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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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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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经理部所属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减少轻伤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降低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公司、集团公司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站经理部,各级领导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观念,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规律经营管理本项目部。

1.3项目部将按本办法规定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或对预防、制止事故发生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忽视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外协队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警告。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外协队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奖励和处罚依据本办法执行。

3、附则

3.1项目部各级领导、安全监察管理人员要本着对公司、项目部和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职责,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大力表彰先进个人、严惩违章违纪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各种安全事故,对隐瞒、谎报或违反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的人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本办法有关惩罚标准从重处罚。

3.3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按将参照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事故等级及事故处理权限的划分,属项目部负责处理的事故处罚经项目部安委会审定,报公司安质部审定签发事故处罚通知单,交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向各单位收缴。

各单位收到事故罚款通知单后,应在7日内以现款形式上缴项目部财务部。

3.4项目部负责处理的各项罚款及经经理部核定的安全奖励由项目部财务部专项管理,用于项目部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用于安全专项费用。

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以及安监人员在劳动安全监察管理工作所需的通讯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部负责处理的事故罚款,将列入安全生产专款奖励和管理中。

3.5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实施,奖励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3.6本办法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附、《项目部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罚细则》

一、对经理部人员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系帽带者罚款50元。

2、架子队成员,安全员在现场不带袖标,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现场安全员和领工等相关管理人员,对于现场违章作业现象熟视无睹,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对于安全防护人员私自脱离岗位,不负责任,发生安全质量问题不及时向领导汇报者,每一项发现后罚款100元。

二、对施工队伍相关人员的处罚规定

(一)安全生产违规处罚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不系帽带者罚款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衣着不整,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酒后上岗作业罚款200元并立即驱逐出现场。

4、特殊工种上岗作业应持有操作证,无证操作一次罚款100元。

5、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罚款100元。

电工、电焊工、桩工、钢筋工、机械工、架子工、起重工等不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罚款100元。

6、施工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没有按照三相五线制布线标准布线罚款200元。

7、非电工人员接线,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电缆线横穿便道,随意拖拉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施工现场发现使用碘钨灯,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0、配电箱接线不规X,无重复接地保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1、乱接电源、乱动电气设备罚款100---300元。

1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按标准系安全带罚款200元。

13、危险性高空作业无平台无防护措施罚款300---500元。

14、高空抛物,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15、高空进行气割、焊接作业,下方有易燃物未清除,地面无防护人员罚款200---500元。

16、脚手架搭设,地基处理不平、立杆有悬空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木跳板未满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密目网未按照要求满挂,缺一片罚款100元。

17、氧气、乙炔瓶未达到5米安全距离,或乙炔瓶倒放罚款300元。

18、电焊条未烘干使用,保温桶不盖、倒地,焊条丢在外边使用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9、起重吊装作业无吊装指挥人员,野蛮施工罚款300元。

20、吊车司机三证不齐全就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罚款200元。

21、起重吊装区域未拉设警戒绳隔离防护罚款100---300元。

22、2米深以上基坑周围无围护罚款200---500元。

23、工棚使用碘钨灯罚款100元。

24、氧气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未分开存储罚款100元。

25、起重工指挥不使用口哨或旗语,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6、接到整改通知单,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罚款300---500元。

27、作业队领导者违章指挥罚款200元。

28、危险区域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罚款200元。

29、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现象,双方各罚款500---2000元,再根据相关责任进行处理。

(二)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衣帽不整,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露天钢构件下面未支垫,浸泡在水里和泥巴里罚款100元。

3、配电箱倒地,箱门敞开无锁,电缆线混乱,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4、工地帐篷搭设不规X,乱扔垃圾罚款100元。

5、钢结构加工制作区域,构件散乱,堆码不整齐罚款100元。

6、生活区域垃圾乱扔,宿舍不整洁,食堂不卫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损坏现场各种安全警示牌牌的按价赔偿并罚款100元。

8、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9、不服从管理人员意见,无理取闹,野蛮施工者罚款200元。

10、各施工队施工完毕后,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三、特殊贡献奖

1.奖励条件

1.1.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失。

1.2.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1.3.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4.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优秀班组长、优秀安全监察人员。

