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塔作业方案1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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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塔作业方案1025
保利沁香园项目施工一标段
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6-02
目录
1、编制依据1
2、工程概况1
3、群塔防碰撞措施2
4、塔吊作业人员素质要求5
5、塔吊安全操作规定7
6、塔吊的停机安全检查8
群塔作业方案
一、编制依据
序号
名称
编号
1
保利沁香园项目一标段施工组织设计
2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JGJ196-2010
5
利沁香园项目施工《塔吊安装方案》
二、工程概况
2.1设计概况
保利沁香园项目一标段工程包括(1#、2#、3#、4#、5#、6#住宅楼、S1、S2商业及地下车库一标段工程。
工程地点:
京珠高速公路以东、和平东路以南。
工程总建筑面积:
本次招标标段总建筑面积约104800.87平米,含住宅地下车库商业。
地上楼层和地下楼层分布层数为1#楼(-2/34)、2#楼(-2/27)、3#楼(-2/27)、4#楼(-2/34)、5#楼(-2/22)、6#楼(-2/21)、S1商业
(2)、S2商业
(2)、地下车库(-1)
建筑高度分别为98.1米、78.75米、78.75米、98.1米、64.25米、61.35米、商业均为8.2米、地下车库4.5米
结构形式:
剪力墙、框架结构,
主体基础形式:
主楼筏板基础、商业独立基础、车库为独立基础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
2.2塔吊配置情况
为了完成现场物料的垂直运输任务,施工现场安装6台塔吊:
6台塔吊为臂长56m、50m、44m的QTZ5613塔吊,最大起重量为6吨,臂端最大起重量为1.3吨;塔吊安装的具体位置详见本工程《塔吊安装方案》中塔吊定位图。
三、群塔防碰撞措施
1、安装措施
在安装塔吊时,我方按规定调整了各塔吊之间高度差,即每台塔吊高度差在6米左右,这样有效避免了各塔吊大幅度旋转作业时塔臂发生碰撞事故的发生。
2、技术措施
2.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保证运行中各塔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吊装高度满足施工高度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顶升时序表。
2.2、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如果现场安装施工电梯,其安装高度均不能超过与之相邻(或可能碰撞)的塔吊(吊钩)高度。
这不仅只影响塔吊的工作效率,关键是潜在的安全隐患较大,因为两者之间存在盲区。
2.3、做好对塔吊司机及塔吊指挥工的技术交底工作,在塔吊交叉区域内的吊装要严格分开,做好协调。
3、具体防碰撞措施
3.1塔吊起重臂间的防碰撞措施
本工程有可能发生塔吊起重臂碰撞的,为防止塔吊起重臂间发生碰撞,可通过立塔及塔吊顶升高度进行调节,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与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m,即可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中10.5条规定的:
“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3.2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
本工程塔吊的吊装区域均存在交叉,因此,塔吊间都有可能发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
为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每一台塔吊的主要吊装区应相对独立和固定,从吊装区域划分上尽量减少塔吊工作区的交叉。
特殊情况下,塔吊吊装区域发生交叉时,必须保证起重臂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要求塔司在每次塔吊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3.3、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碰撞
相邻塔吊的作业面交叉处,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
项目需综合考虑各种塔吊的尺寸及各塔吊基础的高度,排定各塔吊安装高度,保证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与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m。
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中10.5的规定:
“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3.4、起重臂及下垂钢丝绳同待建结构及脚手架等的碰撞
塔吊应有足够高度的施工高度,充分考虑到吊钩高度、吊索长度、吊物高度及安全高度余量,确保吊装钢筋、模板、脚手架等物料进行水平运输期间,物料不同结构及脚手架等较高实体发生碰撞。
4、群塔施工中应遵循的原则
4.1、低塔让高塔原则
一般情况下,主要位置的塔吊、施工繁忙的塔吊应安装的较高,次要位置的塔吊安装的较低,施工中,低位塔吊应关注相关的高位塔吊运行情况,在查明情况后再进行动作。
4.2、后塔让先塔原则
塔吊同时在交叉作业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应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4.3、动塔让静塔的原则
塔吊在交叉作业区施工时,有动作的塔吊应避让正停在某位置施工的塔吊。
4.4、荷重先行原则
两塔同时施工在交叉作业区时,无吊载的塔吊应避让有吊载的塔吊,吊载较轻或所吊构件较小的塔吊应避让吊载较重或吊物较大的塔吊。
4.5、客塔让主塔的原则
在明确划分施工区域后,闯入非本塔吊施工区域的塔吊应主动避让该区域塔吊
四.塔吊作业人员配置
为了保证6个塔吊的正常运转,确保作业区内的施工安全,现场应配备足够的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员,以避免塔吊作业人员疲劳操作。
每个塔吊配备3个塔司和4个信号工,塔司每天3班,8小时一换班,信号工每天两班,12小时一换班。
4.1、塔吊作业人员对讲系统配置
本工程信号工传达吊装命令全部采用对讲系统,在对讲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可使用旗语、哨声等信号。
为使各塔吊的塔司及信号工的对讲系统统一化、规范化、不窜台,现将各塔配备的对讲系统规定如下:
(1)塔吊配备SoonTone型对讲机,对讲机频道可根据楼号设置不同频道;
(2)各塔吊的信号工必须按规定的频道与相应的塔司连接通话,严禁私自调整频道。
(3)各塔吊的信号工在用对讲机呼叫各自塔司时应明确呼叫“某号塔司”,例如:
5#塔吊信号工呼叫5#塔塔吊司机要求小车向前,应呼叫“5#塔塔司,小车向前”;6#塔吊信号工呼叫6#塔塔吊司机要求小车向后,应呼叫“6#塔塔司,小车向后”,以此类推。
(4)塔吊在吊运物件时,不论是从何处起吊与落吊,负责指挥该塔吊的信号工必须要有一个信号工跟随吊钩到物件吊落的地点进行指挥,严禁信号工远离吊落点进行遥控指挥或由非信号工指挥操作。
4.2、塔吊作业人员素质要求
4.2.1塔吊司机、信号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2塔吊司机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4.2.3塔吊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
(1)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操作能力;
(2)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3)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4)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5)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6)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7)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个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8)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4.2.4信号工必须具备下力操作能力:
(1)能熟练的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2)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塔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3)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机构件重心位置;
(4)正确的使用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知识;
(5)掌握塔吊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6)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即: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4.2.5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服从信号工的指挥,且熟知下列知识:
(1)熟悉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2)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3)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4)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五、塔吊安全操作规定
5.1塔吊作业前,必须对塔司和信号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塔吊作业前,塔司和信号工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及防护用品。
5.3除信号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塔吊操作室。
5.4塔吊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拿工具物品。
5.5使用塔吊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确保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
5.6塔吊司机必须严格按所驾驶塔吊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塔吊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5.7塔吊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塔司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5.8塔吊司机必须在佩戴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对指挥信号辨别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错误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5.9塔吊司机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操作时,塔司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或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
严禁塔司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5.10塔吊操作室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5.11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5.12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5.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定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
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信号工确认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5.14严禁使用塔吊承运或提升人员。
起吊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5.15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5.16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5.17起重机在验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5.18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5.19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5.20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六、塔吊的停机安全检查
6.1塔吊作业完毕,必须选择塔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及臂顺风方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回转机构带有常臂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松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6.2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离不大于5m为止,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吊钩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上。
6.3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和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
6.4在无安全防护栏杆的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必须系好安全带。