重点项目如果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备的社会中介组织,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投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

提问:

什么是招标人?

招标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那些条件?

三、投标人和投标过程

投标人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提问:

什么是投标人?

应当具有什么条件?

投标人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四、开标、评标、中标

第四章规定了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开标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入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说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小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日,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五章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了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对于不适于用本法进行招标的情况进行丁补充说明。

规定本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提问:

简述开标的过程?

简述评标的过程?

投标人中标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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