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行政业务审批和办理事项公开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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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行政业务审批和办理事项公开信息

关于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行政业务审批和办理事项公开信息情况

(一门式提供)

农转用征地报批:

主办部门:

用地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用地科。

、用地科审核。

、上报局领导审批。

、报区政府审批、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审批。

、取回市局办理意见。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提交资料: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

复印件份

、规划部门项目批文或项目选址意见或规划征询复函。

复印件份

、建设项目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复印件份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原件份

、地籍图。

原件份

、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撤队情况表。

原件份

建设用地预审:

主办部门:

用地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用地科。

、用地科审核。

、上报局领导审批。

、报区政府审批、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审批。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提交资料:

、《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预申请表》。

原件份

.计划部门项目批准文件附项目建议书。

复印件份

.规划选址意见。

复印件份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复印件份

.申请地块范围示意图和方案布置图。

复印件份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审查认定书(地质灾害不易、低易发区内一般项目除外)。

原件份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地质灾害不易、低易发区内一般项目除外)。

原件份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份

国有土地划拨:

主办部门:

用地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用地科。

、用地科审核。

、上报局领导审批。

、报区政府审批。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提交资料: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附总平面布置图。

复印件份

、规划部门项目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包括安置项目)。

复印件份

、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意向书。

复印件份

、原用地批文、房地产权证及有关权属证明。

复印件份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份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原件份

、地籍图。

建设项目有偿用地审批:

主办部门:

用地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用地科。

、用地科审核。

、上报局领导审批。

、报区政府审批。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提交资料:

、建设项目有偿用地的申请。

原件份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份

、地籍图。

原件份

、招拍挂出让另需提供:

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协议出让另需提供:

建设项目批准、批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附总平面布置图。

复印件份

、规划部门项目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包括安置项目)或规划征询复函。

复印件份

、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动迁补偿安置协议、意向书或区县拆迁会签单。

原件份

、原用地批文房地产权证及有关权属证明。

复印件份

、房地产评估报告附技术报告。

原件份

、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审核意见书。

原件份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原件份

、“空转”出让合同、附表(“空转”土地)。

复印件份

、上级部门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空转”土地)。

原件份

核发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

主办部门:

用地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用地科。

、用地科审核。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提交资料:

、上海市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原件份

、供地批文和出让合同。

复印件份

、土地出让金定金收据(出让土地)。

复印件份

、征地包干协议或动迁许可证或流转协议。

复印件份

、社保部门证明(征用土地)。

复印件份

建设用地批准书换发、补办:

主办部门:

用地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用地科。

、用地科审核。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提交资料:

、上海市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原件份

、有效期内《上海市建设用地批准书》。

原件份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份

、供地批文和出让合同。

复印件份

、土地出让金交款凭证(出让土地)。

复印件份

、换发、补办批准书的申请。

原件份

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暂定资质证书:

主办部门:

市场科

办理期限:

即时

办理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输入各类信息,由市场科网上预审、一门式受理处即时办理。

、企业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提交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原件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告知承诺书。

原件份

、经营场地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复印件份

、成立日日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章程。

复印件份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近个月内的验资证明(附验资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份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具体内容及要求请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录)。

复印件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二、三级资质:

主办部门:

市场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输入各类信息,由市场科网上预审。

、企业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市场科。

、市场科审核。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提交资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原件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章程。

原件份

、原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

原件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份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表。

复印件份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验资证明附验资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会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复印件份

、最近三年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统计年报。

复印件份

、已开发房地产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建工程计划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项目的房地产权证、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

复印件份

、《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执行情况报告。

复印件份

商品房预售:

主办部门:

市场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输入各类信息,由市场科网上预审。

、企业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市场科。

、市场科审核。

、上报局领导审批。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提交资料: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项目情况表。

原件份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份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复印件份

、房地产权证。

复印件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份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份

、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工程进度鉴证报告。

原件份

、建筑面积测绘明细表(暂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复印件份

、与本市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机构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

复印件

、水、电、煤等配套已落实的有关证明,项目已纳入《住宅建设施工计划》的证明和《上海市住宅建设配套费用专用收据》或包干使用证明,层以下项目还须提交已纳入《住宅建设竣工配套计划项目表》的证明。

复印件份

、房屋使用公约、前期物业中标证明与所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及业委会用房配置资料、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书。

复印件份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复印件份

13、销售价格及浮动幅度。

原件份

14、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备案认证收件证据。

原件份

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主办部门:

拆迁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拆迁科。

、拆迁科现场踏勘,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涉及市局的)进入市局一门式受理处受理和审批。

