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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综合定额说明

合肥市

文件

建设委员会

建筑业管理局

合建管[2000]73号

关于颁发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的通知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建定字[1999]436号文件和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造办字[l999]20号文件规定,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分肥市建筑业管理局组织编制了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以下简称省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以下简称市价目表)。

现予颁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范围:

1.本“价目表”及材抖预算价格与“省估价表”及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用合肥地区'95《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综合单位估价表》同时停止使用。

2.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颁发的《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只适用单独从事装饰工程使用。

3.本“价目表”是合肥地区各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中报投资计划、编制工程预(决)算及招、投标报价的依据。

二、结算方法:

1.2000年十月一日前开工的工程不执行本“价目表”及相关规定。

2.本“价目表”的综合工日单价:

合肥市27.64元/工日,肥东、肥西、长丰24.55元/工日。

3.本“价目表”所使用的材料价格与实际不同时,可按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调整,也可按双方认可的实际采购价进行调整,或在合同中约定。

采保费3%(采购1.7%,保管1.3%)。

三、本“价目表”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年九月二十日

抄报:

省计委、建设厅、市人大、市政府、厉副市长、倪副市长

抄送:

市计委、市物价局

安徽省建设厅文件

建定[1999]436号

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

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地建委(建管局)、省有关委、办、厅、局:

为了方变招标投标快速报价,简化计量规则,提高编制工效,进一完善我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根据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我们组织编制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综合估价表),其定额水平与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基本保持一致,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本综合估价表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具体实施由省定额站负责。

本综合估价表是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基础,是编制工程概预算、办理竣工结算、编制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的依据。

一九九八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作为本综合估价表项目分析的基础,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内部经济核算和总分包单位之间编制工程结算的依据。

本综合估价表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

抄报:

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抄送:

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建设单位

文件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

建定字[2000]021号

 

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定额(造价)站,省直专业定硕站:

根据省建设厅建厅建定[1999]436号“关于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的通知”精神,结合目前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以下简称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综合估价表自二○○○年七月一日起在全省贯彻实施,各市地定额(造价)站在贯彻执行中应做好新老估价表的衔接工作,并根据估价表中的材料品种、规格,认其做好材料价格的信息发布工作。

三、凡今年七月一日以前已开工的工程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综合估价表及其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查建筑工程招标标底与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预算、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执行本综合估价表及配套的费用定额。

装饰工程(中、高档)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五、各市、地要认真做好本综合估价表贯彻执行与宣传工作,并配合省总站做好估价表发行与交底培训等工作。

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报: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建设厅

抄送:

各市、地建委、建管局(处);各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有关单位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目表》(以下简称《综合价目表》系以二○○○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为基础,并根据l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工程定额》,1995年《合肥地区综合单位估价表》,安傲省建设厅建定字[1999]436号文件及近期市场材料价格编制的。

二、本《综合价目表》是编制、审查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及招标际底、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确定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办理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本《综合价目表》适用于合肥地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凡我地区所有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进人我地区的外地施工企业,均须执行本《综合价目表》。

四、本《综合价目表》中材料、半成品、成品,除注明者外,均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不论现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本《综合价目表》规定执行。

五、预制钢筋砼构件、金属结构构件,除注明者外,均已综合了8Km运输费,实际运距不同,不得调整。

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或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应另行处理。

六、本《综合价目表》已包括预制钢筋砼构件的制作破损及运输、安装损耗。

预制钢筋砼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吊装按不同类别,综合取定吊装机械,实际与定额不同,不得调整。

但构件在吊装过程中,需在起重机的行使线路或机座底垫道木、钢板等,按该建筑物的层建筑面积2.60元/m2,列入造价。

只计税金,不计任何费用。

七、各类砂浆、砼、垫层材料及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列入《综合价目表》中,除注明外,其强度、水泥标号不同可以换算,但配合比用量不得调整。

