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中降成本问题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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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中降成本问题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中降成本问题的调研报告

“降成本”是推动企业发展、加快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部署。

2016年以来,我省围绕用工、税费、融资、要素、物流、融资等企业成本关键环节出台了一系列降成本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近期,我们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比较,认为我省降成本与企业意愿还有较大差距,亟待将企业降本减负工作向纵深推进,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税费成本: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个别征收标准仍然偏高,税费减免“最后一公里”亟待打通

虽然我省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以税收“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达到增强经济发展动能的“乘数效应”,但仍有企业认为税费减免不到位。

突出问题:

一是收费目录取消但在实际过程仍然收费。

2016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但该目录并未明确公示项目收费标准,而广东等地均已公示项目及收费标准。

目录之外的一些费用虽然明确取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征收,特别是在水电气等垄断性公共服务部门尤为突出,或者变相收费,或用验收等环节卡住企业,增加企业负担。

虽然暖气“碰口费”已明文取消,但华天通讯公司在为职工修建宿舍楼,遇到热力公司一次性收入800多万的热力管线“碰口费”,企业不得不选择其他方式取暖。

秦川集团反映,水电气暖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必须由相关的业务部门下设的单位实施,否则验收十分困难,下属单位的工程费要比市场价高出50%以上,且工期还不能保证。

二是有优惠政策但在落实过程中难以兑现。

一些税费减免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执行部门退税手续复杂,周期长,导致企业长时间垫资,降低了政策资金对企业的扶持效果。

兰环环境集团反映,作为污水处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污水处理等属于准公共物品的任务,但政府相关部门的污水处理费不能及时结算,企业长期垫资运行。

在退税方面,相关政府部门办事程序繁琐,退税流程较长,平均退税一次最少需花费2个月左右时间才能将税款退至企业账户,甚至有时在退税的所有手续办完后,仍以各种名义拖着不退。

比亚迪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也遇到过类似问题,新能源补贴返还企业的周期长,增加了企业运行成本。

西安中节能环保装备公司也反映,企业在申报政府相关项目时,许多项目在结题后,补助资金也很难到位。

三是部分税费收费标准偏高。

与其他省份相比,我省省级层面部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依然偏高。

据了解,目前全国对企事业单位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省份有22个,其中17个省按照销售收入的比例提取,标准从0.6‰-1.2‰不等,我省缴费标准排第11位。

在项目申报方面,有企业反映实施同样的技改项目,在安徽省合肥市需要缴纳各种费用10万元,涉及3项政府性收费项目和8项中介服务项目,而在我省宝鸡市则需缴纳各项费用100万元,其中政府性收费项目3项,而中介服务项目达16项。

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方面,18个全国主要城市中,西安市收费标准位居第4位,仅低于上海、济南和重庆市。

虽然我省对西安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下调了15%(下调后为204元/平米),但西安仍然在全国主要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

解决思路:

一是成立涉企收费督办组。

建议由一家省级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成立涉企收费督办组,畅通企业反映问题、反馈结果的渠道。

向社会公示省级收费目录及收费标准,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征收,并制定违规执行的问责机制。

对涉企收费加大检查力度,系统清理各项收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收费。

加快各类应返还的保证金、退税退费等返还进度,提高返还比例。

二是深化中介服务改革。

推动建立行政审批中介网上超市等服务平台,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红顶中介”和各类潜规则。

对社团组织的业务范围、层级关系进行规范,谨慎批准成立业务相近的协会,剥离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现有的行政职能。

三是进一步降低税费征收标准。

用好用足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针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地方税种,对中小企业进行减免或降低征收标准。

按照“可收可不收的一律不收”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和精简清单目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能够在省级层面能够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够降低的,降到最低。

对于省级权限以外的,凡是有弹性空间的收费项目,尽量取最低标准。

二、人工成本:

企业社保负担较重,养老缴费比例偏高,中小城市难以吸引专业技术人才

为有效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我省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并根据社保基金结余情况,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对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下浮,企业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等政策。

但在调查中仍反映出企业用工成本高的问题。

尤其是问卷调查的企业中,为职工缴纳全部的“五险一金”的企业仅占11.5%,40%的企业者认为社保负担较重,31%的企业则认为“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太高。

多数企业在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方面有所漏缺,表明社保缴纳基数偏高导致的人工成本增加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成本。

(弘利遴选)

突出问题:

一是企业社保缴纳基数偏高。

我省虽然在降低企业社保费用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但社保费用仍然占到部分企业工资成本的45%左右,尤其是对生产经营困难和处于成长初期的中小型民营企业造成严重负担。

秦川集团反映公司实际发放工资低于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而实际缴费高于按实发工资计算的缴费额,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负担。

二是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未降低。

我省下调的仅是失业、工伤、生育三个小险种缴费比例,占大头的养老保险企业最低缴费比例依然为20%。

四川、重庆、安徽等19个省市于2016年将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降低了1个百分点至19%。

我省由于2016年基金累计结余不足发放9个月,仍按照20%的比例收费,缴纳比例属于偏高省份。

三是中小城市人工成本高且人才难以留住。

尽管问卷调查中有27%的被调查者认为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比重最高,但由于配套公共服务不健全、人才工作环境相对较差,中小城市特别是县域内的企业中层管理和中级技术人才匮乏、流失严重,企业转型急需的电子商务、公司治理、技术升级人才更是奇缺。

如飞豹科技公司虽然为军工企业,但企业地处阎良区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跟不上,大量高技术人才流失。

传统产业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宝鸡市反映钛材、装备、纺织等主导产业企业出现招技工难,留不住人问题突出。

解决思路:

一是千方百计扩大社保收入来源。

省财政多方筹集资金,采取分档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支持各地落实参保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鼓励个体从业人员参保,加快解决断保群体续保等问题,增加基金收入。

出台国有股划转基金实施意见,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同时,积极向国家争取更多的社会保险转移支付。

二是科学测算降低费率。

在保障企业员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前提下,适度控制和降低工资为的其他人工成本比重,依据全省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转移支付等情况,科学测算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等企业缴费率。

三是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

可参照深圳经验,在一定时期内允许困难企业将缴纳养老保险的下限标准从社会平均工资降低为最低工资。

四是完善中小城市公共服务承载能力。

对在中小城市落户的高技术人才,出台优惠政策解决其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问题,使其享受到与省会城市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

建立大学生在民营企业就业工资财政企业分担机制,将企业培训新员工纳入政策性就业培训补助范围之内,解决企业需要人才和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三、生产要素成本:

水电气等与周边省份相比偏高,部分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基础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我省是能源大省,也是能源重化工产业占比较大的工业省,企业对于水电气等要素价格比较敏感。

很多企业入驻陕西就是希望能够享受到低电价、低气价等优惠,但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我省水电气等生产要素成本依然偏高。

突出问题:

一是工商业用水价格偏高。

我省非居民用水价格5.8元/吨,位居全国第四、西部第一位。

分别高于四川、山西、内蒙、宁夏、青海、甘肃、新疆等省1.37、0.41、0.4、1.12、2.37、2.48、1.3元/吨。

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领域,我省收费标准也高达1.42元/吨,高于西部及周边城市。

特行平均水价我省为17元/吨,位居全国第11位,高于西部其他主要城市。

二是电力方面。

火电上网标杆价高。

我省火电上网标杆价每千瓦时为0.3346元,位居全国25位,分别高于山西、宁夏、甘肃、内蒙、新疆等省0.01、0.08、0.04、0.06、0.08元/千瓦时。

火电标杆价格高导致我省电力价格高于周边省份,我省1-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为0.5701元/千瓦时,在全国排21位,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KV)0.813元/千瓦时,排18位。

直供电量规模偏小。

2017年我省直供电规模预计300亿度,但也仅能满足企业10%-20%的需求。

且我省目前享受直供电价的主要是能源类企业,其他工业、大型商业企业无法参与直供电交易,广东等省大型商业用户也参与进直供电交易,电力成本大大降低。

我省直供电是分区域在关中、陕北和陕南三大区域分别交易,且需按照发改委出台的指导价来进行交易,陕北地区很多电厂发电量不足,而用电大户享受不到直供电待遇,供需企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交易议价权。

三是天然气价格略高于周边城市。

主要原因是我省天然气管输费较高。

全国29个省会城市的工业和商业用气平均价格为3.35元立方米,西安工业和商业天然气价格为2.46元立方米,位居全国第24位,高于重庆、银川、兰州、西宁。

西宁工业用气价格仅为1.81元立方米,低于我省0.6元左右。

四是产业园区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

产业园区应提供企业完善的电网、暖气、供水、网络、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基础设施,承担入驻园区企业的公共成本,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但我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能力还有较大差距,如宝鸡机床公司反映,宝鸡市高新区在供电基础设施方面,尤其建设初期,电力电缆敷设施工费用是企业比较大的一项费用支出,以高新一路、十四路为例,从电力电缆变电站到企业电缆工程费用均在200多万。