、市局一门式受理处发件,拆迁科领取材料、制证。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通知缴费,核发证书、公告。

提交资料:

、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书。

原件份

、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复印件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复印件份

、区县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及附图。

复印件份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

复印件份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原件份

、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调拨单)。

原件份

、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及后续资金到位计划。

原件份

、委托拆迁合同和受托单位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委托拆迁)。

复印件份

、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上岗证(自行拆迁)。

复印件份

、拟拆迁基地:

地籍图(空白份,标明拟拆迁范围的份)。

、建设基地综合情况表。

原件份

、经鉴证的征地费包干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用集体土地)。

复印件份

、重大工程批准文件(属于重大工程的)。

复印件份

、拆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份

、控制性详细规划(旧区改造、建设商品房项目)。

复印件份

、规划部门的意见(拆迁新里类型以上房屋)。

原件份

调整房屋拆迁期限:

主办部门:

拆迁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拆迁科。

、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超期的,行政处罚。

、上报局领导审批,并报送市局。

、市局审批(涉及市局的)。

、取回市局办理意见。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通知书、公告。

提交资料:

、关于调整房屋拆迁期限的情况说明。

原件份

、房屋拆迁许可证(首次申请)。

复印件份

、前一次批复的延长通知(非首次申请)。

复印件份

向市局申请的另需提供:

、区县房地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单(超过延长拆迁期限的)。

复印件份

延长暂停办理房屋和土地等手续审批:

主办部门:

拆迁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拆迁科。

、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超期的,行政处罚。

、上报局领导审批,并报送市局。

、市局审批(涉及市局的)

、取回市局办理意见。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通知书、公告。

提交资料:

、关于延长停止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房屋租赁户名等期限的情况说明。

原件份

、暂停办理房屋和土地等手续的批准文件(首次申请)。

复印件份

、关于上述停止建设和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批准文件(首次申请)。

复印件份

向市局申请的另需提供:

、区县房地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单(超过延长暂停期限的)。

暂停办理房屋和土地等手续审批:

主办部门:

拆迁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拆迁科。

、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

、上报局领导审批。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通知书、公告。

提交资料:

、申关于停止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房屋租赁户名等办理手续的申请报告。

原件份

、房屋冻结地区住房地址、房屋类型、面积、户数等的综合报表、暂停范围门牌清单。

原件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复印件份

、:

地籍图一份。

原件份

、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复印件份

、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凭市计划委员会或市建设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提前办理暂停手续。

原件份

建设项目转让拆迁主体变更审核:

主办部门:

拆迁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拆迁科。

、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

、上报局领导审批。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通知书、公告。

提交资料:

、拆迁许可证变更申请。

原件份

、原拆迁人拆迁基地拆迁实施情况、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裁决履行情况说明。

原件份

、受让单位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原件份

、受让单位安置用房证明。

复印件份

、原拆迁人与受让人拆迁项目转让协议。

原件份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

主办部门:

物业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物业科。

、物业科提出审核意见。

、上报局领导审批。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

、报市局一门式受理处受理。

物业管理企业二、三级资质:

主办部门:

物业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物业科。

、物业科提出审核意见。

、上报局领导审批。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提交资料: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原件份

、营业执照。

复印件份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原件份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复印件份

、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复印件份

、工程、财务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复印件份

、物业服务合同。

复印件份

、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原件份

物业管理企业新设立:

主办部门:

物业科

办理期限:

即时

办理程序:

告知承诺,一门式受理处即时办结。

提交资料:

、新设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告知承诺书。

原件份

、营业执照。

复印件份

、企业章程。

复印件份

、验资证明。

原件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份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复印件份

、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复印件份

房地产经纪组织事后备案(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

主办部门:

市场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房地产经纪组织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输入各类信息,由市场科网上预审。

、企业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市场科。

、市场科审核。

、上报局领导审批。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提交资料:

、《执业经纪证书》、身份证明、四金、聘用合同(专职执业人员:

公司需人以上、合伙企业需人以上)(协保人员可不提供四金证明)。

复印件份

、备案申请表。

原件份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贴照片)及一寸照片一张。

原件份

、成立日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代码证。

复印件份

、公司章程。

复印件份

、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份

、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身份证件、任职文件。

复印件份

、注册地址、固定经营场地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复印件份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信息卡。

原件份

房地产经纪组织事后备案(个人独资企业):

主办部门:

市场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房地产经纪组织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输入各类信息,由市场科网上预审。

、企业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市场科。

、市场科审核。

、上报局领导审批。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提交资料:

、《执业经纪证书》本以上、身份证明、四金、聘用合同(专职执业人员人以上)(协保人员可不提供四金证明)。

原件份

、备案申请书。

原件份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贴照片)及一寸照片一张。

原件份

、注册地址、固定经营场地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复印件份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信息卡。