八、本《综合价目表》预制砼构件未考虑蒸汽养护,如设计或业主要求热汽养护,其养护费用按78元/m3列入造价,只计税金,不计任何费用。

九、本《综合价目表》中各种钢筋砼构件均综合了模板、砼及钢筋工程。

钢筋砼构件中模板是综合考虑的,实际模版种类、用量及支撑等与定额不同,均不得调整。

钢筋(包括软件)施工图用量加损耗超过或低于定额用量时,可按附录规定调整。

本《综合价目表》中凡未综合抗震因子的子目,可按施工图设计规定的抗震和构造要求,计算所需的钢筋、铁件用量,套用“砌体内钢筋加固”定额,并按附录规定调整。

十、本《综合价目表》中工程用木材未包括烘干费及烘干损耗,如设计或业主要求木材烘干时,每立方米木材(成材不分材种)的烘干费及烘干损耗由市造价管理站另行确定。

十一、本《综合价目表》价格确定,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其单价按:

合肥市27.64元/工日,肥东、肥西、长丰24.55元/工日列入。

材料预算价格:

按合肥地区现行市场价格综合取定。

执行中,定额材料预算价与材料实际价格发生价差,按合建管[2000]73号文件规定执行,机械台班价格:

依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5年),其中台班费用中二类费用已按现行价格确定。

十二、本《综合价目表》中人工单价及机械台班价格,执行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调整。

十三、本《综合价目表》中所用的建筑面积,应按本价目表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十四、工程施工所用水、电,应由业主在现场安装水、电表,交施工承包商保管使,施工承包商按表计量,按预算价格计算费用退给业主;如无条件装表计量,使用业主水、电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施工承包商应按工程造价的7‰付给业主(其中水占2‰,电占5‰)。

十五、本《综合价目表》中注有“XXX以内”或“XXX以下”者,均包括“XXX”本身;“XXX以外”或“XXX以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十六、本《综合价目表》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管理。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第l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第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第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第5条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6条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7条室内楼梯间、电佛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8条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

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9条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第10条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11条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第12条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3条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4条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桂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取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共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15条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第16条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第17条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第18条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第19条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第20条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第21条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第22条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第23条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第24条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一、二规定计算。

第25条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并及时将有关资料上报省定额总站。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明

1、本章适用于地下室、满堂基础、设备基础及类似工程的土方,也适用于独立编制的预算的项目或土方量在5000m3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土方工程。

2、定额项目中未包括排水费。

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需要排水时,排水费每立方米湿土按ø50mm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0.15台班计算。

地面雨水的排除,已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3、定额综合了一、二、三类土,实际不同,不得调整,但人工挖四类土按定额基价乘以1.43,机械挖四类土按定额基价乘以1.23。

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曹氏)分类表》。

4、人工土方已综合了干湿土比例,实际与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

5、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场地平整费用。

6、沟槽、基坑区别: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厚大于30cm,均按挖土方计算。

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1.43。

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1.5。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基价乘以0.60。

9、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一1系数计算。

表1一1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

2.25

2.50

10、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推土按定硕机械费乘以1.12,铲运机铲运土按定额机械费乘以1.06。

11、挖掘机在垫扳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消耗。

12、机械土方以天然含水率为准,如含水率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13、场地填土碾压是按12遍计算的,如设计规定遍数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定额机械费的比例调整。

14、强夯法加固地基是在天然地基土上或填土地基上进行的。

如在某一遍夯击能夯击后,设计需用外来上(石)填充时,其土(石)回填,另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章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和费用。

如设计要求试夯,可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1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定额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l.土方体积,均以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折算虚方体积系数为1.30,拆算夯实土体积系数为0.87,折算松填土体积系数为1.08。

2.挖土深度超过1.50m时,人工挖土的放坡系数为0.33;机械挖土的放坡系数:

机械在坑内作业时为0.25。

机械在坑上作业时为0.67。

二、人工土、石方

1.挖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l)地槽:

V=(B+KH+2C)HL

(2)地坑(方形):

V=(L+2C+KH)×(B+2C+KH)×H+1/3K²H²

(圈形):