2.奖励标准

2.1.避免群伤、群亡奖励2000-3000元。

2.2.避免人身死亡奖励2000-3000元。

2.3.避免人身重伤奖励500-1000元。

2.4.避免重大设备事故和设备严重损坏奖励200-2000元。

2.5.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奖励200-2000元。

2.6.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奖励300-3000元。

2.7.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奖励200-500元。

     以上规定,各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项目部将每月X榜公布一次各单位受奖罚情况,以激励全体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习惯。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切实提高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提高作业层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职能

办公室是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各类安全培训任务;安质部协助定期提出安全培训计划,并提出安全教育的业务支持,组织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安全培训并建立管理台帐及相关考核资料。

2、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2.1国家规定的“三类人员”(经理部两类: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副经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其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2.3特种作业人员;

2.4作业层员工。

3、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1国家规定的“三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这项工作由公司安排);在取得相关XX书后,项目部在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各安排不少于10个学时的培训学习,主要学习:

公司的相关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73文)中的起重相关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X》(JGJ46--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X》(JGJ130—200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既有线车站无站台柱雨棚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铁四钢2009-85)等和安全相关的安全质量制度。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XX书后,除进行一般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少于10学时,具体内容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73文)中的起重相关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X》(JGJ46--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X》(JGJ130—200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既有线车站无站台柱雨棚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铁四钢2009-85)等和安全相关的安全质量制度。

3.3对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学习现代管理技术在安全管理中的运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4对项目部作业层员工进行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X事故能力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能力。

3.5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3.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在项目部开个前,项目部要组织所有人员,根据即将从事的工程,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学习、考试。

4、安全培训要求

4.1受教育者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所有培训人员要有签到簿,要有培训影像资料,要有考试卷,85分以上才为合格,考试题型要有:

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问答题等,根据考试人员所从事的工作,考试内容应该含有:

营业线、高空作业、吊装、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

安全教育有项目安质部及办公室共同组织,如果有必要可以聘请其他部门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安质部要做好培训台帐,便于相关领导来检查及项目部自身管理。

培训考试人员、签到簿人员应该和安全技术交底上的个人签字对应,具有可追溯性。

4.2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的《建筑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如下:

4.2.1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4.2.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4.2.3其它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2.4特殊工种每年学习不少于20学时;

4.2.5其它作业层员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4.2.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5、安全生产的经营性教育

在做好项目部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同时,还应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现场全程管理过程中去:

5.1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安全生产简报、通报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自觉意识。

5.2通过开展培训班、讲座及事故分析会等活动,加深员工防X安全事故和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

5.3通过X贴安全生产宣传画、标语口号并在醒目部位悬挂安全生产警示牌,设置施工现场防护标识等,时刻提醒和加深员工的防X意识;

5.4利用班前点名时间对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季节施工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施工中安全工作重点进行讲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及时性、彻底性。

6、安全生产的适时性安全教育

针对施工生产各阶段的施工特点和工期要求,及时进行适时性的安全教育,如在突击赶工、季节性施工、交叉作业增多,节假日前后或工程收尾等,现场施工生产负责人要抓紧进行适时性安全教育。

7、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7.1项目部及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2建立安全教育管理台帐、规X管理各类培训记录,对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人数、时间、授课人、教育计划和考试卷等进行整理保存;

7.3全面掌握项目部员工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以便科学合理的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检查

1.1项目部实行月检。

每月底由本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总监、副经理、工程部、物资部、安质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查管理、查现场、查纪律,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质部记录好,必要的,安质部可以下发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在进行月检后,应该召开月度安全例会,分析目前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打算。

1.2项目部实行周检。

每周底由本项目安全总监、副经理带队,工程部、物资部、安质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查管理、查现场、查纪律,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质部记录好,必要的,安质部可以下发整改通知单,交由生产副经理、施工队长、施工作业队,由副经理、队长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地进行整改。

 

1.2日检:

每天班组长和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防护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纪律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必要时向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报告,确保作业安全。

对查出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2、专项性安全检查

对在用的脚手架、垂直提升机(龙门架和井字架)、塔吊、锅炉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以及电气安全设施和易燃、易爆场所等进行专业或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监督整改,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坚决不能使用,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3、经常性安全检查

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和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以及安全值日人员巡回进行安全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时,同时检查安全。

