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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技术规范

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绿化工程技术规范(承包商必需遵守)

 

一通则

 

二土壤,肥料,农药,支架,用水及其它

 

三植物材料

 

四种植前的植物处理

 

五灌木,乔木及树苗种植

 

六地被植物种植

 

七草类种植

 

八养护

 

九植物临时性保养苗圃

第一章通则

 

1.1图说效力

本工程所有图样与本施工说明书及其所附之特订条款,均为工程合约之一部分,所有设计图应与说明书及特订条款相互为用。

如有不符,应遵工程设计师之解释或修正图办理;如有不详尽之处,得由设计师决定。

1.2与其它工程之配合

凡与本工程有关之其它工程或临时装置,经甲方由其它厂商办理时,承包商应与该厂商相互协助合作,如因不能协调而发生错误延期或意外事情,承包商应接受甲方之裁决,负责赔偿。

1.3工地清洁与安全

1.本工程范围内之工程临时用地,在施工期间,由甲方拨借承包商使用,一经完工后,承包商应即清理归还,承包商于施工期间应随时注意工地及运料道路之清洁,完工后并应清除工地与附近地所有之废物,垃圾及所有之工具,设备与剩余材料,直至工地工程师满意为止。

2.施工中承包商并应随时保持运料道路路面之清洁,且为防止路面遭受损坏,于散落在路面之表土与污物应尽速清除。

车辆之轮子应注意清洁,以免将污物带到如道路,人行道及其它铺面之表面。

1.4工程标志

承包商应负责保存工地上施工所需之标记,不可损坏及移动。

如因疏忽而有移动或损坏时,应立即重新装置,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如因此而发生错误,所造成损失均属承包商责任。

1.5公私物损坏

承包商在工作进行时对于工地附近之公私建筑物,应切实负责防护,如因疏忽而导玫损失,应由承包商负责。

1.6保俭

本工程施工及养护期间发生之变故,承办单位应于订约后,自行办妥一切人工意外等保险事项,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承包商亦不得藉词要求增加合约单价。

1.7变更设计

在工程进行期中,设计师有权将工程计划,施工方法或工程数量,予以变更,承包商应按照有关变更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及工程师之指示施工,并由双方协议后附入合约中。

1.8工地会议

如有需要时,设计师将会知会承包商出席会议。

1.9工程品质

承包商应提供良好的物料及园艺工艺,以其完成所有种植工程。

1.10恶劣天气

避免在恶劣的天气下工作,对天然灾害,如台风,大雨,干旱等情况,应采取所有可能的方法,以确保工程免受或减少损失。

1.11测试证书

对于指定之按国际标准或其它标准制做之材料,厂商应提供品质证书或课修证书以向设计师显示其材料符合标准。

1.12专承建商工程

在指明处,一些工程将由专业承建商负责,其公司名称应在合同中指定专业承建商名单内。

1.13专门材料

在指明处,承建商须向另一公司自购专门材料,其公司名称应在合同中指定承建商/供货商名单内。

1.14单一材料来源

当某一材料的全部数量须向单一厂商购置时,或在材料抵运时考虑替换另一供应来源时,须得到设计师许可。

1.15材料选择

当材料允许有类型或尺吋大小的选择时,对于相同位置的所有工程,承建商应选用相同类型及尺寸的材料。

1.16材料样品

请按照设计师所需提交材料样品,在未得到许可前不可自行确认,保存由设计师批准使用之样品,并与施工工程中所用材料相比较,所用材料必须与许可之样品一致。

当材料,颜色,质感有选择,须提交样品并取得许可。

1.17定位

在种植前,按设计师之意图对所有区域进行准确定位,承建商应自行负责改正错误之费用,在图则与实际情况不符之情况下,需在开工前通知工程师。

1.18完成工作样品

按指明或设计师所需提交完成工作之样品,并且在开工前得到许可,需将样品保留在地盘以供比较。

1.19混合比率

除非特殊指明,混合比率应使用体积比率。

1.20测试

按指定或设计师指示对材料及做工进行测试。

在设计师监管下提供测试样品,在所需时,将样品送到许可之实验室进行测试,费用自负,须在样品上做出标记,并标出样品取出置或地点,向设计师提交测试结果,并提交材料样品,进行测试并得到正式许可。