西安国际港务区某企业反映,园区网络基础设施差,对电子商务和外贸订单产生严重影响。

榆林一些高耗能企业反映,园区虽然通天然气,但还没有蒸汽供应,企业还需要自己建锅炉,造成企业成本上升。

解决思路:

一是加大电力体制机制改革。

积极与国家发改委协商,降低我省火电上网标杆价格。

指导监督榆林地区各发电企业执行统一的火电上网标杆价。

基本电价从按变压器容量计费改为按最大需量(实际使用量)计费,减少企业基本电价支出。

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实行抄表计费,取消电费预交制度,或者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预交电费。

二是扩大直供电规模。

进一步放宽企业准入门槛,逐步加大直接交易电量。

扩大大用户直供电试点范围和领域,支持更多的发电企业参与交易,鼓励售电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大型商业企业、各类开发区以抱团等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支持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采取直接谈判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配置电力资源,政府部门主要做好协调监管服务。

三是深化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借鉴四川等地做法,试点推广直供气。

全面建立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和气价制度,加快推广非居民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差别化水价制度。

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销售电价,进一步扩大差别化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范围。

建立光伏发电市场化推广机制,实现发电上网无障碍、电量补助无差别。

四是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

实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达标工程,强力推进产业园区路水、电、气、热、信息、消防、绿化、防洪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力争1-2年内,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达到“七通一平”。

榆林等能源重化工园区应按照循环经济要求做好新建园区规划和建设,提升园区的资源利用能力和水平。

四、社会物流成本居高不下,收费改革亟待突破

在我国,企业物流成本占企业成本的30%—40%,而发达国家只占10%—15%。

今年上半年,全省全社会物流总费用达到1641.9亿元,增长13.0%,高于总收入增速0.8个百分点,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全省GDP比重为17.1%,高于国家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物流行业运行效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关注问题:

铁路运输方面。

一是运价较高。

以煤炭为例,2016年3月铁路总公司下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推进铁路供给侧改革深化现代物流建设拖杆措施的通知》,鼓励各铁路局自主决定下浮煤炭运价不超过20%。

周边铁路局呼和浩特局、兰州局、郑州局都已经对跨局货运执行了新政策,运费为0.13元/吨.公里。

我省煤炭铁路运价平均为0.167元/吨.公里,高于周边省份0.037元/吨.公里,导致我省煤炭运费成本明显高出周边省市。

陕煤集团反映,5500大卡的标煤(含税)坑口价为414元/吨,从神木西站运到曹妃甸站的铁路运输成本为312元/吨,物流成本与生产成本之比为3:

4。

二是代收加收的费用较多。

目前铁路加收的费用中仍有部分是垄断征收,像矿区专用线代维代管费、取送车费、取送车电费、运输保价费等,企业已经在按要求执行或具备了自己执行能力,却仍要交相关费用,加大了铁路运输成本。

公路运输方面。

一是高速公路收费减免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作用有限。

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出,29%的被调查者认为物流成本较高的原因主要是高速公路收费偏高。

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收费执行0.08元/吨.公里的全国统一标准,但按照这一标准,货车走高速的成本仍偏高,普通货运车辆尤其是煤炭货运车辆为节约成本,不走高速路。

二是多收费、重复收费仍然存在。

煤炭运输车辆经过矿区周边村镇、部分县市时,要给当地村民缴纳过路费、罚没款,超载费等,且没有明确标准,没有收费票据,加大了煤炭的运输成本。

三是超限超载治理在短期内加大了物流成本。

交通部等国家五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对于物流企业来讲运输频次不同程度提高、单位运输成本上升,其中采购原材料的公路运输成本提高1-2倍,产成品的公路运输成本也提高1.3倍左右。

四是“营改增”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物流企业负担加重。

据有关部门统计,“营改增”后由于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使用的是财政票据不能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导致物流企业路桥通行费支出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依然没有减轻物流企业负担。

如陕西大件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反映,目前企业实际执行税率为10%,比原来的3%提高了近7个百分点。

城市物流方面。

城市共同配送障碍突出。

商业物流企业反映较多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和收费多、罚款多“三难两多”问题突出,问卷调查中有27%的被调查者认为我省物流配套设施不健全,便捷高效的物流网络亟待形成。

解决思路:

一是将车辆通行费纳入交通运输业增值税进行税额抵扣范围,尽快解决物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增加问题。

