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专业法务审核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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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专业法务审核精编版

**********************************项目)

 

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专业法务审核、精编版下载即用)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承包方式:

其它专业承包: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双方约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

按照有关安全用电的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建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0、提供双方约定的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

11、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组织救援。

12、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安全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面责任。

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甲方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

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6、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8、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

在安全教育或安全生产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委下发的《施工项目劳务及用工规范管理指导手册》相关要求。

11、乙方生活区必须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进行设置。

12、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

对在使用期内的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3、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对所管辖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保证所管辖的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8、乙方应遵守本协议附件的《安全管理条例》,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三、消防保卫管理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市政府、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以及其它方式传达的整改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及管理区域随时有人值班(包括双休日、节假日)。

3、乙方应做好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关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规定。

5、乙方执行甲方关于明火作业管理制度、现场巡逻及门卫管理制度。

6、乙方对自身材料,物资设备等进行有效的防火、防盗管理。

7、乙方因自身管理问题造成火警、火灾情况,除承担相关法规规定责任外,甲方可进行处罚。

8、乙方单位施工人员禁止在生活区宿舍、施工现场吸烟,违者按甲方惩罚制度罚款。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凡在现场设置乙方相关内容的文字、图像、标语等,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进行统一的管理,便于现场管理。

2、乙方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增加100人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乙方现场各类物料存放、生活区、办公等必须按建设方和甲方确定的现场平面图布置进行安排。

如果确需进行现场规划变动,应征得甲方同意;为消除现场安全隐患或施工现场材料码放混乱,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按规定放置物料进行紧急处置,乙方应承担处置费用及处罚。

4、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反或妨碍治安的行为,防止群殴群斗、打架斗殴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酒后作业、寻衅闹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将予以处罚。

5、凡由于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施工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6、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各种劳保用品;现场内(无论甲、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安全设施、用电设施、配电箱、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等不得随意拆改。

7、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文明施工,随时保证施工现场的干净、整洁,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随时性,甲方每日进行巡视检查。

8、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及急救组织,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的在工人住处确保配有急救设备及人员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为劳务人员提供所有必要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9、乙方应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入场前进行身体各项检查,六十周岁以上人员、身体有障碍人员不得录用。

五、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

1、乙方所有进场机械设备,无论是乙方自有还是租赁的,都必须保证为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对应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

2、乙方机械设备为租赁的,必须选用有机械设备租赁资质的单位,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及机械设备安全协议,明确租赁价格、结算方式、结算日期等。

安全协议必须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与义务。

3、乙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要求需持证上岗的,乙方必须保证机械设备人员持证上岗。

4、乙方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因不符合、未执行以上三项要求而造成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因事故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

六、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1、甲方项目部负责对乙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保护现场和周围环境,避免因操作方法而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原因造成对公众和财产的损害和妨碍。

3、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音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音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过的机械设备,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噪音污染,以减轻噪音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4、乙方要防止和减轻粉尘、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严格执行早6时、晚22时的作业时间要求,严格控制强噪音设备的使用时间,落实防噪降噪措施。

5、乙方要按甲方环保管理规定,自行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如需甲方代为处理(包括在施工面清至垃圾站,及从垃圾站外运消纳),其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6、乙方食堂、生活区应遵守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83-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传播。

加强生活区节水、节电管理及环保管理。

7、乙方要严格执行发包人关于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各项管理要求。

8、如乙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甲方在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时,所开出的限期整改通知单或处罚单,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和签收。

如不进行整改或签收,甲方将对其进行停工整顿,其造成的后果乙方负责。

2、甲方开出的违章处罚款项由结算款或保证金中一次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八、附件:

《安全管理条例》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

(章)乙方单位:

(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八、附件:

安全管理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配戴安全帽。

2、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内不准吸烟。

3、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不系安全带。

4、施工现场不准大小便。

违者

5、未经三级入场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6、凡属本工程施工人员,打架斗殴者,清出现场。

7、不准酒后上班,违者停工处理。

8、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按价赔偿。

9、偷盗建筑材料和设备,原价赔偿并加倍赔偿,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严禁赌博,违者没收赌资。

11、禁止穿拖鞋、光脚及袒胸露背上班。

违者

12、楼上任意抛撒垃圾。

13、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居住的。

14、非机械工动用机械设备。

15、非电工任意拆装电器设备。

16、任意动用消防器材。

17、动用明火作业不审批。

18、任意攀登脚手架,不走专用人行坡道。

19、电焊机作业时,双线不到位。

20、气焊作业时,两瓶不够安全距离。

21、使用煤炭、木柴烧火取暖。

22、任意拆改移动安全标牌位置。

23、现场内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24、单板、探头板作业(除立即停止作业外)

25、手持电动工具的导线任意加长。

26、电缆线乱拉乱接不使用流动箱,使用插线板。

27、施工垃圾乱扔、不及时清理。

 