V=1/3πH[(R+C)²+(R+C)(R+C+KH)+(R+C+KH)²]

式中:

V—挖土体积(m³);L—基础底长度(m);B—基础底宽度(m);H一挖土深度(m)(设计室外地面至槽、坑底);R—基础底半径;C—工作面宽度(见表l—2);K—放坡系数(0.33)。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1—2

基础材料

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砼基础垫层支模板

300

砼基础支模板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防水面层)

坑槽侧面支挡土层

100

2.平整场地按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3.就地回填区分夯填、松填以立方米计算。

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垫层+基础+管、沟外形体积)

管、沟外形体积按下列规定扣除:

当管径小于500mn时不扣除所占体积,管径小于1000mm时,每米扣除0.6m³,管径小于1600mm时,每米扣除1.3m³体积。

4.余土外运:

缺土内运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式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

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石按出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沟槽、基坑深、宽允许超挖:

次坚石:

200mm;特坚石:

150mm,超挖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3)槽坑、地面摊座、修整边坡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

机械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执行人工土、石方有关规定外,还执行下列计算规则:

推土机推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铲运机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45m计算。

自卸汽车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推土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四、地基强夯

地基强夯按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五、井点降水

井点降水区分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水平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并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套/天计算。

井管套组成:

轻型井点:

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

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

45根为一套;电渗井点阳极:

30根为一套;水平井点:

10根为一套。

经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施工设计组织》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使用天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工作内容

 

1.人工挖土方、淤泥、流沙:

土方(淤泥、流沙)挖、装、修理底边。

2.人工挖基坑(沟槽):

挖基坑(沟槽)土,将土置于坑(槽)外,修理坑(槽)边。

3.回填土、打夯、平整场地:

(1)就地回填:

包括5m以内取土、铺平、回填。

夯填包括找平夯实。

(2)运土回填:

包括铺平、回填,不包括运土。

(3)原土打夯:

包括碎土、平土、找平、洒水、夯实。

(4)平整场地:

包括在±30cm以内的挖土找平。

4.支挡土板:

包括制作、运输、安装及拆除,拆除后堆放整齐。

5.人工运土方:

包括人工运土方、淤泥,装、运、卸。

6.人工凿石:

包括开凿石方,打碎,或打槽子,碎石槽壁打直,底检平,石方运出槽边1m外。

7.人工打眼爆破石方:

包括布孔,打眼,封堵孔口;爆破材料检查,领运,安放爆破线;炮孔检查清理,装药、堵塞,警戒及放炮,处理暗炮,危石,修理工具,余料退库。

8.摊座、修整边坡:

在石方爆破的基底上进行凿平、清除石渣。

9.人工运石方:

装、运、卸石方。

10.推土机推土、铲运机铲运土方:

推土(铲土)、运土、弃土、平整,修理边坡,工作面排水。

11.挖掘机挖土:

挖土、装土或将土堆放在一边;修理边坡,清理机下余土,工作面排水。

12.装载机装运土方:

装土、运土、卸土,修理边坡,清理机下余土。

13.自卸汽车运土方:

运土、卸土、平整;场内汽车行驶道路养护。

14.场地平整、碾压:

推土、碾压;工作面排水。

15.机械打眼爆破石方:

布孔,打眼,装药;安放爆破线、封锁爆破区,爆破前后的检查,爆破,清理岩石,撬开及破碎不规则的大石块,修理工具。

16.推土机推渣:

推渣,弃渣,平整;集渣,平渣;工作面道路养护及排水。

17.挖掘机挖渣,自卸汽车运渣:

挖、集渣;装渣、运渣、卸渣;工作面排水及场内汽车行驶道路养护。

18.地基强夯:

机具准备,按设计要求布置锤纺线;夯击,夯锤移位;施工道路平整;资料记录。

19.井点降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

安装包括井点装配成型,地面试管铺总管,装水泵,水箱,冲水沉管,灌砂,孔口封土,连接试抽。

拆除包括拆管,清洗,整理,堆放。

使用包括抽水,值班,井管堵塞等。

(2)电渗井点:

