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常见问题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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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常见问题3
广州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政策常见问题
一、我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答:
目前,我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广州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复学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广州籍建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内容。
二、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常见问题
1.哪些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供困难认定申请。
2.为什么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答: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院推行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依据。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节假日慰问及其他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前提是必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答:
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他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如:
低保户证明、残疾证等证明。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答:
第一步:
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利用暑假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第二步:
9月开学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交辅导员。
第三步:
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广州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渝水职院学〔2018〕6号)结合日常消费和在校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教学系认定小组。
第四步:
教学系对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认定。
第五步: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步: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5.那些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取消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1)因休学未在学校学习生活者;
(2)购买并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生活铺张浪费、奢侈者;
(3)在外租房住宿者;
(4)经常出入网吧、酒吧、餐厅等娱乐场所消费者;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6)家庭因购(建)房、购车、投资等欠下债务者;
(7)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三、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常见问题
1、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答: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2.我们可以申请那种国家助学贷款?
答:
目前,我院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
3.怎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
(1)满足一下条件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在校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①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上注册并填写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到家庭经济情况认定部门办理证明材料---将申贷材料交县级资助中心审查(7-8月)---高校录入电子回执(9月)---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放款---学院抵扣学费住宿费---完成缴费。
②续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
每年6月25日前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在线打印申请表---续贷资料交县级资助中心审查(7-8月)---高校录入电子回执(9月)---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放款---学院抵扣学费住宿费---完成缴费。
4.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在校生首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1
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上注册并填写贷款申请后自动生成,导出并直接打印
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
学生填写好后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1
7月放暑假前,学生填写好后由辅导员、教学系、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依次签字盖章(注:
评议小组组长为辅导员,工作组组长为系党总支书记)。
4
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1
需提供原件核对
5
户口薄原件
6
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需提供原件核对
(2)申请续贷所需资料:
①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额和利息是多少?
答: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广州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高校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怎样?
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关于国家奖学金常见问题
1.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答:
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人数是多少?
答: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每人每年8000元。
奖励人数为当学年市教委下达国家奖学金控制名额数。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刻苦专研,成绩优异;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活动及竞赛,获得荣誉。
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两次以上校级表彰,或获得市级二等以上表彰,或获得国家级三等以上表彰。
(7)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具体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学年内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在校学习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
B.学年内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能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在校学习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
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创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体如下(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获得广州市水利局、广州市教委、广州市团委及其他同级别单位颁发的二等及以上奖励,或教育部、水利部及其他同级别单位颁发的三等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
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⑥在创业技能或其他相关创业大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国家奖学金是如何评审和发放的?
答: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教学系认定工作组认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市教委,市教委报送教育部。
经教育部批准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答: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常见问题
1.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答: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6)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活动及竞赛,获得荣誉,得到广泛认可。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以上(包括一次)校级表彰;
(7)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8)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具体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学年内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3,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B.学年内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能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前1/3,但均位于前1/2,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创业实践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体如下(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获得广州市水利局、广州市教委、广州市团委及其他同级别单位颁发的二等及以上奖励,或教育部、水利部及其他同级别单位颁发的三等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⑥在创业技能或其他相关创业大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如何评审和发放的?
答: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月,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教学系认定工作组认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市教委。
经市教委批准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答: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关于国家助学金常见问题
1.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答: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
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1)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行为;
(6)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及学院各类活动;
(7)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取得较大进步。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4.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年9月,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班级提出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教学系认定工作组认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报送市教委。
接市教委审批通知,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原则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实际发放方式视市财政资助金下达时间而定。
5.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关于学院奖学金常见问题
1.什么是学院奖学金?
答:
学院奖学金是从学院学费等事业收入中提取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2.学院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答:
学院奖学金每学期一评,每学年评两次,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等次。
一等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二等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3.申请学院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
(1)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生(秋季学期不包括大一新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考核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无严重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刻苦专研,成绩优异,考核期间无补考科目;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活动及竞赛;
4.学院奖学金评定比例是?
答:
每学期学院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0%评定。
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分别按当学期学院奖学金总名额的15%、30%、55%进行评定。
八、关于广州籍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常见问题
1.资助对象包括哪些?
(1)享受学费资助的对象:
广州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以下简称“广州籍建卡学生”)。
广州籍建卡学生是指纳入广州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
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资助。
(2)享受生活费资助的对象:
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既包括广州籍建建卡学生,也包括非广州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以下简称“外省籍建卡学生”)。
2.资助项目及标准分别是?
(1)学费资助。
广州籍建卡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2)生活费资助。
在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含广州市户籍和非广州市户籍)生活费资助,享受高校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
3.资金来源?
(1)学费资助资金由市和学生户籍所在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
市级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62.5%,学生户籍所在区县财政承担所需资金的37.5%。
(2)生活费资助通过国家助学金渠道解决,不足部分由学院按照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用于学生资助的经费统筹解决。
4.如何申请资助?
(1)学费资助。
广州籍建卡学生本人(或家长、委托监护人,下同)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
资助申请可以现场提交申请,也可邮寄提交。
A.大一新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申请提供材料:
高校录取通知书;学费标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广州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B.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广州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C.在校生再次申请学费资助只提供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原件。
(2)生活费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渝水职院学〔2018〕10号)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5.资助享受时间是?
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和生活费补助,直至毕业为止。
九、关于学费减免常见问题
1.哪类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答:
(1)烈士子女、孤儿;
(2)残疾学生;
(3)优抚家庭子女;
2.学费减免的额度是多少?
答:
(1)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伤残等级1-4级)、优抚家庭子女:
学费全额减免。
(2)残疾学生(伤残等级5-10级):
减免学费50%。
3.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学费减免?
答:
对于烈士子女、孤儿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学费减免:
(1)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学习期间有行政处分记录者;
(2)铺张浪费,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学年内考试不及格科目达2科(含2科)以上者。
十、关于广州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常见问题
1.什么是广州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广州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广州籍三峡移民中接受专科层次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是多少?
每生3000元,分三年发放,每年1000元。
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不得重复享受资助。
3.申请广州市三峡移民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广州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1)高校录取时具有广州市正式户籍的三峡库区移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怎样申请广州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答:
具备广州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首次申请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可在广州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或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由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审查盖章并由区县移民部门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寄(送)至入学前户籍所
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首次申请和续申请的学生均必须于10月30日前将在校就读证明(可在学院学生处网站下载)寄(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途退学、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继续享受资助。
学生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寄(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助资格,下学年仍符合资助条件者可继续申请。
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受资助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于当年11月20日前会同区县移民部门将本区县广州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汇总名单和学生申请表交市移民局审核,市移民局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审核的各区县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额度报送广州市财政局,并送市教委备案。
5.广州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金怎样发放?
答:
各区县财政局在收到市财政资金预算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足额通过储蓄账户(银行卡)方式将广州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不得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家长(监护人)。
十一、关于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常见问题
1.退役士兵资助的对象是哪些?
答: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2.退役士兵资助内容及标准是什么?
答:
资助内容为学费资助。
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退役士兵的资助方式?
答: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政策,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退役士兵资助期限多长?
答: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5.退役士兵资助的申请流程?
答:
每年9月开学学生本人填写《退役士兵学费补偿申请表》办理学费补偿,10月学院将申请材料提交市教委,次年9-10月市财政向学院下拨资助金。
十二、关于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常见问题
1.直招士官资助对象?
答: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直招士官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3.怎样申请直招士官学费补偿?
答: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按去要求在线填写《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递交学院,10月学院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教委,待市财政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