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范文义齿工厂自查报告实用word文档 10页.docx
《精编范文义齿工厂自查报告实用word文档 10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编范文义齿工厂自查报告实用word文档 10页.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精编范文义齿工厂自查报告实用word文档 10页.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1/25/f920b8e3-77df-40e2-8300-a73c10c951ae/f920b8e3-77df-40e2-8300-a73c10c951ae1.gif)
精编范文义齿工厂自查报告实用word文档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义齿工厂自查报告
篇一:
义齿加工厂各部门生产流程
模型休整工艺流程(石膏组)
一、接模(检查工作模型)
接到牙模时首先由师傅看清楚医生的要求,以及来模的制作条件是否合格,即来模是否完好,印模是否清晰等。
如有疑问请马上送到质检部门处理。
把检查过的模型分别放在合格区、待判定区、待检验区、不合格区。
用铅笔标明需要加工的牙位以避免出现做错货的现象。
二、工作模型的修整
用模型修整机修整底部及四周,修整后的底部至牙龈的厚度应为0.9~1.2cm。
开好固位槽以增加模型与底座的结合。
注意不能损坏基牙以及对应的对颌牙、能确定咬合关系及需做的游离端等重要部位。
三、上复位盒(俗称胶盒)
在复位盒内灌满石膏,将修整好的模型压入。
可先在固位槽的部位先填入少许石膏再压入。
待稍干时刷干净复位盒和基牙上粘着的多余石膏,复位盒面至整体牙龈部的距离应为6~8mm左右。
四、修整颈缘
先由部门师傅根据每位员工的技术水平进行分货。
看清楚模型基牙的肩台与牙龈的位置,用手术刀在基牙上轻刮一圈,以保证牙龈边缘的准确,使颈缘清晰圆滑。
注意:
模型上的石膏小瘤应先切除,辨认出肩台与牙龈,略做修整,不允许刮至肩台位置,否则将使颈缘过长。
基牙两侧的邻牙的接触面可以刮除0.1~0.2mm以良好的恢复冠的接触区。
桥体的处理应根据牙龈的丰满度来确定,刮除的时候应该均匀一致。
五、倒凹的处理(俗称扣位)
检查该加工的基牙是否有倒凹,如果有即补石膏至垂直,至同一个就位道为止,用铅笔将牙齿颈缘线画出,以方便边缘修整的准确。
注意:
切牙一般情况下唇侧和后牙的颊侧肩台上不能补石膏,否则将导致密合度下降,影响修复效果。
六、分离模型
用0.2mm薄的U形石膏分离锯分别沿患牙(基牙)近远中邻面向龈方并且与患牙(基牙)牙长轴平行的方向向下锯开。
锯时注意模型不能太湿,以免粘锯片,锯缝要窄。
切割时不得伤及患牙(基牙)保持垂直向切割。
锯开线在两边相互平行。
七、修整代型(俗称车边)
在画出的颈缘线0.5mm以下,宽为3mm的范围内用技工打磨机夹持大球钻进行修整,修整成凹面,再用尖锐的器械将游离龈部位的石膏修去,暴露龈沟底。
根据颈缘肩台的形状及不同铸造条件的要求,对代型的颈缘做适当的延长,以补偿合金的收缩。
这样可形成清晰的牙颈线,方便蜡型的颈缘形态的制作。
如果医生没有备出肩台的,瓷牙要留0.3~0.35mm、钢牙可留0.3mm左右的边缘台,要求厚薄均匀不能有锯齿形状。
八、涂间隙涂料(俗称涂油)
先在颈缘部涂一层硬模水,待稍干后在离开颈缘0.5~1mm左右,由颈缘开始向合面方向均匀涂布一至两层间隙涂料。
要求整个牙冠表面涂上一层光滑、完整、均匀的间隙涂料。
间隙涂料的涂布目的是补偿合金铸造时的硬固收缩,保证修复体完成后能顺利就位,同时给粘固剂预留一定的间隙。
九、调整咬合
将上好复位盒的牙模检查咬合关系,如有咬合蜡固定咬合关系的,必须先将咬蜡适当处理好后,再定咬合,上咬合前,首先将颌面的多余石膏削去,使其不影响咬合关系,检查复位盒的固位力是否牢固,然后用滴蜡法固定好咬合。
十、上颌架
把固位好的牙模与颌架用石膏连接起来,石膏注意做到小巧圆滑,上下不能倒置,中线对正。
十一、质检出货
以上每个工序过程都不允许磨损和弄断基牙。
完成后由部门主管进行检查是否按设计单制作、对编号、检查咬合。
同时看货篮和牙模是否干净。
都符合要求后签好字送往质检部检查合格后转入下个部门。
蜡型设计工艺流程(蜡型组)
蜡型部是金属烤瓷内冠和金属全冠设计制作部门,即制作金属烤瓷的第二个工序.
