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B2B交易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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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B2B交易规则
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B2B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是重庆药品交易所运营的第三方医药电子交易服务平台。
为保障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秩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有权变更本规则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若会员对相关规则变更或实施细则有异议,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相关规则及实施细则发布后会员仍继续使用本平台相关服务的,则视为接受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入市交易的会员请仔细阅读本交易管理规则并且严格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会员入驻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入驻企业只有取得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会员资格,才能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第四条申请会员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法资质的医药、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等。
第五条申请会员资格须完成且提供如下资料
(一)《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入市交易协议》;
(二)《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交易授权委托书》;
(三)《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入市交易产品质量保证书》;
(四)CA认证申请(详细见CA办理流程);
(五)需提交的资质资料(详细见附件)。
第六条平台服务内容
(一)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服务,为交易各方解决产品购销信息配对问题,帮助会员拓展市场渠道提高经营效率;
(二)提供在线交易、在线结算服务,平台记录在线交易履约全程,保证交易可追溯;
(三)在线融资服务;
(四)企业和产品品牌的推广服务;
(五)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信息发布规则
第七条交易信息发布要求
会员在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发布的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发布的产品价格合理,不得对购买者进行误导。
第八条禁止发布的商品信息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
(二)国家保护并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三)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问题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过期、失效、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四)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五)超会员企业经营范围的信息和商品;
(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商品信息。
第九条其它信息发布规则
(一)及时更新企业资质信息,保证资质有效;
(二)会员针对每笔交易的评价要客观、真实;
(三)禁止在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上发布其它网站购物链接、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第三方货款监管的银行账户;
(四)禁止在一定时间多次发布重复内容信息;
(五)禁止在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上散布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章规定的,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将对相应的信息予以屏蔽、删除。
第四章在线交易规则
第十一条卖方会员应及时更新在线供应商品的库存信息,并保证供应商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卖方会员须如期履行电子订单,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配送并交货、并在电商平台做"发货确认"操作。
第十三条买方会员须如期履行电子订单,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严格执行验货流程并在平台"收货确认"操作。
第五章在线结算规则
第十四条结算账户的开立与绑定
(一)银行账户:
指医药公信网的会员须开立有结算银行账号,该账号与会员交易账户一一对应。
结算合作银行只认同会员注册成功后提供绑定的银行账号,请勿采用其它账号支付订单货款。
(二)交易账户:
是会员在结算系统内的虚拟资金账户,由系统自动生成,与其绑定的银行账号是一一对应绑定关系,确保资金流、信息流同步。
(三)会员须填写《会员结算银行账户绑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提交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申请绑定。
会员所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由于会员提供信息不全、错误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会员自行承担。
(四)买方会员在注册成功后,可自由绑定指定结算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用于交易款项的支付、查询和管理。
(五)卖方会员在注册成功后,必须绑定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指定结算银行的账户,用于交易款项的提现、查询和管理。
第十五条解除绑定账号
会员可申请解除绑定银行结算账号,如经核实会员在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等遗留问题时,将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货款支付
(一)"先款后货"模式:
订单生效后,买方须如期向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合作的结算合作银行划拨本笔交易货款,并在付款的T+1个工作日查询和确认到账信息后,做在线"付款确认"操作,等待卖方会员发货。
买方会员在线"收货确认"操作后,本笔交易货款将由结算合作银行拨至卖方会员账户。
(二)"先货后款"模式:
买方收货合格,进行在线"收货确认"操作后,须如期向结算合作银行划拨本笔交易货款,并在付款的T+1个工作日查询和确认到账信息后,做在线"付款确认"操作。
本笔交易货款将由结算合作银行划拨至卖方会员账户。
第十七条货款提现
卖方会员确认买方会员已经在线"付款确认"和"收货确认"操作后,可向结算合作银行提交"提现申请",经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与银行对账核实无误后的T+2工作日拨至卖方绑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章争议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仅适用于交易双方均使用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在线交易的用户。
因未使用本交易平台或超出确认时限的而产生纠纷的,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不予处理。
第十九条会员交易双方出现纠纷后,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有权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拒不提供身份证明的交易一方提交的证据将不予认可。
第二十条交易纠纷处理规则
(一)商品毁损和灭失风险的承担:
买方会员做在线"收货确认"操作前,卖方会员或本笔交易承运方不能提供买方会员签署的送货单的情况下,货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卖方会员承担;买方会员做在线"收货确认"操作之后,卖方会员或本笔交易承运方提供买方会员签字的送货单的情况下货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由买方会员承担。
(二)关于发货过程的管理:
除法律规定或者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卖方会员如在买方会员提出退款申请之前未实际发货、未在线做"发货确认"操作的,该交易取消,电子订单作废;如双方在线确认电子订单后,卖方会员在做"发货确认"操作前已经收到买方终止该订单的申请,卖方会员强行发货,买方会员有权拒绝收货,所有因此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均由卖方会员自行承担;如卖方会员在买方会员提出终止该订单申请前虽未做在线"发货确认"操作,但已实际发货的,卖方会员应提供相应的发货凭证,供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客服协调。
(三)货物的验收:
货物交付时,买方会员的收货人要按照电子订单规定查验货物,打开包装查看的货物,验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如果买方会员签署送货单将视为接受货物,买方此后不得就本笔交易提出异议,不得向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投诉或要求退款(买方会员能够提供有效相反证据的除外);买方会员需在签收货物后五个工作日完成"收货确认"操作。
(四)退换货处理:
买方会员须在进行查验商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客服部提交退货协调申请;如逾期未提交申请,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将默认为验货合格,本笔交易成功完成。
1.符合下列情况的,给予协调办理退换货
(1)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
(2)由于卖方原因造成发货错误或因延误发货的;
(3)国家禁止、限制、暂停销售或责令召回的产品;
(4)生产厂家有"产品召回"的;
2.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协调办理退换货
(1)由买方对商品使用不当、保存不当等原因而提出退货申请的;
(2)所需退货商品的批号、型号与卖方会员在电子订单中填写的发货信息不符的;
第二十一条退换货配送费用承担
(1)因商品本身质量问题或卖家其它原因造成的退货,配送费由卖家承担。
(2)买方因自身提供的地址有误或其它买家原因造成退货,配送费由买家承担。
第二十二条双方就退换货纠纷经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协调,仍未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会员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将提供本笔交易的电子订单证据支持。
第二十三条争议货款的支付
交易双方均授权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根据接收到的相关书面材料,按照双方签订的退货协议将第三方结算银行保管的当笔交易货款全部或部分划拨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如第三方结算银行根据争议处理结果划拨当笔争议货款之前,交易一方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并向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的书面证明,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将通知第三方结算银行中止争议处理程序,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
第七章反欺诈措施
第二十四条提交虚假证明材料
会员向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如虚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GMP或GSP等相关资质认证复印件、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经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核实后,将对会员的交易账号冻结处理。
第二十五条填写虚假的发货信息
卖方发货时,应当正确填写发货信息。
如卖方填写错误或虚假的发货信息,将视情节严重的,对卖方会员的交易账号进行冻结。
第二十六条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其中一方投诉另一方违反交易活动,或者创建虚假交易进行信用炒作情节严重的,经过医药公信网电商平台核实后将对会员的交易账户进行冻结处理,情节严重有欺诈行为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
会员申请提交资质资料明细表
客户类型企业资质(准备电子版,在线注册时上传)
药品生产企业
原料药生产企业
制药辅料生产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版
2、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4、GMP证书原件扫描版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药品经营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版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4、GSP证书原件扫描版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保健品生产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版
2、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4、如果是生产保健食品《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者《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以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5、流通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6、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中药材生产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版
2、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5、GAP证书(副本)原件扫描版
制药设备批发企业
制药包材生产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版
2、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保健品经营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版
2、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4、如果是经营保健食品《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者《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以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5、流通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6、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医药器械生产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版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5、产品注册证及登记表原件扫描版
医药器械经营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版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零售药店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版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3、GSP证书原件扫描版
私人诊所
社区门诊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医疗机构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版
2、卫生许可证原件(副本)扫描版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