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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工作标准

Q/BT314.1-01-2011

 

办公室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衡水工务段办公室工作。

2职责范围

2.1负责全段武装保卫工作及专特运警卫工作。

2.2负责全段的生活线建设及管理、后勤接待服务工作及机关汽车调用。

2.3认真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做好路风及信访稳定工作。

2.4负责全段的企管法律、收发、文秘、档案的管理工作及路史年鉴的编撰工作。

2.5负责公章、票证、大事记、组织段视频会议、收听路局电话(视频)会议等工作。

3工作任务及标准

3.1武装保卫管理工作

3.1.1宣传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群众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

3.1.2严格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刑政案件和治安危害的事情发生。

3.1.3利用各种形势对职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职工违法违纪。

加强对重点人的管理工作。

3.1.4查处治安案件,追查一般案件,积极参加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3.1.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按照新《消防法》负责做好全段消防工作。

3.1.6保卫要害和重点部门的安全,参与调查运输生产发生的重大事故,追查破坏(嫌疑)事故。

3.1.7领导治安保卫委员和义务消防队工作,按期搞好业务培训。

3.1.8做好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

3.1.9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

3.1.10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组织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3.1.11做好预备役人员的登记和统计、及征兵工作。

3.1.12拟定本区域内的战时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

3.1.1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现役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3.1.14战时负责实施兵源动员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国防,保卫后方。

3.1.15加强保密工作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杜绝失密、泄密。

3.1.16认真抓好路风建设工作,杜绝职工路风事件。

3.1.17严格落实专特运警卫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3.1.18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按段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及信访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实施。

3.1.19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登记,上级和段领导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调查督办等工作。

3.1.20建立健全信访的各项基础资料,及时上报各类总结、分析、重点排查、报表等资料。

3.1.21根据路局安排,结合段工作重点搞好各科室结合部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3.2企管文秘管理工作

3.2.1积极正确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企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通知、命令,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3.2.2按时起草段工作总结及规划;起草段职代会行政工作报告及段长讲话、发言等材料。

3.2.3认真贯彻段《公文管理细则》,对各科室上、下行行文规范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文质量。

3.2.4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改革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体制改革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3.2.5按路局、段月份工作重点,及时采编上报反映段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稳定工作的重要政务信息。

3.2.6按路局要求,完成段年鉴、史志的编写及上报工作,为局年鉴编写提供内容。

3.2.7按上级标准和段档案管理办法,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销毁及归档工作。

3.2.8认真做好段文书档案的管理及文件、电报的收发传递及打字、复印等工作。

3.2.9按领导要求,做好班子会、段务会、段长办公会及各种生产会召开的通知、组织、会议记录以及做好有关资料归档。

认真组织段视频会议、收听路局电话(视频)会议,并做好记录。

3.2.10每月认真组织召开段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查找问题,堵塞漏洞,节支增效。

3.2.1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日常法律事务工作,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2.12根据路局下达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制定段《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做好自评和报表工作。

3.2.13认真落实段法律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

3.2.14对段经济合同进行审核把关,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2.15受路局委托,受理各类诉讼案件,提供相关依据和法律服务。

3.2.16严格《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管理,并及时进行年度审验工作。

3.2.17加强票证管理,日常严格按规定填发、回收硬席、就医、探亲和临时定期票证。

3.2.18严格公章管理,按规定加盖公章。

3.2.19根据路局安排,结合段工作重点搞好各科室结合部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3.3后勤总务管理工作

3.3.1加强生活线建设管理,保证职工正常生产生活。

建立健全段管内生产用房和职工用房情况台帐,为修缮、调整、分售、房改等工作提供依据

3.3.2对全段生产生活设施加强管理,针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更新、修理、补充建议,按要求抓落实。

3.3.3认真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伙食团管理和炊事员健康检查教育,杜绝食物中毒发生。

3.3.4认真做好全段卫生防疫和环境卫生工作,深入车间班组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并督促整改。

3.3.5认真贯彻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上级相关政策,确保全段计划生育指标完成。

3.3.6按规定和政策,及时为职工办理独子证、独子职工退休补助各种手续,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3.3.7按路局站区事务办要求,积极配合各站区事务办解决好辖区内职工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3.3.8加强全段低值易耗品(家具办公用品)管理,建立健全段、车间、工区三级管理卡片,达到帐、卡、物相符,并实行动态管理。

3.3.9负责机关小车班、食堂、后勤班管理,提供车辆、饮食、供水、供暖及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保障。