二是建议省政府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协调积极争取建设榆林到山西运煤专列。

三是积极与西安铁路局协商,下浮我省跨局铁路运费20%。

减免铁路运输中加收的矿区专用线代维代管费、取送车费、取送车电费、运输保价费等,减少我省煤炭外送运输成本。

四是开展收费公路清理工作,推动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

对运输我省工业企业产品的货运车辆,实行公路收费减免政策。

严格查处矿山周边村镇的乱收费行为。

五是鼓励各经营管理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路段运营实际确定具体费率标准,继续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

对我省企业物资运输车辆通过机场高速、绕城高速等部分收费路段实行“零收费”或者单向收费。

对客、货运输车辆,在现有基础上降低一定比例,降低企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支出。

六是加强物流业规划布局,建立互通、共享、高效的物流公共平台,将城市共同配送(又叫共享第三方物流服务,是由多个客户联合起来共同由一个第三方物流配送公司来完成配送服务的过程)和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作为商贸物流政策资金支持的重点。

五、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手续繁多,融资担保体系亟待完善

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个难以突破的瓶颈。

尤其是面对较大的经济下行压力时,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

本次的调研对象92%是民营企业,其中18%的企业认为融资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最高,反映出民营企业迫切需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融资问题。

规上企业融资情况也不乐观。

2015年商洛市规上工业企业财务费用8亿元,同比增长21.2%,其中利息支出5.9亿元,同比增长13.5%。

阎良的航空工业一飞院是我省三家具备主机所资格的军工企业之一,企业反映,由于国家的大运飞机没有定价,飞机的零部件及各项材料费用都是企业在垫资,大部分依靠贷款、融资,目前企业的应付账款已经过亿元,同时企业已欠民营企业2000多万,导致企业乃至整个产业链资金压力巨大。

突出问题:

一是融资费高。

目前,我省普遍存在银行放贷门槛高、周转期短、抵押物不足,手续繁杂的问题,企业一般很难直接获得银行贷款。

即便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也要有抵押物,银行贷款抵押以土地和房屋为代表的不动产抵押为主,抵押物有很大的局限性。

同时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一般会对抵押物打折,按照现行规定,贷款额度一般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即便审核通过可以贷款,商业银行的实际贷款利率也在9%以上。

融资更为困难的中小企业仅能拿到短期贷款,利率浮动更大。

二是融资担保手续繁杂。

由于银行征信体系不健全,民营企业融资时普遍需要担保、再担保、反担保等多种手续,贷款的同时增加了很多附加成本。

在放贷时,银行核查贷款抵押后,还需交土地部门重复核查,而在南方省市,一旦银行通过,政府部门就不再核查,节约了企业贷款成本。

三是信用担保体系作用不能发挥。

主要表现在:

担保资金规模过小,筹集非常困难,商业银行不予授信评级;银行在担保放大倍数、风险分担比例上与担保公司分歧较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偿制度缺位,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差,政府补偿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担保条件过高,相当一部分企业无法达到担保要求,担保机构目前开展的业务主要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并要求担保企业具有反担保能力,提供反担保单位,落实资产的反抵押,导致担保的有效需求不足。

案例:

兰环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融资,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当年为定性评级,评级A级,抵押物为住房抵押,抵押物资产状况良好,当年所有抵押物资产评估价值为900万元。

最终银行批准公司贷款额度为500万元,使用期限为1年,抵押率为55.55%,资产利用率仅为资产实际市场价值的一半;贷款年利率为6.525%,而当年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4.35%。

公司为贷款引入担保公司,当年该担保公司担保率为3%,支付担保公司担保费用15万元,贷款当年,我公司承担的实际贷款利率为9.525%(6.525%+3%),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相比,上浮达119个百分点之多。

解决思路:

一是通过增信和贴息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投向,加大对军民融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

二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省上拿出专门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

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金、场外市场挂牌奖励、担保费率补贴等扶持。

对于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和信用贷不能偿还的损失部分的50%(限额为100万)由财政先偿还给银行,银行追回损失后不必再交给政府,可直接作为企业下次贷款的抵充部分。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扩大融资抵质押物范围和种类,提高抵押物折扣率。

三是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制度创新。

尽快建立起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相关政府机构、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采集、评估和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制度。

鼓励民间建立和发展社会信用调查评估等中介机构,允许它们以独立法人的资格提供有偿服务。

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率。

对给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的担保机构,由各区、县(市)政府补贴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提高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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