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制度的缺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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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制度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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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

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和相关理论的探索,以期为确定拾得人附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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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论文。

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和相关理论的探索,以期为确定拾得人附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和相关的报酬请求权提供一定的依据。

一、我国法律对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79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物权法》第109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114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07条:

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110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111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12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113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当前拾得遗失物制度存在的缺陷

从以上法律可以看出,对于拾得遗失物制度在我国主要存在三方主体:

拾得人、权利人、有关部门。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得出这三类主体被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的差别。

1、从民事法律建构的角度。

我国一直以来提倡的是拾得遗失物讲求拾金不昧,拾得人基于拾金不昧不仅要积极返还遗失物给所有人且不享有相关的报酬请求权。

我国法律对于拾得人的道德水平要求过高,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被应用于民法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带有将道德要求法律化的痕迹。

当前我国法律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与民法坚持平等的基本原则是相违背的。

关于拾得人的权利,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只有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与此同时却负有诸多义务:

保管义务、返还义务、送交义务。

此外还规定了遗失物拾得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可以看出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严重失衡,这与我国民法所确立的平等原则是相悖的。

不仅如此,对于拾得人的通知义务、履行的期限、履行的方式规定的也不具体,法律对拾得人是以义务要求为本位的。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就像一对连体婴,彼此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因此,法律应当在法律主体之间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以期让天平的两端达到平衡状态。

然而,就目前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对于权利人,规定了遗失物返还请求权。

但是对于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向受让人支付的费用范围不具体;权利人通过悬赏广告等方式寻找遗失物时,关于悬赏广告亦存在诸多问题。

如:

发布悬赏的方式、悬赏数额的确定方式、对于悬赏纠纷的举证责任、所有权人违反义务的责任承担等等。

当权利人认领遗失物后,拾得人仅仅享有必要费用的补偿权,连获得报酬的权利都没有。

当前民事法律的规定违反了《物权法》物尽其用的原则。

对于相关部门,法律的规定也存在一些问题,如:

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履行义务不明确,发布招领公告等实践操作性不强。

对于遗失物的保管方式与处理方式不科学;关于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收归国有违反《物权法》充分发挥财产价值、物尽其用的原则,排除了拾得人在遗失物无人认领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合法性和可能性。

2、从民事法律基本原则的角度。

我国当前的民事法律规定违背了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经济效用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与此相对应的便是对公民权利义务的均衡分配。

很显然当前的法律规定只强调了拾得人的通知、公告、保管和返还等诸多义务却未赋予拾得人实质权利,从而违反了公平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即为他人办事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遗失物拾得人在权利人认领遗失物前,真诚地尽到了通知、保管、公告、送交、返还等义务,可能还为此付出了相应的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劳力成本,得到相应的报酬便是理所应当。

由此,当前的法律规定违背了等价有偿原则,同时也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

3、从民法规定的实效性角度。

首先,当前我国民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否定了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拾得人可以附条件的取得所有权的可能。

我们知道法律的规定本意是充分维护权利人的利益,然而拾得人和权利人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折损了人们拾得遗失物的积极性。

很多人可能不愿拾得或者是拾得之后直接据为己有,根本不会上交或是通知遗失物所有人,这反而在客观上更加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增加了所有人寻找遗失物的难度,从根本上违背了民法拾得遗失物制度保护所有权的立法本意。

再者,现实中遗失物的价值不一,无论是使用价值还是价值,有些遗失物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对于遗失物权利人或许意义并不大了,对于这些使用价值和价值都很小的遗失物,如果硬性规定得返还权利人,其耗费的种种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它本身的价值,更有甚者权利人即便知道也不要了。

在此基础上,法律规定将这些遗失物收归国有也并不具有实际意义。

梁慧星教授在《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提出的修改意见中提到:

遗失物的价值甚微,规定为收归国有,对国库并无补益,反有与民争利之嫌,不如采各国通例,规定为拾得人所有。

以上三点可以看出,现行法律关于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在民事法律建构、民事法律基本原则、民法规定的实效性等方面均有不足之处,亟待加以完善和解决,增强立法的实践性。

二是解放思想,必须强化时间意识。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技术革命突飞猛进,可以说,地球越来越小,发展越来越快,慢走一步,差之千里;耽误一时,落后多年。

时间的最大特点是一维性,时不我与,时不待我,时不再来。

外地的经验告诉我们,谁在新一轮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升级中,争抢头班车,争上快车道,谁就抢得先机,赢得主动。

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对于财政部门而言,更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运用财政杠杆调控,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

三是解放思想,必须增强大局观念。

财政部门应该善于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分析和判断形势,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对于经济发展和政策执行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敢于面对现实,并及时、主动地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要自觉把财政工作放在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筹划,找准位置,搞好服务;要跳出就财政论财政,就收支论收支的框框,集中精力谋大事,集中财力办大事,使财政工作体现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意图。