一、检查
检查上一个部门制作的模型是否合格,有无备件,如比色板、桩钉、咬蜡、旧牙等。
检查是否符合制作金属烤瓷的条件,能不能按其要求进行完成,把检查过的货物分别放在合格区、不合格区、待判定区、带检验区,有问题请速与质检部或上一个部门进行沟通处理。
二、制作上蜡
检查合格的货由师傅根据每位员工的技术进行分货。
在基牙表面上涂上一层分离剂,在温度85~95度的蜡水中浸一秒钟,使基牙表面粘上一层均匀的黄蜡。
黄辣冷却后取出,检查是否光滑,有无裂纹。
完成后用青蜡均匀的加一层在原来的黄蜡上,蜡要保证光滑。
然后在基牙舌侧颈缘均匀加上一层似梯形厚约0.6mm、宽度在1.0~1.2mm的肩台。
用红蜡恢复缺牙区的基本形态然后回切使牙的各个面预留上瓷的位置,大约为1.5~1.8mm。
要求蜡型不能有任何锐利的尖角存在。
蜡型的厚度在前牙约为0.35~0.4mm,后牙厚度约为0.4~0.45mm。
钢牙用红蜡加至基牙颌面与对颌牙能接触为止,并且恢复出牙的解剖形态,用手术刀雕刻出牙颌面的形态,前牙舌侧应该做出舌面窝。
咬合整体离开0.1~0.2mm,确保能拉出一到两张咬合纸为宜。
单冠的四轴面形态应准确,蜡型表面光滑无菲边。
桥体的连接应该仔细。
总之,蜡型应该有一定的厚度,而且厚薄均匀,与基牙密合,而表面光滑无菲边。
注意加蜡时,蜡到温度不宜过高,以恰好熔融为准,以免产生内应力,导致蜡型的变形。
最后检查边缘,咬合,邻接等。
三、安插铸道
用2.5mm厚的蜡条在蜡型最厚最光滑的地方接插一条或两条长度大约在4cm左右的蜡条,与牙长轴成45度角。
取下蜡型时应与铸道成相反的方向取出,取牙时候应该轻柔,以防蜡型变形、产生裂纹。
四、包埋
将取出的蜡型以圆形地放置在铸圈的上2/2~3/5,必须摆放整齐,与伞顶相似。
蜡型离胶圈边的距离为5~7mm,一个圈不能多余60克,即蜡型总重量必须小于6克。
喷上洗蜡水清洗蜡型。
包埋前用气枪吹干,将水与膨胀水按比例倒入搅拌杯中混合,在加入适量的包埋料中,用石膏刀快速搅拌8到10秒,再用真空搅拌机搅拌40到60秒后,匀速的把搅拌好的包埋料倒入铸圈,可使用震荡器协助包埋。
注意包埋料中的气泡,以及比例合适。
根据蜡的重量成比例包埋,如蜡型重为5克,需配包埋粉300~350克,及膨胀水70~84毫升。
五、质检出货
师傅将牙模整理好,再次检查设计单里有没有备件,是否齐全,确定后签字,然后送往质检部检查合格后转入车金部。
车金处理工艺流程(车金组)
车金部分三组完成,即铸造组、车金组、钢牙组。
一、铸造组
1、铸圈在室温下凝固后至少半个小时后开始操作。
在铸圈的外表写上用金属的重量和标识,即修复体的类型及合金的使用量,以免在铸造过程中出错。
2、焙烧温度标准根据包埋料而定,烤瓷、钢牙、钢托等镍铬合金为950~980度,黄金为800~850度,钛合金为900~950度。
第一次的温度为300度,升温时间为1小时,维持30分钟,铸道口向下放置。
第二次为最终温度,950度时要维持30分钟,且铸道口向上。
温度达到
以上标准后立即开始铸造。
3、将离心机摇3~4圈,铸造时火焰长度在3~4厘米,合金与火尖距离在2厘米,氧气控制在3.5~3.8巴,不能超过4巴,到金属开始熔化成可看到耀眼的亮点并出现晃动现象时立即铸造。
注意合金应该叠放在一起,并加入少量的熔媒,促使合金熔化。
熔化的温度不能过高,否则容易导致牙体穿孔,钢质脆化。
铸造完成后在室温冷却后取出铸件喷砂。
4、铸造完成后把各种金属的铸圈分清,做好标记,铸造后的金属头上不能有任何残渣和包埋材料。
打磨完成后用流水清洗干净,回收。
二、车金组
1、将蜡型送来的货篮逐一按设计单进行检查,看附件是否齐全,分别放在合格区、待判定区、待检验区、不合格区。
2、将喷砂处理后的铸件进行切割,按牙位对设计单逐个分好。
确定后由师傅按员工的技术能力进行分货制作。
3、将内冠在基牙上进行调试,在戴牙过程中不允许磨损基牙和弄断基牙,不能过紧或者过松,边缘不能有短缺现象,拿起轻轻晃动是否脱落。
4、将整个内冠都戴合适后,开始调整牙体形态、弧度、外形、长度。
可参照邻牙或者对侧牙,必须考虑有足够的上瓷空间。
正常金属标准前牙内冠完成后厚度为0.23~0.28mm,后牙为0.35~0.4mm。
金属表面保持圆滑,边缘清晰、大小一致。
肩台宽度为1~1.2mm。
以上的整个过程,都不允许断牙和损坏基牙。
检查产品、牙模、货篮是否干净、核实产品与设计单是否符合其要求。
各工序完成,由师傅逐一检验确认签单后放行。
三、钢牙组
1、先按设计单检查上部门送来的货,附件是否齐全,若附件不齐全,马上与上部门沟通或交与生产技术部长处理。
2、在基牙上试戴密合后装上复位盒,把近远中接触区戴密合,以面接触为宜。
将咬合调整到有0.1~0.2mm的间隙,即能拉出两张咬合纸为标准。
调磨时应该注意钢牙的厚度不能小于0.3mm。
如钢牙厚度已为0.3mm,标明要调改对颌。
3、按蜡型设计好的形态来修整,牙形尽量参照邻牙对侧牙。
长度弧形与余留牙一致,有条件者的必须将牙花和峰位做出来,牙花要参照标准模型制作。
尽
可能做到左右协调后再进行打磨抛光。
抛光首先使用胶轮,此时应注意如果边缘过短,以免边缘过于锋利把毛轮和布轮划破。
另外注意颌面不能磨的过平应有一清晰的合面,邻接面应尽量少磨。
打磨后的钢牙应该是光滑、明亮,没有砂眼,粗糙的痕迹,无肉眼可见的斑痕、裂纹、锐角、毛刺,残渣等缺陷。
以上这个过程,都不允许有断牙和损坏基牙。
检查产品、牙模、货篮是否干净。
核实产品与设计单是否符合其要求。
各个工序完成后,由师傅逐一检查确认签单后送往质检部门。
上瓷工艺流程(上瓷组)
一、OP组(上遮色瓷)
1、收到车金组交来的货,按要求分别放在合格区,待判定区、待检验区、不合格区。
然后检查附件是否齐全,牙模是否损坏,桥体设计是否有长短,有没有变形等技术上的问题,并且查看设计单上医生的工作要求是否和收到的货相符。
货篮和牙模进行清洗干净,车金部门的粉末较多,应该去除干净。
确认没有问题后由师傅根据每位员工的技术水平进行分货制作。
2、检查后的金属桥冠用氧化铝砂均匀地喷在金属表面,金属表面成均匀粗糙状即可,喷砂后用清水冲洗后放入蒸馏水中,用超声波清洁器清洗二到三次,然后用干净的纸巾擦干水分或者放入炉内烘干。
排气预氧化时温度应为980度,处理好的金属不能用手接触,预防手上的油脂引起气泡。
3、根据制造商作业指导书程序处理,炉温的程序参照制造商所指定的说明,每种金属都有其特性,如有些金属处理后需要再经过喷砂处理,有些则可以立即上底瓷(WO)处理后的金属颜色是浅金黄色。
4、上一层遮色瓷,先用关刀调均匀后用小毛笔很薄而又均匀地涂在金属表面,千万不能涂太多或者太厚,否则会令金属和遮色瓷之间产生气泡。
烧结程序参照瓷粉制造商的作业指导书的指引即可。
第二层瓷才能完全的遮住金属的颜色,这层瓷应该厚薄适中,太薄便会把金属的灰暗色暴露出来,过厚会导致颜色偏黄或者裂纹起泡影响所要求的颜色。
5、以上工作完成后检查产品、牙模、货篮是否干净,内冠不允许有多余的遮色瓷出现。
核实产品与设计单,由师傅逐一检验确认后签单后放行。
二、上瓷组
上牙本质瓷时,玻璃板上的瓷粉必须分清和标色,以免弄乱。
先把瓷粉和水拌成糊状,水分不能过多也不要研磨过度,否则会影响颜色,或者出现小水泡现象。
堆砌牙体形态时,应根据每颗牙齿的特征来堆砌,把堆砌好的体瓷每份都要给师傅检查、修改后方可堆牙釉质瓷和透明瓷。