1.21测试费用

所有测试与水,土壤泥炭土,地面覆盖物相关之费用须包括在承建商标书内。

1.22工程进度

1.承建商须于工程开始前之30天递交所有工料之样本,来源地,化学报告及有关之制造商资料给设计师批核方可使用。

2.所有工程上所用之植物须在工程开始前之45天由承包商递交照片作初步验证。

所有照片之植物须在附有量度尺之状况下拍摄以证明货品规格。

3.承包商须于工程开始前之30天递交工程进度之施工计划。

4.承包商在工程的每一阶段必须由设计师验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

承包商须在需要验证前七工作天通知工程师。

5.主要验证之工程阶段如下:

i)下层土整理后并于填上土壤前

ii)完成去水层后并于填上土壤前

iii)填上土壤后并于种植前

iv)完成40%种植后

v)完成80%种植后

vi)完成工程后

第二章土壤,肥料,农药,支架,用水及其它

 

2.1土壤

1.本工程所采用之土壤指种植用之表土,必须经由设计师批核方可使用。

2.种植土壤,应力求排水良好,土质为中性及富含有机质的壤土。

不应含砾石,泥块,下层土,杂草根,或其它有毒或有碍生长之杂物。

3.承包商为达到上述要求而决定施用肥料或其它植物助生剂或土壤改良物时,该等物质应与土壤充分拌合后使用,承包商不得因此要求加价。

4.在填放土壤前,必须将现存在工地的泥土耕松至300公分深,并将一切大于5公分之砾石,泥块,杂草根及有碍植物生长的杂物清走。

5.如现存在工地的泥土受汽油或有毒物质的影向,必须清走,并填回土壤。

6.填放土壤的高度,应按图编上的说明,或与相邻种植区的高度一致。

7.如施工图上要求放置大石块,大小尺寸,请参照施工图及依工程师的指示放置。

放置工程,应在种植工作展开前完成,并确保石块的稳定。

8.所有土壤之最后标高须按图纸之指示。

另土壤沿路面及花槽边之标高须低于路面及花槽边5公分。

2.2土壤和排水材料

1.排水层由直径25至50mm的良好排水性能的石子组成,厚度100mm,并没有杂质和灰尘。

过滤结构应是塑料的足玻璃纤维过滤网,Terram700或许可之同等材料。

2.承建商应提供混合表土给所有的种植区。

混合表土应由风化的花岗岩之土壤与改良剂混合构成,其组成成分率为:

i)40%泥炭土(peatmoss)

ii)30%松散砂质完全风化之黄花沙泥

iii)30%珍珠石/河砂

3.植物种植前施用的肥料应为细粒状和分解缓慢的混合肥料,每立方米土壤施用五公斤肥料。

任何情况不能使用粘土或像粘土的材料作混合表土。

4.混合表土应包括:

酸碱度:

5.5-7.5

有机含量:

不少于7.5%

有机碳含量:

2.0-3.0

氮的含量0.09至0.15

碳磷比值25:

1至45:

1

可用之氧化琉7mg/100g至30mg/100g

可转换之氧化钾16-20m.e.%

5.承建商取一公斤的表土样品和认可的土壤检验报告送交工程师,并注明其来源以便工程师检查及认可。

在大批量输送表土之前应得到土壤样品的认可,并且样品的检验及之认可工程师有权利拒绝使用任何低于标准的输入表土。

土壤样品应由工程师保存以便在整个工程阶段进行检验和比较。

6.承建商应在地盘准备混合表土并且要得到工程师认可。

当表土湿度过高时不应进行土壤混合,以保证表土和土壤改良剂的混合能成功进行。

7.对于底部没有开口的种植容器,承建商应先进行土壤混合,任何情况下,不能在容器内混合土壤改良剂。

8.混合表土不应含有任何杂草,粘土,直径超过50mm的石子及其它外来杂质。

混合表土在购入和使用之前,承建商应取立方来的样品送交工程师检验和便可。

9.对于来源没有改变的输入表土可以不再经过以上测试而可直接使用。

10.承建商应当地保养混合表土,并在输入到地盘的一个月之内应将混合表土置于最后的地点,或储藏于地盘之内。

通过利用认可的草剂,控制杂草生长。

11.承建商应翻动土堆以防止发生生化学反应而产生压恶性气。

12.承建商应确定在种植开始时,混合表土的营养和有机物违到了要求。

承建商应按照2.2(4)进行土壤测试。

 

13.如果地盘上的混合表土已经变质并达不到指定的标准,承建商应把不适合的表土材料代替。

2.3土壤改良剂、肥料、土壤凝结剂和表土覆盖物

1.土壤改良剂应为石合杂质的有机物,以及不含有害于植物质。

它应含有以下成份和特性。

i)酸碱度5.0-7.0

ii)湿度30-70%

iii)完全疏松

iv)碳磷比值25:

70

v)有机含量不少于70%

2.土壤改良剂应是泥炭土,该堆积有机物必须具有稳定的化学特性,并在使用中不会发热。

承建商应提供其化和物质分析的综合报告。

分析测试应在工程师认可的实验室进行。

在购入1和使用之前,应提供一公斤的样品交工程师检验和该可。

3.化学肥料应储存防水的密封袋中,并置于阴处,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4.植物种植前施用的肥料应为细粒状和分解媛慢的合成肥料,氮磷钾之比例为15:

9:

15。

5.植物种植后施用的肥料应为细粒状合成肥料,氮磷钾之比例为15:

9:

15。

6.土壤凝结剂是一种起凝结作用的中界物,喷出后,成团粒状,悬浮于土壤表面,起稳定和改良土壤的作甲,并不会伤及植物生长。

7.表土覆盖物应是20-50m大小的松树皮或5-10mm之石物不含其它杂物,在使用覆盖物前,应提供公斤的表土覆物样品给工程师检验认可。

8.泥炭土应是部份腐烂的纤维状或多孔的木树干和具市多孔的纤维质地,相当有性和结构均匀,并且酸碱度不小于4.5和不大于6.0。

它应是不含腐殖股状物,木头、硫黄和铁质、色,细碎并适合种植。

碎块木大小应不超过6mm。

9.根部催化剂应是一种含有植物荷尔蒙G.A.和工IAA的化学物,并能催化植物生长,像“Rootone”或认可之同等材料。

10.密封剂应是一种认可的其杀菌能力的沥青密封合成物,像“Arbrex”或认可之同等材料。

11.施用量及次数

肥料之施用量及施用次数应依制造商的指示,并应先征得工程师同意后施用之。

12.施用时间

肥料应依工程图说规定之时间施用,并通知工程师届时至工地监督。

若图说未规定施用时间时,承包商应自动接洽工程师决定后办理。

2.4容器

1.草本植物的种植容器应不反光,不开裂或危险,并且容器底部有疏水孔,容器直径应为250mm,深至少300mm。

2.水生植物的种植容器应是不反光,不开裂或危险,并且底部有适当的排水孔。

图纸上会说明其直径和棎度尺寸。

3.每只容器底部应有一层小碎石,碎瓦片或其它认可之材料所组成的疏水层,厚50mm。

4.特征植物所用的花纹的大盆,其顶部直径为450mm,盆深400mm,并且不开裂,不危险或不含其它的缺陷。

2.5布袋、种植袋、种植容器等

承建商应保留所有布袋、容器和其它相似材料如肥料、表土覆盖物、草种、杀虫、杀草剂等,以便工程师检验,并且在没有得到工程师同意之前,不能自行采用。

2.6农药

承包商在施工及养护期中,若发现病虫害及杂草时应随时防治,清除。

其所使用之乐或杀草剂之种类及用量,由承包商自行决定,但施用时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到场监督。

若因施用不当而造成人畜受害时,由承包商负完全责任。

2.7保护设施

1.支架之设立

所有树木,应以三枝0.5公分或以上厚的不锈纲铁固定干。

用包胶钢索固定,固定处应垫以柔软物质,以防树木受伤。

支架之设立,应力求整齐美观,以利观胆。

所有树苗应以固定于5公分直径的竹枝上,该竹枝应固入泥土中,并不得少于2公分深。

2.其它保护设施

除设立支架保护树木之外,承包商应视际需要,设立其它保护设施。

保护设施,应力求整齐美观。

2.9用水

本工程之灌溉用水,会尽量由工地提供,但在必不得已时,则由承包商自负用水,但用水不得为工业废水或含有毒质的污水。

若用浇水不当而对植物产生不良影向时,承包商应负完全责任。

2.10去水层

去水层之种类及深度须按图标之指示施工。

2.11其它

承包商若为提高苗木成活率,而决定采用蒸散柳剂,植物助生剂,生长素,土壤改良剂等物质,或采取其它措施时,可于征得工程师之同意后办理,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若因处置不当而对植物有不良影向时,承包商应负完全责任。

第三章植物材料

 