四是解放思想,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发展民营经济,是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是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实现区域经济稳步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解决财政收入结构性矛盾的关键所在。

对于我区而言发展民营经济,是富区、富民、富财政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我区兴工富区的战略目标的基本保证。

作为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财政部门必须将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财源建设的前台戏和重头戏,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选准发展的主攻方向,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真正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不管哪种经济成份只要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能够成为新的增长点,能够给人民群众带来实惠,就大力扶持,优先发展。

五是解放思想,必须确立三个新观点。

首先是发展的观点。

要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区的总目标,遵循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作用经济的基本规则,牢固树立只有经济发展,才是财政振兴之根本的指导思想。

其次是市场的观点。

财政建设要遵循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择优扶强,优先发展。

谁自我发展意识强,谁发展快,哪种项目效益好就扶持谁。

切实改变计划经济时期撒胡椒面的平均主义做法,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其三是效益的观点。

要把财源建设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力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上来,树立经济发展看效益,效益高低看利税,利税多少看入库的效益财政观点,以提高财源效益为中心,进一步调整投资方向,为财源建设强筋壮骨,加快财源建设步伐,增强发展后劲,实现财源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和良性循环。

产权登记规则统一化。

旧办法对境外企业没有规定,新办法则将产权登记规则统一化,境内外应登企业遵循同一登记规则,且在登记材料等方面,对境外应登企业更加严格,除了应按境内应登企业提交相应的文件外,还应提交公司申请报告、上级监管企业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企业的书面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个人名义注资的,提交授权委托法律文件等。

产权登记内容多样化。

旧办法只要求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产权状况信息等资料,而新办法则要求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产权状况信息、企业产权登记经济行为过程信息等资料。

产权登记形式信息化。

旧办法规定的产权登记形式是采用人工报送、纸质资料报送,不仅程序繁琐,浪费人力物力,还存在着资料缺失的危险,且导致办事效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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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毕业论文常见问题与改进措施

【摘要】毕业论文是全面评估学生专业水平的重要指标。

从论文选题、专业特点、格式规范、创新能力四个方面论述了美术学毕业论文写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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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附送:

拾金不昧感谢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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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信拾金不昧感谢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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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校领导:

您们好!

我是三班的某某,在上周三,本人在主楼不慎丢失了一个黑色钱包,里面装有330多元现金,一张银行卡,一张学生月票。

还有一张旧版的人民币。

在我出校门后,发现自己口袋里的钱包不见了。

最后回想,一定是丢在了主楼。

我和几个朋友找遍了主楼的所有地方,最终还是以失望告终。

有些不甘心,去了广播室。

看事情紧急,广播员好心的发了我写的寻物通知。

刚一回到班里。

热心的广播员就急忙把我丢失的钱包送了过来,看是否是我的。

原本不报有希望的我在接过钱包的那一刻又惊又喜。

因为在这年头还有捡到钱不要的人,真是太少了,这位同学这种举动,真的让人感动!

从广播员口中得知,是一位在主楼上课的女同学在听到广播后送到广播室的。

这位同学只留下了一个电话号码。

惊喜之余我深深被种拾金不昧的高尚品质,和广播员这一行为所感动。

我打了好几个电话,千辛万苦才找到这位拾金不寐的同学。

最后得知,他是我校大专部xx班的xx同学。

这位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和我校广播员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我校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高尚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

她们的行为也是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的肯定!

也请我校对这同学的行为和广播站给予表扬和肯定!

因为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行为更是值得大力提倡和鼓励的。

在此,我先感谢我校的各位领导对她们的肯定!

最后我真诚向王xx同学地道一声:

感谢

拾金不昧感谢信范文相关内容:

致合作伙伴的感谢信

尊敬的各位老师,学校部门及各社团组织,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

你们辛苦了!

值此新学期开始之际,上海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向您对我部门的一贯信任和支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上海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中心隶属于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处勤工助

公司开幕仪式上的感谢信

xxxx的电缆有限公司,公司在xx年,x月x机箱i在南京举行了隆重的开幕仪式,在这里收到了全国各地多位同事,用户,以及外国公司的贺电,贺函,和礼品。

全校师生众志成城捐款治病感谢信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衷心感谢你们的慷慨解囊和无私帮助。

xxx老师系xxx镇中学高中一名优秀的骨干教师,长期以来恪守教师职责,认真笃学。

然而,就是这么一位值得人敬重的好老师,却偏偏碰上了人世间最为不幸的事情。

慈善基金感谢信

敬爱的叔叔阿姨:

我代表我们所有的同学向你们说一声谢谢。

当听到老师说我们学校被列为中国招商银行体育专项慈善基金救助对象时,我真的难以描述我当时的心情。

惊喜之余,更多的是感激,感谢那些对贫困学校及学子予以资助的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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