3.3.10负责全段路服管理,做到登统准确,发放及时。

3.3.11负责粮户管理,严格按政策核对、办理户口的迁出和迁入。

3.3.12根据路局安排,结合段工作重点搞好各科室结合部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4责任与权限

4.1对全段专特运警卫任务安全负责;对全段交通安全负责。

4.2对段综治、消防、保密、路风、信访、武装民兵等工作完成质量负责。

4.3对全段生产和职工生活住房、生活后勤服务、伙食团管理、卫生防疫、环境卫生、零小基建、站区事务、及计生、路服、票证、打字、收发、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完成质量负责。

4.4在法律事务管理、诉讼案件受理、经济合同审核、企业代码年审及公章管理和车间备品台帐管理工作上,负管理责任。

4.5对政务信息、简报、年鉴的撰写质量负责。

4.6对办公室及所属班组全面工作负责。

4.7有权对公文管理、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政务信息、督办调研等提出工作建议及奖罚建议。

4.8有权向各科室、部门及车间索取有关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信访工作等方面的资料和数字。

4.9有权就法律工作、企管工作及职工稳定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向主管领导提出建议。

4.10有权向各科室、部门按规定索取各类归档资料,有权对各科室、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奖罚建议。

4.11对经济合同中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有损于段经济利益或易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权提出异议,直至拒绝签字。

4.12对全段生产、职工生活用房调整、分配有建议权;对机关及各车间、班组家具备品、生活设施有购置调剂权。

4.13有权对各车间、班组就主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并提出指导意见。

4.14有权决定执行特定及应急任务。

5检查与考核

5.1由主管领导日常检查和月末考核。

5.2统一执行段定《考核标准》。

 

Q/BT314.1-02-2011

安全调度科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衡水工务段安全调度科工作。

2职责范围

2.1安全调度科是段安全管理的职能机构,在主管段长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以预防为主,强化安全关键控制、检查、防控和监督,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

2.2根据部、局有关规章、办法,结合段实际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细则、办法和措施。

2.3负责本单位的行车、人身、设备安全和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

2.4对车间、班组进行检查、监督、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参与制定本单位各种作业安全措施。

3.2检查车间、班组执行标准化作业和规章制度情况,掌握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合教育科对新职、改职、提职人员的安全教育。

3.3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行车、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原因和责任,提出报告和防范措施,并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4做好路外伤亡事故的处理,对工务段看守道口发生路外伤亡事故,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妥善处理并提出防止措施。

3.5做好行车、职工伤亡、各类事故苗子、违章作业及防止事故等统计工作,掌握安全天数,按月季进行安全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4责任与权限

4.1对全段的行车安全、人身安全负责。

4.2对各车间、工区违章、违纪负责。

4.3对违章、违纪的各车间、工区及个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4有权对危及行车、人身安全的设备提出改造实施意见。

5检查与考核

5.1由主管领导日常检查和月末考核,执行《段定考核标准》。

 

Q/BT314.1-03-2011

 

技术科(线路)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衡水工务段技术科工作。

2职责范围

2.1技术科在主管段长领导下,负责线路设备、养路机具设备的技术管理及大、中、维修任务。

2.2贯彻执行技术管理规程、工务规则和上级有关指示,落实线路维修方针。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按上级规定的维修方针和原则,合理安排年度维修计划和技术指标。

3.2负责检查维修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整理线路技术档案资料。

3.3负责组织编制生产财务计划和实施,使生产费用不超支。

3.4按上级规定组织春、秋季设备大检查和设备调查登记,经常分析设备状态变化,提出改善措施。

3.5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及技术状态,按大、中修条件,定期提报大、中修、更新改造建设计划,按上级批准计划贯彻执行,年末验收优良率达到上级要求。

3.6掌握生产进度完成情况,按领导要求,定期分析生产任务、财务计划及各项指标、大、中修工程进度,针对问题适时采取措施。

3.7负责全段的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3.8负责线路部分的双革和合理化建议的审查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总结交流经验。

3.9负责全段线路、综合机修的技术指导和作业标准化工作。

3.10负责全段无缝线路管理工作,及时检查、处理。

3.11负责工电联合整治道岔任务。

3.12负责线路大、中修外委代办工程,做到资料全、数据准、技术交底清楚。

3.13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4责任与权限

4.1对生产任务负责。

4.2对设备质量负责。

4.3对生产的科目费用负责。

4.4有权指导工区、领工区的安全生产,对生产任务完成不好的工区、领工区提出处理意见。

4.5有权提出对安全生产任务完成好的个人或集体奖励意见。

5检查与考核

5.1由主管领导日常检查和月末考核,执行《段定考核标准》。

 

Q/BT314.1-04-2011

 