制作:

圈钢划线、切断、车制、堆放。

安装:

阳板圆钢埋设,弧焊,整流器就位安装,阴阳极电路连接。

拆除:

拆除井点,整理,堆放。

使用:

值班,检查,安全用电。

(3)水平井点:

安装:

托架、顶进设备、井管等就位。

井点顶进、排管连接。

拆除:

托架,顶进设备及总管等拆除、井点拔除、清理堆放。

使用:

抽水值班,井管堵漏。

 

第二章

基础工程

说明

1、本章桩基础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和软地基处理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2、每个单位工程的打(灌)桩工程量小于表2一1规定数量时,其中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25计算。

打预制钢筋砼方桩每个单位工程工程量小于l50m3时。

应执行相应的小型打桩工程基价。

项目

工程量

项目

工程量

钢板桩

50t

灰土挤密桩

100m³

沉管灌注砼桩

60m³

旋挖法灌注砼桩

100m³

夯扩沉管灌注砼桩

30m³

深层搅拌加固地基

100m³

沉管灌注砂石(碎石、砂)桩

60m³

压密注浆

60m³

钻孔灌注砼桩

100m³

人工挖孔桩

100m³

振动碎石桩

100m³

表2一1

3、预制钢筋砼桩,按打人式和压人式分别列项.设计配筋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4、预制钢筋砼桩尖.仅编列了Φ325、Φ377和Φ426三种规格,设计采用不同的桩尖.可另行计算。

5、打(压)预制钢筋砼方桩项目中的送桩含量是综合取定的,如实际不同时亦不换算。

6、预制钢筋砼方桩接桩项目,其接头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7、打钢板桩项目已综合了场外往返的运输费用,并综合考虑了安拆导向夹具的费用。

钢板桩租赁肥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8、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

6以内者,按相应定倾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25计算,如斜度大于1:

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43计算。

9、汽车式钻孔机钻孔灌注已综合了空头土方和桩身。

10、潜水钻机钻孔灌注砼桩,按空头、桩身、人岩和泥浆运输分列项目。

1l、人工挖孔桩按空头、护壁、桩身、人岩分列项目。

人工挖孔桩施工时遇到挖淤泥和流砂时,可另按实际发生什算。

12、钢筋笼制作项目适用于所有桩的施工,钢筋笼安装仅适用于人工挖孔桩。

13、凿截桩头按预制桩、沉管灌注桩和其它灌注桩分列项目,其凿截桩长度是综合考虑的,实际发生不同时,不得换算。

14、深层搅拌和加固地基项目喷浆子目中的水泥用量按12%计算,如设计比例不同时,按水泥掺入比,每增(减)1%,增(减)水泥用量182kg;粉喷桩字母按Φ500mm直径、45kg/m水泥编制,设计不同时可以按实调整。

15、本章项目中的机械系综合取定,使用时不得调整,打桩机及为打桩配套使用的机械进退场费和组装、拆卸费用,另按实际进场的机械类别、规格计算。

16、本章定额不包括静荷载试桩、动测费,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17、本章定额基础垫层子目综合了挖土、运土,其中挖土探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挖土探度不同、不得调整;基础各子目(满堂基础、设备基础除外)综合了挖土、运土、回填土;并且定额中土壤类别、放坡系数、施工所需工作面、干湿土比例、开挖方式、运土方式等,均为综合取定。

时间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调整。

定额已考虑了将挖出的土运到适当的地点临时堆放,如须挖出的余土运到现场外,或从现场外运土回填,其运输费另计。

18、定额中未考虑挖淤泥、流砂、支档土板及排水费,发生时可按土方分部相应子目及排水费规定计算。

19、满堂基础、设备基础、地下室挖土方均未综合,其土方另列项目计算。

但垫层部分的土方已综合在垫层子目内、不另计。

20、砖基础中综合了防水砂浆防潮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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