甲方单位:

(章)乙方单位:

(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设施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电气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临时用电规章制度。

二、乙方负责对本单位施工范围临时用电管理,对所属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用电安全意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用电管理。

三、乙方用电前应制订用电计划(用电量、用电设备、使用部位、地点),提出书面申请报送甲方,甲方审核同意后为乙方提供专用电源;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电源正确接线,并经双方验收签认后使用。

四、乙方自备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场时应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乙方对本单位所属电气设备、设施负全面责任。

五、乙方必须配备临时用电管理人员,设专职值班电工,持证上岗,跟班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维护本单位的电气设备、设施,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六、现场临时用电系统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

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逐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七、乙方如需租用甲方的用电设备、设施,要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并负责全面管理和承担相应责任,以及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八、乙方所属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必须达到“文明安全工地”标准,以满足甲方创建“文明安全工地”需要。

九、甲方应负责对所提供的电源设备管理,保障正常供电和安全运行。

十、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签发隐患通知书和进行停工及经济处罚;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合格,如乙方不按规定及时整改,且现场隐患较为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电。

十一、未经许可,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使用对方权限内的电气设备、设施,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十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或被上级检查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起至乙方退场后终止。

 

十五、补充条款:

      暂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绿色施工管理协议书

(总包,以下简称甲方)与

(分包,以下简称乙方)就

的绿色施工管理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1132-2014,以及甲方的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保证本工程能够按期按质的顺利完成。

二、乙方对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施工内容的作业及现场办公范围承担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责任,甲方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负责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牢固树立施工必须保护环境的思想。

施工现场的环保、文明施工必须达到北京市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四、乙方现场负责人对管辖范围的环保、文明施工负责,并应建立相应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使环保、文明施工落实到人。

五、控制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减少施工扰民是环保、文明施工的重点,乙方应在甲方统一协调下做好以下工作:

1、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存放工具、机具、材料、构件必须码放整齐。

2、在安排生产时,不得将有可能产生噪音的施工安排在夜间进行。

由于技术原因必须连续施工而安排夜间作业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

3、使用低噪音施工机械,杜绝高噪声作业。

土石方施工白天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桩基施工白天不超过70分贝,夜间禁止施工。

其他作业白天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4、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场地和道路要有排水措施。

外运土方要有防止车轮将泥砂带出场外的措施,现场暂存土方应进行固化或苫盖。

5、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别建立存放转运站,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和消纳处理。

6、施工现场的污水不得随意排放。

混凝土搅拌机必须设洗车水沉淀池,有条件的应回收再用。

7、如需在现场设立食堂,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使用清洁燃料。

食堂厨房必须设隔油池,不得将含油污水直接排放。

六、如果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现场被有关部门处罚,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单位:

(章)乙方单位:

(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保卫协议

(总包,以下简称甲方)与

(分包,以下简称乙方)就

的消防保卫管理签订本消防保卫协议书。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84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2.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

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各栋号、分包、外包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和各区域、层段等各级别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气焊人员、防水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4.严格落实有关运用明火的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用火操作前,须对乙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由甲方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开具当天用火证。

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代理应有书面委托;开具动火证时应严格把关,根据施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

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必须要求乙方和有关作业人员配备接挡工具,并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要求和措施。

有防水施工和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应停止各种明火作业。

5.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存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

做到工程内不设置宿舍和住人,不做仓库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可燃材料;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负责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内,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志;制定整体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7.定期召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会议,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部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温材料使用、冷却塔、贵重机器设备(电梯、冷水机组、空调机等)安装以及装修等各阶段的防火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施工现场的有关消防安全问题。

8.要求乙方提供施工作业和生活住宿方面的消防应急预案。

9.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

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调用乙方的相关人员及物资。

10.积极配合各级消防监督检查机关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防火组织及义务消防队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种的证件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在本施工区域内,尤其是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灵敏有效。

3.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用火操作前,必须到甲方用火审批部门办理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在操作中应确保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对电气焊割产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挡和封堵措施,并避免与防水施工等易燃危险性作业同时交叉进行;要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设专人看火监护。

禁止非焊工进行电气焊操作。

4.负责对本单位在施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教育;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教育。

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术特性,经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

在消防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5.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工程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甲方指令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和库房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围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电热器具;使用液化石油气应经甲方批准,并办理合格证。

乙方使用或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和登记,并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才准许使用和存储。

6.负责所在施工区域及所属生活区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证所施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等完好无损、灵敏有效,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并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指令。

7.经常进行自我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章用火、用电和违章操作行为,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消除消防隐患。

8.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机关、部门及甲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于查出的防火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甲方备案。

9.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迟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10.因乙方责任造成火灾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暂无

本协议一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与经济合同同时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

(章)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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