技术科(桥梁)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衡水工务段技术科桥梁工作。

2职责范围

2.1在主管段长领导下,负责全段桥隧(涵)设备、养桥机具设备的技术管理,大修及维修任务和全段防洪工作。

2.2贯彻执行《技规》、《安规》、《维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落实桥隧(涵)维修方针。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按上级规定的维修方针和原则,合理安排桥隧(涵)部分的年度维修计划和技术指标。

3.2负责检查桥隧(涵)维修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完善桥涵技术资料。

3.3负责组织编制桥隧(涵)部分的生产财务计划和实施,生产费用不超支。

3.4按上级规定组织桥隧(涵)春、秋季设备大检查和设备调查登记,经常分析设备状态变化,提出改善措施。

3.5根据设备变化规律及技术状态,按桥隧(涵)大修条件定期提报大修、更新改造建设计划,按上级批准计划贯彻执行。

3.6按领导要求,定期分析生产任务、财务计划及各项指标,桥隧(涵)大修工程进度,针对问题适时采取措施。

3.7负责全段桥隧(涵)部分的机械动力设备使用,申报更新改造计划,掌握维修、保养费用的支出情况。

3.8负责桥隧(涵)病害整治的技术攻关和合理化建议的审查工作,推广“四新”,总结交流经验。

3.9负责全段防洪工作安排及总结工作。

3.10负责审定外委工程方案,对外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地监控与指导。

3.11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4责任与权限

4.1对桥隧(涵)生产任务负责

4.2对桥隧(涵)设备质量负责。

4.3对生产的科目费用负责。

4.4对各项技术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负责。

4.5有权指导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对根据完成生产任务情况提出奖罚意见。

5检查与考核

5.1由主管领导日常检查和月末考核,执行《段定考核标准》。

 

Q/BT314.1-05-2011

 

劳动人事科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衡水工务段劳动人事科工作。

2职责范围

2.1劳人科受段长直接领导,是段人事、劳资工作的职能科室。

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干部、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有关方针政策和部局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段办法或实施细则,做好人事劳资工作。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正确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人事劳资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通知、命令、规章制度。

3.2根据上级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负责编制我段劳动工资年、月度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生产需要和工资使用情况及时提报劳动工资变更计划。

3.3负责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计划支出,按季进行工效挂钩清算并做好季度分析,及时向段长提出收支情况。

3.4负责掌握各种奖金、津贴的考核。

3.5负责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路局规定编制行政机构定员、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生产人员的比例,技术干部高中初定编比例的建议和呈报。

3.6执行上级制定的劳动定额并定期组织查定、修改、补充、完善劳动定额,适时分析总结经验,对落后定额提出修改意见,加强劳动班制管理,及时提出改革劳动班制和劳动组织建议,进一步完善定额工资制,搞活内部分配。

3.7负责中层以下行政干部、专业技术干部的日常管理、考核,协助路局管理段权限干部。

3.8负责对管理权限内干部、工班长、工人的日常考核和新增人员的招收、录用、安置,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办理调转、任免事宜,按计划配齐现员,并做好劳力余缺的调剂和内部劳务市场管理及生产人员做非生产工作的呈报审批、抽调等工作。

3.9负责呈报专业技术干部的评聘工作、审查考评资格,组织评审初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负责提报中级及以上的评审材料,协助办理评聘手续等工作。

3.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人技师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

3.11负责办理劳动合同工人的合同签订、续订、解除、变更、终止、仲裁等有关事项。

3.12负责干部、工人、竞聘上岗的各项工作及下岗落聘人员的管理培训转岗等工作。

3.13负责提报大中专的需求计划,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分配、见习定职工作。

3.14贯彻执行现行工资制度,劳动保险条例及上级颁布的工资奖励、考勤、班制、假期和乘车证等规定,定期分析工资现状,做好日常工资处理并配合工会办理职工劳动保险待遇的手续。

3.15根据路路局、社保有关养老保险工作管理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月份审核上报,补充养老保险的日常管理及养老保险金的代缴、发放及有关社会保险的各项查询工作。

3.16贯彻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做好医保各项工作。

3.17落实工伤保险的各项政策,协助路局、天津社保做好工伤的上报及伤亡鉴定。

3.18贯彻执行职工奖惩条例,并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按权限办理干部工人的奖惩事宜,并做好行政监察工作。

3.19做好劳人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资料和台帐,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加强干部和工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来信来访外调、接待工作和各种证件的填发、收缴。

3.20负责办理所管干部、职工的离休、退休、退职等手续,退休费的清算。

3.21负责全段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3.22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4责任与权限