堆砌的时间越短,颜色便会越自然。
长时间堆砌及拍打推压瓷粉,都会影响颜色的自然通透度。
堆砌时应该把牙堆大一些,放大约18%~25%。
牙合面瓷层厚度约为1.8~2.5mm,轴面厚度约为1.0~1.2mm,预备烧结后的收缩.烧结程序参照作业指导书进行制作。
由师傅
篇二:
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关于印发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对辖区内定制式义齿使用单位进行了的整顿和规范,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了《定制式义齿使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工作的内容和时限进行了部署。
(二)明确目标,确定工作范围和内容。
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中包含“口腔科”的医疗机构为检查范围,重点检查使用单位是否从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定制式义齿产品;采购和使用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采购和使用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有验收记录,是否索要和保存了供货方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复印件)。
(三)认真履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辖区内无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有使用单位*家(其中:
口腔诊所*家,医疗机构口腔科*家)。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执法车辆*台次,检查单位*家次,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并及时填写上报了《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统计表》。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单位索要的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
(二)医疗器械使用人员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将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进化医疗器械市场。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素质。
加大对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使从业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在医疗器械方面的相关规定,从而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者的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2—
篇三:
义齿加工厂的申请书怎么写?
国内注册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所需文件
(一)境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包括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并且所申请产品应当在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范围之内。
(三)产品技术报告:
至少应当包括技术指标或者主要性能要求的确定依据等内容;
(四)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按照YY0316《医疗器械风险分析》标准的要求编制。
应当有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和由功能失效、维护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五个方面的分析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产品的适用标准的,应当提交所采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文本;注册产品标准应当由生产企业签章。
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所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声明,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以及有关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
(六)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产品性能自测项目为注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应当有主检人或者主检负责人、审核人签字。
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来自:
:
义齿工厂自查报告)补充自定的出厂检测项目。
(七)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交临床试验开始前半年内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交注册受理前1年内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执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
(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
(九)医疗器械说明书;
(十)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对不同产品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体系考核报告:
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章的、在有效期之内的体系考核报告;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报告或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国家已经实施生产实施细则的,提交实施细则检查验收报告;
(十一)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生产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国内二类、三类产品换证所需文件
境内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重新注册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2.原准产注册证复印件。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医疗器械质量检测机构近一年内出具的产品准产注册型式检测报告。
4.企业质量体系考核(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5.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6.产品质量跟踪报告。
7.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未获得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的第二类、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材料要求
(一)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三)产品技术报告:
至少应当包括技术指标或者主要性能要求的确定依据等内容;
(四)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按照YY0316《医疗器械风险分析》标准的要求编制。
应当有能量危害、生物学危害、环境危害、有关使用的危害和由功能失效、维护不周及老化引起的危害等五个方面的分析以及相应当的防范措施。
(五)适用的产品标准及说明:
采用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适用的产品标准的,应当提交所采纳的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文本;注册产品标准应当由生产企业或其在中国的代表处签章或者生产企业委托起草标准的单位签章。
生产企业委托起草标准的委托书中应当注明“产品质量由生产企业负责”。
生产企业应当提供所申请产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声明,生产企业承担产品上市后的质量责任的声明以及有关产品型号、规格划分的说明;
(六)产品性能自测报告:
产品性能自测项目为注册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应当有主检人或者主检负责人、审核人签字。
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补充自定的出厂检测项目。
(七)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交临床试验开始前半年内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交注册受理前1年内由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执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
(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具体提交方式见本办法附件12);
(九)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由生产企业或其在中国的代表处签章);
(十)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有效证明文件:
应当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体系考核报告。
(十一)生产企业在中国指定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承诺书及营业执照或者机构登记证明:
代理人的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应当与生产企业委托书中委托的事宜一致。
代理人还应当在承诺书中承诺负责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负责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
(十二)在中国指定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书、受委托机构的承诺书及资格证明文件:
售后服务委托书应当由生产企业出具,委托书应当载明产品的名称,多层委托时,每层委托机构均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认可文件。
售后服务机构的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应当与委托书中委
托的事宜一致。
售后服务机构的资格证明文件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当有相应的技术服务项目)或者生产企业在华机构的登记证明。
(十三)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由生产企业或其在中国的代表处出具,声明中应当列出提交材料的清单,并包括对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以上各项文件均应当有中文本。
本附件第
(二)项证明文件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原出证机关签章或者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本附件其他文件应当提交由生产企业或其在中国的办事处或者代表处签章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