4、例行安全检查

各类施工人员按交接班制度和巡检制度规定的时间,对施工现场进行例行检查。

5、安全检查记录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管理

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安全、质量、环保违章整改通知书台帐,对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做好日常记录。

项目部签发的安全、质量、环保违章整改通知书,交由生产副经理、施工队长、施工作业队,由副经理、队长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地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自验合格后,作业队在整改通知书上认真填写整改情况交安质部,由安质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安全员填写复验意见予以消记;对公司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整改实施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向签发部门反馈整改报告意见,予以消记。

项目部应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认真填写月、周、日记录,建立检查记录台帐、整改通知单台帐,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应该可以封闭。

四、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现场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进行详细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2、两个以上施工队(分包单位)或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按工程进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领工员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进行的书面安全交底(班前安全讲话)。

5、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交底书要按单位工程归类放在一起,以便长期查验。

6、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X措施;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一旦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抢救措施。

7、安全技术交底要做到交到每个人,不可以总工交给队长,队长再交给作业个人,安全技术交底要做到一式三份,安质部、总工(工程部)、作业个人各一份,安质部、工程部均要有留存。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在本项目经理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制。

1、事故隐患的分类

1.1、 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a、一般性事故隐患:

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b、重大事故隐患:

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c、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单位及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1.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a、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b、各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c、受理社会举报的事故隐患。

2.、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

2.1、一般性事故隐患:

应要求有关责任人及劳务队伍限期排除。

2.2、重大事故隐患:

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工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具体要求,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

2.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应立即做出停工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强制监督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3、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项目经理部以及项目分部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分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分管责任人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3.1、对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劳务队伍进行彻底整改。

 3.2、分管责任人要在各自职责X围内,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3、对员工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要按职责分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劳务队伍限期整改。

3.4、安质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主管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解决措施;本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

3.5、各分部安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一一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检查情况等详细登记造册。

3.6、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4、责任追究

对因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部门、劳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分部相关安全管理办法及公司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六、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等文件有关营业线上施工安全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施工前,应与铁路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对地下的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进行确认,划定防护X围,经设备管理单位或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施工中,应和设备管理单位一同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通信、信号等建筑物及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工处理。

三、规X标准化工地建设,在营业线施工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安全宣传标语,营造安全氛围,杜绝野蛮施工。

四、营业线施工必须按《技规》、《工规》设置安全防护,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严格执行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的“一固定”、“三必须”、“五禁止”、“六注意”及营业线施工的“八防”、“九不准”、“三坚持”、“两务必”,杜绝一切事故苗头。

第二条施工安全防护

一、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

不得安排防护人员作业时兼做其它工作。

防护人员视觉、听觉有缺陷、语言表达不清楚或无法作正常记录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防护人员执行防护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必须派遣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

三、施工现场必须派设专职工地防护员。

封锁和慢行施工时必须派设两端防护员,视线不良或联络不畅通地段施工时还应增设中间联络员。

四、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时,工地防护员必须进行复诵,并在各自的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XX和联系事项备查。

五、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时,应加强警戒,注意瞭望,监视来车。

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六、在区间线路上设置或撤除停车防护信号,防护的程序规定如下:

1、设置停车防护信号时:

(1)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命令;

(2)施工领导人通知两端防护员设置响墩,并展开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3)设置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

(4)发车施工命令。

2、撤除移动停车防护信号时:

(1)工点负责人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2)撤除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

(3)通知两端防护员撤掉响墩,收起手信号,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

(4)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七、预报:

车站向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如果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临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使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将一切机具撤出限界以外。

确报:

车站向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确报。

如施工地点距车站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提前预报时,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员及施工员。

变更通知:

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向工地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八、工地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按规定信号(喇叭、信号旗)向施工现场负责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相同信号回答为止,同时应加强警示注意瞭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如设有中间联络员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九、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应至少每3—5分钟联系一次,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联络员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将线路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

恢复工作未完成不得撤出防护人员。

无论是开工、收工或转移作业点均应立即告知驻站联络员。

十、铁路防护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1、视觉信号:

红色—停车;黄色—注意或减速慢行;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和昼夜通用信号。

在昼间遇大雾等情况,使得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米、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米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2、听觉信号:

号角、口笛、响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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