4.1对劳资人事工作负全面责任。

4.2有权提出段内人员调配方案、奖惩、机构、劳动班制、生产组织建议。

4.3严格执行劳人管理各项方针政策及各项工作标准,对达不到的车间班组,有权提出批评及限期整改。

4.4督促各车间、工区加强劳人管理的各项基础资料台帐的建立,发现不符合标准及资料不全,指定期限达标。

5检查与考核

5.1由主管领导日常检查和月末考核,执行《段定考核标准》。

 

Q/BT314.1-06-2011

 

计财科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衡水工务段计划财务科工作。

2职责范围

2.1在段长领导下,负责全段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产管理、能源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计划、生产计划,考核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财务预算、利润及各项经济指标。

2.2根据财政法规、制度、办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结合本段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段内部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3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组织成本检查、分析、预测、考核,提高经济效益。

2.4负责日常财务预算实施,资金筹集运用,对段内部各种财务关系进行协调和处理。

2.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3.2依照《企业会计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记账凭证核算形式进行会计核算,在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统一、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的前提下,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3.3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它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3.4根据《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正确核算各项成本支出,严格掌握成本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

3.5根据劳人科等科室及有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时、准确地计算和发放职工工资、奖金、津贴,代扣代付房租费、水电费、工会会费、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各种赔款等。

3.6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固定资产的购建、调入、调出、出售、报废、封存、启用、出租等动态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每年组织一次财产清查,做到帐、卡、实相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3.7根据路局大修预算、工程预算、代办工作协议,验工计价正确核算设改、大修、代办工作,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有关税金。

3.8按上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增收节支措施,做好修旧利废的核算。

3.9经常了解各种存货的实存数量、库存结构,防止积压,提出加强存货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合理占用资金的建议。

3.10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准确办理银行、现金结算业务。

3.11加强资金筹措,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合理运用资金,确保大中维修资金所需。

3.12落实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及部、局关于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规定,做好本段会计软件应用。

3.13对本段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检查、宣传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制止一切违反财经纪律

的行为。

3.14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部、局会计档案管理的办法和要求,提高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管好用好本段会计档案。

3.15定期对全段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财经纪律等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找出问题,制订整改措施。

3.16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4责任与权限

4.1对全段的财务工作负责。

4.2对全段经济业务进行会计监督,对超路局下达预算负责。

4.3参与段的经济活动分析,指导段的经营决策。

4.4参与段的经营决策,审查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

4.5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有权进行抵制。

5检查与考核

5.1由主管领导日常检查和月末考核,执行《段定考核标准》。

Q/BT314.1-07-2011

教育科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衡水工务段教育科工作。

2职责范围

2.1教育科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是段职工教育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提高全段工人的文化业务

技术素质。

2.2承担全段工人文化、技术及全面质量管理培训的一切管理工作。

2.3负责科技、合建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科技节支、计算机管理的管理工作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建立建全工人技术培训体系、纵向要分级培训(段、领工区、工区),横向要成网培训(职大、职工中专、职校)。

3.2根据上级工作安排,会同人事和有关业务部门编制工人教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3积极组织岗位练兵,适时举办各种技术表演赛。

3.4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工作。

3.5负责职工全员培训和技能鉴定培训。

3.6负责全段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完成年度科研计划,对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从立项、研制、结题、鉴定(或审查)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及时组卷归档及推广应用。

3.7负责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活动。

3.8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依靠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设备质量、作业质量、工作质量。

3.9积极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对重点科技节支项目定期检查、指导,做好科技节支工作。

3.10负责全段计算机配置、管理及维护工作。

3.11负责全段局域网管理及维护工作。

3.12负责全段视频系统管理及维护工作。

3.13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4责任与权限

4.1对教学质量负责。

4.2有权对职工培训成绩好坏提出奖罚意见。

5检查与考核

5.1由主管领导日常检查和月末考核,执行《段定考核标准》。

Q/BT314.1-08-2011

 

材料科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衡水工务段材料科工作。

2职责范围

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政策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段线,桥大中维修物资供应,并保证质量良好及时为生产服务。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坚持日常的政治,业务学习。

3.2物资申请计划兑现率95%以上。

3.3自购料询价比价,采购物资进价合理。

3.4推动方针目标管理开展TQC活动,采用现代化管理。

3.5合理储备、合理使用流动资金。

3.6消灭一切事故,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库内严禁烟火,危险品、化学品库要专人、专库保管。

3.7按时完成废钢铁上缴和修旧利废工作。

3.8积极组织物资的卸,运,装工作,为生产用户服务。

3.9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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