3.1植物名称

均以正式植物学名(拉丁文)为依据。

3.2植物材料规格尺寸

1.合约规定,树高,冠宽,干粗,尺寸均不包括徒长枝,以徒长枝剪除后,量得之尺寸为准。

2.树高(高,自然高,梢高,苗高)指梢顶至地面之高度。

3.冠宽(树冠宽,树宽)指树冠水平方尺寸之平均值。

4.树干直径(半高直径,干径)指树干离地面一公尺处之直径平均值之谓(特殊情形另定者不此限)。

双干,多干或分枝树则以断面积推秤之。

5.冠厚(树冠厚)指树冠厚度之尺寸之谓。

6.干粗,为自然生长一米高处量度。

7.树要保持自然生长形态,不接受剪去主干之树材。

8.护根土球(宿土球,土柱,钵土)指移植前厚植株根部周围之土球,土球直接指土球直径平均值。

9.同一规格群植之灌木及地被植物,若其标准规格已列明差距容许度,可照此办理,否则植物标准之差距不得超过标准高度之20%,乔木类不得超过标准之10%,而所有采枝叶幅度标准规格小者,其差距不得大于标准规格之10%,枝叶幅度可大于标准规格。

3.3乔木

1.种苗应具有以下特性:

i)枝细长的主干

ii)发育良好及强壮的根系

iii)树高1200mm

iv)种植容器其直径不少于75mm,深度不低于200mm

2.多干树应具有以不特性:

i)多干和数支枝干组成,并有发育良好和强壮的根系

ii)树高750-2000mm

iii)种植容器其直径不少于500mm,深度不低于5000mm

3.小乔木应具有以下特性:

i)胸径(距根颈1000mm处之主干直径)为20-35mm

ii)健壮,向上笔直生长和没经修剪的主干,并其有生长良好的分枝条

iii)向上伸展及生长均衡的枝条

iv)树高2500mm

v)根球直径不少于350mm,深300mm

4.中乔木应具有以下特牲:

i)笔直向上的树干,最低分枝点的高度不小于1800mm

ii)胸径36-60mm(距根颈1000mm之主干直径)

iii)树冠生长均衡,或生长均衡的侧枝及向上伸展生长之主枝

iv)树高2750-3500mm

v)根球直径不少于350mm,深300mm

5.大乔木应具有以下特牲:

i)笔直向上的树干,最低分枝点的高度不小于2100mm

ii)树胸径界60-100mm(因树种不同而异)

iii)树冠生长均衡,或生长均衡的侧枝及向上伸展生长之主枝

iv)树高不少于3500mm

v)根球直径不少于400mm,深350mm

6.半成长乔木应具有以不特性:

i)笔直向上的树干,最低分枝点的高度不小于2100mm

ii)树径大于200mm(距根颈1000mm之主干直径)

iii)树冠生长均衡,或生长均衡的侧枝及向上伸展生长之主枝

iv)树高不少于5000mm

v)根球直径不少于1000mm,深600mm

vi)根系于移植前一年切断,以促进其须根生长

7.小型棕榈应其以下特性:

i)发育良好及对称的树型,并具有强健的叶片

ii)具有发育良好的根系

iii)高度界于750-1200mm,除非特别指明

iv)生长及养护于不于直径200mm,深250的容器内,除非别指明

8.中型棕榈应具有以下特性:

i)发育良好及对称向上伸展的树型,并具有强健的叶片

ii)发育良好的根系

iii)种植时,树叶数量不少于五片

iv)由土壤里面至丛生羽

9.大型棕榈应其有以下特性:

i)发育良好及对称,向上伸展的树型,并具有强健的叶片

ii)发育良好的根纟

iii)种植时,树叶数量不少于七片

iv)由土壤表面至丛生羽富基部的高度不低于3500mm

v)根球不少于直径750mm,深750mm

vi)距土壤表面1000mm的树干直径不少于150mm

10.半成长棕榈应其有以下特性:

i)发育良好及对称,向上伸展的树型,并具有强健的叶片

ii)发育良好的根纟

iii)种植时,树叶数量不少于十片

iv)由土壤表面至丛生羽富基部的高度不低于4500mm

v)根球不少于直径1200mm,深750mm

vi)距土壤表面1000mm的树干直径不少于250mm

11.特征树木应其有以下特性:

i)符合总高度,球根径及树干直径

ii)根球直径和树干直径参阅中乔木或大乔木规范

iii)具有没经修剪过的,重道向上伸展的枝条主干,并且分枝生长均衡

iv)与中乔木相应的特彻树木其健状的侧芽距根颈木高于750mm,与大乔木相应之特彻树木不高于1000mm

12.所有种植乔木、大乔木、半成熟乔木、棕榈,大型棕榈,超大型棕榈和特彻树木的容器直径不少于上面规定的根球直径。

3.4灌木

1.小灌木应具有如下特性:

i)幼苗或切根具有多主干或丛生树性

ii)至少有两枝一年生的强健树枝

iii)发育良好及强健的根系

iv)400mm高或指定高度

v)种植容器直径不小于125mm、150mm深

2.中灌木应具有如下特性:

i)幼苗或切根具有多主干或丛生树性

ii)树龄超过两年

iii)修剪促进丛生及强壮的枝条及嫩枝,构成一个相当于三份之二树高的树径

iv)800mm高或指定高度

v)覆有良好及强健的根系

vi)种植容器直径不小于175mm、深200mm

3.大灌木应具有如下特性:

i)幼苗或切根具有多主干或丛生树性

ii)修剪促进丛生及产生强壮的枝条及嫩枝,构成一个相当于三份之二树高的树径

iii)发育良好及强健的根系

iv)1000mm高或指定高度

v)种植容器直径不小于200m、深250mm

3.5地被植物

1.地被植物应具有如下特性:

i)发育良好及强健的嫩枝,高求界于150-200mm

ii)发育良好及强健的根系

iii)平均直径350mm

iv)种植容器直径不小于125m、深150mm

2.季节性植物

i)种植时应开花

ii)发育良好及抵御害虫和病害

iii)生长良好的主枝和生长均衡的强健的嫩枝

iv)发育良好和强壮的的根系

v)200mm高或指定高度

vi)种植容器直径不小于175m、深200mm

3.6草本植物

1.草本植物应具有如下特性:

i)多个发育良好及对称的主茎

ii)生长于洁净的土壤或堆肥中的根系

iii)盆栽时应种于不反光的瓦盆中,其盆经应不小于3.5条所指定的大小

iv)草本植物丛应有完好的土壤和根部,并且应包括至少五个嫩枝

2.种植容器内的草本植物置于地盘后至少十二个月,应种植于当的堆肥中,提供充足的营养储存,并维持良好的生长条件。

草本植物在生长十二个月后,方可入盆。

3.7竹类

1.竹类植物应具有如下特性:

i)发育良好及生长对称的树型,并具有至少五支强健的嫩枝

ii)发育良好的根系

iii)竹不小于七支嫩枝

iv)大型竹的高度距地面5000mm

v)小型竹的高度距地面2000mm

3.8水生植物

1.水生植物应具有如下特性:

i)发育良好而强壮的主茎及健康的叶片

ii)种植于腐殖质丰富的土壤的容器之中

iii)根茎及地下茎应干净并不含病菌

2.种植于容器内水生植物应生长腐殖质丰富的土壤中,其含10%的砂贸并具有充足的营养储存,以维持具至少十二个月在地盘的良好生长,水生植物应生长十二个月后,方可入盆。

3.9绿篱植物

1.绿篱植物应具有如下特性:

i)切根或移植的种苗,或扞播植物

ii)生长均衡,并通过修剪促进其丛生习性

iii)强壮的侧芽在距根颈不超过1500mm处生出

iv)距地面高度1000mm

3.10球茎植物

1.当用手按压球茎时应感觉丰满而坚实,不含病虫,应提供充足的营养储以保持其良好的生长和开花。

承建商应就每一品种提供大种样品,并附其来源证明和收只日期。

3.11藤本植物

1.藤本植物应具有如下特性:

i)根或多根一年生的主藤,并具有5-7支强健的教枝,其长度不短于600mm

ii)发育良好的强健的根纟

iii)种植容器不小于直径125m、深150mm

3.12针叶植物

1.针叶植物应具有如下特性:

i)木至少已移植两生长季节

ii)发育良好的向上伸展的主枝和健壮的嫩枝,生长均衡

iii)发育良媃的强健的根纟

iv)界于1600mm至2000mm树高或指定高度

v)种植容器不小于直径175m、深200mm

3.13种子

1.所有种子应附有适当的分析报告或鉴定的数目应与种子袋数目相应。

报告或鉴定应在种子使用前六个月内提供,所有种子应有清晰的标记。

种子质量取决于其纯度,出芽萃并不含杂草和虫害。

3.14草皮

1.草皮应是Cynodondactylon419(百慕达419),除非有其它指它。

2.草皮应不含有杂草或其它杂物,草皮应生长密度均匀,绿色,铺设草皮后耍压实,以便其须根能交织地长于一起,每一块草皮尺吋为300x300mm,最小厚度40mm。

应提供10块草皮样品给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

3.15植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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