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数字法条考前速记期间四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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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数字法条考前速记期间四doc

司法考试“数字”法条考前速记——期间(四).txt当你以为自己一无所有时,你至少还有时间,时间能抚平一切创伤,所以请不要流泪。

能满足的期待,才值得期待;能实现的期望,才有价值。

保持青春的秘诀,是有一颗不安分的心。

不是生活决定何种品位,而是品位决定何种生活。

“数字”法条考前速记——期间(四)

  16.[4个月]

  

(1)《专利细则》第106条第2、3款 申请人在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的说明书中已记载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但是没有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指明的,应当在办理进人中国国家阶段手续之日起4个月内补正。

期满未补正的,该生物材料视为未提交保藏。

  申请人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视为在本细则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2)《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1款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13)《证券法》第66条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17.[6个月(180日)]

  

(1)《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2款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行政赔偿规定》第36条第2款 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3)《行诉解释》第84条第1款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4)《行诉解释》第88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6)《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第1款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7)《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第3款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法律教育网]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8)《刑法》第42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9)《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0)《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11)《刑诉解释》第109条第3款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宣判。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2)《刑诉解释》第302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认为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重新审判;对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申诉,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13)《民法通则》第139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4)《民通意见》第172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15)《合同法》第215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6)《担保法》第25条第1款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7)《担保法》第26条第1款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8)《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1款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9)《专利法》第24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0)《专利法》第29条第1款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1)《专利细则》第96条 专利权人来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22)《商标法》第24条第1款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3)《商标法》第25条第1款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24)《商标法》第38条第1款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5)《著作权条例》第29条 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所称图书脱销。

  (26)《仲裁法》第59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7)《公司法》第120条第1款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28)《公司法》第212条第1款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9)《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3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3条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

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4条 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

中外合作者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7条第2款 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法律教育网]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其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1条第2款 外资企业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在距经营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书。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4)《企业破产法》第32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5)《企业破产法》第79条第1款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36)《票据法》第17条第1款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37)《保险法》第76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8)《保险法》第78条 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39)《海商法》第266条 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0)《商业银行法》第23条第2款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41)《证券法》第45条第1款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42)《证券法》第47条第1款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43)《劳动法》第21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4)《劳动法》第27条第2款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18.[7个月]

  《劳动法》第61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9.[12个月]

  

(1)《刑事诉讼法》第58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专利法》第29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20.[1年]

  

(1)《宪法》第61条第1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3)《行政赔偿规定》第36条第2款 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4)《行诉解释》第84条第1款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5)《刑法》第73条第1款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 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

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8)《合同法》第55条第1项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9)《合同法》第226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10)《婚姻法》第11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1)《婚姻法解释

(一)》第12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12)《婚姻法解释

(一)》第30条第2、3项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13)《专利细则》第11条第1款第3项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刨造,是指: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14)《专利细则》第86条第3款 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

自请求中止之日起一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

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15)《专利细则》第91条第4款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一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7条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17)《民诉意见》第5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18)《民诉意见》第7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9)《民诉意见》第8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0)《民诉意见》第12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1)《仲裁法》第79条第1款 本法施行前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组建;未重新组建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届满一年时终止。

  (22)《公司法》第142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法律教育网]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3)《海商法》第29条第1款 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消灭。

  (24)《海商法》第88条第2款 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保管、拍卖货物的费用和运费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不足的金额,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剩余的金额,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自拍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

  (25)《海商法》第190条第2款 拍卖所得价款,在扣除保管和拍卖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后,依照本法规定支付救助款项;剩余的金额,退还被救助方;无法退还、自拍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认领的,上缴国库;不足的金额,救助方有权向被救助方追偿。

  (26)《商业银行法》第42条第2款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27)《证券法》第57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8)《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30)《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1)《劳动法》第45条第2款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1.[2年]

  

(1)《行政处罚法》第29条第1款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诉解释》第41条第1款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3)《行诉解释》第73条第1款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4)《刑法》第38条第1款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5)《刑法》第48条第1款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6)《减刑、很释规定》第3条第1款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

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12条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收到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后下落不明或者收到抗诉书后未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到案后,恢复审理;如果超过二年仍查无下落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11)《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2款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12)《继承法意见》第32条 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遗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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