原件份

、负责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份

、成立日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份

房地产经纪组织分支机构事后备案:

主办部门:

市场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房地产经纪组织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输入各类信息,由市场科网上预审。

、企业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市场科。

、市场科审核。

、上报局领导审批。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提交资料:

、《执业经纪证书》、身份证明、四金、聘用合同(专职执业人员人以上)、(协保人员可不提供四金证明)。

复印件份

、备案申请表。

原件份

、总公司备案证书副本。

复印件份

、总公司和成立日内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份

、注册地址、固定经营场地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复印件份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复印件份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贴照片)及一寸照片一张原件份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信息卡。

原件份

注:

若公司(分支、事务所)在营业执照颁发后一个月内未到我局办理备案登

记,需提交情况说明,写明逾期备案原因。

按规定处罚。

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备案:

主办部门:

市场科

办理期限:

即时

提交资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证书正、副本。

原件份

、执业经纪人证书、执业信息卡、胸卡。

原件份

、工商准予注销证明。

复印件份

房地产经纪独立企业年检(内资独立企业、分支机构):

主办部门:

市场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份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正、副本。

原件份

、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表及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年检情况表。

原件份

、专职人员四金证明。

复印件份

、其他规定提交的资料。

复印件份

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信息变更:

主办部门:

市场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原件份

、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表。

原件份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贴照片)。

原件份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

主办部门:

物业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物业科。

、物业科提出审核意见。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缴款通知。

提交资料:

、小区代码表(位产业代码前位)。

原件份

、项目信息表(维修基金管理系统生成)。

原件份

、维修基金产业分户清册(维修基金管理系统生成)。

原件份

、土地出让合同。

复印件份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份

、建筑面积实测报告。

复印件份

、公建用房划拨协议及调用单。

复印件份

、总平面图及各自然幢底层平面图。

原件份

、房地产权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复印件份

建设项目用地调整事项审核:

主办部门:

用地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用地科。

、用地科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

、上报区政府审批。

、局领导或区政府审批后,由用地科制作批件。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提交资料:

、关于调整建设用地有关事项的请示。

原件份

、建设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份

、计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准文件(便函或计划书)。

复印件份

、规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准文件或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份

、原建设用地批文及附图。

复印件份

、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交款凭证(出让土地)。

复印件份

、调整建设用地单位与原建设用地单位签订的协议或意向书(调整主体)。

原件份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调整建筑面积)。

原件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建筑面积)。

复印件份

、房地产评估报告附技术报告(调整面积或用途)。

原件份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调整范围)。

原件份

、地籍图(出让套,划拨套)(调整范围)。

原件份

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主办部门:

用地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用地科。

、用地科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局领导。

、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后,由用地科制作批件。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报送市局备案。

提交资料:

、关于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请示。

原件份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份

、董事会决议及全体董事签名文件。

原件份

、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副本)、建设用地批文、房地产权证。

原件份

、土地出让金付款凭证。

复印件份

收地审批:

主办部门:

用地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用地科。

、用地科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上报局领导审批。

、上报区政府审批。

、局领导或区政府审批后,由用地科制作批件。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提交资料:

、土地储备机构关于收地或土地储备的请示。

原件份

、征询计划、规划部门的复函。

原件份

、房地产权证或地块面积确认单。

原件份

、与原土地使用方土地协议。

复印件份

、地籍图。

原件份

存量房地产(转让)补地价:

主办部门:

用地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一门式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用地科。

、用地科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局领导。

、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后,由用地科制作批件。

、一门式受理处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提交资料:

、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明。

复印件份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份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原件份

、土地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原件份

、房屋买卖合同或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通知书或书面申请。

原件份

、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及面积分摊表。

原件份

、上级单位同意房地产出售证明或董事会决议。

复印件份

、门牌号变更证明(地址变更)。

复印件份

、地籍图。

原件份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

主办部门:

住宅产业管理科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表。

原件份

、立项审批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纳入住宅建设投资计划和市房地资源局出具的纳入本市住宅建设施工计划、竣工配套计划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复印件份

、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出让合同。

复印件份

、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土、建筑工程项目表。

复印件份

、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住宅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独立公共建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复印件份

、专业配套单位和管理部门出具的供水、供电、供气、雨污水排放、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配套验收合格证明。

复印件份

、市房地资源局或者配套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区(县)房地局、住宅局出具的住宅配套费缴纳证明或者项目包干批复文件或者免缴证明。

复印件份

、对一次实施或者分期实施最后全部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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